按:本篇原標題為【特偵組簽結證明馬英九收獻金(4)】
王定宇說特偵組102頁的簽結報告(http://www.tps.moj.gov.tw/public/Attachment/56189555979.pdf),在第71頁接72頁處有一段文字,
證人 胡○吾 證稱:伊係 59 年當選臺灣大學代聯會主席,邀請馬英九總統擔任秘書長而認識;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一個人要如何既【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同時還能【但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呢?把【未曾】想成吃飯,【均依】當作拉屎..有那種不吃飯卻一直拉屎的事嗎?呀,那大概只有暗諷馬總統有嘴沒屁股,月領47萬存48萬,只進不出像隻貔貅,原來是肛門口長了兩顆息肉,開刀前後那個模樣差可比擬了。又或者,這兩段話只是種進階版的,第二句【但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好比
此地無銀三百兩;
那麼第一句【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這..這不就該稱為:
隔鄰王二未曾偷麼?
我們還能繼續想,人家的【均一】是種世界大同的觀念,由民間搞了個【均一教育平台】,把國高中課程全部數位化上網,以拯救被馬花大錢搞垮的國民教育與課綱微調,而這裡的【均依】與簽結報告,委實是髒不見底,臭不可聞,開民主之倒車,創貪腐之先河,竟然是拿來給馬總統爽一下,好自己給自己吹喇叭用的衛生紙,
特偵組今天以查無不法簽結頂新政治獻金案,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上午轉述,馬英九總統對於司法還其清白表示欣慰。
難怪這份簽結報告,出來好幾天了,UDN這裡還是沒人把報告起底,我猜大概是蘭蓀蕙之芳,眾人之好好,而海畔有逐臭之總統,把特偵組這份去吃屎的報告狂吞猛嚥,大力叫讚,還忍不住淚水奪眶,欣慰之情溢於言表。我這個人是這樣,別人愈不幹或幹不來,我就愈想給它追根究柢,說不得,只好捏著鼻子,把這份比狗屎豬糞不如,人渣公務員更渣的噁心簽結報告拿來評析一番。
我想,作為一個部落客,貼完文章,就算不校對錯別字,起碼也會順一下,看看有無前言不對後語的地方。要是當學生考作文,敢問大家,這篇能拿三級分嗎?更別說是交成期中或期末報告了!有名嘴說,東西德合併時,法官過去的法律文件要被重新檢視,只要涉及政治辦案的,通通叫他們回家,因為這種人有極骯髒齷齪的人格,真的不適合從事司法的職業,那會像天天在強姦皇后的貞操一般。
那麼鄉親啊,大家認為這種簽結報告,能不能通過東西德合併對司法官們文件審查呢?
像這種簽結報告,除了給名嘴更多更強的砲火,更加確認了他們的心證「馬收不法獻金」,也讓廣大台灣人大開眼界,子帥以貪,誰敢不簽結。要是給女法官來簽結,那就又是樁草菅人命似的無慚無愧不解釋,
佛法說,「無慚」是對自己而言,不怕對不起自己的良心。「無愧」是對他人而言,不怕公眾的輿論。一個人果真到了無慚、無愧的程度,不但與一般禽獸,無二無別。
看到沒?這種司法官甚至佛法不容。對了,那個特偵組這兩天都被罵爆了,特偵組又不是法官,檢察官甚至不是要把喇叭呈上來的女法官,怎麼也能無慚無愧不解釋了起來?佛法說那是禽獸在幹的事呀。
那要是交給小朋友來改錯並改正,還原成一篇完整的報告,作文練習一下:
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政治獻金之事,唯】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或是..
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某某人與某某人、某某人等曾居間牽線或捐給政治獻金之事,唯】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還是..
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某某人與某某人、某某人等曾居間牽線或捐給非法政治獻金之事,唯特偵組專查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範圍內之合法政治獻金,不查其他所有不法之政治獻金,故】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第一個作文是告訴大家,特偵組這裡又用說謊,陳述不實之事來誹謗台灣人了。第二三個作文則是特偵組甚至是在作偽證,不論是哪一段小朋友的作文,當特偵組簽結報告,比小朋友作文更不如時,此豈其情哉?故凡事不合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也。由是觀之,除了馬總統宛如國王新衣升級版,渾然不覺簽結是餵他吃狗屎,還在那裏沾沾自喜,甚麼欣慰之情溢於言表的,真把看不到馬穿露出下垂蛋蛋裝的台灣人當成笨蛋或白癡。特偵組這裡不就又用一篇爛作文,零級分的作文向我們反證稱:
馬英九總統果然有收不法政治獻金!
.
後記:聽說【均一教育平台】也有做國小補救教學(看到這裡,那些馬政府的教育官員,真像個個是尸位素餐,光曉得領薪水終身俸的米蟲,竟然還沒人去切腹,簡直是士大夫之無恥也),建議【均依】的特偵組可以去上網學習,把自己爛到讓子女兒孫蒙羞的垃圾文章好好補一補。
.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8樓. jun52382015/06/21 16:06
第101頁,則牽扯一樁榮工處民營化重大弊端,其實像是浮洲合宜宅整塊地皮,本來也是榮工處的..
以浮洲合宜住宅為例,該基地原本是榮工處器械的堆置場,馬政府以89億元向榮工處價購,再以149億元賣給日勝生。日勝生建造四千八百戶合宜住宅,馬政府幫忙推銷賣給社會大眾,收入全歸日勝生所有。
這個合併案,感覺就像馬在市長時賤賣台北銀給富邦的翻版,富邦後來也捐馬1500萬(到黨庫,黨庫則是通選舉庫,選舉庫又通回馬的選舉補助款庫,又通往馬的個人銀行存摺庫,四通八達也),亞翔也捐了數百萬,特偵組說:
綜上所述,(1)段○康稱經林○正轉知姚○驤捐贈1億元非法政治獻金給馬英九總統等情,經證人姚○驤否認,且證人姚○驤、林○正當庭對質後,尚無從認定林○正所言是否真實;經清查姚○驤三親等內親屬大額通貨資料,亦查無異常情事,難認段○康聲稱上開內容為真實。(2)姚○驤固以亞翔集團關係企業及個人,於97年間依法捐贈馬英九競選總統之政治獻金總計580萬元,然產業界對於榮民工程公司民營化招標,並無高度之興趣,且亞翔公司於距97年總統大選後1年餘之98年6月始參與第3次民營化招標,甚且還因未進入底價而無法完成議約,並於第4次民營化招標始完成議約。從而,姚○驤前開依法捐贈之政治獻金580萬元與上開亞翔公司、榮民工程公司之合併,尚難認有何有對價關係。
根據監察院的彈劾報告,這裡說的比較清楚,
【查榮工民營化弊端 特偵組行文監院調卷】三位前監委馬秀如、余騰芳及趙昌平曾在調查榮工民營化過程時,意外發現歐來成及蕭敬止在二○○九年十月份自公家機關榮民工程公司(老榮工)退休後,隨即赴民營化的榮工工程公司(新榮工)擔任相同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利益迴避規定。馬 秀如等人調查發現,歐來成及蕭敬止在參與老榮工營造業務民營化過程中,透過無形資產鑑價方式,將老榮工在新榮工的公股持股比例,由廿九%降至十九%,以規 避公務人員退休法對轉投資達廿%即停止領取月退休金權利規定,使自己坐領雙薪,且兩人一退休馬上到新榮工任職,監院認為兩人吃相難看,因此通過彈劾。
而富邦銀也同時找了台北銀總經理去當他的總經理。像這種官商勾結或圖利或掏空或自肥..總之是瘦了人民肥了奸商的貪腐弊案,在要點臉的比如日本,早就有大官切腹,南韓前總統手下貪污一點點錢,他也忍不住跳崖自盡,只有像馬總統跟它的特偵組,兩人一搭一唱,把報告寫的多麼美好,好像馬還是一生清廉,甚至比從前貪污特別費時更清廉,連不法的政治獻金一毛錢都不收,而且不管他跟它貪腐的國民黨收了得到大好處的財團多少錢,還是購併完從公務員轉財團領雙薪的,幾個月就能領回好幾十萬,ㄟ,雙薪的話,一年不就是好幾百萬,這樣都能稱為沒有對價關係,大家這時最該想到的是郭瑤琪,收兩個茶葉罐,那個廠商甚至沒投標,這樣就叫有對價,ㄚ是兩個茶葉罐對幾十億標案的對價,還是沒人看見的空氣美金兩萬塊對廠商從來不曾去投的標,告訴大家,這個就是貪污,已經在關八年了。
- 7樓. jun52382015/06/21 15:25
不禽不獸的特偵組報告,比馬總統還骯髒!
我在上文說【特偵組報告張冠李戴,比小學生作文還不如】,等我看到91頁(http://www.tps.moj.gov.tw/public/Attachment/56189555979.pdf)的另外一段文字,我得說我錯了,因為那根本就是在污辱小學生,特偵組說:
至於吳○嘉陳稱,鄧○聰因馬英九競選總部歸還家具給幸福人壽時,因而取得競選總部紙本內帳等情,經證人趙○烽、陳○宜、鄧○聰、曾○權及謝○煌等人證稱所拾獲之物僅為馬英九總統之個人銀行存摺,而非競選總部紙本內帳,吳○嘉之指述顯與事實不符
特偵組這一段話真是把人莊孝維,敢問大家,天底下會有哪一本個人銀行存摺會取名為競選總部紙本內帳的?還原當時新聞報導
鄧文聰涉掏空本領 遭爆握有馬蕭金密帳 曾永權否認此事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媒體人吳子嘉20日撰文指稱,2008年總統大選時,鄧文聰發現馬蕭競選總部有選舉內帳帳冊,之後經由曾永權轉交金溥聰。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20日對此表示,「絕無此事」,也絕無所謂選舉內帳帳冊。
檢調偵辦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涉嫌掏空案,引發外界關注這起影響層面廣泛的案件,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發文說,2008年大選時,時任幸福人壽董事長的鄧文聰參與輔選,支援競選總部的辦公家俱,勝選後才歸回幸福人壽。
該報聲稱:其接獲檢舉內容指出,幸福人壽員工在清理辦公家具時,發現一本競選總部的紙本內帳,幸福人壽員工因而隨即將帳冊交給鄧文聰。
由於總部帳冊涉關重大,鄧文聰接下這本總部內帳資料後,自己先複印一份留底,接著再將帳冊交還給曾永權。而曾永權在取得內帳資料後,也隨即將資料轉交給金溥聰。
當金溥聰在拿到這份內帳資料後,就託人安排與鄧文聰會面,親自表達謝忱。檢舉內容還說,鄧文聰因為帳冊關係,與金溥聰建立「特殊機緣」;加上鄧文聰在過去幾年出手大方,長袖善舞,因而培養出直達天聽的政商關係,與金溥聰、吳敦義、曾永權都有一定程度的互動。
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轉述,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對此表示,「絕無此事」,馬總統兩次競選經費都依法向監察院申報,絕無所謂選舉內帳帳冊。本來我在想,難道這是特偵組檢察官版的把喇叭呈上來,
有位女性自小很會念書,高中時期是名列前矛的風雲人物,畢業後,考上台大法律系繼續深造,以她的實力及認真程度考上法官並不讓人意外,經過一年半的 受訓, 年輕又有實力的女法官準備為社會盡一己之力。就在她開始就業後,發生了一件令她永遠難忘的回憶,事件就發生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女法官接到一個強姦犯的 案子,開庭後,法官要被告敘述一下犯案的經過,被告是個草根味很重的社會人士,他說:
『我就把那個女的抓來叫她幫我吹喇叭,然後就…』
女法官愣了一下,什麼喇叭不喇叭?
『好吧!那把證物呈上來。』(按:資料來源,網路)我的老天爺,當時我忍不住笑著對女法官說,那個喇叭是種俗稱,實際上是指男性的生殖器官啦。難道這裡也要跟特偵組檢察官說,叫他別學女法官了,那個紙本內帳,就是馬英九個人存摺的俗稱啦,不過我繼而又想,當吳子嘉說有選舉紙本內帳,檢察官就問曾永權等一堆人,證稱這個紙本內帳是馬英九個人存摺時,特偵組檢察官就掰成
紙本內帳不是馬英九個人存摺
萬一吳子嘉報導的是撿到一本馬英九個人存摺,檢察官不就會掰成
馬英九個人存摺不是紙本內帳
不論吳子嘉怎麼報導,檢察官都能說成不是這個或不是那個,然後就說查無實據而簽結,讓我想起這裡的檢察官,好像不禽不獸的馬總統喔..
蘋論:不禽不獸的總統
2012年04月10日
森林裡走獸召開大會,邀請蝙蝠來參加。蝙蝠說:「我不來,我不是獸類,我是飛禽。」飛禽開大會,也邀蝙蝠與會。蝙蝠也拒絕,說:「我不來,我屬於獸類。」於是飛禽走獸互相走告:「以後開會不要找那個不禽不獸的東西。」這裡特偵組已經超越喇叭女法官,到達一種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境界,因為人家女法官還曉得爾俸爾祿,民脂民膏,曉得要努力問,眼見為信的去查證,因此鬧了笑話。但是特偵組呢,一聽到證人說的不是這八個字【競選總部紙本內帳】(差一個字都不行)時,興奮之情溢於言表,就像蒼蠅看見了大便,高興的手舞足蹈般,說這不是肯德基的..
【競選總部紙本內帳】不是【馬英九個人存摺】
然後咧?這裡不是該叫證人把【馬英九個人存摺】這個證物呈上來嗎?難道馬總統的這個證物根本見不得人,只能用來讓特偵組吹喇叭的說「馬英九政治獻金案 查無不法簽結」嗎?
jun5238 於 2015/06/21 15:43回覆 - 6樓. 狐禪2015/06/21 13:57超凡入聖的終必超聖入凡。想把垃圾點成黃金的,會發覺黃金才是垃圾。
- 5樓. jun52382015/06/21 12:22
洪秀柱是讓人最瞧不起的奴顏事敵之輩
剛剛看到網友寫的【洪秀柱的兩岸主張,確實與馬英九不同】說到:
洪秀柱的一中同表具體內容即是「兩岸均是『整個中國』內的一部分,其主權宣示重疊、憲政治權分立」。
網 友的分析已經很到位了,但容我再加以補充,先舉個洪智坤被判誹謗林益世貪汙案的判決書來說好了,法官會先說系爭文章(就是那篇被告誹謗的臉書),告人與被 告兩造不爭的部分,把它當成事實,然後就告人認為誹謗,被告認為是意見表達的部分,依照法官的意見表達把洪智坤判有罪,這份判決書我是看數遍以上,我相信 如果擺在東西德合併後對法官司法文件作的審查,這樣的法官實在不適合繼續假裝捍衛憲法的言論自由,實則拿誹謗罪搞文字獄迫害人權的當法官。
言歸正傳,當兩造相爭時,該如何判決,其實是有一套放諸四海的標準可稽的,這裡就拿這個標準先分析馬總統的一中各表,九二共識好了,
中國說:九二共識,是一個中國。(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
馬總統說: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我的還是我的,你的當然是你的)
古猶太人是世所公認,最聰慧的民族,他們的長老叫做拉比,老早就分析出來,如何處理這類爭議,那是用負面消去法,就爭議雙方,先把沒有爭議的部分除去,
一個中國,大陸是中國的。
然後,再把雙方各自主張擁有的部分,一刀切,分兩半,
一個台灣,馬總統和中國公同共有,各自得去一半。
現在把這套方法套在洪秀柱身上,先把沒有爭議的部分除去,
一個中國,大陸是中國的。
然後,再把雙方各自主張擁有的部分,一刀切,分兩半,
一個台灣,馬總統和中國公同共有,各自得去一半。
最後,再把洪秀柱更進一步的「一中同表」,就是馬總統剩下的這一半,有郝龍斌來捍衛..喔,這是指大巨蛋,洪秀柱竟然把馬剩的一半,變成一個「你說是你的,我說是共同的..ㄟ,這個也是你的」,把台灣就這樣送給中國,網友說的好,本來她只是個網傳掌摑學生惡名在外的訓導主任,後來當到在電視上教壞小孩罵對手陣營領導人是狗的立法委員,及至後來作為馬王政爭馬鬥倒王後的伏兵,當時她就是王被馬幹掉接班王的人了,這些都無所謂,她此時說啥一中同表都可視為言論自由的意見表達,可是當她要參選中華民國總統,這個總統職位之重要,乃至不論是說謊,誹謗,貪污,圖利,財產不明,性交,甚至其他所有的罪,逃漏贈與女兒的稅,把贓款洗錢去美國,收頂新不法獻金,這些通通不受法律調查與治裁,因為要當總統,除非犯了憲法不容的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那麼當洪秀柱一面主張把台灣整個送給中國,還一面參選中華民國的總統,這種骯髒的作為,就真是有夠讓人看不起了。
- 4樓. jun52382015/06/21 10:06
說來悲哀,因為我們知道馬貪腐政權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不恥則無所不為的甚麼都貪,還要飾詞狡賴,很多相對沒那麼大貪的就很難顧得上..
地方改制升格是公務員增加主因
2015-06-20 22:20:02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組改近3年半,政府遭批用人未減反增。人事行政總處20日反駁,中央機關用人並未增加,主要是地方改制升格造成用人增加,是全國公務員總人數增加的主要原因。這地方改制也是馬幹的呀?還有中央也是增加..
立委李應元說,99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正式職員為9萬3392名,102年增加為9萬5031人;同時間人事費從新台幣3940億元,成長到4258億元。
也就是說馬政府這三年間新增公務員1639人,預算卻增加了318億,平均每增加一人,一年要多0.194億。而公務員薪水在去年加過三趴,把他加計還原之後,還是增加近200億..這一個賊仔政府,每新增一人,每年竟然還要多花
1219萬!
由這段評論我們知道這個政府是一體的,全都編在一個中央政府總預算裡,當老百姓是白癡,拿陽春麵換魯肉飯就想賴帳,而且我們知道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沒把人民的稅金當錢,捏別人的大腿,自己從來也不會痛的,百姓吃緊,公務員緊吃,馬除了拼命用人花更高的薪水用,加速把台灣掏空,其它甚麼勞保年金要倒,再跟老百姓剝皮削更多銀子,
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國防部在二○一○年以前,每年春節慰問金只編列七百七十二萬,但從前年開始卻每年編列三千四百卅一萬,足足暴增三倍。國防部表 示,這是 因為原本慰問金發放對象只有中將和上將,因此每年發放對象約三百多人,但近年來將少將納入,才會出現人數大量增加至兩千九百位左右的狀況。
民進黨立委薛凌昨天質疑說,有內線消息指出,將退役少將納入發放範圍的決策「有鬼」,有軍系組織在選前串聯全國退役將官向馬政府施壓,要求少將比照中、上將發放標準,否則軍系鐵票投不下去,「因此有綁樁之嫌」。國防部應該對此講清楚、說明白,監察院及檢調也應介入調查。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春節慰問金是延續一九八三年以來的政策,是總統感謝退將對國家長年付出的辛勞;春節慰問金發放對象、標準已奉行政院核定在案,都依規定發放。
現在大家知道馬幹嘛老愛跑軍,因為它把台灣大筆大筆的錢砸在軍人的人事費上頭了。
- 3樓. jun52382015/06/21 09:41
香港鳳凰網最近的網路民調顯示,有97.56%的人認為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適合代表國民黨參加2016年總統大選,只有2.44%的人認為立法院長王金平適合。這一調查顯示,洪秀柱在大陸民眾心目中,擁有高知名度,而且網路上的支持者大都欣賞她的率真和勇氣。
這個新聞真是個笑話,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那個來台陸生戴若鼎說他欣賞蔡英文後的可怖下場?
前蘇聯人和美國人談民主各表,美國人說「我們最民主,可以在白宮前罵美國總統是狗」,前蘇聯人說「那有甚麼?我們也可以在克宮前,罵美國總統是狗。」
這篇新聞是蘇聯笑話的中國版,
中國人和台灣人談民主各表,台灣人說「我們最民主,可以說欣賞蔡英文」,中國人說「那有甚麼?我們還可以唯一支持洪秀柱咧。」
太陽花學運佔領國會獲得國際重視,包括中國,鳳凰衛視20日的一段節目中,時事評論員阮次山表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若在立法院逐條審查,等於總統馬英九背叛「祖國大陸」,因為過去台灣與中國已簽訂了18項協議,沒有一條需要逐條審查,全都是直接打包通過。
是了,我們也可以這樣說
香港鳳凰網最近的網路民調顯示,有97.56%的人認為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適合代表國民黨參加2016年總統大選,如果台灣人還不曉得欣賞她的率真和勇氣,等於是背叛祖國大陸的行為。
jun5238 於 2015/06/21 09:49回覆 - 2樓. jun52382015/06/21 08:59
聽說的社會,特偵的東廠,明朝的馬總統
按:本篇原標題為【特偵組簽結證明馬英九收獻金(6)】
「聽說」的社會
2015-06-20 02:13:09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馬英九收受財團獻金案,特偵組以「查無犯罪事證」簽結。當然,不信者仍然恆不信;但從特偵組調查流言的傳播過程,卻充分印證台灣是一個「聽說的社會」,許多人根本不在乎真相。
最經典的一段,是王定宇在節目爆料,謂總統府前祕書長陳師孟告訴他「頂新捐了兩個五億給馬英九」。結果,經特偵組調查,陳師孟是由前中研院長李遠哲那裡聽說,李遠哲則是聽中研院王姓同事所說;至於王姓人員,則供稱是在「國中同學會」聽說,但不記得出自誰口。
簡 言之,王定宇的爆料,是出自王姓中研院人員「忘記是誰」的國中同學,輾轉經前中研院長、前總統府祕書長等人士的權威「加持」,變成一則繪聲繪影的大黑幕。 俟所有環節被逐一破解,這些有頭有臉的人物都伸手指一指別人,彷彿自己毫無責任。最可笑的是,連「國中同學會」這種託詞都掰得出來,始作俑者還真輕鬆。
去 年底,周玉蔻引述「前國安會副祕書長」張榮豐之言,指控馬英九收受頂新二億獻金,也遭張榮豐否認,稱他僅評論頂新若出手「行情頂多兩億」,結果卻被拿到廣 播電視大肆宣傳。周又引述柯文哲的話,說「郭台銘捐三億給連勝文」;結果消息來源柯建銘現身,說他告訴柯文哲的是「郭台銘捐三億給上海世博台北館」。「竹 篙鬥菜刀」亂接一氣,卻說得一派正氣凜然。
徐佳青在美國爆料稱陳水扁接受營造業幾十億獻金一案,經特偵組調查,徐佳青稱是某營造業老闆和她聊天所說,至於對方是誰,因「未交換名片」,無法確認身分。
這就是台灣的「聽說」社會。一個由政商學界加上名嘴組成的「聽說團」,說者信口雌黃,聽者選擇性相信,社會輿論就靠著這些豐富的謠言燃料熊熊燃燒。我 們這個特偵組,他的查案是這樣,像是收牙醫師,別的立委都起訴貪污,但林益世就是合法。後來林益世終於被抓到貪污了,特偵組也是裝模作樣,把林益世關起 來,然後說甚麼查到錢藏水塘,沖進去馬桶(還假裝要開挖哩,比這趟甚麼問過上百人,流向上萬筆認真多了),燒美金的,當有人向它提供線索,那人不是被嚇唬 到改口,變成長崎蛋糕,就是要坐牢三個月還登報道歉,新聞剛出,連當時報導貪污的媒體,也要登報跟林益世道歉了。而特偵組是怎麼查案呢?要是別的案子給它 這麼查,媽媽嘴謝依涵肯定查不到,因為它都只是問問而已,連交叉詰問都不會,當時錄音現場電視開很大聲,林益世的爸爸也在,特偵組就通通不問不查,說他是 重聽,後來林的爸爸就死掉了。我來給大家打個比方,這種查案法就像看到鄭捷拿著刀,刀子上還滴著血,一旁死了三個人,特偵組就問鄭捷,你知不知道是誰殺了 他們,鄭捷就說我重聽,特偵組就可以簽結了,因為特偵組有沒有問過人?有嘛。有沒有看過現場?也有呀。這套特偵組查案的流程,就是黑白集寫的聽說辦案法, 我比較喜歡稱它為白癡辦案法,
特偵組聽說證人的聽說,然後說他「查無犯罪事證」簽結。
那麼要怎麼查鄭捷呢?很簡單呀,第一是問傷者,哪有像特偵組問的都是頂新,或者是捐不法獻金的人,怎麼,就只有鄭捷會說他重聽,他比較聰明,其他犯罪者都是笨蛋嗎?特偵組這裡要問的傷者有四個人,但是他一個都沒問,第一個是頂新捐TDR退佣給國民黨五百多萬。
第二,卓伯仲吞黨1800萬
第三,李朝卿請款600萬但黨中央不付,最後誰付了?
第四,林益世6300萬說他是為了輔選馬總統收的政治獻金
最 後一點,特偵組還是自己查喔,也起訴貪污喔,最後法官說這不是貪污喔(大家都聽說到林益世說那是政治獻金了咩),特偵組蒞庭檢察官若沒重聽也有聽到喔,一審判林益世無罪後,林益世 邊回家生孩子,邊告媒體誹謗貪污還勝訴喔,我說特偵組啊,林益世這個案子給您們辦到天邊去了嗎?獻金案6個月簽結,那林益世的政治獻金到底算甚麼,您們好 歹也交代一下,怎麼,專門欺負台灣人不是德國人嗎?所以我說特偵組這哪裡能叫作查案,這根本就是在吃案。
辦案的方法還很多..啥?絕對不是陳肇敏等那樣像灌水還是別的恐怖手段,那是武則天的來與索幹的事(請參羅織經,有甚麼死豬愁..死豬都嚇得發愁,求即死:大概是只要求饒就給你一死的),好比交互詰問,把兩人對同一件事描述不同點指出來,說是要辦偽證,喏~這不就又招了?查金流則是學柯P公布得一清二楚,馬有公布他所有見不得人的財產嗎?你特偵組對馬的財產有多少都沒查,只曉得看監察院申報的,人家連勝文也申報呀,問題是當老百姓是笨蛋還是白癡麼?
或抓不明財產,像是馬總統臉書貪污案,同時又說有捐薪,但是月領47萬卻存48萬,這就有不明財產罪可以去查了,不必等到公務員性交罪才去查。還有馬在特別費案都貪污了,哪有可能不收這種本來無法可管,後來最多只是罰捐錢的人罰金的"犯規",這種不是貪污的錢呢?這用膝蓋頭想都想得出,說他收不法政治獻金,其實是在誇獎他一生清廉不夠,而是愈來愈清廉,從前貪污特別費,現在清廉到只收不法獻金,這是誇讚,馬告人誹謗是在發甚麼神經?
在馬的特別費案,被查出把很多錢匯給美國人女兒,這個金流也該查,因為馬這裡顯然違反財產申報(都說是貪污案了咩),甚至是洗錢罪(把贓款洗去美國),或者是稅捐法(逃漏遺贈稅),馬的辯解只能騙白癡,他說依法給女兒讀書生活的錢免稅,那萬一她女兒生活三餐要吃鮑魚,可以匯出無上限嗎?
這種匯生活費的一定有個上限。
那麼要怎麼知道有沒有超過上限呢?答案是"要去跟稅捐機關申報",可是馬這是貪污贓款被查到的呀,哪有可能申報?於是就又多了一條違反稅捐法的罪。光是特偵組查這條金流,就能查出一堆的犯罪,還都是比不法政治獻金更骯髒的罪,打個比方好了,當特偵組獲報有人當小偷,趕往現場時看到原來是起殺人越貨還強姦嫩模的大罪,特偵組就說小偷案查無實證,簽結。
jun5238 於 2015/06/21 09:35回覆第二就是找出犯罪嫌疑人前後不一的說詞,威嚇要辦他七年以下的偽證罪,這個辦法很簡單,就以本文為例,當特偵組向我們證稱馬英九不法獻金案查無實證簽結時,我們就拿這段話問特偵組,
證人 胡○吾 證稱:伊係 59 年當選臺灣大學代聯會主席,邀請馬英九總統擔任秘書長而認識;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問它有沒有做偽證,只要特偵組說實話,就拿抓到馬不法政治獻金的實證了,這裡就把當年被馬告偽證告到悽慘至極的案例給大家聽說一下:
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馬特別費進口袋 就是貪瀆
記者林慶川/專訪問:馬為何要控告你涉筆錄製作不實?
答:此案起訴後,案子到法院,馬提「大水庫理論」欲解套,並開始攻擊我涉筆錄製作不實,這一點,我個 人非常不諒解,他可以為自己解套,那是他的權利,但不能以這種手段來攻擊起訴的檢察官,更惡劣的是,他把錄音帶給媒體,我後來比對他提供給媒體的譯文,發 現故意略去其中的不少重點,我算了算,共有卅九處,像是證人吳麗汝(台北市府員工)明白回答「要因公支用」,這都刻意被省略掉。
問:被控筆錄製作不實一事,對你有何影響?
答:外界因此誤認為筆錄是不實的,導致傷害到我們檢察官的形象,弄到好像我們是故意要羅織罪名,要誣陷他,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講白一點,吳麗汝的筆錄,只是此案幾百份筆錄的其中一個筆錄,也可以摒棄這個筆錄不用,但他是以這種抹黑檢察官的方式,來為自己澄清。
我們現在冷靜想想,馬先生從來沒對外說明,特別費進到他口袋,為什麼會這樣,「其實他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特別費若不涉貪瀆,為什麼後來要談除罪化,若沒涉貪瀆,就根本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但是馬透過操作吳麗汝筆錄涉嫌製作不實的方式來抹黑我,甚至還提告,不起訴後還再議,交付審判,對我來講,「他(指馬英九)也欠我一個道歉」。
此案雖判無罪,那是當時他聲勢如日中天的一個氛圍,「是老白姓給他一個機會」,馬先生在此案後,沒有自我反省及檢討,如果有反省,他今天就不會這樣處理王金平涉關說案,貪瀆絕對比關說嚴重,他對此關說案那麼「大是大非」地處理,那當時,他對自己的貪瀆,是如何地面對?
問:日前李進勇揭露馬英九曾下條子給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要求查辦你,你的看法?
答: 我知道這個消息後很訝異,因為,以一個總統的高度,居然做這樣的介入。我與馬先生、陳長文律師,在特別費案中都算是當事人,特別費案都定讞了,馬告我筆錄 製作不實涉偽造文書罪的部分也不起訴了,居然還由「陳長文做球(投書媒體),由馬來揮棒(剪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要求法務部必須對我被控筆錄製作不實 做出懲處,之後,我被記申誡一次。
大家可以想像得到,總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法務部不懲處,有辦法交代嗎?
問:這個申誡對你有何影響?
答:司法人員很少被懲處,有懲處的話,當年考績就是乙等,我因此連續三年有兩個乙等,當時並不是只有這個事情,同時還有好幾個案子在查我,包括太極門的事情,還有一個土庫棄土弊案,都在查我偵辦過程有沒有違失。
我當時不曉得為什麼一直查我,現在印證了,馬下條子之後,就開始調查我很多事情,「如果這不是追殺,那什麼才叫做追殺!」好的,大家看得出來,侯寬仁沒有筆錄不實,但被馬瘋狂追殺,現在我們回頭看看真正的筆錄不實,
證人 胡○吾 證稱:伊係 59 年當選臺灣大學代聯會主席,邀請馬英九總統擔任秘書長而認識;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難道真要政黨輪替被告了,被抓去關了,才能學會怎麼辦案嗎?還是說也許我們根本無需這麼費事,只要把從司法院長大法官到法務部長等律師或法官過去有沒有幹過的骯髒事與骯髒司法文件檢視一下,確認他們骯髒的人格不再適合繼續迷姦皇后的貞操就行了。
jun5238 於 2015/06/21 09:16回覆 - 1樓. jun52382015/06/21 08:30
【柯文哲批貪婪 遠雄最快下周提告】上周六(13日)台北市政府舉辦大巨蛋園區防災避難安全研討會,會中台北市長柯文哲直接抨擊,遠雄集團是貪婪財團,遠雄集團大感不滿,隔天回應,「忍無可忍」,準備對市府提告,遠雄集團今(20日)透露,已準備好所有資料,與律師團討論好隨即提告。
「遠雄不偷、不騙、不搶,到底貪了什麼」遠雄集團公共事務室副總蔡宗易指出,訴訟是國家資源,遠雄集團不會隨意走訴訟途徑,但上周六參與研討會,柯文哲批評遠雄貪婪,被當場汙辱,實在是「忍無可忍」,不得已才會決定提告。
(轉貼到此)
是這樣的,不偷,指不做小偷。不騙,指不當馬總統。不搶,指不當銳寶貝..ㄟ,本來是想說不當強盜,但是猛然想起一樁司法怪判,同夥是強盜,銳寶貝是搶奪,一個要判到八九十幾年的,銳寶貝判兩年,關一年多就行了。以上三個前提,不偷、不騙、不搶,不能推論出【到底貪了什麼】,最好是加上不貪,好比林益世,
涉貪被扭曲 林益世向媒體求償勝訴
2015-06-18 19:37:01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還是賴素如..
刊賴素如藏帳冊壹週刊判賠110萬
2015年5月15日 - 【丁牧群╱台北報導】《壹週刊》前年報導指,北市前議員賴素如因雙子星弊案遭查辦時,要求兩名助理將關鍵帳冊帶出國,賴及兩名助理認為報導不實 ...不過最好是舉這例
台北地院庭長賴劍益:「A7合宜住宅案是葉世文向趙藤雄索賄,但桃園合宜住宅案是由趙藤雄和魏春雄主動向葉世文行賄。」葉世文涉嫌收賄、藉勢藉端勒索、財產來源不明等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罰金3317萬,至於趙藤雄因為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罰金90萬。葉世文曾經權傾一時,卻仗著能掌握建商生死的大權貪汙索賄,最終卻成了階下囚,諷刺的結局如同現代版的官場現形記。
貪的是葉世文,趙藤雄是給錢的,這叫給貪,那這樣就說得通了
「遠雄不偷、不騙、不搶、給貪,到底貪了什麼」,鄉親啊,當大家真不知遠雄貪甚麼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