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篇皆是親筆簽名!馬撇大巨蛋案遭打臉
2015-04-01 10:39:59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針對總統馬英九日前撇清對台北市長任內的大巨蛋案及美河市案都不了解,週刊今日刊出多張由馬總統親自批改,並以親筆簽名的公文往返文件,證實馬總統之前所言只蓋下「簽名章」、不清楚細節的說法似乎不符事實。
週刊踢爆,承攬大巨蛋案的諸多公文中,時為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共簽署了23份公文,從甄審、簽約到更換協力廠商的過程中,不時給予意見,包括英文招商宣言,都由他仔細認真校過,就連甄審委員會名單,也是由馬總統主導過半名單,包括欽點李建中、楊忠和、劉宗榮、陳威仁及王文宇五人,都是由馬親筆寫下的名字,幾乎大巨蛋案的重大決策,都是總統親筆簽名,而非由當時的副市長為馬蓋過簽名章就放行。
根據柯市府廉政委員會負責偵查的八場甄審會議錄音,會中委員對大巨蛋案的配套措施提出多項質疑,卻不見當時由馬欽點的議約主持人李述德認真討論,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則在會中不斷述說遠雄的實力,但遇到委員提出的疑問則多屬實問虛答,李述德也是草率帶過,並未做進一步的追問。
更令人意外的是,在第二次甄審會議投票給分後,未等分數統計完成,全場竟響起歡呼聲及掌聲,週刊質疑,護航意味十分明顯(轉貼到此)
有網友說馬是說美河市不清楚,甚麼時候說大巨蛋了,惡狠狠嗆記者出來說..只能說幻滅是成長的開始,馬一開始說:
美河市與大巨蛋案 馬英九:我都不了解
2015-03-27 10:54:27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美河市與大巨蛋等案子,在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重新被拿出來仔細檢視清查,而總統馬英九總統昨接受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專訪,首度表態鬆口說,這些案子,「我一點都不了解。」
根據今出刊的《中國時報》報導,美河市是在馬英九任北市府時就簽約的,但為何給建商日勝生較值錢的住宅,北市府卻只拿到商辦?針對柯市府的質疑,馬英九駁斥,當初案子是由副市長決行,「我只是知道,但詳細內容不瞭解。」
他強調,如果是他在市長任內所推動的開發案有缺失,他願意接受調查,但「監察院已調查過,也沒有來調查我。」
另外,大巨蛋被柯文哲形容為「不平等條約」,馬英九解釋,大巨蛋在2003年變更協力廠商,當時的籌備委員會決定廢標,公共工程委員認定,北市府的廢標決議不當,要求市府和廠商重新簽約,「中央對我們有指導作用,我們就遵守了。」
馬表示,整個過程非常清楚,資料都在那邊,「我們樂於接受調查。」
可是鄉親啊,美河市撇開不論,光是大巨蛋,馬就該關上一百年了吧?請看:
知情人士透露,遠雄提交的原始投標計畫書和招標公告不符,連申請的資格都沒有,但馬市府還是讓遠雄成為「最優申請人」,甚至將大巨蛋的變更都市計畫納入為市府協助的事項。馬總統,細節既然你都一清二楚,根本就是你一手護航通過,這樣還不用等著坐牢麼?
有人問那馬英九堅持大巨蛋不做事前審查,只要事後被查,違規就罰錢,這樣有甚麼問題嗎?告訴大家,問題大了,這就好比馬英九的美國人女兒交男友,馬事前不審,事後兒子都生了,叫他追認結婚或其他的事時,才知道親家欠債一屁股。又比如馬看到魏應充賣餿水油害人得大腸癌,趕緊去醫院照大腸鏡,發現肛門口有兩個息肉,趕緊割掉,而不是等到真的長成大腸癌才來罰錢..當時有個導演就笑他
簽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告訴老百姓和立法院,肛門口長兩顆息肉卻要告訴全世界?
馬英九很清楚明白有關他自己他家人的事情都要事前審查,事後備查的都回不去了,子曰:成事不說,就是這個意思。但是當他倒行逆施,為貪汙進行錯誤政策的時候,那個SOP要顛倒過來,事前通通不用審查,事後備查就好。台北市現在爆出來一大堆貪腐弊案是這樣,當年搞服貿,今天搞亞投行也一樣,服貿甚至還被說成一個字不可再提..ㄜ~又不是慈濟
服貿敢改一個字就會被視同背叛祖國。
推而論之,馬英九可以說把這套【事前事後】的概念玩到爐火純青,發揚光大的境界。是以當他與他身邊的人貪污,都學慈濟【取之OO用之OO】的方式說那叫【取之地方用之地方】事前完全不審,卓伯仲李朝卿林益世都是這樣,等到出事了才加以備查,
詹春柏說,彰化競選總部將所募集之競選經費用於輔選及贊助縣政府公益活動,事前經彰化縣黨部主委同意,事後並完成核銷程序,卓伯仲執行總幹事並無侵占費用問題。
馬自己貪汙特別費,事前發票是假的沒審,免發票的還通通匯給周美青再洗出國,被告貪污後,只要事後備查,捐錢給自己名下的基金會就可以了。但是施用到別的在野黨的身上,同樣的,這套SOP還是要顛倒過來,當郭瑤琪被告貪污,別說啥事前審查,拜託一下,那只是檢調偷聽到秘密證人說要去找郭瑤琪送茶葉,就把郭瑤琪告成貪汙,還要她乖乖把空茶葉罐裡聽說藏了兩萬美金(合台幣等於遠雄每次捐給馬當主席那個政黨錢的五六十萬)交出來當鐵證如山,反正這段敘述我也不會說,要是用這套邏輯,司法要槍斃誰也都可以喔,就說那個殺人犯把被他殺掉的屍體交出來就行了,我是覺得這個人跟這一整個黨或司法,都像是台語說得胎溝,骯髒的要命,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
昨晚,律師黃珊珊在聽完甄審會議,李述德的談話錄音,臉色大變,認為這是明知而故意的護航行為,只是還沒有查對價,暫時算不上貪污,可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
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要關十年以上。鄉親啊,李述德是台北市政府派去監督甄審遠雄可否蓋大巨蛋的主席,可不是被派去護航遠雄違法蓋大巨蛋的代表呀,這就是違背職務的行為了。還有李述德護航遠雄得到大巨蛋的權利後,有沒有一直升官一直發財呀?像他這樣貪腐的行徑,不是早該開革送交法辦麼?那麼從那之後李述德所得的一切官位與好處,不叫做不正利益,甚麼才叫?
順這個邏輯,當馬總統一手主導派人通過遠雄得到大巨蛋巨額開發利益,而且遠雄也同時捐款給馬英九的國民黨,當大家知道馬英九的錢,像是總統選舉補助款,只要進到國民黨內,就是他可以自由支配,旁人也不得過問的某種類洗錢手法,俗稱他馬的大水庫理論時,這樣子不叫
對於違背市長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甚麼才叫?我們知道這些都該是特偵組發動偵辦的案件,但是我們的特偵組是不告不理,還有,特偵組對於這類大官貪污有一套自己的邏輯,記得曾有網友告發有個上將貪污一億的案子,特偵組就不起訴,因為這個貪污案雖說罪證確在,但是當上將收到一億好處被周刊踢爆網友告發時,要往回20年,找到一個說有決定幹這個貪污案的公文,然後山呼萬歲,Eureka!找到了的,流下感動的眼淚..
啥?是說終於把真相有如剝洋蔥那樣,把整樁貪污案水落石出麼?
才不是!而是依照包庇貪官的必殺技,葵花寶典,說這樁貪污案..咳,已經過了20年,超過追訴期,所以不予起訴。呼!這樣大家知道嚴重性了吧?當大家看政論節目談大巨蛋案馬英九貪污是怎樣又怎樣骯髒胎溝,叫人噁心到爆的同時,我正在幫特偵組倒數計時,
馬反對拆蛋:市民已期待20年
馬英九貪污大巨蛋已經快要超過20年了..現在就等特偵組找到一件甚麼解密完,烏魯木齊的公文說曾有某個官員建議當年的阿扁市長可以蓋個大巨蛋,然後告訴大家馬英九這個案子超過追訴期不起訴。有了那位網友的前車之鑑,在我著手撰寫告發狀前,我想請大家先幫我一起呼喚特偵組,
ㄚ找到阿扁時代那份關鍵說有想或是希望,WISH,HOPE的陳情,建議或研究案公文了沒?
還有,
特偵組,現在若有人要告發馬英九貪污大巨蛋,還有沒有在追訴期內呢?
貴我兩便!
5樓. 引出白癡的護航,狡辯,攔下更多的選票2015/04/02 13:36一切合法就代表 "吃人夠夠",
"一切合法"這是馬郝一貫的伎倆,
"一切合法"就大於"海角七億"?是把人民當白痴的白癡
版主高招引出這些白癡 狡辯
讓網友更堅定
攔下更多選票
- 4樓. 蜘蛛蝴蝶刀2015/04/02 12:43[人,一輩子只要能好好做一件事,就功德圓滿了。----李國修]老大真是厚臉皮的極品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 3樓. 筱 蒨-Lucifer2015/04/02 10:37
- 2樓. 狐禪2015/04/02 09:56對精神病患而言,沒有事是過期的。
- 1樓. jun52382015/04/02 07:53
好的,下一篇我會先打草稿,把這個告發狀在網路上公開來寫,敬告全台灣人,光是看名嘴成天在電視上罵,是罵不垮不要臉的黑心貨的,看到台灣年輕學生拋頭顱灑熱血,我們這群老扣扣,也該是做一點有用的事的時候了
人,一輩子只要能好好做一件事,就功德圓滿了。----李國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