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蔡英文親戚,有沒有人曾經入股海霸王?
我說:你不妨繼續追,但是要小心別學去洪智坤的案例..「請問吳敦義,這是你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影射吳指示鄒配合林益世要求分配爐渣利益..損害中鋼公司與鄒若齊名譽,已構成誹謗罪。問「蔡英文親戚,有沒有人曾經入股海霸王?」您不是想影射甚麼事吧?
又有網友說:在youtube"選將人生-蔡英文"~這段影片第2分5秒中,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很高興各位到海霸王來聚會,不瞞各位說,這是我家的產業。」注意聽:"不瞞各位說,這是我家的產業".....蔡英文竟然說是網路流言,還報案...我無言了~簡直是陰險'狡詐'蠻橫'無理'專制'獨裁~~~
我說:你為什麼會無言呢?沒看到我一篇接一篇,隨便一篇都數千字,究其實,就是我寫洪秀柱,一點都不需要造謠抹黑變造文資,只要拿新聞出來給大家作類比與分析就行了,但是要寫蔡英文的,可就辛苦了,好比那個林先生,剛剛在某臉書上說請別的電視台別找他(如果電視台真沒找,那就更奇怪了),要全扛下..
所有各家電視台 不用問我拉 答案都一樣啦 一人扛下(承穎林臉書)
給大家複習一下革命軍連坐法,是打不贏共產黨啦,但是拿來打善良的台灣人可還是綽綽有餘:上頭沒退下頭退,殺下頭。(請大家自行還原回班長、排長、連長、團長、旅長、師長與軍長)
我看不相干的人,還是無言的好。造謠抹黑與散布是項文字圖片影音資料,平常恐有誹謗罪責(兩年以下),選舉期間更可怕,要承擔重罪:
依據選罷法第104條文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法律本身是公平的,設若蔡英文以不實之事,告人誹謗或意圖使人不當選,承擔的罪責比誹謗與意圖使人不當選罪本身更重,那個叫做誣告,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既然你無言了,我就幫你多說兩句,要如何得知是誹謗還是誣告,兩者是完全反向呀?答案其實很簡單,就看誰說的是不實之事,當
【在youtube"選將人生-蔡英文"~這段影片第2分5秒中,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很高興各位到海霸王來聚會,不瞞各位說,這是我家的產業。」注意聽:"不瞞各位說,這是我家的產業".....】
然後就說海霸王是她家的產業,這就犯了以不實之事誹謗他人,因為海霸王不是她家的產業,有人會說他是聽蔡英文自己說的呀,可惜誹謗罪規定聽人說還要做合理查證,這個合理查證很簡單,只要把....還原回去,就知道蔡英文是在開玩笑,可見編織這個謠言的人,除了涉及斷章取義,避重就輕的說謊造謠,還有故意扭曲別人意思的真實惡意,而這句:
【海霸王是她家的產業】
則是陳述事實,因為這很容易檢證,很多方法都能證明這不是蔡英文家的產業,既然這句話可以驗證,且驗證為假,當然就構成誹謗要件,
意圖散布於眾,以不實之事使他人名譽受損了。
是的,這套革命軍連坐法,對付善良純樸的台灣人,可說戰無不勝,貪汙特別費案爆,就殺余文;貪汙花蓮某公園案爆,就殺饒瑞逸。貪汙防災工程爆,就派律師誘使工務部門的小弟出來頂缸,抹黑宇昌案被人抓到,吳敦義林益世就說月份說錯很重要嗎?然後讓劉憶如下台。或是洪秀柱要選武則天..選女總統,才開始抹黑起蔡英文的海霸王案爆,就由個從來名不見經傳,像極讓台灣人可止夜哭的黃復興啦,還是一堆代號的名字,承穎林說一人扛下。
此時我的腦海,竟然又迴響起顧炎武的論廉恥..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顧炎武說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還說不恥則無所不為,就是今天大家耳熟能詳,人不要臉鬼都怕,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的同意詞,最後顧炎武引了一個五代十國道德淪喪的小故事做結論,他說有個在敵國當小官的人,把小孩帶給顏子看,說這個孩子把敵國的骯髒步數都學全了,以此服侍敵國大官,無不喜愛,飛黃騰達,指日可待囉。顏子回家告誡後代子孫絕不可當這種官,因為自己的爸爸被這種白色恐怖加害者害了,自己還去加入白色恐怖加害者集團,用那套骯髒白色恐怖術加害別人,是人世間最噁心,最不要臉的髒東西了,這種人一出,就能天下無敵,她才是武則天,其他人只有乖乖坐天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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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 jun52382015/06/19 11:39
剛剛看到網友台灣阿Q新作【台南二中何必當賴清德打手?】,大概是評論頒議長獎時放數鈔畫面,嘲諷李全教黑金案的事,驀然讓我想起曾發生過的事..
請台灣阿Q網友【「北海餿英雄」,賴清德!】注意有無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問題:賴清德指出,昨天媒體報導後,地檢署相當罕見的作出一個聲明稿,聲明稿中提到,「無權要求何種油品須下架。」可見南檢對此事重視的程度,也代表市政府不可能出現南檢要求下架而市府不配合的情況。
所謂意圖使人不當選,就是指在選舉期間,針對候選人,明知為不實之事..法條如下: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的新文章貼出後才看到台灣阿Q這篇格文,請看到的網友能儘速通知到他妥為因應為荷。緊急重要!
非常遺憾,我在10:05留言在台灣阿Q【北海餿英雄...】
版主啊,
賴清德指出,昨天媒體報導後,地檢署相當罕見的作出一個聲明稿,聲明稿中提到,「無權要求何種油品須下架。」可見南檢對此事重視的程度,也代表市政府不可能出現南檢要求下架而市府不配合的情況。所謂意圖使人不當選,就是指在選舉期間,針對候選人,明知為不實之事..法條如下: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千萬別一時求爽,勿蹈法網唷
以及10:10
現在留言示警也不知道來不來得及,255人瀏覽,12人按讚,臉書也有網友看到,這下真的要糟
意圖使賴清德候選人不當選,以改編卡通歌主題曲的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佑版主與按讚或留言讚聲的網友們!
以上兩段留言,都被台灣阿Q格主刪除了,我不知道台灣阿Q叔叔是否有練過,但是我真為接下來繼續去留言按讚的網友們擔心啊。
(轉貼到此)
大家這裡要知道誹謗罪是告訴乃論,有人告了,讓誰成刑事被告的才算。可是意圖使人不當選是公訴罪,檢察官看到就得展開偵辦,我是不知道當時黑心油事件【「北海餿英雄」,賴清德!】後來檢方辦得如何,可是當時台灣阿Q光憑標題【「北海餿英雄」,賴清德!】就自陷己於極大法律風險之中,對比此時李全教都是被押了交保出來,中學生畢典時領獎KUSO播數鈔一下,也算是有社會與價值觀的教化功能,尤有甚者,彼時【北海餿英雄】自己享有偌大言論自由,此刻卻對中學生拿新聞事件KUSO質疑當打手,這究竟是種怎樣的標準呢?
- 5樓. jun52382015/06/19 10:57
要王去選區域立委 洪秀柱:發言有點白目
2015-06-19 09:51:24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洪秀柱昨天上廣播節目時表示,王金平如果要回立院,就去選區域立委,如此應可繼續當立法院院長。洪秀柱今天受訪時坦承自己的發言有點白目,想到或感受到什麼就脫口而出。
洪秀柱昨天上唐湘龍廣播節目專訪,被問及王金平未來是否續任立法院院長時坦言,國民黨目前不太可能為了王金平再次修改不分區立委提名辦法,若王金平要再回到立法院,唯一的辦法就是參選區域立委,若能順利出線,「一定還是能被選為院長。」就說洪是比狗對馬更忠心的好朋友咩。那種刀子般的話,如果是給不夠忠心,要忸怩作態的其他狗狗來說,效果就會打折,非得要像洪這樣自然而然真情流露的,殺傷力才能加倍。像洪對王的這番指教,比去那個罵陳歐珀禽獸不如的髒話,傷害程度根本就比擬不上,而陳歐珀被罵後也能自動自發的出來誠懇道歉,總是自己行為有欠考量與周全,才給人有可乘之機,而王金平則是被人拿刀子戳著心,還在那裏汨汨而流的倘著血,洪竟然旋即侵門踏戶要王交出太極拳亂環訣的綱要..ㄟ,一不小心想去又一部書【飛狐外傳】去了,叫王支持她參選,王只好忍著心傷,舉洪手高呼三聲團結、團結、團結,眼角抽動著藏不住心底的幹,接著倒地吐血,切,又想去太極拳掌門被師弟逼出一身內力,精盡而死的畫面,作人,或是作為比狗更忠心的那種人,就是要把這種骯髒事幹到最極致,才能深得馬的寵愛與信任。
- 4樓. jun52382015/06/19 10:20
至於該如何形容洪秀柱登門拜訪及上電台評論王金平,那番讓人揪心,深感違背台灣人的價值觀,一番悖逆人情義理的發言呢?這裡我且賣個關子,先把洪秀柱從前幹了甚麼拿來檢驗一下,
【影射游主席妨害名譽官司洪秀柱一審判無罪】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洪秀柱說的話只是接續鄭村棋的言論,論及狗是人類最忠心的朋友,屬於通常事項的陳述;另洪秀柱也坦承當時上節目是有嘲諷戲謔,也許講話還要再斟酌一點,但沒有公然侮辱的意思...與刑法「妨害名譽罪」構成要件有段距離,因此一審判決無罪。
這裡大家就可以說洪秀柱顯然比狗還忠心呀,那就對了,接著洪秀柱糟蹋王金平的發言,再接續洪秀柱對通常事項的陳述,我們就可以說,洪秀柱是馬最忠心的朋友,當馬受王一肚子氣,那年八三一的夜晚,馬王政爭大戰,馬的愛將幾乎無一倖免,人人被馬的化功大法化去內力,從曾勇夫,陳守煌,羅智強,黃世銘到江宜樺(或說金先生也算,但是這離太久,有點牽強),這個恨簡直是筆墨難以形容,大家知道,當馬想過核四,被林義雄絕食所擋,此時馬就遷怒,殺了一堆死囚,馬媽媽也離開人世,但是跟林義雄一同絕食的陳歐珀想去弔唁,這就被馬逮到機會,大作文章,此時也是馬最忠心的朋友出來罵陳歐珀禽獸不如..ㄟ,這會扯太遠,總之,我這裡是說,馬早已超越錙銖必較的程度,復仇到一種變態,只要與敵人有點關連,那也是砲決犬決之,絕不手軟。那麼馬要如何招呼王,好報仇雪恨呢?答案當然就是派出忠心的朋友,斷了王的政治生涯,還要當面給他難堪,侵門踏戶的藐視他,誣他想選議長,除非靠民進黨幫忙先選上區域立委,否則沒門兒,真是扭曲人性到了一種極致的,竟然還要王陪著笑臉,舉起洪的手高呼團結,所以說狗是人最忠心的朋友,顯然就羞辱到洪秀柱,因為洪秀柱比狗對馬還要忠心上百倍,以致於連這種匪夷所思糟蹋老長官的事,別人想都不敢的她也通通幹得來。
- 3樓. 蔡青史2015/06/19 10:12疶起來
我們小英的人品高不高尚?綠營四處逃散,無人應答。
驚堂木只會嚇到小英,還是收起來先。
蔡起來,疶起來。
>>>>>>
http://blog.udn.com/Chiwanese/24679102 (全文如下)
別吧,翻跟斗那是狗幹的事,洪秀柱比狗對馬忠心百倍不止囉,讓她去翻王金平就行了。 jun5238 於 2015/06/19 10:26回覆 - 2樓. 狐禪2015/06/19 09:40版主要再有杯茶,一塊驚堂木,台上台下就都不會睡著了。
- 1樓. 蔡青史2015/06/19 09:36
怎麼銀正雄會寫這篇【賴神涉賄選,蔡英文嚇呆】呢?真是叫人納罕。感覺上創作的部分不多,多是把新聞剪貼來,加上一點心得與連接語詞,就串出來的小說化政論呢?
中時電子報甚至用【捲入賄選疑雲 賴清德列被告】形容這是【道德牌失靈 賴神落入凡間】?在台灣,要當個被告很簡單,我去年就當過六個誹謗或妨害名譽的官司被告,因為只要有人向司法機關(警察局也可以)告你,你就會變成被告,要當個被告,真的就是這麼簡單。
那麼被人告,當了被告有這麼重要嗎?
依我看,這是找不到人願意承擔五年以下重罪來造假資料,窮途末路的手法了。因為這真能騙到一些沒被告過,沒上過法庭,一聽到甚麼地方法院還是檢察官打電話來,就嚇得把一生積蓄都給騙走的善良台灣老百姓,但是銀正雄明明告過人(告我),也應該被人告過呀(請參【敬告網友,UDN有地雷】)?
還有喔,根據出庭經驗,檢察官開庭時會要求把錄影錄音或手機關機,因為法官法說: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洩漏法庭錄音、錄影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法庭開庭時..在庭者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影者,審判長得命消除錄音、影內容。
檢察官甚至也會要求不得出庭者不得對外洩漏開庭後得知的一切,因為這叫偵查不公開,哪有人敢像這樣..
謝龍介18日主持台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議事時,突然指著官員席上的市府官員說「你們可知道你們的市長已列賴美惠賄選案的選他字案被告,涉嫌幫忙收錢,再請人分送給特定的議員?」此話一出,在場列席的官員們面面相覷,多位民進黨議員也感到震驚。謝龍介進一步表示,上月他收到南檢傳票,到地檢署出席作證賴美惠賄選案,期間瞄到文件案由,才知道賴清德、賴美惠皆已列選他案被告。
洩漏刑事案被告個資,是不是違法的?
還有更扯的是,謝龍介下午在市議會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他對賴清德提出3次告訴,分別是 ...標題說【賴清德列被告 謝龍介否認提告】,這樣大家看懂沒?賴清德老早就是謝龍介提告對象,是他告貪汙還是另外幾個案子的被告了,這裡還在那裝模作樣,說啥「你們可知道你們的市長已列賴美惠賄選案的選他字案被告」,而告賴清德的,依據新聞資料:
南市議長賄選案 李全教反控賴清德、賴美惠賄選
欸,就這樣也能拿來編故事?我還是比較喜歡那個承穎林的,起碼人家真的有用精神,手法細膩,操作抹黑也極為專業。
jun5238 於 2015/06/19 10:33回覆更神奇的是檢方這裡竟然說...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證實,賴清德與賴美惠已在5月間同列「賴美惠賄選案」的選他案被告,目前交由黑金組4名檢察官共同偵辦中,因偵查不公開,不便透露案情。
竟然不是去查誰違反了偵查不公開原則,甚至是洩密罪..
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真是太奇怪了,這裡大概只有洪秀柱現象差可比擬了。
jun5238 於 2015/06/19 10:3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