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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二審拿著刀叉吃人肉
2015/02/10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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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的歷史學家若是寫到今天這段馬總統貪腐政權摧枯拉朽的崩盤畫面,免不了要從洪仲丘案開始談起,因為這是馬總統由盛轉敗的關鍵事件,至為重要,所以案子雖然已經到了二審,仍是值得加以評論..

洪仲丘案二審 仍認定並非虐殺
(中央社台北9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儘管多名被告刑度加重,但二審與一審相同,都認為全案並非凌虐致死。
洪仲丘案因輿論質疑軍方恐涉凌虐部屬致死,當時逾20萬人走上街頭,並促成軍法重大變革。
桃園地方法院去年3月一審時,認定洪案並非長官凌虐部屬,相關被告多依假借職務上的權力私行拘禁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論究,只有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被依照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判刑6個月;不過一審18名被告最重只被判8個月,5人無罪,讓洪家不能接受。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仍依假借職務上的權力私行拘禁、業務過失致死論究,合議庭依然不認為洪案構成凌虐部屬,連一審時唯一被認定構成「上官凌虐軍人」判刑的陳毅勳,二審罪名都被改以業務過失致死判刑。
二審合議庭認為,「加強型伏地挺身」屬合於規定的輔助訓練項目,並非被告自編項目,也並非單獨對洪仲丘命令施作,相關被告未留意洪仲丘身體狀況已呈不堪負荷,仍命洪作「加強型伏地挺身」,是過失致死犯行,不能算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罪」及「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罪」。

對於二審這番無厘頭的認定,叫人實在不笑不行,這就好比二審法官說是要去森林裡頭獵鹿,此時樹叢後的洪仲丘怕被誤會,急忙舉起雙手下跪求饒他一命的說:

我不是一頭鹿。

碰,碰碰。洪仲丘倒地。

書記官問法官,怎麼搞的,洪仲丘都說他不是一頭鹿了,你怎麼還開槍打他?

法官說:喔,我以為他說的是「我是一頭鹿」咧。

這個笑話的笑梗是在法官的瞎掰,試問他哪有可能會聽到任何動物說「我是一頭鹿」的?假想洪案二審法官半夜夢見洪仲丘好了,法官說,你是被業務過失害死的,因為禁閉室叫你做的,別的禁閉生也有照做,可是只有你死掉,只能說是長官訓練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業務過失。

洪:可是我也傳求長官救命的簡訊呀。

喔,這個我們認為與你的死無因果關係,剛剛已經把旅長判無罪了。

洪:我的BMI還大大的超標,根本就不能關禁閉呀,

欸,都說這是關關失守鑄大錯,我已經把四、五個想整你的加重判到三年了..

針對上校副旅長何江忠等5人,高院加重量刑,上午表示,何本為樹立軍中長官領導統御威權的目的,不顧程序的欠缺,強力催辦對洪仲丘的懲處案,至於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范佐憲及士官長陳以人,為了讓洪仲丘於該年7月7日退伍前執行悔過處分,明知尚未召開人評會評議,在程序尚未完備下,即連夜製作懲 處簽呈,將洪送進269旅的禁閉室。改判理由說,被訴軍士官為了貫徹長官意志,嚴重侵害人權,審酌何江忠等人犯後猶仍飾詞避重就輕,事後又未見悔意,合議 庭最後參酌他們對洪仲丘所造成的損害,以及對於人權的負面影響程度等情狀,因此從重量處。

洪:法官,你說副旅長是為了樹立領導統御威權的目的,違反規定與程序把我送去關禁閉,可是我有跟旅長傳過簡訊呀,難道旅長就不用樹立領導統御威權的目的,讓副旅長胡作非為騎在頭上撒尿嗎?還有喔,既然禁閉室對一個BMI超標的胖子進行「加強型伏地挺身」,是屬合於規定的輔助訓練項目,那怎麼又變成是副旅長在惡整我呢,如果我不是一隻鹿,你獵鹿時就不能開槍打我,但是你有可能誤以為我是一隻鹿,可是當我大叫我不是一隻鹿時,你若仍開槍打我,那就是殺人罪了。這個道理有很困難嗎?退一萬步講,

「加強型伏地挺身」屬合於規定的輔助訓練項目

那麼,可以把一個小女孩,或是小孩子,好比說王浩送進去,當別人在操練時,也叫小女孩或小孩子跟著做,直到他或她被活活操死,這樣也能叫做業務過失致死嗎?是的,這種行為就像納粹把猶太人送進集中營毒氣室裡沒兩樣,根本就是殺人罪行。既然小男孩或小女孩不能送禁閉,誰送就是誰殺人,那麼,送一個BMI超標的大胖子進去活活操死,又是如何呢?

從以上洪仲丘給二審法官的託夢,我們知道洪仲丘案根本就是標準的集體虐殺罪行,這在很多軍中致死案,虐囚案,美軍在伊拉克的虐囚,FBI逼恐怖份子招供,日月明功虐殺高中生,米爾格蘭的電擊實驗,史丹佛大學的監獄試驗,一個叫江家萱的大姐頭叫受害女子跳崖,一群毒蟲虐死王浩..例子實在是太多了..

軍官與魔鬼的上校旅長下達CODE RED虐死不聽話的小兵

踏馬的,偏偏就是洪仲丘案是個例外,因為這樣的例外太難掰,以至於一審法官判完,就說她們是問心無愧不解釋,像是用手撕扯吃食人肉,二審法官則是努力的想掰出一些故事,甚麼副旅長要樹立領導威信,摧毀旅長的領導威信,或是禁閉室操練一切正常,但副旅長卻違規違程序,一路上牽扯到的官員也都關關失守的要把不聽話的洪仲丘送去禁閉室惡整,因為再晚他就退伍整不到了,尤其把旅長改判無罪的是最扯,好像洪仲丘傳的是幽靈簡訊,主~任~好~~~

旅長說,不是傳給我的。

法官說,旅長說不是傳給他,那就一定不是傳給他的..喔,是旅長有轉給主任看,不是沒處理。

主任好,我是旅部連下士洪仲丘,由於我攜帶違禁品被懲處禁閉七日,但我有輕微幽室恐懼症,我不知道我能否撐過這七天,我今天有向心衛中心提出這個問題,但似乎沒用,我甚至懷疑整個程序的正當性及完整性。今天剛體檢完,體檢報告馬上出來,今天心衛中心剛約談完馬上明天就送禁閉室,似乎完全無視我的身心狀況。

我承認我的過錯及接受我的懲處,只是不確定以我的狀況是否能熬過這七天,以及整個質疑整個程序的合法性,另外我今日體檢我看到連上士官長拿著飲料過去813請體檢部門的人,我不知道是否因為這樣以致於我體檢報告如此迅速出爐,還是因為我是屆退人員,為了快速懲處而一切程序即可馬虎且粗糙,整個程序讓我覺得相當無力及無奈,迫於無奈只好傳簡訊告知主任這情形,有打擾到主任的地方我感到相當地抱歉,謝謝主任。

我的老天爺,洪仲丘的簡訊把所有事實都說清楚了,他正在被人家集體虐殺,撐不過七天,這下誤傳簡訊,一定要給他好好處理處理..想撐七天?嘿嘿嘿。大家這裡只要把洪仲丘的簡訊想成復航機師的留言:這架飛機引擎好像怪怪的..如果真有,復航殺人罪就逃不過了。因為二審要把集體虐殺這種常識,扭曲成不是集體虐殺,而是很奇怪的副旅長要樹立領導權威,而不是旅長。禁閉室操練都很正常,副旅長卻處心積慮把洪仲丘送去惡整。禁閉室誰都可以進去,小男孩小女孩還是死胖子都可以,只是不能活著出來。旅長有收到簡訊,把洪仲丘以為有七天可撐的,減少了幾天。然後東施效顰,邯鄲學步,偷師了彰化法院判日月明功案的部分罪行,有些比較討人厭的幹部,就判個三四年,像高中生的媽媽,就判了四年多..那就把副旅長跟連長重判個三年好了。但是又學成了四不像,人家是把教主陳巧明判有期徒刑13年,高院卻竟然是把旅長改判成無罪,因為與洪仲丘死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陳巧明也沒有動手哇),

所以我說洪案二審好像是拿著刀叉吃人肉,比一審文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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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0) :
10樓. facts
2015/02/10 12:16
軍方無所不用其極掩蓋證據~
極像當年警總! 連高大成也遭到恐嚇威脅!

連馬英九也與軍方坑成一氣~在在幫軍方脫罪!
真相不單純.. 洪仲丘死前的遺書有傳到「旅長」原要傳給「旅政戰主任」的簡訊
「旅長」看到交給「旅政戰主任」去察看辦理,真有交給政戰主任?
「旅政戰主任」真有去問洪仲丘事由?

副旅長主導執行關洪仲丘禁閉更不在話下。
洪仲丘關禁閉的程序更離譜軍中的效率突然變的非常快 有承接過業務士的人應該都很瞭解,軍中的補給系統如能相此案如此快速該多好 洪仲丘關禁閉的「士評會、醫院體檢報告」效率快得讓人不得不存疑

而關鍵「錄影帶」黑幕重重 范佐憲和連輔導長吳翼竹曾到269旅營區探視洪仲丘
顯然有高層授意要來看洪仲丘被操的情況
而「范佐憲、吳翼竹」與管理關禁閉的人員接觸談話內容為何
有無高層授意傳話?

從關洪仲丘的首謀到整死洪仲丘的這群共犯結構的後台太硬了 共犯結構後台有多硬?
硬到國防部長要請辭 !
國防部長高華柱為此請辭 很顯然只有共犯結構後台硬到【三軍統帥】 不然軍中只是【軍團部】層級的事
問題就在【官官相護】

大家繞著幫兇轉,首謀是誰要關洪仲丘?
整死洪仲丘之後共犯結構真正的影武者,然到不是葉武台?
追首謀別在幫兇打轉,首謀一出幫兇自然清清楚楚

范佐憲....這只不過是幫兇而已
高華柱自知非他部長所能掌控, 又無在野政黨譴責、輿論壓力下,何以要請辭?
如果沒有馬騜背後那隻手 國防部長會有請辭之意?
9樓. 狐禪
2015/02/10 11:07
版主去部隊教吧,割不正不食,還有分解動作。
8樓. jun5238
2015/02/10 08:29

綜上,我已經證明二審女法官比一審女法官更加問心無愧不解釋,拿著刀叉吃人肉的判決有誤,沈威志有實質加害行為,就是胡亂蓋章,也不管副旅長胡作非為,毫無樹立領導威信的模樣..這句是學二審女法官的胡扯瞎掰來的,收到告饒求救命的簡訊不處理或處理到加速洪的死亡,是消極或積極殺人犯行,也絕非二審說的沈威志無從預知洪會死亡,事實上沈威志早就從簡訊預知洪仲丘快要死了,二審判決出了這麼多明顯的謊話,違反所有正常集體虐殺罪的判法,只重判行兇者,卻把主使或需承擔所有主要責任的人判成無罪,以致於處處矛盾,通通叫人難以理解,這個就是漢娜鄂蘭說的平庸的邪惡,平常的女法官在不平常的黑幫司法體制下出現匪夷所思的判決,因為太教人吃驚以至於難以理解。或者我們該回歸原點,告訴大家女法官是怎麼回事?

有位女性自小很會念書,高中時期是名列前矛的風雲人物,畢業後,考上台大法律系繼續深造,以她的實力及認真程度考上法官並不讓人意外,經過一年半的受訓,年輕又有實力的女法官準備為社會盡一己之力。就在她開始就業後,發生了一件令她永遠難忘的回憶,事件就發生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女法官接到一個強姦犯的案子,開庭後,法官要被告敘述一下犯案的經過,被告是個草根味很重的社會人士,他說:
『我就把那個女的抓來叫她幫我吹喇叭,然後就...』
女法官愣了一下,什麼喇叭不喇叭?
『好吧!那把證物呈上來。』

這樣大家知道人渣治國底下,幹嘛老早這些很會讀書卻沒看過當兵的女法官來辦洪案了吧?

7樓. 孤狼
2015/02/10 08:24

我們以前當兵天天跑5000公尺,二年兵下二次基地,整個師沒人怎樣。

像姓洪的這種角色這種体力早死也好,否則那天會死在老婆肚皮上。

就說二審女法官亂判了唄,絲毫無視於萬千當過兵的網友們所出具的專家證言!來個笑話好了..

胖子進到禁閉室會變成甚麼?

....

死胖子啦。

jun52382015/02/10 08:32回覆
6樓. jun5238
2015/02/10 08:18

一審輕判 二審9人加重刑期

不管二審多會掰,把不相干的人判死刑好了..台灣人都不該坐視不理這種強姦洪仲丘死後自由意志的判決,因為這就像在餵台灣人吃狗屎,如果就這樣默默吞下,代表狗屎無毒也能吃,我的意思是只要罪名不對,就不能同意,一二審這裡都說洪仲丘不是被虐殺掉的,到了三審,就會直接把假掰來的推論當成證據,既然洪仲丘不是被虐殺掉的,二審被重判的人,誰能預知洪仲丘會死掉呢?畢竟除了上帝,就只有洪仲丘自己心裡知道,把它寫成簡訊誤傳給旅長,加上旅長知道,旅長又隨隨便便交給主任就不干他的事,所有加上主任知道,從到到尾預知洪仲丘會死的只有四人,天知,洪知,沈知,主任知,ㄚ除了老天爺不歸法官強姦的範圍,洪仲丘被虐殺後,靈魂一再被姦,就只剩下沈旅長與主任了,這兩人知情都不用關,或是關更重,其他五人或更多人毫無所悉,連簡訊也沒看到,當然是更加無罪,啥?只是在二審這裡,要裝模作樣一下,犯了更重的倒楣罪罷了。

5樓. jun5238
2015/02/10 07:29

「無實質加害行為」 沈威志二審無罪

火速蓋章把洪仲丘抓進去關,難道不是一種加害?不蓋章洪會死嗎?看到簡訊知道洪會死了,處理到洪連七天都撐不到,難道不是一種加害?GOOGLE刑法【遺棄罪】項下,類此的消極殺人案例極多

對於一定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
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又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一定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
其發生之義務,本件原審認定被害人孫○君穿好衣服欲開門離去,上訴人
懼其先出去會被人發覺,即擋住去路,孫女情急衝向窗戶推開玻璃窗,擬
跳出逃走,迨身體滑出窗外慌忙中兩手攀住窗沿溝槽,上訴人有防止其墮
下之義務,竟不防止致孫女力竭自九樓跌下受重傷腦出血死亡云云,若屬
無訛,而依當時情節,上訴人能防止孫女之墜樓又未為防止,則依刑法第
十五條之規定,上訴人對被害人之死亡應負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相同之
刑責,此時應進而審究上訴人主觀上究係預見被害人墜樓必死抑係必傷,
然後令負消極殺人或消極傷害致人於死之刑責,方為適法。

這樣大家有看懂嗎?沈威志明知軍中規定是擺著好看,蓋章讓BMI超標的洪仲丘去關禁閉於前,嗣因洪仲丘誤傳簡訊說自己會死亡,坐視不管(這叫消極殺人),交代主任去看(這叫射後不理,一樣是消極殺人),主任回報就快死了(是積極殺人),或是洪仲丘人好的很(這是更積極的殺人),通通都是集體虐殺的殺人重罪,絕無可能是無罪,要不然江國慶是被軍法槍斃的,幹嘛找陳肇敏討公道?是陳肇敏開槍打死江的麼?

但凡一個人看到有人就快死了,裝作沒看到的走開,人家大叫救命,就假意跟遠處更沒聽到的路人說你去看一下,就不管的,這樣都叫做消極殺人罪了,更何況這個人是因為被你亂蓋章,好比腦癌卻開刀裝支架這樣的亂蓋章害得快死的,這樣還能改判無罪?二審法官真是拿刀叉的 jun52382015/02/10 07:43回覆
4樓. jun5238
2015/02/10 07:14

看問題/因為洪案 才知軍中這樣搞
2015-02-10 02:46:13 聯合報 本報記者林志函
洪仲丘的不幸,讓洪家遭受極大傷痛,但也引發一連串改革,包括禁閉制度檢討、公民力量崛起、軍法審判走向歷史等;而軍事案件透過普通法院的公開審理,外界得以窺探軍中陋習、便直行事,原來行政處分可以「先上車後補票」。

欸, 這是騙人沒當過兵,當過兵的誰不知道?這種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讓小兵們害怕,國民黨軍官才能予取予求,這根本就是常識好嗎?要不然洪仲丘死前也沒關過禁閉, 幹嘛一聽要關禁閉,就傳簡訊給沈威志求饒,後來說是給主任..誰知道呢?洪說自己不敢了,關進去活不過七天,事實證明果然如此,這是一樁明擺的集體虐殺 案,二審法官竟敢把所有集體虐殺的例子視若無睹,自己發明一種神奇的集體虐殺,就是副旅長為了展現領導威信幹的事,笑死人了,那要旅長幹嘛?這個女法官難 不成是在證明

副旅長>旅長...Z>B嗎?

老蔣文集早就說過這種國民黨部隊打不贏共產黨了,因為用這種黑 幫,CODE RED,宰制下的小兵,最終部隊會形成一種扭曲人性的氛圍,那就是第一,軍官欺小兵,第二,軍官落單時怕小兵,第三,部隊士氣極低,這也就是國民黨從好幾 百萬部對,接收美軍最先進武器,卻給老共幾十萬農兵,拿的是前蘇聯破爛武器,一路從東北打到台灣最關鍵的原因。因為一上戰場,軍官根本不知道子彈是從前面 還是後面來。

3樓. 南京板鴨
2015/02/10 06:51

歷史學家若看到這裡

一定會對屎三八教壞低智綠貪又記上一筆!


綠貪一族,把貪污視為終身使命!
2樓. jun5238
2015/02/10 06:50

洪仲丘:法官亂瞎掰...

「無實質加害行為」 沈威志二審無罪
2015-02-10 02:46:09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涉及洪仲丘案官階最高的少將前旅長沈威志一審判刑六月,但高院二審認定沈僅有行政疏失,不具實質的加害行為及預見危害的可能發生,因而改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陸軍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與副旅長何江忠等人達成共識,趁洪仲丘退伍前簽送禁閉,洪最後操練過度死亡。沈一審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私刑拘禁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改判沈威志無罪,主要認為沈雖蓋章核准洪仲丘送禁閉室,但他事前不知道何江忠等人刻意送洪禁閉;沈也從未下達指令,且沈曾將洪的求救簡訊轉給政戰主任了解,並非不聞不問
合議庭指出,沈威志不知道洪仲丘會在何時何地接受何種強度訓練,他難以預見洪可能死亡;洪因體能不堪負荷,引發運動型中暑死亡,與沈批核公文的行為無相當因果。
但法官也指出,沈威志未詳查洪仲丘求救簡訊,也沒發現洪案懲處簽呈未依規定召開人評會,涉有行政疏失,應由權責單位查處

沈事前不知,收到誤傳的簡訊時也該知了,轉給主任就叫沒不聞不問?那主任幹嘛了?洪仲丘怎麼就真給他死了呢?像這種鬼扯的判決理由,媽寶葉冠亨的律師更會,

李婦是給彈飛的保險桿打死,與酒駕無關

江家萱:關姓女子是自己跳崖,不是她推的

宋高宗:岳飛是秦檜殺的,

有個笑話說,小九在上歷史課,剛聽完公使錢那段,學會了之後,就去夢周公,老師此時正講到岳飛給秦檜害死的人間慘事..咦,小九,那個鄰兵,把小九叫醒..

小九,來,你說說,岳飛是誰殺的?
小九還在揉眼睛,慌了:「老..老師,不..不是我殺的
老師很怒,把小九的密友找來,要他帶回家好好管教:「老師,小九溫良恭儉讓,從不說謊,他要說人不是他殺的,就絕不是他殺的」
此時校長路過,看到老師和小九與密友爭論不休,做起公道伯:「我說你們大家都別爭了,讓我們再好好查查,看這個岳飛到底是不是小九殺的

欸,說了半天的不是,竟忘了問題是甚麼,岳飛真是死的不明不白。

....

陳巧明:詹姓高中生是幹部害死的,跟教主有甚麼關係?

這裡的法官是真的把老百姓當成白癡耍了,軍官與魔鬼重播再多次也沒用,只能直接請洪仲丘出來:二審的法官亂掰,信不信,馬總統這時還是當成與他無關,於是我給他下了12字的考語,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咦?這12字好像給張大春說過了,管他的,我說這個就叫做人渣治國!

在洪仲丘案中,一審被判刑6月的前少將旅長沈威志,上午獲高院改判無罪,合議庭認為,本案尚無證據,足以證明沈威志與何江忠等人有共犯的關係,同時認為沈 核批洪仲丘送禁閉悔過,與洪在操練過程中中暑死亡之間有何因果關係,換言之,高院認為沈威志無從預見洪送悔過的待遇,因此改判無罪。

判決指出,沈威志無法知悉洪仲丘在何時、何場所接受何種方式及強度的訓練,且沈威志對於洪在接受禁閉悔過時,當天天氣是否適合操課、操課的內容,乃至有無被操練過度,最後發生因中暑死亡的結果,無從預知。

沈威志雖然核批洪仲丘送禁閉,但不論過失致死、私行拘禁致死或傷害致死,都難以預見,審酌洪仲丘因體能不堪負荷,引發運動型中暑死亡,與沈威志批核公文的行為,並無相當因果。

不過,高院認為,沈威志未詳加查證求救簡訊,同時詳閱洪仲丘的懲處案簽呈中,實際只召開士評會,未召開人評會,懲處程序未符相關規定,涉有行政疏失,應由權責單位查處。

(轉貼到此)

我說法官啊,簡訊有說..簡訊裡都有說,沈威志也看見了不是?他不是還交代主任去看?結果不看還好,看完就死定了。ㄚ這裡怎麼不交代沈威志展現領導威信對主任的管考追蹤,

那個誤傳簡訊的小兵死了沒?

報告..不知道ㄟ,

你要先去確定他死了沒,才能回來跟我報告

碰,碰碰

好的,報告長官,現在我確定他已經死了

洪仲丘:法官真假掰!

jun52382015/02/10 06:55回覆

洪仲丘案二審刑度大幅提升,審判長蘇素娥在判決理由中,特別強調,軍人乃穿著制服的公民,雖對國家負有特別的軍事任務,但他們的公民身分未因此改變,換言之,軍人的人權同受保障;合議庭表示,為嚴肅軍紀,對於違規的軍人施以懲處時,若同時也侵犯軍人的基本人權時,更應求平衡。

針對上校副旅長何江忠等5人,高院加重量刑,上午表示,何本為樹立軍中長官領導統御威權的目的,不顧程序的欠缺,強力催辦對洪仲丘的懲處案,至於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范佐憲及士官長陳以人,為了讓洪仲丘於該年7月7日退伍前執行悔過處分,明知尚未召開人評會評議,在程序尚未完備下,即連夜製作懲處簽呈,將洪送進269旅的禁閉室。改判理由說,被訴軍士官為了貫徹長官意志,嚴重侵害人權,審酌何江忠等人犯後猶仍飾詞避重就輕,事後又未見悔意,合議庭最後參酌他們對洪仲丘所造成的損害,以及對於人權的負面影響程度等情狀,因此從重量處

笑掉人家的大牙了,這個女..是個女法官吧?有沒有聽過漢娜鄂蘭?看過軍官與魔鬼?蒼蠅王?米爾格蘭的電擊實驗?史丹佛大學監獄實驗?或是宋朝歷史秦檜殺岳飛的那段?欸,有沒有聽過甚麼叫做「平庸的邪惡」,正常的法官都會把帶頭的判重,其他人是受到脅迫的,有可憐之處判輕,可是平庸的邪惡會說:

這是平常法官面對不平常洪案判決影響下所產生的行為,即邪惡的本身在於無法思考,因而會讓人難以理解。

jun52382015/02/10 07:02回覆
1樓. 鴨公
2015/02/10 03:15
當一年兵重了30公斤,萬歲
啊!漏了蒼蠅王死掉的那個胖子沒說到... jun52382015/02/10 06:12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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