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說:「述德放水、英九如擬,圖利廠商。大巨蛋案履約保證金,8億變3億,再減為區區1億。170億的案子耶!」
好的,現在事實證明關於郭董的三億男爭議,柯文哲說:「其實『三億男』大家都沒有講錯」說得最對。柯文哲要見台灣最愛捐錢的郭台銘,託柯建銘引介,柯建銘說郭董捐給對手三億,所以不見,柯文哲很氣,選完跟周玉蔻抱怨,被周玉蔻在政論節目洩了出來。全案最奇怪的是郭董,別人說他愛捐錢是大善人,有關公急公好義的精神,他都欣然接受,可是周玉蔻說他就是捐錢給柯文哲對手的三億男,卻惡行惡狀要給她死一般告進法院還求償一千萬。不論如何,當真相大白,郭董卻不去告柯文哲與柯建銘,就證得某網友對郭董的個性是看走了眼,一般人看起來,只是感到郭董真的只會欺負人單勢孤的弱女,唷,好有關公精神喔。
以上,只是有關【郭董是三億男】的簡短結案報告,不論爭議結果如何,那個三億都是指郭董愛捐錢,這是一樁好事,所以我說郭董是好三億男。但是從周玉蔻這一句【述德放水、英九如擬,圖利廠商。大巨蛋案履約保證金,8億變3億,再減為區區1億。170億的案子耶!】講述的卻是馬英九如何在爾俸爾祿,民脂民膏,狗改不了吃屎,馬改不了貪汙..其實這從馬自然而然的把貪污特別費視為理所當然的大水庫,不就可以得見?馬英九如何貪污大巨蛋,其中關乎可以把馬關起來的圖利事實,簡單化成一個選擇題,在周玉蔻這個指述中,馬英九是圖利遠雄大巨蛋案一億?三億?五億?還是七億呢?
這個答案我要擺在最後,給大家先自行思考一下。
有網友問:【沒人的「大臭蛋」留著幹嘛? 】內容略以前馬團隊胡幼偉說大巨蛋蓋好也沒人,所以不會有安檢模擬的情況,於是問那這個大巨蛋是蓋來幹嘛?要知道馬英九乃不世出骯髒貪腐到爆的三億男(其他惡行惡狀的三億男,麻煩先躲起來避一避風頭,別再亂告名嘴死要錢丟關公的臉好嗎),是貪污圖利的專家,使得大家現在只能對大巨蛋安檢展開爭議..ㄚ為什麼不對馬英九有無貪污大巨蛋爭議呢?答案是因為後者已經確定了,沒啥可爭議的。所以當我們看到每一件不合常情的敘述時,往往就是讓馬又能如胡迪尼脫逃術般,從大水庫裡逃脫出去的法門。
像是【沒人的大巨蛋能幹嘛?】昨日政論節目王世堅提出一個觀點,他說要抓馬貪污大巨蛋很難,因為檢調不動,我們又不是狗仔,怎麼抓得到對價關係?而要抓他圖利罪,嘿嘿,貪汙治罪條例又修正過,圖利罪改為結果犯,就是要真的完成圖利才能處罰,請看:
1、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6071號刑事判決
「現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為結果犯,以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 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不法利益為要件。原判決事實欄雖記載林○原因被告之協助,…因而獲得5萬元以上之利益等情。但對於此項 利益是否屬「不法利益」,並未明白認定詳細記載,已不足為適用法律之依據。」
2、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776號刑事判決
「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於85年10月23日、90年11月7日歷經兩次修正,其中最後一次修正為: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此即學理上所稱之結果犯,其犯罪構成要件已大幅限縮。故公務員雖有圖利之犯意與犯行,如其本人或其圖利之對象 未因而獲利者,即屬不罰。因之公務員直接或間接圖取私人何種不法利益,非但為判斷被告之行為是否仍成立犯罪,抑且關係刑法第2條第1項之適用,自應具體審認,以彰顯不法利益之具體事實。」
可是我在前幾篇都已敘明,當有網友告國民黨五星上將貪污將軍宅時,特偵組說:
1:依告發狀稱這些將軍在簽核將軍宅案時,圖利自己或他人,依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四、五款辦理: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2:有的將軍被告時已經死亡,依刑法不受理,只剩一個(或其他還沒死光死絕的將軍)活著,又依照一堆法律,說舊刑法80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追訴期20年,然後特偵組查到這個案子是80年辦理交屋進住,告發時是100年,已經超過追訴期,所以不起訴。
所以我堅定的認為,特偵組一定有另一本專門辦將軍或部長(李述德)或更大的,像馬總統這樣的【貪汙治罪條例】,那個規定與我們現在看到包庇貪官,非要貪官把大巨蛋蓋完,圖利完成才能辦得貪汙治罪條例,這就是【大巨蛋沒人蓋來幹嘛】的奧義:
就是要完成圖利啊,結果犯嘛,不是?
絕不相同,而是要回溯20年前,馬英九就已經規畫要蓋大巨蛋時起算,以完成追訴期時效而不起訴。
我是這樣看啦,馬英九蓋這個大巨蛋,可說集所有貪污邪惡的最高無上心法於一身,堪稱貪污界的宇宙大覺者,三億男的三億一碰著他,竟然產生質變,從原本有良好形象只是財大氣粗愛捐錢的財團,被貪汙到爆圖利大巨蛋的三億男馬英九蓋過,變成骯髒鬼的代名詞。設若大巨蛋不給馬蓋完,用圖利罪關不到他。大巨蛋要是給馬蓋完,用特偵組私家圖利罪解釋超過追訴期也不能起訴他。叫人蓋也不是,不蓋也不是,鐵索橫江,上不得下不得。要說天底下還有哪個不速鬼的三億男敢說他比馬英九還骯髒的?我想是決計沒有。可是如果我們把周玉蔻描述馬英九圖利大巨蛋的句子再仔細分析一趟,周玉蔻說:
「述德放水、英九如擬,圖利廠商。大巨蛋案履約保證金,8億變3億,再減為區區1億。170億的案子耶!」
大巨蛋要是不蓋,本來可以收到8億的保證金,只能收到3億或1億,這不又變為結果犯,馬英九果然圖利大巨蛋(8-3=5,8-1=7)5億或7億了嗎?也就是說馬若收3億就是圖利5億,收1億就是圖利7億。
那麼,到底大巨蛋是蓋完好,還是不蓋完好呢?
嗟夫!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為,何哉?不以有大巨蛋喜,不以沒大巨蛋悲,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沒蓋完;處江湖之遠,則憂其蓋完。是蓋完亦憂,不蓋完亦憂,然則何時而樂耶?其必曰「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歟?噫!微斯人,吾誰與歸?
好了,請問馬英九是圖利遠雄大巨蛋的一億男?三億男?五億男?還是七億男?請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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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狐禪2015/04/21 09:16怎麼都是單數,不合統計模式,有魔咒嗎。應該是馬英九的數字迷信,要不然他幹嘛不叫馬英十或馬英八呢? jun5238 於 2015/04/21 09:32回覆
4樓. jad2015/04/21 07:16神秘的美青姐......給人無限的想像空間
馬英九涉及的金融保險餿水油門神4G美和市巨蛋工程弊案
金額加總一下 超過2500億台幣
這麼龐大的數字換算成等值對價
也就是人渣業餘兼差的工作報酬
他馬的 就是回扣啦
勢必須要有個超級金融專家才有辦法處理
美青姐的專業知識如果充分聯結這些弊案....bingo!!!!
問題是特偵組那些毫無作為的檢察官玩得過這對夫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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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青是否也是頂新門神 ?
滅頂 70億本票裁定准了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50110/36318404
兆豐金上個月僅僅提出十億債權,故意拖延對頂新的處理。
被法院打臉,幸好自由時報隔天大篇幅報導,兆豐金法務立刻乖乖補提出頂率七十億本票,
3樓. 不平則鳴2015/04/20 16:10柯文哲以「清廉破功」四個字,為馬英九總統在大巨蛋案裡的角色定調,由於指控非常嚴重,隨即引發總統府反擊,要柯文哲拿出證據。柯文哲雖然沒在這個議題上繼續糾纏,卻也說一切證據等廉政委員會一個月後公布報告後再說,頗有延長戰線的企圖。
姑且不論柯文哲欽點成立的「廉政委員會」有多少公信力,僅就「破功」說法,到「一個月後拿證據」主張,本身就是矛盾的說法。若柯文哲確定馬總統「清廉破功」,理應已掌握充分證據,何需等到「一個月後」?既然要等「一個月後」,不就表示「清廉破功」尚無定論?
柯文哲是台北市長,但在這件事情上,卻把自己當法官,且是「未審先判」的法官;還沒拿到完整證據,就急著下結論。更遭的是,柯還視自己為「名嘴」,先射箭再畫靶;名嘴先射箭再畫靶是為了曝光,為了賺通告費,柯這麼做所為何來,也不難猜測。
台北市政府挑大巨蛋開刀,除了當年堅持駁回市府停建決策的民進黨政府得以倖免,其他與大巨蛋牽扯上關係的,幾乎無一脫身。在政治操作上,這個選擇無懈可擊,畢竟現在反商、反財團、反高房價的聲浪大漲,馬政府又是千夫所指,遠雄大巨蛋案「四合一」的特質,很容易讓柯文哲從「三億男」事件裡脫身,同時還可博取「打貪反腐」美名。
但成功的政治操作,卻未必符合公平正義。政治人物的清廉,當然應受最高標準的監督,但調查出爐前,柯文哲搶先定調,廉政委員會還可能做出與他相左的結論嗎?柯文哲在扮演法官和名嘴的同時,有沒有想過自己台北市長的身分,理應嚴守行政中立的本分?
其實這不是馬英九的清廉破功,而是柯文哲的失言再度發功。'
2樓. 不平則鳴2015/04/20 16:03上一篇的回應更神. 三億台幣變六億:
只可以一次匯款6億元(Where is it???)到美國給特殊性關係那個(Who???),其他人一律免談。 For What?????
拿出非法證據,明天馬總統立刻下台. 光說不練非好漢.
- 1樓. 蜘蛛蝴蝶刀2015/04/20 15:06老大...就放吧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