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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人身上大吹喇叭的馬總統
2015/06/09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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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爆發北投女童命案,震驚社會各界,法務部上周也剛剛執行死刑槍決,馬英九總統昨日卻在接見外賓時提到,他上任至今,我國刑事案件減少37%,破獲率提高32%,目前是我國20年來治安最平穩的時間。

節錄一段兩年前馬英九已經說過那時是「我國18年來治安最平穩的時間」的話給大家聞香一下..

治安馬英九最好,大家快點按讚

2013/04/20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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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鐵、立委服務處近期遭置爆裂物,警方4天內迅速破案,總統馬英九(19)日透過臉書,除了向檢警表達謝意,在大家的努力下,這段期間已是民國84年以來,治安最平穩的時刻

好了,這裡不是要真的去扒糞,看看兩年前馬說是「我國18年來治安最平穩的時間」,過了兩年,馬還說目前是「我國20年來治安最平穩的時間」?這種大哉問,因為真的有可能兩年前,是統計84~102,而今年是統計84~104,有可能在馬英九禍國殃童的人渣治理下,治安成績屢創新高,跟宏達電股價成反比。而是帶大家回溯一下歷史,那是的我忍不住呼籲台灣所有軍民同胞..

對不起,我忍不住按了讚。

相信大家一定看不懂馬總統這一段話的意思,這就好比他去給五楊高剪綵:「總統馬英九表示,五楊高架工程節省3分之1經費、4分之1工期,工程的通車不但讓新北市、桃園往南交通更順暢,每年還可減少約新台幣5億元的油錢,每天減少100公噸的碳排放,一年減碳量達36,500公噸,對環保也有很大的幫助。」

是這樣的,因為馬總統這段期間,進帳太多,小弟小妹四處喝湯般貪汙,大哥把肉都吃去美國香港,這個工程就少貪點,3分之1經費就不貪了(請猴子們進 掌聲),那就甭再演戲,省下4分之1工期(掌聲),每年還可減少約新台幣5億元的油錢(我會再世事難料從大漲油價裡撈回來),每天減少100公噸的碳排放 (我會再多放一點屁補上),一年減碳量達36,500公噸,

請全世界掌聲鼓勵鼓勵。馬總統這麼偉大,可惜這段自吹自擂,自己拍馬屁,喔,馬總統說中國規定拍馬屁是吹喇叭,自己吹自己喇叭(這招可以比美葵花寶典,馬叔叔腰軟,那是有練過,小朋友請不要學),被馬總統事先安排好,用來對猴兒們被耍..

與此同時,法務部緊急槍斃六死囚!ㄟ,那是排演不及,擦槍走火之作。他馬的,這趟把「山中老人霍山」的絕學全用光了,下次要演哪齣,把阿扁再移回來麼?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法務部不應該漠視「兩公約」的規定,任意執行死刑;並前往總統府,要求馬英九總統回應是否同意赦減死刑。法務部表示,兩公約僅要求各國慎重使用死刑,昨天槍決死刑犯,符合兩公約規定。法務部並呼籲社會本諸同理心,考量部分死刑犯求死意志甚堅...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高涌誠批評,馬英九總統多次公開說政府應遵守兩公約,現在政府卻又公然違反,根本是講一套做一套。

我認為,法務部純粹是跟餓昏了頭,台南隨機殺童的凶犯一樣,

前兩天,馬總統對國際廢死聯盟談廢死問題,他說台灣人民心中雖知道,維持死刑不一定能嚇阻犯罪,但也很擔心,一旦廢除死刑,會縱容犯罪;就像日前台 南有一個人,很殘酷地殺了10歲兒童,卻說「殺人不會被判死刑,還可吃一輩子牢飯」,激起民眾非常大反彈,要求執行死刑呼聲響遍全國。

台南隨機殺童凶犯,因為餓飯頭昏,卻一再聽到馬總統碰到林益世案,說一遍「不清廉要去吃牢飯」,碰到黃季敏又說「不清廉要去吃牢飯」,碰到卓伯仲李朝卿時還說「不清廉要去吃牢飯」,碰到賴素如當然也得說,

「不清廉要去吃牢飯」

凶犯腦袋缺養,皮質有洞,只靠爬蟲腦,直覺反應,聽到可以去吃牢飯,眼睛就亮起來,「殺人可以吃很久的牢飯」,這才發生前所未見的隨機殺童凶案。法 務部顯然是相反,吃完大餐,腦袋缺氧,因為胃部消化時需要太多氧,並且排出大量的碳,以抵消五楊高減掉的。聽到馬總統說「民眾非常大反彈,要求執行死刑呼 聲響遍全國」

報告總統,六個死囚已經槍決完畢,他們說他們早就想死,還託我來特別謝謝馬總統。

(改寫重貼到此)

關於【剛發生割喉案並槍決死囚 馬:台治安 20年來最好】這則新聞,我的看法是這就好比馬總統一種宛如鄉農般記性差的【放牛拉屎循環】

有個鄉農放牛,拉肚子把牛綁著樹,拉完肚子看到牛,「啊,今天運氣真好,撿到一頭牛」解繩子時踩到一坨屎,「X,哪個忘八在這裡拉屎,真沒公德心。」這就是鄉農的放牛拉屎循環。

馬禍國殃童人渣治國,逼出許多隨機殺人或殺童的凶神惡煞,先殺完童,馬就馬上槍斃死囚,「啊,今天運氣真好,槍斃掉一堆死囚」,說自己18年來或20年來治安最好時,被媒體踢爆社會剛剛發生駭人聽聞的殺童案,「X,哪個忘八在這裡殺童,真沒公德心。」這就是馬總統的殺童斃死囚循環。

重貼文中提到馬自己給自己吹喇叭的吹喇叭,喇叭典出一則有關女法官無慚無愧,草菅人命時一點也不怕公眾輿論,還鬼扯甚麼應報之說的笑話:

有位女性自小很會念書,高中時期是名列前矛的風雲人物,畢業後,考上台大法律系繼續深造,以她的實力及認真程度考上法官並不讓人意外,經過一年半的受訓, 年輕又有實力的女法官準備為社會盡一己之力。就在她開始就業後,發生了一件令她永遠難忘的回憶,事件就發生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女法官接到一個強姦犯的 案子,開庭後,法官要被告敘述一下犯案的經過,被告是個草根味很重的社會人士,他說:『我就把那個女的抓來叫她幫我吹喇叭,然後就...』
女法官愣了一下,什麼喇叭不喇叭?『好吧!那把證物呈上來。』(按:資料來源,網路)

而拍馬屁等於吹喇叭是馬總統自己公然侮辱時說的:

馬英九總統日前在「中華語文知識庫」啟用記者會表示,大陸說「吹喇叭」意思就是台灣的「拍馬屁」,這番說法很快引起大陸網友討論,許多大陸網友都說「沒聽說過大陸有這種用法」;復旦大學一位中文系教授認為,「吹喇叭」應該只是大陸某地方的特殊用法,無法通用全大陸。

於是,就成就馬總統在進行他【殺童斃死囚循環】時,向全體台灣人證稱或是展演他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逆練九陰真經(咦?九陰倒過來,不就是陰九麼),變態版葵花寶典的殺招,自己吹起自己的喇叭來了。我不知道別人想不想得出那個怪模樣,但是我每次一想起來,就真是忍不住笑..ㄟ,忍不住給馬總統按一個治安好棒棒的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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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麥芽糖
2015/06/09 11:30

炒作二二八多少人命的,女童慘案玩廢死,踢到鐵板,又來靠夭啦!




2樓. 狐禪
2015/06/09 08:54
 版主在死喇叭上丟人。
1樓. jun5238
2015/06/09 08:00

洪秀柱與洪智坤

本來,我是想寫洪秀柱與洪重安的,在我看來他們倆除了性別不一,手段不同,但求出名的動機應該是差不多..可是聽說洪秀柱背後有股極強的勢力,只好把洪重安拉掉,那麼洪秀柱與洪智坤有甚麼好比的呢?如果以我自己部落格的網路聲量來說,洪智坤遠大於洪秀柱許多呀,說起來,洪秀柱被我寫到的機會,甚至遠遠低於從前有個匿名網友【不平則鳴】,閒話一下,我的部落格自從被UDN冰封起來之後,來者寥寥,只剩下幾個匿名網友留言,但是最近不知道怎麼著,來了大量匿名網友用噁圖對小格大肆攻擊,每隔兩分鐘貼一張圖,內容是把蔡英文跟大便還是活死人,骷顱合成在一起,我只好改變我四年多來對來訪網友不設限的規矩,只限UDN會員留言,這樣應可有效阻絕某股強大勢力,連小小沒人氣的部落格也要殲滅的意圖,我把如何加入UDN會員的方式鉅細靡遺的請網友去看,大概只要填個EMAIL就OK,但是這位不平則鳴就聲稱我的部落格是一言堂,從此就不來了,我還是在此聲聲呼喚,希望不平則鳴網友只要登入就能再發言囉。

我這裡唯一提到洪秀柱的新聞,說來好笑,竟然是從前有個范蘭欽事件,我跟范先生說洪秀柱在電視上公然罵人是狗都判無罪了,你寫甚麼【暴獨的宦犬】誰曉得那是甚麼東東呀,看過的人有看電視的多麼?肯定沒事的,范先生還因此跟我道謝。底下是洪秀柱如何上電視罵人是狗的司法新聞,最後一判..

罵游錫堃是狗 洪秀柱被罰兩千2008-03-06

〔記者孫友廉、陳曉宜、李欣芳/台北報導〕立委洪秀柱於二○○六年間參加政論節目,罵時任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是狗、比狗還不如、不夠資格做狗,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認定觸犯公然侮辱罪,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洪女罰金新台幣二千元,可易服勞役,緩刑二年。高院指出,指人是狗已足以貶損人格、尊嚴,逾越言論自由的範疇,基於洪女在法庭表示,政治人物應謹言慎行,有意跟游和解,但不被游所諒解,才宣告緩刑。洪秀 柱表示尊重司法,但譏諷法官說:「這位法官顯然不是愛狗人士。」另解釋和解一事說,是合議庭勸其和解,她才表示不反對。游錫堃回應,這是還他公道。

我是看不懂判洪女罰金新台幣二千元,可易服勞役,那就是不交2000元就要去勞動服務囉,可是這樣的判刑,又要緩刑兩年,那是說這兩年只要不再犯,就不用服勞役跟交2000,不知道是不是這個意思?

回頭看看洪智坤..

再看洪智坤前,先看則外電,關心一下世界..

沙烏地阿拉伯部落客巴達威(Raef Badawi)因架設「沙烏地自由解放論壇」(Free Saudi Liberals),鼓勵人們辯論宗教、政治問題,被以「侮辱伊斯蘭教」罪名判處10年有期徒刑、1000下鞭刑,沙國高等法院7日維持原判,巴達威不得再上訴。
據英國BBC報導,31歲的巴達威主張政教分離,認為以宗教信仰立國、操縱人民的意識形態,將無法跳脫第三世界。該理念嚴重挑戰政府權威,巴達威於2012年6月被捕,2014年遭判10年有期徒刑、26萬6,666美元罰金與1000下鞭刑,鞭刑可分期20周執行,每周鞭50下。
巴達威今年1月初接受第一波50下鞭打後,便因健康問題,暫緩行刑。巴達維的家人警告,連續20周每周鞭打50次足以導致巴達維喪命。
國際人權組織和聯合國不斷提出抗議,沙特外交部今年3月以「吃驚」、「沮喪」回應國際的批評,表示拒絕外界干預沙特國內事務。

可憐!由此可知全天下所有極權專制國家的法官長的都一樣,只是執政者的保險套或砲決的砲,犬決時的犬,別再鬼扯啥應報說或是義正辭嚴反廢死,廢死條例一出,幾百個死囚不分死幾人手段多兇殘通通都廢死光了。而且全天下獨裁體制都會嚴懲罵政府或貪官或宗教的人,像是台灣就不能罵慈濟,節目會不發通告或讓主持人掉眼淚,也不能罵政府貪官,因為只要罵多了口誤,把月份說早了,或是喬人家公司業務..ㄟ,這竟然是錯的,一群人去到一間國營企業喬的竟然不能是這間公司的業務,而是要說成喬選舉,這樣就要罰錢並登報道歉。

有關喬選舉說成喬爐渣,九月說成七八月,洪智坤登報道歉的冤案,請參:

指吳敦義「喬中鋼」 洪智坤判3月,2014年05月20日
二○一二年七月檢調偵辦林益世索賄案期間,洪智坤在臉書爆料稱握有「中鋼高階員工」提供的資料,指二○一一年七、八月間,吳敦義夫婦曾南下高雄帶林益世密會鄒若齊,「吳敦義當時向一手提拔的鄒若齊強調,林益世是他在南部最重要的朋友,中鋼要全力配合」、「請問吳敦義,這是你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影射吳指示鄒配合林益世要求分配爐渣利益,並據以向陳啟祥索賄。但法院調查發現,洪智坤由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戴德銘處得知吳帶林去拜會鄒,是為了選舉而非爐渣供給,且洪明知會面時間是在九月,卻仍虛構「七、八月間密會喬事」等內容並在臉書公布,損害中鋼公司與鄒若齊名譽,已構成誹謗罪。
綜觀這份強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判決書,略以洪智坤說的喬事情與七八月間,是種事實陳述,實際上是九月去喬選舉,但是七八月間是洪智坤請特偵組查的呀,可見不論是七八月或喬事情都是意見表達,除開憲法保障人民(可不是保障法官或貪官喔)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法官這份判決書全都是他的意見表達,要不然人家說喬事情,法官硬栽甚麼影射(文字獄,現在或者稱為誣告),說他就是說在喬爐渣,然後說喬爐渣是陳述事實,事實又是喬選舉(可是查證林益世的法庭證供,偏偏又說他是在前一年為了(馬)選舉收陳啟祥6300萬的,又跟林不符了),然後就套誹謗罪公式,因為某人說了一個字或一句或一段或一篇不實之事..可是這有可能是意見表達時的口誤或記錯了或是放屁或說謊呀?要是說謊要關,馬總統不就可以關上一千年了?也就是某人有說謊,然後讓告訴人感到名譽受辱,這第二個條件完全是告訴人的個人意見,根本無從驗證,也沒有甚麼事實或說謊的問題,換言之,這個法條根本就是個垃圾,骯髒鬼用來箝制人民表達言論自由以免讓貪官無所遁形的工具,試問你要如何由一個事實,加上一個意見來證明別人的意見不是事實還可以把他關起來呢?

林益世靠中鋼管理問題貪污6300萬不是讓中鋼或鄒若齊名譽受損,反而是洪智坤把吳敦義帶林益世去中鋼見鄒若齊的時間從九月說成七八月(都說請特偵組查一下了,是意見好嗎),說喬事情被法官栽贓成喬爐渣(怪哉,去中鋼不是去喬爐渣?難道是去喬選舉)..踏馬的,還真邪門,竟然真有白癡會跑去人家公司喬那間公司不該管的業務(選舉)還沒被人轟出來的..喔,我是說這裡竟然真的是去喬選舉ㄟ,也就是林益世為了選舉收陳啟祥6300萬喬爐渣..法官說喬選舉就可以,洪智坤說喬事情就要先給法官改成喬爐渣然後判誹謗,像這種司法簡直骯髒到無法言喻,在從前就真的能聽老小蔣說「死刑可也」就槍斃人,或是白布染黑把江國慶凌虐到自白殺人後活活槍斃,在今天就能用【誹謗貪官】類的怪罪把洪智坤明正典刑,叫他登報向貪腐的政府或高官們道歉。

更離譜的還有洪智坤臉書上向特偵組告發貪污問題的行為,除開憲法保障,還該受底下這些法律的保障才對不是?

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八條(獎勵辦法)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各機關應採取具體措施防治貪污;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10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資料及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有關資料,應予保密,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但法院為釐清案情或審核檢舉獎金有必要者,得調閱之。無故洩漏者,應依刑法或其他法令處罰之。

jun52382015/06/09 09:02回覆

由以上洪秀柱與洪智坤的比較,我們可以知道,這個國家其實是分有兩種司法,一種是對洪秀柱,一種對洪智坤,關於洪秀柱為何要在電視上公然罵游錫堃是 狗這件事,今天已無從考證,但肯定不是在追貪除弊,反觀洪智坤是為了林益世貪污案在臉書上向職司高官風憲的特偵組公開檢舉請求他想到是人民花錢養著他們 的,好歹也查一查這個貪汙案背後的脈絡,誰知這樣就被告成誹謗,洪秀柱罵人是狗,洪智坤說請特偵組查,把九月誤為七八月間(當時若講成七八九月間不就好 了),法官個人意見認為是去"喬選舉"說成"喬事情",被法官又用個人意見認為是隱射維民所止是要把雍正去頭..喔,文字獄般的猜測洪智坤心中想說的是" 喬爐渣",然後就說九月不等於七八月,喬選舉不等於喬事情(踏馬的,搞不好有包含關係..沒關係,加上法官點石成金入人於罪的法術就成了)..的喬爐渣, 並且經中鋼公司與鄒若齊提告,也就是說洪智坤是以"不實之事",使中鋼公司(奇怪ㄟ,林益世靠中鋼廢爐渣生意貪汙6300萬還要加貪8300萬,中鋼怎麼 就不覺得名譽受損呀)及鄒若齊名譽受損,誹謗罪一審三個月(洪秀柱罵人是狗則是無罪),二審還是三個月(洪此時判罰金2000塊,還緩刑兩年咧)。

人比人氣死人,這裡只是要告訴大家,在台灣的司法分兩種,一種適用高級的人,刑不上大夫,罵人是狗也沒關係,另一種則是禮不下諸野,對於劣種人,會 去當慰安婦的台灣人後代賤種,那種連狗都不敢罵,只有文謅謅客客氣氣的懇求特偵組拜託查一下,是七八月還是九月,是喬事情還是法官說的喬選舉栽在洪智坤嘴巴的喬爐渣,並受憲法與一堆法條保障的,這些全都是引蛇出洞騙人用的...

那就看看阿拉伯,想想自己,沒給洪智坤判10年有期徒刑、1000下鞭刑,每周鞭個五十下,把人活活鞭死,台灣人就該山呼馬 總統萬歲,謝天又謝地囉。

jun52382015/06/09 09:25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