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法官腦袋裝大便
2015/04/30 12:18
瀏覽2,366
迴響4
推薦3
引用0

【桃院錢法官嗆台北柯市長 看誰腦袋裝大便?】台北市長柯文哲研議以監視器抓違規停車,並高分貝嗆反對者「腦袋裝大便」。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對此痛批行政機關長期漠視個資法對個人資料的保護,他舉3起依監視器開罰卻遭他撤銷罰單的判決為例,證明監視器開罰不可行,反批柯:「看誰腦袋裝大便?」

錢建榮說,各縣市設置監視器依自治法規,限縮用於犯罪偵防治安,若移作單純交通違規處罰依據,就超出法律限制。他以《個資法》但書規定要符合「維護國家安 全」或「增進公共利益」,強調違停、闖紅燈等行為絕不可能與國家安全扯上邊,「增進公共利益」更是空洞不確定概念,不該是侵害個人資料的藉口。

錢建榮批判,柯P嘴巴說「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人去服務法律」,一味以嚴苛不合理的法規去滿足柯P的想法理念,反而才是柯P不屑的「人去服務法律!」

錢建榮感嘆,行政機關長期漠視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無據、無端又無理地讓個資在機關間恣意流動,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這與違法通訊監察帶給人民的恐慌程度與感受,有何不同呢?」

錢建榮並引前大法官林子儀在釋字第603號強制按捺指紋違憲的協同意見書中所言:「零犯罪的社會可能非常有效率,但人們卻過著充滿監視恐懼的生活」,呼籲行 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權;錢也引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名著《一九八四》描述「老大哥」就在你身邊的情境問:「難道我們真要容許『柯老大哥』 就在你身邊?」

(轉貼到此)

首先,根據法官判九把刀誹謗邱毅無罪的說法,「以平等原則而言,邱毅退縮言論尺度、放棄言論界線,難期待別人謹守高尚的言論對待他。」所以當法官問人民「看誰腦袋裝大便?」自己先退縮言論尺度、放棄言論界線,我們人民自然可以應法官所請,說是法官腦袋裝大便。合當敘明。

其次,我給大家看另一則新聞:

交保性侵犯挨批 法官告贏媒體
新北地院法官盧軍傑三年前裁定性侵嫌犯交保,蘋果日報報導他輕信嫌犯辯詞並刊登他照片、年齡與家庭狀況;盧提告求償三百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未依事實報導,侵犯盧的名譽及肖像權,判決蘋果日報及報社負責人、總編輯和記者共賠七十萬元並登報澄清。
計程車司機謝東憲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性侵一名日籍女乘客遭新北地檢署聲押,值班法官盧軍傑認為謝涉犯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但沒證據認定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五萬元交保。
蘋果日報於同年七月十五、十六、十八日三天分別刊登「因法官輕信嫌犯『你情我願』說辭,而以五萬元縱放惡狼」、法官照片、法官婚姻狀況和學經歷。相關報導引發輿論譁然,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也上節目表示「引起大家罵他恐龍法官」。
盧軍傑指控,相關報導侵害他的名譽權;蘋果日報未經他同意刊登他照片、報導他年齡和家庭狀況,使任何人知道他長相,侵害他的肖像權及隱私權;賴素如是執業律師,卻無視報導違背法理邏輯、上節目詆毀他的社會評價和公眾形象,提告請求賴素如、蘋果日報、報社負責人、總編輯和記者連帶賠償三百萬元,並登報澄清。
蘋果日報辯稱,謝東憲是隨機犯罪,此類犯罪羈押機率高,盧軍傑沒通知檢方補正資料就裁定交保,使人合理懷疑他受性侵犯「你情我願」說辭影響;刊登法官照片是輔助讀者了解事實,照片也非偷拍。賴素如則主張,她是評論可受公評之事。
一審判決蘋果日報賠四十萬元,賴素如免賠;高院認為法院已發新聞稿說明交保不是相信嫌犯說辭,蘋果日報卻沒依事實報導,且盧軍傑長相與他的裁判心證無關,相關報導侵害盧的名譽及肖像權,判蘋果日報賠七十萬元並登報澄清;賴素如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沒有謾罵或人身攻擊,判她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還貼了錢法官玉樹臨風的照片,雖然是為了輔助讀者了解事實,照片也非偷拍,但是沒人知道有沒有去問過法官,這個法官的長相與他問我們的問題也無關,相關報導搞不好會侵害錢法官的名譽及肖像權,所以我就不轉貼了,並此敘明。

我認為這個錢法官論述的很好,主要是從他對憲法與大法官解釋的研究精神:

錢建榮並引前前大法官林子儀在釋字第603號強制按捺指紋違憲的協同意見書中所言:「零犯罪的社會可能非常有效率,但人們卻過著充滿監視恐懼的生活」

回頭看看我所舉例的法官判案,賴素如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沒有謾罵或人身攻擊,判她免賠,這句話的背後代表法官說判決可受公評,是在詐欺騙人的,因為法官沒說的是

但是誰敢公評,他就會去告你,叫你賠錢,連當時聲望如日中天,馬家御用女律師賴素如都不例外。

其次,高院法官認為法院已發新聞稿說明交保不是相信嫌犯說辭,蘋果日報卻沒依事實報導,根據誹謗罪但書定義,可證明為事實者,不罰。可是法官這裡把媒體稱【因法官輕信嫌犯『你情我願』說辭】當成可證明之事,但是根本提不出證據,只憑法院的新聞稿,怎麼?法院的新聞稿說的就是事實?媒體報導的就是沒依事實?這是甚麼平等原則?

再者,上次判決法官說,

報導指稱盧軍傑因輕信謝東憲說詞諭知5萬元交保,屬可分辨真偽的「事實陳述」而非「意見表達」;事實上,盧軍傑裁定理由明確指出,謝東憲涉犯重罪嫌疑重大,顯見盧軍傑並未採信「你情我願」的辯解。

上次的法官明明就是胡謅,他要如何證明盧法官有輕信還是沒有輕信,是打開腦袋看看嗎?但凡人的意見,觀念,思考,看法,評論等等,這些都是只存在個人的心中腦裡,受教養或價值觀所左右,人不是神,如何能說某人的想法是事實陳述,某人的想法不是?【盧軍傑裁定理由明確指出,謝東憲涉犯重罪嫌疑重大】,偏偏又以五萬塊就把人交保,這個事實不奇怪嗎?這就好比愛人分手的理由是

因為愛你所以要離開你一樣

反個方向說,若嫌疑重大,所以五萬交保;等價陳述是羈押到死,因為嫌疑不大,這種司法體制,不就成了顛倒是非黑白的垃圾司法了?所以這裡法官說的事實陳述,難道就是這樣錯亂的邏輯關係嗎?

不過,我這裡真正要談的是這個判決有違反大法官會議解釋與違憲的問題,因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再依釋字509號解釋,雖認中華民國刑法的誹謗罪並未違憲,不過大法官指出:就算誹謗罪的被告無法證明己言為真,法院依被告所提出的資料,認被告有相當理由相信他的言論是真實的,就不能以誹謗罪處罰。

試問大家,蘋果日報是該相信法官【輕信】嫌犯說詞五萬交保,還是法官【不信】嫌犯說詞的五萬交保?或者等價陳述,【羈押到死的嫌犯】都是【犯罪嫌疑不大】呢?

再來,依照【馬以南未利益迴避案 重新處罰中化】新聞所述:

馬英九總統大姊馬以南,擔任中化裕民健康事業 公司董事期間,中化裕民2005年至2006年參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採購案,因馬英九時任台北市長,被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遭裁 罰交易金額同額罰款5836萬5935元。案經中化裕民提出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本案裁罰的依據,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 「違反第9條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但該條規定,716號解釋認為可能造成顯然過苛處罰的情形,且沒有設適當的調整機制,處罰已逾 越必要的程度,不符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在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合議庭認為,既 然處罰依據的法律規定已宣告違憲。

這兩審的法官判蘋果日報賠盧法官數十萬不等,可是沒人能舉證蘋果日報因為報導這個新聞,違反利益迴避或其他原則營業額多出多少,盧法官的名譽又少了多少,更沒有適當的調整機制,

處罰已逾越必要的程度,不符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更是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有違。

當法官判決時用【可受公評】【虛心受教】迴避輿論的監督與解釋,回頭告人還要錢時,一群法官不曉得要利益迴避,把錢愈判愈多,完全朝強姦憲法第11條,第15條,第23條,以及大法官解釋第509號,第716號的方向判,當我聽到【憲法】與【大法官解釋】捍衛者的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問我

「看誰腦袋裝大便?」

我愈看愈覺得..來,鄉親啊,大家一起說,這如果不是法官腦袋裝大便?甚麼才是?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政治
自訂分類:Ma the Bumbler
迴響(4) :
4樓. jun5238
2015/04/30 13:31
周禮良感冒罹癌記

北市捷運局今天下午公布大巨蛋施工,對捷運板南線影響的監測報告,捷運局發現,316個監測點中,有12個點數值達到「行動管理值」,也就是比警戒值更嚴重,需要採取行動。其中以逸仙路和忠孝東路交叉口的區塊影響最大,包括隧道斷面變形數值、連續壁體外傾斜管變位數值都超標。但捷運局長周禮良說,「捷運隧道不是肉腳,很強壯」,捷運抗震能力強,問題是旁邊有開挖工程。目前的影響「就像感冒流鼻水」,這些數值是給捷運局警訊,已請遠雄提出補救措施..

捷運周君禮良,其容闐然,其色渥然,其氣充然,未嘗有疾也。他日,鼻中有鼻水焉,還打噴嚏,君疑之,以鼻涕示人。人大笑,以為不足患。既三日,喉痛發燒,憂之滋甚,又以示人。笑者如初。又三日,全身肌肉,皆為之痛,若剟刺狀,肢體心膂無不病者。懼而謀諸醫。醫視之,驚曰:﹁此疾之奇者,雖病在口鼻,其實一身病也,不速治,且能傷生。然始發之時,終日可愈;三日,越旬可愈;今疾且成,非半月不能瘳。終日而愈,艾可治也;越旬而愈,藥可治也;至於既成,甚將延乎肝膈,否亦將為全身之憂。非有以禦其內,其勢不止;非有以治其外,疾未易為也。﹂君從其言,口服湯劑,而傅以善藥。果至二月而後瘳,三月而神色始復。
  余因是思之:天下之事,常發於至微,而終為大患;始以為不足治,而終至於不可為。當其易也,惜旦夕之力,忽之而不顧;及其既成也,積歲月,疲思慮,而僅克之,如此感冒者多矣!蓋眾人之所可知者,眾人之所能治也,其勢雖危,而未足深畏;惟萌於不必憂之地,而寓於不可見之初,眾人笑而忽之者,此則君子之所深畏也。
  昔之天下,有如君之盛壯無疾者乎?愛天下者,有如君之愛身者乎?而可以為天下患者,豈特瘡痏之於感冒乎?君未嘗敢忽之;特以不早謀於醫,而幾至於甚病。況乎視之以至疏之勢,重之以疲敝之餘,吏之戕摩剝削以速其疾者亦甚矣!幸其未發,以為無虞而不知畏,此真可謂智也與哉!
余賤,不敢謀國,而君慮周行果,非久於布衣者也。《傳》不云乎:「三折肱而成良醫。」君誠有位於時,則宜以感冒為戒!(改寫自方孝孺【指喻】)

周禮良在高捷任後,牽扯到一件弊案,

20萬慰問金 周禮良妻收的
2005-11-09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交通部政務次長周禮良的妻子陳麗華昨天坦言,周禮良去年底住院期間高捷公司所致贈的廿萬元慰問金由她收下,昨日以周禮良名義捐給陶聲洋防癌基金會。陳麗華說,周禮良離開高雄捷運局後,先是小感冒一直治不好,到高雄大同醫院檢驗後發現罹癌,後來轉至榮總治療;前後半個多月時間,周禮良的情況是「生死一瞬間」,她的情緒也幾乎崩潰,廿萬元的慰問金,應是在當時一團亂的情況下收下的。

於是我想到方孝孺寫的指喻,並且對周禮良自己感冒都知道要進一步找大醫院檢驗,才得知罹癌。可在看到受大巨蛋貪污影響,捷運的感冒流鼻水,表現出一副毫不在意,不關心也不著急的模樣感到發毛。
3樓. 蜘蛛蝴蝶刀
2015/04/30 13:22

老大 您的X光片曝光了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2樓. jun5238
2015/04/30 12:48

好的,大家只看見玉樹臨風錢建榮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裝大便?」在那裏得意的笑,卻沒人肯深入去想怎麼沒人敢說是「法官腦袋裝大便」,我這裡冒著反民主國家不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假面憲法,法官有對人民生殺予奪至高無上宇宙大覺者般權力的風險下,獨家給大家破解幹嘛全台灣沒有一個人民敢說

法官腦袋裝大便?

別說腦袋裝大便了,大家沒瞧見蘋果日報與賴素如只是說或評論某個輕縱性侵犯的法官,一個被告到要賠數十萬,另一個也是從馬家的御用律師一直告到現在是個貪官,還不是說啥逾越言論尺度裝大便的喔,他們說的只是法官輕信,結果法官不是都說他們的判決問心無愧不解釋的麼?告訴大家,這是騙你的,看看法官多麼會解釋:

高院認為法院已發新聞稿說明交保不是相信嫌犯說辭

看到沒?還發新聞稿解釋喔,而且這個解釋未經判決就逕自被法官自己人認定說的才是事實,報紙說的則是沒依照法官解釋的違背:原本不解釋後來改為要解釋而來..的事實。

繼我證明當法官說他問心無愧不解釋是說謊騙人,實際上佛法講得最好,

那個問心無愧,根本就是無慚無愧偽裝的,佛法說,「無慚」是對自己而言,不怕對不起自己的良心。「無愧」是對他人而言,不怕公眾的輿論。一個人果真到了無慚、無愧的程度,不但與一般禽獸,無二無別。而且,就是佛菩薩對於這種人也是無可奈何。佛曾說:「對任何人我都有辦法救度,只有對無慚無愧之人,我沒有辦法救度他們」。

所謂無慚無愧,就是顧炎武在論廉恥說的,不廉雖然可怕,但那只是無所不取,真正可怕的是無恥,蓋不 恥則無所不為,甚麼骯髒事都幹得來,所以顧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又說這種法官或官員,就是所謂的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意指無恥到了無以復加,筆墨難形容,在古代就巨大有如一個國家那種數量級的無恥了,連孔子都不曉得該怎麼形容這樣的法官或官員,只會同有的網友那樣語無倫次的

無恥之恥,無恥矣。

或謂:人不要臉鬼都怕,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至於法官另外兩個慣用的詐騙手法,就無足高論,一個叫做判決【可受公評】,但是連當時聲望如日中天,林益世貪污掛掉後,就屬她最紅的賴素如,想說來 給法官輕縱性侵犯的新聞來個誹謗罪不會罰到的公評好了,像這麼小心翼翼的資深律師,一不小心受騙上當,輕信法官判決是可受公評,大家自己睜眼看看,竟然被 法官一直告一直告,仿佛非要她怎樣才行的惡行惡狀,就知道這句判決【可受公評】,根本就是司法的假面閨蜜,是用來霸凌人引蛇出洞的把戲。

另一個叫做【虛心受教】,好的,這裡蘋果日報真的就被引蛇出洞,去教法官人情義理,如果是嫌疑重大,那就要關起來,如果是嫌疑不大,才可以五萬交 保,但是法官一聽報紙說他輕信,就馬上像是錢法官看見柯P說大便一樣,叮了上去,說他沒輕信,而是說犯案嫌疑重大,可以五萬交保,然後把報紙一直告一直告,愈告錢就賠愈多,志向就愈大,法官業就愈繁榮,嘻!碰到這樣假面閨蜜般的司法,憲法真是想死得要命!

jun52382015/04/30 13:07回覆
1樓. 狐禪
2015/04/30 12:36
要說宿便怎麼做的,版主應該可以開班了。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