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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告雞排妹,以免三度傷害
2015/02/09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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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PO性愛照自清 當事人自殺
2015-02-09 03:45:53 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林怡秀/新竹市報導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不滿網友瘋傳「雞排妹性愛影片」,七日在臉書公開影片截圖,指女主角不是她,經媒體爭相報導,畫面中女主角輾轉得知,當晚羞憤穿紅衣輕生,幸及時救回,家屬氣得擬對雞排妹提告。
雞排妹張貼的性愛影片截圖,女子的面貌未以馬賽克處理,裸露的胸部位置則打上愛心圖案遮掩。警方說,雞排妹將性愛照片貼在個人臉書,已涉嫌散布猥褻物罪。
據了解,性愛影片是被害女子三年前就讀大學時,時任男友瞞著她在房內架設攝錄器材,偷拍二人的性愛過程,二人分手後,前男友疑為報復,將影片上傳網路,並以她全名作標題。
被害女子當時輕生獲救,後來改名、搬離原租處,由母親每天接送上學,好不容易揮別陰影,未料事隔三年,網友以「雞排妹性愛影片」瘋傳。
雞排妹不滿遭影射,七日在個人臉書公布影片截圖,列點指自己是小隻馬(小個子)、瀏海很長、「奶沒這麼大」、身上有十六針的長疤,有粉絲留言放上影片連結。
媒體競相報導雞排妹澄清事件,致使被害女子情緒崩潰,當晚在家中再度輕生,甚至穿上紅衣表達怨念,家人發現後報案送醫,及時救回,昨天下午出院,但她將自己關在漆黑的房間,不理會父母隔門叫喚。
被害女子的家屬表示憤怒,指雞排妹為澄清竟對愛女二度傷害,待女兒心情平復後,將到警局對雞排妹提告。
雞排妹:該告散播影片者
對於被害者家屬欲提告,雞排妹表示,自己貼的截圖有打馬賽克,她是公眾人物有必要澄清,如果對方真的要告,應該去告主動散播影片的人,她願意幫忙出律師費。
不過雞排妹貼圖打的馬賽克僅在當事人的胸部,仍可看出當事人的臉,雞排妹經紀人康衣庭說:「當初流出的圖完全沒馬賽克,雞排妹只在胸部打馬賽克,是要告訴大家,光看臉就知道不是她本人。」

律師:雞排妹防衛過當
2015-02-09 03:45:56 聯合報 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雞排妹」鄭家純在臉書貼出一張性愛影片的截圖否認是本人,影片當事人驚傳自殺,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薛維平表示,雞排妹的行為涉及刑法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和民事的侵權問題,建議民眾在網路上傳照片前要先想清楚是否造成他人困擾,以免觸法。

欸,我就不談律師這裡給人的建議了,一點幫助也沒有,一個正常人,誰會在網路上亂傳照片造成他人困擾呀?我本人曾因一起誹謗案被告出庭,原因竟然是因為評論了一篇歡迎大家散布某件公開政治活動的新聞事件,連同該文所附照片一起貼出來評論而被告,那一張照片一片紅通通的人像與青天白日滿地紅飄揚的旗海,誰知道誰是誰呢?準此,我再說一趟,一個正常人絕不會發神經在網路上亂貼照片造成他人困擾。

所以律師單講雞排妹這樣的行為根本不對,有倒果為因,治絲益棼的效果,不過誠如韓非子說的,賣車的希望大家多發生車禍..喔,是賣棺材的希望大家能死多次一點..呸呸,總之,對於記者會找律師來評論,而律師也會發出這種奇怪評論的事,大家應該要不足為奇,因為那個只是人性,只要從律師與記者的利益出發,就想得通了。

我還記得我在一篇【好「馨」沒好報?都是他們錯!】談過,一個婦人勇抓香港來的捷運之狼,事後卻被抓到警察局做筆錄,被檢察官五萬交保,罪名叫做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喔,不是,是高叫「有色狼」,踏馬的,這個新聞真是笑死我了..言歸正傳,這個雞排妹的案子,只不過是誹謗色狼案的進階版,日前有兩個誹謗案分別宣判無罪,一個是邱毅告九把刀誹謗,無罪的原因是邱毅自己也用很多強烈字眼在評論新聞與他人,而九把刀的評論顯然只有對事不是要針對邱毅個人。因為這是單純對立的兩造,比較像「誹謗色狼」原始版,另一案例是連勝文被周玉蔻告誹謗無罪,案情大概是這樣,就是周玉蔻指連勝文有去花花公子趴,連受訪時說別理某些名嘴抹黃。周玉蔻就告連勝文「名嘴抹黃」是在誹謗她的新聞專業。法官說連勝文會說這句話,第一是被動受訪(這個理由很假),第二是行使防衛,是的,行使防衛使自己不再受傷,不應成為犯罪理由,

之前就有一個瘦弱的小偷闖空門,被外出海陸退伍的高手返家撞見,被壓制在地沒了呼吸,這裡就不叫殺人罪,而是正當防衛,不應處罪。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雞排妹被網友瘋傳「雞排妹性愛影片」的事件呢?我認為雞排妹最好的辦法,就是請資訊警察把有傳或收的網友抓出來,一個個告他們誹謗罪並求償,過去曾有個法學女教授只是被講廢死不對,就告了上百個網友叫他們賠錢,這是最好的辦法。

傳一次告一次,以後就不會再有人傳了。

但是雞排妹不是法學教授,不大懂這些程序,做為一個正常人,只想趕快澄清,一看到網友瘋傳的影像,畫面根本不是她,最直接的反應的就是把照片上的人跟自己做比較,這是次佳方案,因為既費精神,又少收了好多錢,而網友也不會得到教訓,下次再隨便把個日本片女主角叫成雞排妹,反正這是無本生意,就會防不勝防了。

所以我對雞排妹的反應是支持的,但是並不滿意。至於這件事引發後續,受害女子二度自殺,這是另一個法律事件,我們知道,也有很多女子或男子..欸,網路世界無奇不有,搞不好是一條狗也說不定,但是在網路上的照片美到嚇人,不是日本女演員,就是日本女明星,有的可能是二十年前紅透半邊天的,也有的說不定早就香消玉殞了,像是五年級大家知道的飯島愛小姐。回到這個法律事件本身,當初這段影片被拍攝時,男友就犯了偷拍罪,最有名的偷拍罪犯是李宗瑞,要關79年,賠好幾千萬。而散布影片或畫面的媒體(還有幾個倒楣被抓到的網友),才是犯了散佈猥褻品罪,

刊李宗瑞性愛照《自由》、《中時》副總遭起訴

那為什麼意圖毀損雞排妹名譽的網友,不拿這些偷拍片來散佈呢?答案有二,第一,是怕被起訴罰錢,再說一遍,這是抓得到的。第二,畫面一看就知道不是雞排妹。

所以我猜那個被偷拍的女子,畫面應該是模糊不清,很容易被誤認,所以當女子第一次被害,被前男友把偷拍片上傳網路,以她全名作標題時,應該已經把前男友告到傾家蕩產,一輩子翻不了身了吧?報載此時她竟然去自殺,欸,這件事女子全然沒錯,何需如此?不過後來她改名了,那就跟這件事毫不相干,影片女子也只是個路人甲,就算此時又被邪惡的有心人拿來利用糟蹋雞排妹的名譽,也與此女無關。可是很奇怪的,這裡的媒體競相報導,幹嘛都不用被起訴罰錢呢?而且這個改了名的女子,怎麼又會得知影片又被人家冒稱是雞排妹的,然後公開?她不是已經改名了?她的家人與好朋友也應該不會告訴她呀?而她自己,我認為一般人不會那麼無聊,看到網友瘋傳「雞排妹性愛影片」點進去看,誰知道有沒有藏病毒呀?

所以這後續的報導,都跟那個邪惡的有心人造孽有關,如果這個女子自殺死亡,帳要算在造孽者的身上。而且我請這個女子的家屬要把是非道理看清,要錢,就去告瘋傳「雞排妹性愛影片」的網友與媒體(但要舉證影片中人是改名過的女子本人);要公道,就去找邪惡的造孽者與前男友,告翻他們;要保護女兒,就不妨再改一次名,並且遠離好事者或不好的朋友。而不是告雞排妹,人家(沒意圖散布)是在行使合理防衛,愈告愈多人知道..欸,

千萬別再讓女兒的新聞事件持續,造成三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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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jun5238
2015/02/09 23:24

雞排妹PO照自清 當事人出面:讓我好好生活
2015-02-09 22:07:02 聯合報 記者王慧瑛╱即時報導
「我沒有想自殺,再怎麼難過,都不會再讓愛我的家人擔心」因雞排妹PO性愛照自清再被掀瘡疤的受害者,今晚露面澄清,她說,雞排妹道不道歉不重要,但請讓我好好生活,「希望大家放過我」。
她說,不知道傳出她自殺的消息從何而來,「為了愛我的家人,我不會做傻事」。
「還好有家人陪我走過!」被害人和父母同住,她說,還好有家人一路相伴,讓她更堅強,覺得自己不孤單,深深覺得家人是最愛她的人,因為不忍心再讓父母擔心,因此,大前天從網路即時新聞看到雞排妹事件又掀出她的痛,她選擇回房間睡覺,讓自己心情平靜。
被害人母親說,無法認同雞排妹大動作PO照自清卻讓女兒露臉,畢竟公眾人物應該應謹言慎行,看在被害人父母眼中,非常不忍女兒再度受傷,請網友別再轉傳性愛影片、照片。
被害人說,與前男友交往時,男方拍攝性愛照片、影片她雖知情,也不樂意被拍,但擔心對方動怒,只能默默承受。
過去四年來,因為性愛影片、照片在網路瘋傳,被害人壓力大到斷絕和所有同學聯繫,不敢用臉書,社交圈封閉,試圖甩開這段不堪回首的噩夢

所以這又事一則炮製出來的假新聞殆無疑義,受害女子知道自己被拍,所以不是偷拍,但是並未同意散佈,所以對於散佈的男友與網友可以提告妨害名譽,把這些邪惡的傢伙告個傾家蕩產,而不能只是用希望的,因為今天是雞排妹受害須自清,明天不知道會換哪個無辜女子,鴨排妹牛排妹的,萬一EQ不高,跑去自殺該怎麼辦?同理,雞排妹也絕對不能對有心人刻意毀謗你的這種加重誹謗罪客氣,一定要告,把幕後黑手揪出來,這種人是最下流的不要臉的髒東西,要栽贓抹黃別人,幹嘛不偷拍自己標上雞排妹,而是對一名無辜女子的影片亂標雞排妹,然後讓記者寫兩邊互咬,自己卻躲在一旁自以為得計。

1樓. 狐禪
2015/02/09 09:53
版主是想搶救一架飛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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