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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才是三億男!
2015/04/1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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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案 總統府重砲反擊北市府
總統府重砲反擊北市府。府發言人陳以信質疑,當年馬市府主動與遠雄「廢約」,足以證明馬市府並未「圖利」遠雄,台北市長柯文哲為何一再隱匿關鍵情節,選擇性曝露公文方式轉移焦點,令人遺憾。
陳以信說,柯文哲的公信力已在「三億男」事件中破功,柯文哲不先把「三億男」事件說清楚,台北市民如何相信他?府方人士私下也怒批,指控要有憑有據,柯文哲身為首都市長卻看到黑影就開槍,只會重蹈三億男覆轍,讓社會無中生有的爆料風氣更惡化。
陳以信表示,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已發出公開聲明,北市府民國92年12月30日所公告的投標須知,其中有關權利金與履約保證金的要求內容,與後來95年10月3日與遠雄所簽約內容完全符合,馬市府還要求遠雄加入「回饋計劃」,充分顯示馬市府當時絕未圖利遠雄
陳以信說,馬市府94年9月5日主動與遠雄「廢約」後,遠雄還三度向行政院工程會申訴,痛斥馬市府「恣意判斷、違法逾權」,要不是當時工程會連續三度撤銷馬市府的廢約決議,怎會由遠雄繼續興建大巨蛋?馬市府如何圖利遠雄?
對於政論名嘴曝光招商前,有關「履約保證金」的公文。陳以信指出,這份公文是92年12月1日發出,馬市府12月30日才對外公告招標須知。因此這份公文正好證明「履約保證金」一開始就寫明金額是三億元,目的如公文中所寫的,為了「提高招商誘因」。當時誰會來投標都不知道,怎麼可能是為圖利遠雄而降低金額呢

(轉貼到此)

關於【府方人士私下也怒批,指控要有憑有據】,是因為柯文哲昨指稱大巨蛋案讓馬英九總統「清廉招牌破功」,暗指當年馬市府圖利遠雄,對此總統府人士嚴正駁斥,要求柯市長身為台北市長,不該像電視名嘴一般恣意影射,尤其柯的公正性與公信力在「3億男」事件破功,此時更有必要向外界清楚說明,直接把證據拿出來。

有個寓言說:

土撥鼠向從面前跑過的狐狸問道:『你那麼急急忙忙、慌慌張張的,上哪兒去呀?』「唉,我的朋友,他們誣告我偷吃雞,把我趕出來了!可是實在冤枉哪! 你知道,他們讓我當雞棚裡的管理員,為了公務,我忙得一塌胡塗,廢寢忘食,連吃口飯的功夫也沒有,傷透腦筋,犧牲了健康,結果還落了個偷吃雞的罪名,真是 何苦?這完全是惡意造謠,無中生有, 如果大家都聽信謠言的話,這世上還有哪一個人是清白無辜?你替我想想,我會幹出這種丟人的事情來嗎?難道我發瘋了不成?請你說句公道話,為我作證。」

土撥鼠說:『我倒未曾見過你幹過什麼別的,不過我常常看到,你嘴巴上沾滿了雞毛。』 -----蘇俄,克雷洛夫寓言。

而這段【北市府民國92年12月30日所公告的投標須知,其中有關權利金與履約保證金的要求內容,與後來95年10月3日與遠雄所簽約內容完全符合,馬市府還要求遠雄加入「回饋計劃」,充分顯示馬市府當時絕未圖利遠雄。】

要跟下一段【馬市府94年9月5日主動與遠雄「廢約」後,遠雄還三度向行政院工程會申訴,痛斥馬市府「恣意判斷、違法逾權」,要不是當時工程會連續三度撤銷馬市府的廢約決議,怎會由遠雄繼續興建大巨蛋?馬市府如何圖利遠雄?】一起看,

對於府方的辯解,我想起俗語【嫌貨才是買貨人】。這個道理很難嗎?那為什麼要嫌貨?不就是為了談價麼..這如果不叫【詐賭打假球】,甚麼才叫?

在金庸小說【《飛狐外傳》 第十九章:相見歡】

湯沛道:「好,事已如此,我也不必隱瞞。那無影銀針,是你放的還是我放的?你若能放,那便射我一枚試試。」他此言一出,群豪又大嘩起來。胡斐背上中針,略一定神之後,已知那銀針決非鳳天南所發,當時他刀斷銅棍,正面對著鳳天南,圓性進來時他心神恍惚,背心便中銀針,那定是在他身後之人偷襲。他見湯沛初時和鳳天南爭吵,說他「暗箭傷人,不是好漢」,始終沒疑心到湯沛身上,料想若不是海蘭弼所為,便是那個委委瑣瑣的武當掌門無青子做了手腳,哪料到竟是湯鳳二人故意布下疑陣,掩人耳目

就叫做【故佈疑陣,掩人耳目】不是?看得出來,馬英九貪污大巨蛋是真的沒步了,只好找些人來翻桌,可是又還沒去告柯文哲..或是扯安檢報告有爭議..我看最後還是得靠特偵組的宇宙大吃案【超過追訴期】的,連草菅人命都能處理,何況貪汙呢

還有喔,大家都以為馬總統準備把李述德當成余文,可是這裏我請大家把這句【充分顯示馬市府當時絕未圖利遠雄】念上十遍,"當時"絕未圖利?嗯,難道是在暗指全都是"後來"的在圖利?大家可以猜猜看,現在是該誰晚上睡不著覺了。

最後,當【陳以信指出,這份公文是92年12月1日發出,馬市府12月30日才對外公告招標須知。因此這份公文正好證明「履約保證金」一開始就寫明金額是三億元,目的如公文中所寫的,為了「提高招商誘因」。當時誰會來投標都不知道,怎麼可能是為圖利遠雄而降低金額呢?】

那不就正在明指,當馬英九已經知道是遠雄得標,竟然在9月20號與得標的遠雄私下協商..

==2004年9月23日BOT議約會議 第3階段第3次會議錄音檔==
9月20號的協商有一個結論
這個協商主要是 因為是重大議題
所以我(李述德)特別由
遠雄董事長跟市長(馬英九)
親自見面 營運權利金
都市計畫變更 做了一些這個這個
所以我們認為兩個擺到一起
不要一隻牛剝兩次皮
對市政府也不利
對他們(遠雄)也不利
這樣的一個邏輯之下
府裡的高層認為說
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

(轉貼到此)

把招標時規定的營運權利金全部取消,就是圖利?照我說,馬英九此時這個圖利,可說是鐵證如山,來,鄉親們大家一起說:

這若不叫圖利,甚麼才叫圖利?這不但是圖利,還是個成功的圖利。

當周玉蔻看到馬英九隨隨便便大筆一揮,就能把廠商該繳的保證金從八億變成三億,忍不住說:「述德放水、英九如擬,圖利廠商。大巨蛋案履約保證金,8億變3億,再減為區區1億。170億的案子耶!」並經府方人士確認馬英九就是把保證金從八億改成三億的人,本來想說可以在呼嚨一群白癡般的老百姓,說這可以證明馬英九沒有圖利,但是卻忽略UDN前政治異言堂格主JUN5238,明白事理,洞察人性,能察見淵魚,智料隱匿,反證出馬英九在確認得標廠商後又把營運權利金降為零的行為就是在圖利,這個邏輯容我再說清楚點

若馬在不知道遠雄得標前,把八億保證金降為三億,證明沒圖利。

當馬在知道遠雄得標後,還密會把營運權利金的成數降為零,證明果然有圖利。

所以我說,馬英九才是真正骯髒的三億男,其他有的沒的,惡行惡狀,想借題發揮告名嘴,迫害言論與新聞自由,製造寒蟬效應的,有馬英九這麼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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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政治
自訂分類:Ma the Bumbler
迴響(11) :
11樓. 633
2015/04/20 13:08
馬英九才是跟遠雄的麻吉始祖
1998當上台北市長開始, 到現在已經 15年了
20140603 護樹團體潘瀚聲和游藝上新台灣加油節目談台北市松菸大巨蛋案的影片
http://www.vtwtv.biz/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9554&tpage=7

《大巨蛋小檔案》遠雄地上權50年 零權利金
二○○二年,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以興建室內棒球場為由評估開發;二○○四年遠雄等財團組成「台北巨蛋企業聯盟」獲標案最優申請人;二○○六年十月三日,馬英九與遠雄正式簽署大巨蛋BOT合約。但也引發環團質疑,遠雄取得五十年地上權,免付權利金,且可從周邊商業設施獲龐大利益,馬市府簽的是不平等合約。

。。。北市府竟同意停車場免計容積,等於是開發量體大放送
這麼好康的訊息,北市府卻在決標前一天公告,疑隱匿資訊,導致只有遠雄獨家投標。
上行下效, 馬市長如此 馬總統如此, 郝市長 朱市長 吳市長接著,
四大明星首長

大巨蛋公益時段少 馬前市長簽密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4/today-taipei4.htm
每年僅十天 振興體育喊假的

環團:大巨蛋案 馬市府涉圖利、綁標
環保團體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昨指控,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
將大巨蛋開發案的開發量體大放送,但這麼好康的訊息,
當時的北市府卻在決標前一天公告,疑隱匿資訊,
結果只有遠雄獨家投標,涉嫌圖利、綁標。
市府疑隱匿資訊 甄委帳戶多290萬

遠雄集團 十幾年來的發展, 跟著馬英九亦步亦趨牢牢緊密結合,
這當中, 趙藤雄苗栗縣竹南老家的劉政鴻縣長扮演著重要的橋梁
棒球場大巨蛋就是馬英九 趙藤雄經典代表作,
比起來吳志揚八德合宜住宅小兒科上不了抬面

1998 馬英九上任後, 捨棄 陳水扁前市長規劃完畢,
土地取得完全沒問題, 腹地更寬廣, 人潮疏散更方便,
也均衡台北市發展的關渡平原預定地,
硬要去跟中央搶當時還是省政府菸酒公賣局的土地,
市中心土地, 擺明是旅館, 棒球場巨蛋反而掛羊頭賣狗肉

大巨蛋每年只有十天免費公益時段
這個密約是馬英九跟遠雄簽訂後, 直到 2013年才被外面知道
馬總統服貿黑箱作業算什麼,
其實台北市長馬英九任內跟遠雄趙藤雄 跟富邦..
早就密室黑箱多多

馬英九 跟 遠雄的密約勾搭,
徹底扼殺了台灣的‘職業棒球
因為, 遠雄無償控制了大巨蛋 50年,
為了發展棒球運動,蓋室內棒球場名義,
利用公有地興建, 台北市換來的只有每年十天免費使用,
職棒主場制度無從建立, 反而讓職棒球團被遠雄勒索

馬英九捨不得花國民黨的錢來選舉,
當然要多多圖利廠商,選舉時免入帳政治獻金自是源源不絕;
國民黨的錢就是馬英九的錢,
只可以一次匯款6億元到美國給特殊性關係那個,其他人一律免談。

說什麼 「中國國民黨只有馬英九不會貪」的,
IQ 低落, 或心地邪惡
10樓. 不平則鳴
2015/04/20 11:25

機率與統計傻傻搞不清楚,我看讓你來推論甚麼是貪污,甚麼是誹謗,也很困難唷,噗~ -------------------------------------

早上上廁所沒???怎麼那麼臭???????我看讓你Jun來推論甚麼是貪污,甚麼是誹謗,也很困難唷----

推論是沒證據,用自己的意識型態評論, 會被告的通常是這種人. 還企圖引用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不兄,您真的很奇怪耶,難道您有"被告"過?要不然有甚麼證據推論出:

推論是沒證據,用自己的意識型態評論, 會被告的通常是這種人. 還企圖引用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呢?奇怪ㄟ,你

jun52382015/04/20 11:36回覆
9樓. 不平則鳴
2015/04/20 10:05

王世堅說,要知道有無會議紀錄很容易,從葉世文跟趙藤雄往來經驗可知,有一卡皮箱就沒會議紀錄,沒有皮箱的才有會議紀錄。---------------------------------------

王世堅說去摩鐵是會選民.  也有人是借廁所. 但是經驗要法院判定才算數.

馬總統2016後將接受一連串檢驗,Jun5238請保留你的証據,否則你被告的機率也很高.

不兄,你真的很好笑,我不是都寫了【 被銀正雄告(52)】,這叫做統計,不叫機率啦,機率是指未發生的事,統計是整理已發生的事,機率與統計傻傻搞不清楚,我看讓你來推論甚麼是貪污,甚麼是誹謗,也很困難唷,噗~ jun52382015/04/20 10:29回覆
8樓. 狐禪
2015/04/20 09:17
版主是三花手(花信用,花精神,花頻寬)嘍。
7樓. jun5238
2015/04/20 07:49

童仲彥再爆馬、趙見面 痛批市長室變黑箱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巨蛋案近來引發熱議,前財政局長李述德爆出馬英九曾與趙藤雄會面,時間就在2004年9月20日。北市議員童仲彥日前也在臉書PO出馬英九的親簽公文,證實兩人在同年6月16日也有見面,卻沒會議記錄,讓他痛斥「馬市長室變黒廂!」
童仲彥15日時在臉書上表示,馬英九與趙藤雄2004年6月16日真的有見面,並PO出馬的親簽公文,內容為大巨蛋案遠雄董事長趙藤雄與建築師劉培森欲拜訪馬英九,理由是基於雙方誠信與禮貌性拜訪,公文日期為2004年6月10日,最後雙方則約在6月16日會面。童仲彥忍不住痛批,「這也太頻繁了吧!馬英九逃不掉了吧!次元切割刀再出,可能也無效!」
童仲彥進一步向北市府索取馬英九與趙藤雄在2004年6月16日的會議記錄及簽到表時,卻發現「馬趙市長室會面有內簽、沒會議紀錄」,痛斥「馬市長室變黒廂!難怪柯P說解密馬就掛了!」

王世堅說,要知道有無會議紀錄很容易,從葉世文跟趙藤雄往來經驗可知,有一卡皮箱就沒會議紀錄,沒有皮箱的才有會議紀錄。

依照馬政府關郭瑤琪的判例,沒圖利(是結果犯,記得嗎),竟然也能貪汙(說是孤男寡女在屋內收了廠商兩個茶葉罐的錢,那廠商呢?轉秘密證人了。那錢呢?找不著了,最後就用兩個空茶葉罐,加上秘密證人指證裡面曾裝有錢,把郭瑤琪判貪污定讞要關八年)

這叫無ㄤ大腹肚,恰可跟馬英九老是圖利完成,卻從沒有會議紀錄..喔,的那卡皮箱做個對比。

6樓. jun5238
2015/04/20 07:43
馬郝5 BOT案權利金 竟不到扁1案的三分之一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馬英九2004年台北市長任內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密會後,拍板大巨蛋案免權利金,引起各界議論。國民黨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進一步指出,馬英九和郝龍斌兩任市長任內談的5個BOT案,市府向企業收取的權利金加總,竟不到陳水扁市長任內一個台北101案收到權利金的3分之1,讓他這個國民黨員感到很可恥。
楊實秋在19日晚間播出的年代《周末新聞追追追》節目中指出,1997年,前台北市長陳水扁處理北市第一個BOT案,也就是台北101案,收回了將近207億元的權利金。
楊實秋接著細數馬英九、郝龍斌市長任內5個BOT案,其中市府轉運站案中,真正用做轉運站的只有5%,權利金25億元;台北轉運站,真正做轉運站的只有9%,91%都是百貨商場、電影院、飯店、套房,權利金19億多;鴻海三創園區,以停車場為名義蓋12樓商場,權利金10億;富邦的松山文創園區,權利金13億元,可分20年付款,而競標過程中另一個出15.6億的企業卻出局;而大巨蛋更是零權利金。
楊實秋說,把馬郝任內這5個BOT案的權利金相加,不到70億元,竟然不到阿扁1997年在3年內拿到的3分之1,「荒唐到西班牙了」、「真的感覺到很可恥」,楊實秋感慨,身為40年國民黨員,比較這些例子真的很痛苦
5樓. jun5238
2015/04/20 06:48

網友問:【沒人的「大臭蛋」留著幹嘛?

內容略以前馬團隊胡幼偉說大巨蛋蓋好也沒人,所以不會有安檢模擬的情況,於是問那這個大巨蛋是蓋來幹嘛?要知道馬英九乃不世出骯髒貪腐到爆的三億男(其他惡行惡狀的三億男,麻煩先躲起來避一避風頭,別再亂告名嘴死要錢丟關公的臉好嗎),是貪污圖利的專家,使得大家現在只能對大巨蛋安檢展開爭議..ㄚ為什麼不對馬英九有無貪污大巨蛋爭議呢?答案是因為後者已經確定了,沒啥可爭議的。所以當我們看到每一件不合常情的敘述時,往往就是讓馬又能如胡迪尼脫逃術般,從大水庫裡逃脫出去的法門。

像沒人的大巨蛋能幹嘛?昨日政論節目王世堅提出一個觀點,他說要抓馬貪污大巨蛋很難,因為檢調不動,我們又不是狗仔,怎麼抓得到對價關係?而要抓他圖利罪,嘿嘿,貪汙治罪條例又修正過,圖利罪改為結果犯,就是要真的完成圖利才能處罰,請看:

1、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6071號刑事判決
「現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為結果犯,以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 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不法利益為要件。原判決事實欄雖記載林○原因被告之協助,…因而獲得5萬元以上之利益等情。但對於此項 利益是否屬「不法利益」,並未明白認定詳細記載,已不足為適用法律之依據。」
2、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776號刑事判決
「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於85年10月23日、90年11月7日歷經兩次修正,其中最後一次修正為: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 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此即學理上所稱之結果犯,其犯罪構成要件已大幅限縮。故公務員雖有圖利之犯意與犯行,如其本人或其圖利之對象 未因而獲利者,即屬不罰。因之公務員直接或間接圖取私人何種不法利益,非但為判斷被告之行為是否仍成立犯罪,抑且關係刑法第2條第1項之適用,自應具體審 認,以彰顯不法利益之具體事實。」

可是我在前幾篇都已敘明,當有網友告國民黨五星上將貪污將軍宅時,特偵組說:

1:依告發狀稱這些將軍在簽核將軍宅案時,圖利自己或他人,依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四五款辦理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
    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2:有的將軍被告時已經死亡,依刑法不受理,只剩一個(或其他還沒死光死絕的將軍)活著,又依照一堆法律,說舊刑法80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追訴期20年,然後特偵組查到這個案子是80年辦理交屋進住,告發時是100年,已經超過追訴期,所以不起訴。

所以我堅定的認為,特偵組一定有另一本專門辦將軍或部長(李述德)或更大的,像馬總統這樣的【貪汙治罪條例】,那個規定與我們現在看到包庇貪官,非要貪官把大巨蛋蓋完,圖利完成才能辦得貪汙治罪條例,這就是大巨蛋沒人蓋來幹嘛的奧義

就是要完成圖利啊,結果犯嘛,不是?

絕不相同,而是要回溯20年前,馬英九就已經規畫要蓋大巨蛋時起算,以完成追訴期時效而不起訴。

我是這樣看啦,馬英九蓋這個大巨蛋,可說集所有貪污邪惡的最高無上心法於一身,堪稱貪污界的宇宙大覺者,大巨蛋如果不給他蓋完,用圖利罪關不到他。大巨蛋要是蓋完,用特偵組私家圖利罪解釋超過追訴期也不能起訴他,是故蓋也不是,不蓋也不是,鐵索橫江,上不得下不得,要說天底下還有哪個三億男敢說他比馬英九還骯髒的,我想是沒有。

jun52382015/04/20 07:09回覆

可是如果我們把馬英九這段切開來看

周玉蔻說:「述德放水、英九如擬,圖利廠商。大巨蛋案履約保證金,8億變3億,再減為區區1億。170億的案子耶!」

大巨蛋要是不蓋,本來可以收到8億的保證金,只能收到3億或1億,這不又是結果犯,馬英九果然圖利大巨蛋了嗎?

那麼到底大巨蛋蓋好,還是不蓋的好呢?

嗟夫!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為,何哉?不以有大巨蛋喜,不以沒大巨蛋悲,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沒蓋好;處江湖之遠,則憂其蓋好。是蓋好亦憂,不蓋好亦憂,然則何時而樂耶?其必曰「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歟?噫!微斯人,吾誰與歸?

jun52382015/04/20 07:33回覆
4樓. ass
2015/04/20 04:10
三創案「馬規郝隨」賤價租鴻海 北市損失20億
「三創園區開發案,前市府有圖利財團之虞,事證至為明確!」
根據風傳媒報導,廉政委員、前監委馬以工就為該開發案,下此結論;
根據調查,原光華商場區域市價高達30億元以上,鴻海卻能用10億元權利金賤價租得。

馬英九時任的財政局長李述德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有償撥用國有地,
並確定這塊「資訊產業專用區」土地開發案引《促參法》的BOT方式辦理,
雖然後來的市長郝龍斌曾想將開發案以「設定地上權」辦理,謀取更大利益,
卻被郝市府續任的秘書長李述德否決;這讓廉政會估計,北市府至少損失20億收入

誰會做虧本生意呢?
所以損失的錢..應該是流到誰的口袋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來要先美河市再巨蛋,但是發現根本是小巫見大巫!

追究為何停車位 與機電設施免計入容積率的公告,
遲至截標日期前兩天才公告,
而之前遠雄卻早已事先知道,其他廠商詢問馬英九市府卻都沒有獲得回答,
兩天如何能夠準備工程設計圖面跟估價 ?

〖楊忠和局長是大巨蛋招標時期的甄審委員〗
〖大巨蛋BOT合約確定違法,柯P別被舊市府官僚誤導〗
電視媒體報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ttrHar0lLc)
提及「美河市開發案」爆出弊案,
台北市議員想調閱公文,市政府卻以公文列為「機密」,打了回票;
包括馬市長任內五十二個重大聯開案都列入「機密」。

財訊:土地謄本見證 連家入主仁濟院土地
http://newtalk.tw/news/2014/11/05/53248.html
台北仁濟院公家變私有也是弊案
這個也是大尾弊案
直接涉嫌者包含黨國權貴核心

我認為馬比郝會貪
挪用勞健保費補助款九百多億,是在馬英九任內
大巨蛋 國發院, 文湖線工信土建綁機電,
中影 三中 中央黨部

法辦郝龍斌不算循環報復!
貪官犯法與庶民同罪;
執法犯法罪加一等.
再來辦馬英九貪污,
拉法葉鑑弊案也要察,不能讓郝伯村逍遙到進棺材!

國民黨的貪腐方式是循環式貪腐:
編列蚊子館預算-->追加預算-->就地分贓
所以唯有循環處罰才能阻止循環式貪腐!

比較令人好奇的是那些689
馬都只是圖利財團, 肥了幾個特定老闆
那些689都沒吃到也沒分到,也感受不到
不知道在支持馬什麼?
所以那些無理性的馬迷與北朝鮮的愚民還更無知,更不如

KMT這種垃圾政黨, 在朱立倫家族砂石和一個毒蟲議長帶領之下
完全沒希望, 只能變成一個黑手黨集團而已
3樓. 阿柴啦
2015/04/19 21:47
來點有營養的好嗎
2樓. 不平則鳴
2015/04/19 21:39

金庸又出來了,連土撥鼠也來了。接下來呢?

誰呑了三億?土撥鼠?

三億,據柯屁說是郭董(周玉寇説的,被告中)送對手陣營,何時又變成趙董事長和馬總統???

沒有證據的事要説就別抬出憲法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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