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頂新集團旗下康師傅回台發行TDR(台灣存託憑證),爆發承銷商做假帳弊案,事後北檢認定頂新無不法,但查出頂新董座魏應交不但引薦連勝文、徐立德 等權貴圈購,還代向承銷商索討七千五百萬元手續費,其中五百餘萬元透過王金平捐贈國民黨高雄縣黨部,其餘退還連勝文等人,意外使魏家利用TDR結交權貴及 政商名流的金錢遊戲曝光。
關於頂新把五百餘萬元透過王金平捐贈馬英九主席的國民黨高雄縣黨部,其實台灣人就該控告特偵組誹 謗,因為特偵組說【馬英九政治獻金案 查無不法簽結】是在陳述事實,可是事實是馬有收,特偵組意圖公開於眾,以不實之事,像是把台灣人當白癡耍,或者說把台灣搞成貪腐者天堂「公義使邦國高舉, 罪惡是人民的羞辱」,是台灣人蒙羞,是為誹謗。這筆錢,本身就已經有不法被告發在案,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昨指出,國民黨地方黨部收受頂新政治獻金至少525萬元,卻未依《政治獻金法》申報,擺明規避監督、帶頭違法。對此,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范姜泰基重申,高雄縣黨部雖有收到,但沒有行文,款項也沒匯到黨中央,「黨中央沒有收到這一筆錢」。
所 謂不法政治獻金,白癡也知道不會去申報,敢問鄉親啊,你們認為特偵組有把這筆捐給馬的國民黨不法政治獻金查了沒呢?特偵組若把這種早就被街談巷議,連勝文 選市長時被炒翻了的國民黨重大醜聞案都能視如不見,置若罔聞,還能在那裏睜眼說瞎話,查了除這個以為的幾百個人,幾萬筆資金,真像好比剝洋蔥的..這種簽 結我們就能說感謝特偵組又像餵了馬吃狗屎,馬還很得意的來向我們台灣人證稱:
馬英九總統果然有收不法政治獻金!
在卓伯仲案裡..卓伯仲因侵占罪被判刑一案,詹春柏所提補充證詞成了定罪關鍵。詹春柏說,他向法庭提出的證詞,係說明2012總統大選時,國民黨競選經費使用原則為取之地方,用之地方,只要遵守選罷法、政治獻金法等相關規定,中央均授權各縣市競選總部全權負責。
可 是這裡頂新總公司在台北,煉油廠在彰化,怎麼五百萬會交去高雄黨部?這難道不該叫取之中央,用之地方嗎?復次,高雄縣黨部雖有收到,但黨中央沒有收到這一 筆錢的,這不就成了取之地方,中央沒收到嗎?這個貪腐的政黨,還有很多光怪陸離的不法獻金原則,像是李朝卿就是大哥吃肉小弟喝湯,林益世取之地方,藏諸水塘,沖入馬桶,燒成美青(誤)..金?ㄟ,這也不吉利..
李朝卿案
【李朝卿貪款流入馬吳總部案簽結】特偵組表示,根據馬吳競選總部負責辦理核銷人員說法,一○一年二、三月核算競選經費時,這筆六百萬元紀念餐盤的發票被退回,並未核銷,檢方認定馬吳兩人並不知情,亦未指示要求贈送餐盤。特偵組並指出,餐盤價值遠低於千元以上的餐券價格,加上餐盤印有馬英九肖像以及國 民黨總理孫文所題「奮鬥」二字,足見餐盤具有特定政治色彩,轉讓價值甚低。
這個特偵組真像脫褲子放屁,前頭既說「六百萬元紀念餐盤的發票被退回,並未核銷」顯見這筆錢不是偷,去搶,就又是搞甚麼五鬼搬運莫名其妙就不見了 的,那就跟馬不法獻金無關,後頭幹嘛加上餐盤原價91元,但轉讓價值極低(要是打破了,那更是沒人要,自己還要花錢買垃圾袋來丟),ㄚ這年頭抓到賄選,可 以這樣子拗的麼。
由以上這段夾議夾敘的檢舉,大家當可知道,李朝卿在地方上貪污防災工程救命的錢,五百萬以下收一成,五百萬以上收一成五,端的是童叟無欺真不二價, 檢方說他深黯大哥吃肉小弟喝湯這種強盜黑幫切口似的原則,所以取之地方的錢,大多上繳給馬吳競選總部,這則新聞上看到的是六百萬,然後再跟馬吳競選總部申 請要拿來賄選買票,可是後來馬吳競選總部賴帳不給,李朝卿就西里呼嚕,不曉得怎麼搞,有可能是叫企業直接認養,這個方式在飛狐外傳有教,大概是像胡斐想聽 鳳天南這個大強盜傷天害理害小三子剖腹明冤的故事,找來兩個企業界人士,比賽誰說的好聽,胡斐要做生意的一萬兩銀子,就全著落在另一個企業家身上,我看李 朝卿文質彬彬,最好的方式還是再編一個假防災工程,六百萬?我看看,來個四千萬防治土石流的工程就有了。
這一大段李朝卿案,【一○一年二、三月核算競選經費時,這筆六百萬元紀念餐盤的發票被退回,並未核銷】,不就又成了【取之不知哪裡的政治獻金,用之地方】了嗎?還是就回到最初,那個歸納法加上反證法,喏~這裡不就又看到特偵組把這個不法的政治獻金案簽結,反證
馬英九總統果然有收不法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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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 狐禪2015/06/20 23:51垃圾在還沒臭之前,就用新的垃圾蓋上,這招對有錢人是不錯。
- 2樓. jun52382015/06/20 23:45
72頁末,頂新集團魏家四兄弟 及其主要親屬間資金清查,尚查無 與 非 法 政治獻金相關聯 之事證:
可是
四年前頂新集團旗下康師傅回台發行TDR(台灣存託憑證),爆發承銷商做假帳弊案,事後北檢認定頂新無不法,但查出頂新董座魏應交不但引薦連勝文、徐立德 等權貴圈購,還代向承銷商索討七千五百萬元手續費,其中五百餘萬元透過王金平捐贈國民黨高雄縣黨部,其餘退還連勝文等人,意外使魏家利用TDR結交權貴及 政商名流的金錢遊戲曝光。
還有,
黃帝穎昨指出,國民黨地方黨部收受頂新政治獻金至少525萬元,卻未依《政治獻金法》申報
以及,
文傳會主委范姜泰基重申,高雄縣黨部雖有收到,但沒有行文,款項也沒匯到黨中央,「黨中央沒有收到這一筆錢」
另外,
卓伯仲被控在縣府環保袋採購案涉嫌圖利廠商,總統大選擔任馬吳競選彰化縣執行總幹事時涉嫌侵占選舉經費一千八百多萬元,彰化地院昨宣判,依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卓伯仲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可是詹春柏卻說,國民黨競選經費使用原則為取之地方,用之地方,只要遵守選罷法、政治獻金法等相關規定,中央均授權各縣市競選總部全權負責。
最後,還有林益世與李朝卿
林益世取之地方,藏諸水塘,沖入馬桶,燒成美金。李朝卿..
特偵組表示,根據馬吳競選總部負責辦理核銷人員說法,一○一年二、三月核算競選經費時,這筆六百萬元紀念餐盤的發票被退回,並未核銷,檢方認定馬吳兩人並 不知情,亦未指示要求贈送餐盤。特偵組並指出,餐盤價值遠低於千元以上的餐券價格,加上餐盤印有馬英九肖像以及國 民黨總理孫文所題「奮鬥」二字,足見餐盤具有特定政治色彩,轉讓價值甚低。
綜上,我們知道國民黨的政治獻金,可以包山包海,取之地方,用之地方,把第一個地方改中央,就成了頂新TDR退佣的五百多萬政治獻金捐給高雄黨部案,取之中央,用之地方,但地方沒申報,中央不知道。或換成取之地方,用之中央,那就成了李朝卿案,一開始是想取之中央,用之地方,但中央不給核銷,碗盤價值又低,無法退換,只好還是照送選民(沒賄選喔?),但是這筆錢就只好變為取之地方,用之地方了。而林益世是靠中央來取之地方,說是要用之中央(也是一種地方喔),但是不是藏著就是沖掉或燒掉的。
說穿了,這些舉例通通都有不法政治獻金,但是特偵組顧名思義,叫作特別偵查依法政治獻金組,偵查範圍只限依法,只要有一點違法,就不在特偵組的偵辦範圍。這才造成光是隨機抽個72頁,竟能從頭到尾都是矛盾與像說謊的奇特景象了。
- 1樓. jun52382015/06/20 23:11
王定宇說特偵組102頁的簽結報告(http://www.tps.moj.gov.tw/public/Attachment/56189555979.pdf),在第71頁接72頁處有一段文字,
證人 胡○吾 證稱:伊係 59 年當選臺灣大學代聯會主席,邀請馬英九總統擔任秘書長而認識;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一個人要如何既【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同時還能【但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呢?作為一個部落客,貼完文章,就算不校對錯別字,起碼也會順一下,要是當學生考作文,這篇能拿三級分嗎?更別說是交成期中或期末報告了?有名嘴說,東西德合併時,法官過去的法律文件要被重新檢視,只要涉及政治辦案的,通通叫他們回家,因為這種人有極骯髒齷齪的人格,真的不適合從事司法的職業,那會像天天在強姦皇后一般。
那麼鄉親啊,大家認為這種簽結報告,能不能通過東西德合併對司法官們文件審查呢?
像這種簽結報告,除了給名嘴更多更強的砲火,更加確認了他們的心證「馬收不法獻金」,也讓廣大台灣人大開眼界,子帥以貪,誰敢不簽結。要是給女法官來簽結,那就又是樁草菅人命似的無慚無愧不解釋,
佛法說,「無慚」是對自己而言,不怕對不起自己的良心。「無愧」是對他人而言,不怕公眾的輿論。一個人果真到了無慚、無愧的程度,不但與一般禽獸,無二無別。
看到沒?這種司法官甚至佛法不容。對了,那個特偵組這兩天都被罵爆了,特偵組又不是法官,檢察官甚至不是要把喇叭呈上來的女法官,怎麼也能無慚無愧不解釋了起來?佛法說那是禽獸在幹的事呀。
那要是交給小朋友來改錯並改正,作文練習一下,
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政治獻金之事,唯】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或是
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某某人與某某人、某某人等曾居間牽線或捐給政治獻金之事,唯】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還是
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某某人與某某人、某某人等曾居間牽線或捐給非法政治獻金之事,唯特偵組只查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之政治獻金,不查不法政治獻金,故】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第一個作文是告訴大家,特偵組這裡又用說謊,陳述不實之事來誹謗台灣人了。第二三個作文則是特偵組甚至是在作偽證,不論是哪一段小朋友的作文,當特偵組簽結報告,比小朋友作文更不如時,此豈其情哉?故凡事不合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也。由是觀之,除了馬總統宛如國王新衣升級版,渾然不覺簽結是餵他吃狗屎,還在那裏沾沾自喜,甚麼欣慰之情溢於言表的,真把看不到馬穿露出下垂蛋蛋裝的台灣人當成笨蛋或白癡。特偵組這裡不就又用一篇爛作文,零級分的作文向我們反證稱:
馬英九總統果然有收不法政治獻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