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霸凌匿名謾罵 刑責逃不掉
中央社 台北23日電
藝人楊又穎日前自殺身亡,家屬稱她不堪網路污衊霸凌。律師呂承翰今受訪表示,在網路匿名謾罵仍有觸法之虞,最重可處2年徒刑。
楊又穎本名彭馨逸,在21日於台中住處自殺身亡,得年24歲。她的哥哥上午代表家屬出面發表聲明指出,「分析她情緒起伏最大原因之一,就是現在網路流行的污衊式霸凌」。
呂承翰受訪表示,雖然網路霸凌不等同於犯罪,但如果言論涉及汙衊、造謠等人身攻擊,仍可能觸犯公然侮辱或誹謗等罪,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
呂承翰指出,即使匿名在網路進行人身攻擊,檢警仍有辦法循線查出散布者,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匿名就可以躲避刑責。
呂承翰提醒,如果遭受網路攻擊謾罵,當事人可以把相關訊息列印下來或截圖儲存,作為將來提告的證據。
(轉貼到此)
從以上新聞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藝人楊又穎自殺身亡的原因,是因為受到匿名者的網路霸凌,而這個【網路霸凌】,別聽NCC說甚麼無法可管,還是連勝文消費楊又穎的新聞事件說的
痛心楊又穎輕生 連勝文:感受很強烈!
藝人楊又穎遭網路霸凌而選擇輕生,對此,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表示他對此事感受強烈,感到痛心疾首,他說網路公器不該成為私人利器,太多人躲在網路背後匿名發言,卻不願承擔言論所背負的責任,這不僅是對當事人的傷害,更會造成社會失序,人際間信任崩解。
連勝文參選台北市長期間,曾公開對外表示遭受網路霸凌,「婉君」透過虛擬世界的匿名方式攻擊他長達一整年,他能抗壓,但不免也要質疑社會道德底線究竟何在?
告訴大家,這裡的網路霸凌,就是把【誹謗罪】換個包裝重新上市而已。眾所皆知,連勝文早就會告人誹謗罪了,他不是對周玉蔻一直告一直告,先後告了一個跑花趴的誹謗,又告了一個賣假麵包的誹謗,周玉蔻都出庭到爛,也沒見過連出庭,都是由律師代打,反而是周告連的內線交易,日前給北檢簽結,周玉蔻說豈有此理,竟然一次也沒傳過周去問看看。
所以連勝文可不像楊又穎那樣不知道。還有,就算是匿名發表言論,只要去告,設籍在台灣司法管轄範圍內的,都能被檢警憲調找到,最有名的案例莫過於有人在網路上說前文建會主委愛女生的..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前天與TVBS主播李文儀共餐,遭蘋果日報跟拍,盛治仁昨天痛批該報「無聊透頂」,明明只是和朋友吃個飯,偏要寫得曖曖昧昧,「我當晚還和陳鳳馨一起看表演,為什麼就不來跟?」』
2人共餐的消息經媒體報導後,盛治仁在部落格寫了一篇「吃飯被拍」文章,去年6月20日,有人以「文建會包打聽」的暱稱,在該篇文章下回應,標題是「偷雞不著吧!」,內容為「文建會上下都知道你一心要任用李文儀當你的機要,聽奧的人也都知道你最喜歡的人就是李文儀,你對她沒有非分之想?」
盛治仁認為文章不實,憤而報警控告加重誹謗。警方循貼文者的IP位址,查出文章是由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國際貿易大樓公司的0308辦公室帳號「LINBEINOHAPPY」發出,懷疑是帳號使用人、世貿聯誼社總經理張所鵬所為,將張函送北檢偵辦。
張坦承帳號是國貿大樓公司申請,但他並未上網留言,公司內可使用該帳號者多達60人,他事後曾詢問相關員工,結果查出是潘應辰所為。潘應辰到案後坦承文章是他張貼,檢方除對張不起訴之外,也主動分案調查潘涉及的誹謗刑責。
這個案子最後判潘要賠好多錢,不過這不是重點,我這裡只是要告訴大家,只要有人告某網路匿名者誹謗,檢警憲調就真的能抓到這個人出來,抄家滅族式的搜索也是在所不惜。以上只是個極端的例子,一般人如果被告【網路霸凌】..喔,是誹謗罪,會先由警員去網路公司查到上網IP,如果是在家中或公司上網,那就賓果了。要是跟家人同住,申請網路帳號的是家人,警察會先發正式通知,叫你家人去被提告的轄區派出所訊問,你要先跟家人解釋沒甚麼事,然後火速跑去派出所自證文字是自己留的,接下來就會收到地檢署的傳票,運氣好的,告你的與你住同縣市,這樣出庭就比較輕鬆,運氣不好或碰到有心之人,告你的與你住的所在相隔一座中央山脈,讓你從台東山上跑去桃園出庭的,這種我也看過。雖然司法內規說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該告人的去台東出庭,但是實務上為了節省司法文書的作業,總會叫你先大老遠的跑一趟路,想學連勝文那樣不用出庭就能簽結的..嘿嘿,心臟要夠強才行喔。
從以上這段夾議夾敘的文字可知,我也算是經驗豐富,不相信的也能從我【 被銀正雄告(52)】這52篇格文裡得證,那麼,難道是銀正雄被我的52篇文章網路霸凌了嗎?這個我萬萬不能同意,於是乎,我們還是回到原點,看看連勝文所指,所謂【社會道德底線】究竟何在?
既然我已經論證出【網路霸凌】就是俗稱的【誹謗罪】,那麼讓我們來看看定義好了。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下略)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除了這裡有誹謗罪,因為我被告得多了,所以我還知道有些誹謗罪藏在別的法條裡,像是著作權法
第 8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以及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第104條 文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我們這個有馬英九謀財害命大巨蛋般貪腐的假民主法治國家,看得出來對於憲法所保護"人民"僅有的言論(思想)自由,是箝制的非常厲害。咦,看到這裡,難道我是要說楊又穎被網路霸凌匿名謾罵,是種言論自由嗎?嚴格說起來,我認為是的,因為言論本身不會傷人,寫在網路上的文字更是,一切只要你別去聽,別去看就行了。但是話雖如此,畢竟【誹謗罪】裡也有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人家若告你,你就得跑法院,搞不好還要關,要賠錢。因為雖說人民的言論自由該受到憲法的最大保護,但是那是專門針對國家或大官而言,人民與大官,這是相對的概念。萬一這個自由是兩個人民之間的衝突,法律就可以訂出一條金律,叫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的言論自由,須以不妨害我的自由為前提。這在誹謗罪的但書,說得很清楚,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暱稱不平則鳴的網友,在我的前篇分別留下兩段文字,
第一段他說:Jun5238你捐款嗎????????沒有回答.
Jun5238你老婆給你戴綠帽嗎???????????沒有回答.
我說:Jun5238你捐款嗎????????沒有回答.---不兄,你不總是以我沒捐款而來質疑我麼?
Jun5238你老婆給你戴綠帽嗎???????????沒有回答.---至於這一段,我在下個留言一起回應
第二段他引述:【柳文斯基:羞辱的代價】將近20年後,柳文斯基在這場演說中,直指當代網路霸凌與羞辱的嚴重性..她認為這樣的趨勢必須改變,我們必須理解到與言論自由相應的責任,停止網路霸凌與羞辱,創造一個友善、正向的網路環境
我說:不兄,不了解您怎麼用這個留言之矛,攻上一個留言之盾呢?魯文斯基與柯林頓傳誹聞,那是她私生活的事,誹謗罪規範的明明白白,還記得我教過你誹謗罪的天條嗎?下一句這裡順便教教你: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不兄,你的上一個留言可說已經在走鋼索了,請您務必小心,別養成壞習慣,一旦越過了言論的那把尺,我也救你不得唷。
還有,連勝文要不要說清楚些,別用影射的方式,婉君裡包不包括周玉蔻,而被攻擊的是否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呢。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 11樓. 官田賣鴨掌2015/04/24 09:48陰溝裡的老鼠,馬英九若要跟你這種下三濫的部落客認真,恐怕你早就天天跑法院了,還有閒工夫在這噴屎?
- 10樓. jun52382015/04/23 23:43
藝人楊又穎因不堪網路上霸凌留言自殺身亡。主持人彭文正與李晶玉問及網路霸凌言論的看法,李敖表示,網路上的言論刪不勝刪,楊又穎沒有覺悟。
李敖說,爭取言論自由的人要有自覺,承認自己沒有好形象,「我就說自己是流氓,不可能有好形象」;他也自嘲自己形象壞,才不會和他人言論嘔氣,「否則都被氣死,不能活了。」
- 9樓. 不平則鳴2015/04/23 22:06
你又再次霸凌李宗瑞。
你在評論這個CASE時引用判決書批評他我想是0k。
但是你不斷的在毫不相關的CASE𥚃把他拖岀來羞辱,那就是霸凌。他跟被你牽拖的人並無牽連。
你要說霸凌我尊重,原來最大的霸凌,就是學校在教歷史的時候,萬千學子年年不斷把歷史人物拖出來霸凌,噗 jun5238 於 2015/04/23 23:04回覆 - 8樓. 不平則鳴2015/04/23 20:51
你在六樓的回應共霸凌了:
李宗瑞,陳歐珀,紀國棟,李光耀,尤其馬總統。
李光耀國喪,新加坡以國家立場接待馬總統並且禮遇參加家祭。國際一片叫好。只有你和民進黨不滿。
身為總統,有義務去任何人的喪禮公祭嗎?當事人不喪總統沒有來那是他個人的問題,干你什麼事?你是幫助紀家還是借機打馬?
李宗瑞犯法,他就沒有人權?任你霸凌?死刑犯都還要律師辯護,那就是人權,董了嗎?
不兄,李宗瑞的那段,是法庭實錄,
李宗瑞下藥迷姦6女 連睡癱打呼也不放過
【呂志明/台北報導】檢方偵辦李宗瑞涉迷姦偷拍案時,查出李宗瑞慣用性侵手法之一,就是藥物迷姦。據悉,檢警檢視李宗瑞的偷拍性愛光碟,發現有6名女子在遭到性侵時,始終處於昏睡狀態,甚至癱睡到發出打呼聲,李宗瑞仍繼續性侵。
在這6人中,雖有被害女子突然驚醒,見到李脫光她的衣物趴在她的身上,曾大聲怒斥「What the fuck」、「Do you fuck me?」,但因手腳癱軟無力,李畏縮回答「No,no ,no 」,等到女子再度昏睡,又繼續性侵。
檢警綜合判斷,認為被害女子不可能在遭李性交時,竟毫無任何知覺反應,或短暫哭喊,而在警告李之後又再度沈睡任由李擺佈,且事後對遭李性侵情節毫無所悉或自以為幻覺,認定這些女子都是遭下藥迷姦。公訢檢察官因此就李下藥迷姦所犯加重強制性交6罪,請法官各量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是在霸凌李宗瑞,與啥犯罪人權是根本無關 jun5238 於 2015/04/23 21:32回覆 - 7樓. jun52382015/04/23 20:08
我在下一篇就要略掉女藝人自殺的新聞,因為維基百科說
自殺模仿
自殺模仿,定義為一個參照一個知名的自殺方式或特定人物的自殺方式所進行的自殺行為,別稱「維特效應」(Werther effect),名稱來自歌德所著的《少年維特的煩惱》。
效應原理
Thomas E. Joiner, Jr在其報告「The Clustering and Contagion of Suicide」中認為,容易自殺的人通常在任何自殺發生之前就聚集在一起,一旦這個群體發生了負性事件,那麼群體的自殺傾向會增加,這種增加可以通過社會的支持關心而減弱抵消;與核輻射類比,即當弱勢群體(容易自殺者)受到核輻射影響(負性事件)時,集體死亡事件會發生。
社會心理學家曾從媒體影響的角度研究「自殺模仿」這一現象。當電視台、報紙、廣播、網絡等媒體宣傳和自殺相關的事件後,媒體影響範圍內人群的自殺率變化,尤其是報道關於名人自殺或者死亡的事件。研究發現,自殺率可能貌似提高,但若持續跟進調查,則自殺率可能回落,若加入往年的數據,自殺率也可能回落,因此媒體的負性事件報道是否會導致社會自殺率升高有待考證。
雖然自殺的傳染性或模仿性雖並未被嚴格證實,但為防範類似行為,少數國家(土耳其、挪威、巴西、中華民國)會對自殺新聞予以成文規範。我會再談回馬英九貪污大巨蛋,剛看有網友說,這個新聞事件恰好給執政者一個打壓言論自由,修法擴張箝制言論行為的好理由,希望這個政府千萬別那麼邪惡。但是維基百科說中華民國有限制自殺新聞,請看UDN
霸凌VS自殺
王尚智批節目
還有甚麼江蕙啦,連勝文的批言論太自由等等,一點也看不出來有限制自殺新聞,甚至有變相炒作,想搞成阿帕契案的模樣,我這裡要鄭重警告那些消費自殺者以遂行自己政治企圖的骯髒鬼,接下來若有誰仿藝人自殺,這些命通通要算在汝等頭上。
(PS:的確有好多自殺新聞被略,像馬王政爭跳馬槽橋自殺的運匠與跳樓婦人,台灣最後的巨人,12年國教當女兒面跳樓的婦人,名高中女升不起大學就業無著跳碧潭的少女,勞保養不活或沒勞保夫妻倆一起跳埤的,釘死王老太的王老頭,攜兒攜女自殺的單親媽,油電雙漲新北樹林區全家自殺的兩戶八口,這些人的自殺新聞,就真的全給淡化處理掉,只有我這裡稍加為文致念,並代為謝謝馬總統,讓他半夜起來撒尿照鏡時,可以看到大家。)
jun5238 於 2015/04/23 20:20回覆 - 6樓. 不平則鳴2015/04/23 19:19
李宗瑞事件是社會新聞,但是你引用在非相關事件,用字粗暴沒有霸凌李某?
請問你在多少跟李䅁無關的事件上霸凌他?那是就事論事的評論?
馬總統最大的錯就是讓你誤以為可以當國策顧問吧?
不兄,李宗瑞被判79年,這輩子出不出得來都沒人知,難得有你給他仗義執言,我認為引用新聞來形容我對別的新聞人物或言行的看法,這是我評論的強項,難謂有霸凌到李某人,舉個例子,像郭董認為陳歐珀去破壞別人家的喪禮是違背人倫,陳歐珀「比禽獸還不如!」,當我們看到馬英九..
馬總統24日到新加坡參加前總理李光耀的家族追思,禮數作足,但是在國內,卻因為另一場喪禮,引發批評,國民黨立委紀國棟的父親過世,3月1日公祭,列名 治 喪委員會主委的馬總統沒有出席,府方只派一名組長跟國會聯絡人到場,讓紀國棟火大,酸馬總統不懂台灣人基本感受,也罵幕僚白目。
總統馬英九:「(總統怎麼沒去紀國棟家捻香)。」
聽到問題的馬總統沒回應,但當事人立委紀國棟,可是很在意,因為他的父親過世,3月1日公祭,訃聞給了列名治喪委員會主委的馬總統,馬總統沒來就算了,府方派出捻香層級,讓紀國棟難受至極。
立委(國)紀國棟:「總統府有派人來,就派組長跟一個國會聯絡人這樣子,我是為總統府的行政效率,感到悲哀,我們有個習慣,不能去也打個電話,電話也沒打,所以顯然我看大概是沒有螺絲了。」
紀國棟越想越火,尤其還想到,馬總統跟過世的父親,可不是陌生人。
立委(國)紀國棟:「我爸爸在馬英九總統選黨主席的時候,馬英九總統還特別到我家裡去,拜託我爸爸,他還是不太了解,台灣人的基本感受,就是或許他是這方面,本來就比較低調,可是事實上總統府其他,重要幕僚不應該也跟著那麼白目吧。」
這幅放在辦公室的馬總統油畫,上頭眾志成城,馬到成功的題字,就是馬總統到訪當天,親自寫的,但紀國棟父親的公祭被馬總統冷淡對待,到底是府方疏忽?還是紀國棟曾得罪馬總統?外傳他在節目上的批馬言論,就曾惹得馬總統不開心。
立委(國)紀國棟:「如果說連小小的批評,內心都無法平復的話,這樣的話我們也無語問蒼天啦。」
馬總統低調參加前總理李光耀家祭,才引來政壇批評,沒想到這回缺席自家立委父親的公祭,又引發爭議。就可以引用郭台銘形容有人不尊重喪家的言行,把馬英九說成【英九嚎喪不禽不獸】,這樣怎麼能說是在霸凌郭董呢?應該說是幫郭董弘揚關公忠孝節義,匡正人倫禮儀的精神才對吧?
jun5238 於 2015/04/23 20:00回覆 - 5樓. jun52382015/04/23 19:12
柯宋配? 宋楚瑜:7、8月再跟大家報告
柯宋配不可能,發生也是個悲劇,自古以來從沒所謂的強強結合,只有兩虎相爭,柯如要選,要搭個懶笨的,而不能是宋,所以王宋配較有機會,一個懶笨配一個勤快,可惜晚了十年,而且有柯文哲前例在此,台灣人比較想看政黨輪替的大戲,但求一個爽字,望治反而不那麼急切,畢竟16年都這樣過了,也沒怎樣
- 4樓. 不平則鳴2015/04/23 18:04
我的三千篇都是針對時事所發表的評論,沒有針對個人的私領域,通通都是報章媒體刊過的新聞事件,受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請卓參-------------------------------
沒有針對個人的私領域-----------請間李宗瑞跟小模的糾紛是否個人的私領域????干你何事?????你是採訪記者????追訴犯罪的檢察官????你有資格告他?????
你對馬總統的攻擊是全方位的,公私都有, 克林頓不該被攻擊,馬英九就該??????????????
就因為你在UDN有申請Blog就是媒體人, 受言論自由保護????????????
不兄,不是ㄟ,李宗瑞與小模是社會新聞,對這件事提出討論,可以促進社會正向發展,避免其他類似犯罪發生。
我對馬總統的監督的確是全方位,放眼台灣,像我這樣把馬這六年多各種貪腐治國敗政現象鉅細靡遺都加以探討的部落客,應該說是很少了,這三千多篇格文,沒有一篇是無的放矢的謾罵,通通都能擲地有聲,我自己也時常拿出來重貼,溫故知新,有時看到當時的評論,也難免會想,馬總統當時要是肯聽我的建議,改一改自己改不了吃..貪腐的毛病,何至於有今天?
jun5238 於 2015/04/23 19:05回覆 - 3樓. 不平則鳴2015/04/23 17:06
不兄,你的上一個留言可說已經在走鋼索了,請您務必小心,別養成壞習慣,一旦越過了言論的那把尺,我也救你不得唷。-----------------------------------
你利用Blog霸凌別人至少3000篇了. 我問你那兩句正是在回問你, 這樣的用詞你是否感受被霸凌???如果是, 你已是3000次的累犯.請您務必小心,別養成壞習慣,一旦越過了言論的那把尺,我也救你不得唷
還有,連勝文要不要說清楚些,別用影射的方式,婉君裡包不包括周玉蔻,而被攻擊的是否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呢。------------------------
周玉蔻用媒體主持人的身份,拿憲法言論自由霸凌連勝文, 被告有何冤之有????????誰是始作俑者????周玉蔻還是連勝文???????受雇於媒體就叫媒体人??就叫做言論自由?
回想鄭紅蟻在節目中和來賓公審蘇偵昌,連蘇院長都受不了.
網友發文問道「看到網路霸凌這玩意兒,我就想到更嚴重的媒體霸凌,因為媒體有錢,握有較多資源,想霸凌特定人士,比PTT、facebook的網友更容易。有沒有歷年來,哪個人被媒體霸凌的最慘、最誇張der八卦?」
此文一出大家馬上想到總統馬英九,也有人認為前總統陳水扁一家也是被霸凌的很慘,像是陳幸妤當初也是被媒體追逐的對象,甚至還被逼到在鏡頭前破口大罵。另外還有網友認為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台北市長柯文哲,藝人方面網友則推薦余祥銓,畢竟是目前唯一被媒體逼到必須開記者會澄清自己已經割包皮的藝人,不過大多數網友還是認為陳幸妤是最慘的。看到網友的問題,我就知道這篇文章還真說對了,大多數人根本分不清網路霸凌與言論自由的分界,這個網路霸凌,肯定是用言論為之,好,就把媒體霸凌這種鬼名詞也加進來,統稱言論霸凌好了,言論霸凌與言論自由的分界是甚麼呢?
簡單回應一下不兄,
1我的三千篇都是針對時事所發表的評論,沒有針對個人的私領域,通通都是報章媒體刊過的新聞事件,受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請卓參
2連勝文長期從政,父親是台灣最有錢的公務員,一家多代都在當官,作為人民,善良的納稅人,對他家有關公眾事務的新聞提出質疑或看法,在民主國家乃是天經地義的事。事實上,除非政黨再輪替(如若不成,就再再輪替),否則台灣人對於連家如何積累偌大家財,永遠都會在心中打上一個大問號,要說霸凌,真不曉得是國民黨的貪腐霸凌人民自殺的多,還是被言論霸凌自殺的人多。 jun5238 於 2015/04/23 17:38回覆 - 2樓. 張爺2015/04/23 16:50心虛又嘴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