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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合約道德上固足非議,但不違法
2015/01/22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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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下馬威: 一個趙藤雄 等於十個葉世文

有關柯P與趙藤雄對於大巨蛋合約的爭議,甚麼監委提出39項郝龍斌甩都懶得甩的缺失,或者是葉世文提的69箱資料..由此我們可知,只要有利可圖,趙藤雄甚麼事都敢幹,這些我通通不論,做為一種BOT的變形,或者稱為前身,台中市很早以前就搞過一趟了,那是在台中,因為市民缺少打電動的場地,胡志強市長就用某種類似BOT精神的方式,由民間業者興建電玩店(不一定要新建,租房子來開的也行),胡志強核可特許權利,這裡可不同馬郝(尤其是馬)那種欲拒還迎,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有時找副手來簽核,或是從口袋找名單教授開會一起背書,胡市長可是一人做事一人當,就自己決定給誰開電玩店,誰就可以開了

張宏年收賄無罪 勇檢上訴
無視索2千萬助關說「法官念書念呆了」
2009年11月27日
【綜合報導】中市議長張宏年四年前收受電玩業者柯美雲兩千多萬元,致電台中市長胡志強,關說讓柯女獲發兩張電玩執照,柯女藉此經營小鋼珠賭博電玩,檢方起訴張貪污罪但一審竟以發照過程合法判無罪,引發民怨。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信郎昨上訴痛批「判決對民代太寬鬆,以後民代都可這邊收錢、那邊關說,得利又不觸法!」
捍衛司法
台中市民張明幀昨對檢方上訴十分認同,他說:「如果民代索賄關說都沒事,那台灣真的是無法無天了!」民眾趙清玉也質疑判決說:「我不懂法律,但很會念書的法官是不是愈念愈呆了?」張宏年昨回應:「平常心看待。」
胡志強:忘記有無關說
本案起因台中市長胡志強二○○二年下令市府暫緩受理電玩執照發照,且自二○○四年起,申請案都要由市長親自批准;檢方認定,隔年電玩業者柯美雲透過議長張宏年協助申請兩張電玩執照,張承諾會順利取得執照,柯女陸續支付前金、後謝、分紅共兩千一百四十萬元。
張宏年則致電市長胡志強及官員,關說讓柯女取得兩張電玩執照,官員坦承有在請照案公文上註記「張議長12/7」提醒胡志強,胡志強事後作證指忘記張有無關說。
但台中地院承審本案的合議庭法官陳得利、黃裕仁、何世全認為,檢方起訴張宏年對非主管事務貪污圖利罪,該罪構成要件有三,須違背法令、藉職權或身分圖利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認定張雖有圖利、牟取不法利益,但未違背法令,無法證明官員受關說施壓才發照,且發照過程合法,判張無罪,柯女則因取得執照後經營賭博電玩被判有罪。
公訴檢察官陳信郎上訴反駁,張明知柯女取得電玩執照將經營賭博電玩,仍施壓市府發放執照,已違背法令涉犯包庇賭博罪,整體犯行就是對非主管事務貪污圖利罪。原起訴檢察官陳怡龍也指出,監聽時,柯女曾對張說:「這一間店千萬就不能放…博弈條款要過了嘛。」可見張很清楚業者開違法賭博電玩店。
監聽張宏年索賄爆粗口
且張曾不滿柯女給錢不乾脆,用台語飆罵柯女:「查甫人跟妳講話,幹你娘你…處理一下…聽嘸沒。」張並向友人說:「執照也是我幫她請的…替她追件追得嘿嘿叫,那種的(牌)可以出來唷。」
另外,一審原認定張對發照過程無影響力,檢方則認為,市府二○○四年起未再發照,直到隔年底才通過張關照的兩張電玩執照,可見張因對市府有預算審核權,影響力很大。胡志強昨說:「若每一年核照數都是零,在議會也會有壓力,那時已是年底,看到只有兩家來申請,又是合法申請,就批核。
張宏年索款監聽譯文摘要
註:內容為台語對話
背景:出租地主想收回柯美雲的小鋼珠店土地,柯女欲索賠3億,張宏年授權手下范金劍介入謀財。
張宏年:她的3億裡面要1億給我。
范金劍:地主現在就不肯給她啊。……………………
范金劍:有啦,過完年地主會過來跟我講。
張宏年:嘿阿,給我騙這麼久了怎麼可以,牌照也是我幫她請的,什麼有的沒的,那都沒有跟她拿錢ㄋㄟ,替她追件追得嘿嘿叫,那種的(牌)可以出來唷!
背景:柯女以將開第二家店,請張宏年繼續支持,張索200萬元
張宏年:ㄟ,先借我200好嗎?
柯美雲:好啊,我喬給你。
張宏年:好。
柯美雲:明天好嗎,還是今天我拿過去給你。
張宏年:今天…今天…緊急。
背景:張宏年不滿柯女給錢不乾脆開罵。
張宏年:我的事情你給我處理一下,你不要這樣。
柯美雲:我今天剛好…我昨天有跟你說我今天整天比較忙,明天再處理好嗎?
張宏年:我啥人?
柯美雲:啊!
張宏年:我啥人?
柯美雲:我人在外面啦。
張宏年:幹,查甫人跟你講話,幹你娘你…你處理一下,聽嘸沒?
柯美雲:好啦!好啦!
資料來源:台中地方法院

好的,我也懶得管法院一二審掰甚麼藉口說這樣不叫貪污,反正案子很快就到了三審,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看完了胡志強當初把台中市賭博電玩店,類BOT給了業者的心路歷程,我們知道對於國民黨這種BOT貪腐的現象,背後所有的文件或合約都是合法的,甚至經過國民黨..這個法院的公開認證,即便是有類公務員收了好多業者的錢,也不過是道德上的..來,大家一起說

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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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6) :
6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5/01/22 14:27
清末與外國訂的條約,對這些國家而言,完全合法!
5樓. 不平則鳴
2015/01/22 11:47

等新約議出來,兩約合約價值相減,就知道郝龍斌圖利遠雄多少了,請王議員稍安勿躁。---------------------------------------------------

朱元璋蔣中正放在一起比就知道誰比較民主了,Jun5238稍安勿躁.

柯P母親說"民不與官鬥", 趙先生心裡也在說"民不與官鬥",

柯P母親真有民主素養. 1. 逃避贈與稅2. 逃避利息所得稅,兩者取其輕.

柯比更有法學素養--叫大人出來說

結果柯P母親兩者取其輕,緞利息所得稅,才3萬多.

贈與稅要1000-220X10%.  稅78萬vs3萬多.

智商果然156.  可惜法律智商零分. 民主素養零分

4樓. 狐禪
2015/01/22 10:45
這八個字評貴版也相稱。
3樓. 不平則鳴
2015/01/22 10:14

大巨蛋合約道德上固足非議,但不違法-----------------------------------------------

原來臺灣是道德治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

2樓. jun5238
2015/01/22 07:30

市議員王鴻薇問:還郝一個清白-大巨蛋連通道85年就完工,郝龍斌如何圖利遠雄?

答:等新約議出來,兩約合約價值相減,就知道郝龍斌圖利遠雄多少了,請王議員稍安勿躁。

說起來,王議員這裡讓我想到的是另一個也曾年輕貌美,形象清新,媒體人出身前市議員秦儷坊的身影,她也是市議員當到頭了,沒看過她監督郝龍斌,後來郝龍斌就給她當了一個公家開的公司董事長,還有她也跟某民進黨不選議員說是要跑到屏東選立委的人一樣,在太極雙星案裡,不約而同都買了某相關業者的房子..

週刊︰程宏道另找議員買雙保險

壹週刊指出,檢調前天搜索兆雄建設公司,被約談的是兆雄建設副董事長黃承國及竹聯幫大老黃雲龍。原 因是檢調接獲檢舉,有幫派背景的太極雙星幕後金主程宏道,透過黃雲龍牽線,介紹與多位議員有私交的黃承國,疑透過黃找上熟識議員,替太極雙星護航,懷疑黃 承國行賄不是用現金,而是用自家蓋的豪宅「澄館」。週刊報導,澄館有多位議員同時置產,李慶元用自己名字買一樓,含車位建坪約九十二坪,市價約三千四百萬元,但他向監察院申報買價是兩千六百萬元,被質疑是低價買屋。週刊指出,莊瑞雄的妻子徐寄暖買在三樓,約七十六坪含車位,市價約兩千九百萬元,監察院最新財產申報並無這棟房子;至於秦儷舫房子則在八樓,建坪約六十一坪含車位,市價約兩千三百萬元,監察院財產申報紀錄,顯示她取得房子價錢只有四百多萬元。

不過,莊瑞雄、秦儷舫、李慶元等三人澄清,指其不含車位的房屋坪數分別為六十二坪、四十六坪及四十二坪。

莊瑞雄澄清說,他買澄館的主因是指南宮董事長高忠信介紹說,這棟房子是蓋在呂仙祖腳下,風水很好;而他自己與民進黨籍的兆雄建設楊姓經理熟識,在楊的介紹 下,九十九年一月初,以總價二○六○萬元買下這棟房子。他坦言,買屋時,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去年完工過戶前,已與妻子離婚,該屋歸前妻所有。李慶元回應,兆雄建設在文山區蓋房子有口碑,才會選擇澄館的房子,買的時候連兩個車位,共二千六百萬元,貸款二○八○萬元。秦儷舫喊冤說,九十九年一月以每坪卅四萬元,總價一千六百萬元買下房子,當初是黃承國推薦她該建案是「風水寶地」,她才會去買這房子;至於財產申報這房子只報四百多萬元,是因她一直是用「財產總歸戶」系統申報,監院也認為沒有問題。

1樓. jun5238
2015/01/22 07:17

葉世文被控勒索 興富發董事長:我喝醉才打折
2015-01-22 02:43:55 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
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被控於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勒索興富發建設公司降價售屋及贈送裝潢,讓購屋的女性友人陳麗玲不法獲利700多萬元;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昨出庭作證說,他是酒醉時同意降價約500萬元,屋內裝潢費是由代銷公司以佣金支付,葉不曾與他談論淡海新市鎮開發案,沒有藉勢勒索。
鄭欽天說,他與葉世文是好朋友,葉提起友人陳麗玲要買一品莊後,就先同意降價售屋;後來有一次餐敘時,葉說陳女購屋負擔很重,他當時因酒喝多了,「茫茫間」就同意依訂價85折的員工價、再扣除廣告費,合計減價約500萬元優惠陳女購屋。
鄭欽天說,隔天酒醒後原打算直接從合約中減價,但他細想興富發是上市公司,有會計師查帳;為避免造成公司損失,才決定自掏腰包墊付這筆錢,便交代妻弟鄭有盛聯絡陳麗玲,由鄭有盛轉交500多萬元,讓陳女直接拿錢到公司樓下的土地銀行繳交房屋工程款。
鄭欽天指出,後來房屋代銷甲山林公司董事長祝文宇在交屋前告訴他,指葉希望也能幫忙陳裝潢屋內,他認為是祝要賣人情;原以為只是簡單的天花板裝潢,就說可以配合,沒想到最後裝潢費達200多萬元,他便從支付給祝文宇公司代銷的佣金中扣除這筆費用。
鄭欽天說,陳麗玲購屋前至交屋後,葉世文不曾與他談論或提及任何有關淡海新市鎮開發案的話題;買賣房屋是做生意,雙方討價還價十分正常。
檢方指控,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期間掌握新北市淡海新市鎮開發案,興富發公司是開發廠商之一,葉因友人陳麗玲購買興富發興建的一品莊房屋,利用職務讓興富發先減價61萬元,以2400萬元簽約售屋後,興富發又拿500多萬元給陳女繳交房屋工程款,最後還花200多萬元幫忙裝潢,陳女不法獲利700多萬元

由此可知,就如同頂新TDR案一樣,不管退佣是200萬還是7500萬,都是由代銷公司支付,與業主公司無關,至於五百萬是興富發董事長喝醉才打折的,這個頂新就別一不小心也跟誰餐敘時喝醉,按這個比例(7500萬乘5/2),兩億不就有了?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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