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
馬英九總統控告我的刑事自訴案,2月2日召開準備庭。我將準時出庭,並且決定不委請律師,自行寫訴狀,現身法庭,與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出身的總統馬英九,打一場言論自由的聖戰。
我也鄭重呼籲控告我「涉嫌加重誹謗罪刑事自訴案」的自訴人馬英九總統,能夠親自應戰,與我同時在法官面前,辯論我在比對、採訪、搜集各種相關資料;訪談不同 消息來源之後,「確信」馬英九在知情狀況下,由他管理金錢的親信級帳房,透過中間牽線人,馬英九世交好友,頂新集團魏家高幹伙伴胡定吾收取頂新政治獻金法 規範外獻金捐贈2億元。
再度呼籲,法學專長;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又當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總統,請自訴代理人律師不必為你辯護,親自勇敢挺身與毫無法學背景,但擁有長期求真、求實;追求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與評論自由的獨立媒體工作者我本人,在法院上一對一、面對面,接受法官、人民、及歷史的檢驗。
(轉貼到此)
我們知道,對於一個已經被證實說謊的總統,這裡我稍加解釋一下,馬第一次被指是頂新大門神,對周刊報導發聲明澄清說,那一年過年前頂新確實有入府,與馬談及企業經營事宜。後來周控馬是頂新大門神,馬告周誹謗,施明德說他認為馬總統快要吃牢飯了...馬又發第二個澄清聲明,
那一年過年前頂新確實有入府,與馬談及企業經營事宜與"古厝整修完成"。
這是馬總統說的第一個謊,叫做避重就輕。甚麼叫避重就輕呢?好比馬貪污特別費重,就讓余文認偽造文書罪輕。或是羅智強受馬指示回拜頂新當大門神重,羅說他全扛是說客套話,要說他說謊或招搖撞騙也認輕。如果馬是頂新大門神,關到同阿扁一樣也沒那麼好命放出來重,不如叫羅智強認屁,把馬指示羅與頂新的骯髒性關係多次認定是自己閹豎出宮假傳聖旨輕。
馬總統這裡還有個大謊,當周控羅智強拜訪頂新古厝是受馬之命,羅智強說他是自己受邀私去,馬不知情也與他無關,馬總統就聽從羅的指示,說羅這番說法都說明實情了,請周上法庭說清楚。可是當周玉蔻與羅智強在電視辯論,周拿出羅當日在頂新發總統親書的筆筒說的話,他說他都是代表馬總統祝福鄉親,這不就證實馬不但知情,甚至還派羅出訪。結果馬的這個大謊,羅智強竟妄想用自承是騙子在招搖撞騙來圓,搞得很多善良老百姓傻傻分不清,因為馬總統與羅智強的連環謊,會造成一種特殊的說謊者悖論,先說簡單的
我說謊
請問我說的是真的還是謊話呢?如果我說的是真,那我就說謊了。但是如果我說謊,那我說謊這句話不實,我又變成說真話。到底我是說謊還是說真話呢?
馬羅進階說謊者悖論
馬說羅說的可證明馬不知情,但是羅說我是說謊者,我說的是招搖撞騙,那麼馬說他經羅騙子證實的不知情,是說真的還是在說謊呢?
說真的,我只看過說謊者被告誹謗,因為誹謗罪定義是:意圖公然以說謊招搖撞騙之事毀損他人名譽。但是我從沒見到說謊者反而告人誹謗他的名譽,ㄚ這種誹謗罪,要叫做誹謗騙子嗎?
以上,只是我對馬總統這個骯髒大門神告周玉蔻的一點哲學思考。其實,拿出最新誹謗罪的判例,馬也告不成周,請看:
林益世誣告誹謗 《壹週刊》求償敗訴
2014年10月23日12:00
《壹週刊》前年踢爆時任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收賄,遭林益世與其委 任律師賴素如公開指責報導不實並提告誹謗,事後證實林益世涉貪被起訴、判刑,《壹週刊》認為商譽及編採人員名譽受侵害,反控林益世誣告且應與賴素如連帶賠 償200萬元,另登報道歉1天。刑事部分林益世被依誣告罪起訴,但民事部分最高法院認定林益世為了自辯而反擊報導、賴素如確信林清白而發表評論,今判2人免賠定讞。
我們把周玉蔻想成林益世,馬總統想成壹週刊,當周玉蔻為了馬總統包庇黑心財團戕害國人生命財產與健康反擊頂新大門神,那就沒有誹謗。或者把周玉蔻想成賴素如,大家看看賴素如當時確信林清白發表評論是怎麼回事...
向林益世請託人事?賴素如:是選民服務(中國時報/ 2013/02/26)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北院廿五日開庭,為了證明林任祕書長時,對公股企業有「實質影響力」,檢方當庭提出從林辦公室查扣的多起證物,其中赫然出現曾任林的律師、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請託」官股銀行的人事信件;對此,林益世不斷推稱「忘記了」,不願正面回應。
賴素如得知又捲入林益世案的是非後大聲喊冤,她坦承確實有寫信給時任行政院祕書長的林益世,推薦姚姓教授出任經濟部或財政部所屬企業的董事長,但她是基於選民服務,循黨團運作流程舉薦人才。』
看到沒?連這樣一面與林益世共謀以國家名器為工具遂行貪腐,一面確信林益世清白而發表評論,被周刊告誹謗都能沒事了,周玉蔻確信她經由新聞專業對馬當頂新大門神收骯髒錢的報導又哪有誹謗到馬這個頂新大門神,套句陳長文學究型的話說
又哪裡具有可責性呢?
日昨,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要我們像周玉蔻的勇氣致敬,我想起了該如何形容周玉蔻這樣的勇氣,那是在法國大哲學家蒙田所寫隨筆集一段形容羅馬帝國小加圖力抗凱撒獨裁專制的典故,拿來改一下:
周玉蔻只要還活著,就比馬總統勇敢。
另外還有四句,都是蒙田用詩人的話來稱讚小加圖有多勇敢的,一起改來用一用..
周玉蔻啊,戰勝了馬總統便所向無敵。
勝利者的事業受到諸神的青睞;而失敗者的事業有著周玉蔻的支持。
全台灣都已經屈服,只有那頑固不化的周玉蔻。
最後一個,
那個向馬總統發號施令的周玉蔻...
馬總統,2月2日法庭見!
.
後記:小加圖的勇敢,
這年,凱撒征服了西方世界,他在羅馬的兩大政敵,其中一個著名政論家西薩羅已經臣服,並獲得赦免,凱撒大軍此時正朝小加圖的根據地過來,這一晚, 小加圖把親朋友好找來用餐,席間不准任何人談論政治,吃到一半,小加圖突然站起來,上樓休息,此時樓上傳來巨大聲響,親朋搶著衝進房間,看到小加圖拿把指 揮刀,把肚皮割開,親朋們大呼醫生來救命,小加圖不肯被救,竟然不斷的把自己的腸子臟器往身體外頭扯,灑滿了一地而死。
8樓. 不平則鳴2015/01/15 11:30您算是第三個蟠然憬悟,改稱我快窮到吃不上飯的人了(^^)--------------------------
你又錯了.
1. 跟周大嘴拿證據, 再向一因刊爆料馬上成富豪(當心證據是假,會吃牢飯)
2. 跟周大嘴拿證據, 再向施名德一起搞紅衫軍搞募款,每人100X10,000,00=?????????????????
3. 跟周大嘴拿證據, 再向蔡18輸誠邀功, 沒有百億也有10億.
可惜你太聰明,知道沒Solid evidence 會吃牢飯最後變街友. Jun5238果然非等問之輩.
- 7樓. 狐禪2015/01/15 10:50版主改行幹棋評應該不行。
6樓. 不平則鳴2015/01/15 10:00沒人理,自己來四篇, 我再幫你,免得去領失業救濟金,到萬華吃街友餐.
看到沒?周玉蔻現在只敢講"言論自由的聖戰"。
怎麼不提證據? -------------------------------有證據拿給一週刊還有錢賺(她說羅給一週刊某事拿一百萬,拉下總統可能值一百億)
不然給Jun5238他也會代為發佈, 馬上封猴,成為富豪.
拿給施明德----百萬,不,這次千萬紅衫軍會再起.
不兄,這不是沒人理,是UDN把政治異言堂不告而殺的拿掉輪播功能,有很多網友來不及記下常常造訪的部落格,找不到所致。倒是時窮節乃見,從前說我收錢當碗君的也不見了,反而有些網友勸我何苦呢,寫這麼多又沒錢領,您算是第三個蟠然憬悟,改稱我快窮到吃不上飯的人了(^^)
jun5238 於 2015/01/15 10:10回覆- 5樓. jun52382015/01/15 09:58
總統府回應說,馬總統夫婦匯給在美求學女兒的款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不算贈與,不計入總額,何來逃稅之嫌?民國88年至93年間,馬總統夫婦分次匯給女兒的款項,也從未有單筆500多萬之匯款。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
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好的,我們知道馬唯中在國外念完碩士約2004年,請馬解釋她如何能在2005年就跟中華奧會主席蔡辰威女兒蔡佳葳合辦藝術雜誌 「Lovely Daze」,該雜誌匯集藝術家作品與文章,在紐約藝術圈頗有名氣呢?
附次
在高雄國稅局網站, 首頁> 熱門焦點> 行政救濟專區> 二、行政救濟 Q & A> 遺產及贈與稅
Q4:結構外匯至子女國外帳戶,供就學基金,為何遭課贈與稅處罰?
Q: 申請人結購外匯匯至子女國外銀行帳戶,係供其子女作為就學基金及國外置產,為何遭課徵贈與稅並處罰?
A: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而「財產」指的是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因此,申請人結購外匯後,無論以自己名義匯至子女國外銀行帳戶,或提供資金以子女名義結購外匯,轉匯到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供作其就學基金或於國外置產,均屬父母對子女之贈與行為,應依法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並繳納贈與稅。申請人既因漏未申報贈與稅,經稽徵機關查核銀行資金流程資料,查獲申請人之子女為未成年人,本身並無資力置產,申請人確係無償將財產移轉予下一代,除補徵稅款外,並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並無違誤。
更新日期:2014/09/03 jun5238 於 2015/01/15 10:02回覆 - 4樓. jun52382015/01/15 07:54
周玉蔻被告刑事應該無罪!
無法證明毀名譽
《壹週刊》前年七月報導,馬以南疑透過教育部前部長吳清基關說,為小叔馮丹白爭取出任明新科大校長,還遭檢舉要求市立安養中心派專人照顧婆婆,馬認為認為報導不實提告。
但法官認為,記者已查證,雖消息來源指述的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可能是查證未周全,無法認定週刊惡意毀損他人名譽,判裴偉等四人無罪。可見只要記者有查證,就算消息來源指述的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也可能是查證未周全所致,無法認定週刊(誤)..周玉蔻惡意毀損他人名譽,不能因為他是總統或大姐或名譽如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般的夢想家或頂新大門神而有異同,
公平,就是所有人一律平等
故周玉蔻刑事部分也應無罪,證畢。
- 3樓. jun52382015/01/15 07:48
周玉蔻被馬總統告民事應該無罪
林益世誣告誹謗 《壹週刊》求償敗訴
2014年10月23日12:00
《壹週刊》前年踢爆時任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收賄,遭林益世與其委 任律師賴素如公開指責報導不實並提告誹謗,事後證實林益世涉貪被起訴、判刑,《壹週刊》認為商譽及編採人員名譽受侵害,反控林益世誣告且應與賴素如連帶賠 償200萬元,另登報道歉1天。刑事部分林益世被依誣告罪起訴,但民事部分最高法院認定林益世為了自辯而反擊報導、賴素如確信林清白而發表評論,今判2人免賠定讞。由此可知,民事無罪的原因有二,一是"反擊",二是"確信",這個確信,法官認證不因賴素如曾關說林益世喬銀行人事而更變,賴素如還是可以確信林益世為清白,畢竟,對於貪污100萬的賴素如而言,不過是跟林益世關說人事,這可說是"清廉是他倆從政第一要務""不清廉要去吃牢飯",可確信林益世非常清白,大家說對不對呀
而反擊,則是你說貪官貪污,貪官可以告你誹謗貪官,這個有罪,
壹週刊去年報導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將太極雙子星案的關鍵帳冊,藉由 助理出國藏匿海外,賴素如及兩名助理見到報導後提告;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今天判決,賴素如助理去年3月有出境資料,但報導卻是2月中旬攜帶出國,顯與事實 不符,壹週刊需賠償賴素如50萬元..
可是貪官反擊你誣指抹黑,就算證明貪官的確貪污了6300萬,貪官誹謗媒體還是無罪,因為貪官是在..來,大家一起說,
反擊唄
所以周玉蔻因為馬英九當頂新大門神包庇賣黑心油餵台灣人而反擊,以及周玉蔻始終確信消息來源的清白與為真,所以周玉蔻民事被告應該無罪,自始無罪,始終無罪!
- 2樓. jun52382015/01/15 07:26羅智強幫誰喬事情? 劉文雄:我都很清楚
〔本報訊〕今晚政論節目在討論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為何要提案將「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違背職務」改為「違背法定職務」,是否是在幫馬英九護航。沒想到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卻突然爆料,「羅智強幫誰喬事情,我都很清楚呀!」
今晚政論節目《頭家來開講》邀請來賓討論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為何要提案「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公務員「違背職務」改為「違背法定職務」一事。
劉文雄一開始表示,因為過去曾用「實質影響力」判阿扁有罪,但最近馬英九的事情太多了。講到一半,劉文雄突然說,「羅智強幫誰喬事情,我都很清楚呀,有名有姓、兩個字的,在某一個涉外單位的,那個人都明白講,是羅智強幫他弄的呀。」
劉文雄進一步說,如果哪一天這些單位被發現,有收送人事推薦費用,而某個人卻說跟收錢的事無關,因為他是總統府副秘書長,只管明文規定的職務,那怎麼辦?劉文雄表示,假如這時候用「法定職權」去審判,那就是講屁話呀!再講兩個經法院認過證的,剛剛不是談到馬大姐嗎..
《壹週刊》去年報導指稱總統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弊案,遭馬以南提告加重誹謗並求償。刑事部分高院認定報導議題攸關重大公共工程投資,屬可受公評之事,今判《壹週刊》社長裴偉等5名被告無罪定讞。
還有喬人事...
賴素如跟林益世喬銀行人事(誤)..《壹週刊》前年七月報導,馬以南疑透過教育部前部長吳清基關說,為小叔馮丹白爭取出任明新科大校長,還遭檢舉要求市立安養中心派專人照顧婆婆,馬認為認為報導不實提告。
jun5238 於 2015/01/15 07:29回覆
但法官認為,記者已查證,雖消息來源指述的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可能是查證未周全,無法認定週刊惡意毀損他人名譽,判裴偉等四人無罪。 - 1樓. jun52382015/01/15 06:49
柯文哲遭查稅、馬英九也中箭? 總統府斥:惡意抹黑
王鼎鈞
台北市長柯文哲向父母借貸購屋遭查稅,民進黨人士也向國稅局檢舉馬英九總統涉嫌逃稅。總統府14日表示,相關帳目早已依法進行財產申報,經得起嚴格檢驗,可供國稅局稽查。對於昧於事實、惡意抹黑的指控,總統府表示遺憾。
前民進黨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向國稅局舉發馬總統涉嫌逃漏稅,王定宇質疑,其中一筆是93年5月25日,馬英九轉存300萬到馬以南的帳戶內,這是借貸(請出示借據)?還是贈與?另一筆是馬英九夫婦匯款500多萬給在美國的女兒,這是借貸(一樣請出示借據)?還是贈與?
王定宇表示,這兩案的事證,皆來自2007年2月的「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起訴書內載明的金錢流向,「算是槓上開花的案外案」。
總統府回應說,馬總統夫婦匯給在美求學女兒的款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不算贈與,不計入總額,何來逃稅之嫌?民國88年至93年間,馬總統夫婦分次匯給女兒的款項,也從未有單筆500多萬之匯款。
總統府指出,馬總統大姐馬以南因購屋需求,向馬總統借貸300萬,之後陸續償還,馬總統也都有依法據實申報個人借貸債權,證明這是借款,不是贈與。
總統府表示,以上事實皆有所本,不論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或是銀行帳戶資料,都留下白紙黑字的完整紀錄,可供國稅局稽查。馬英九聽不懂人話嗎?質疑執政者是在野或老百姓在民主國家天經地義的行為,不叫誣指,質疑不是抹黑!質疑是叫馬說清楚!
馬說清楚了嗎?500萬是起訴書上載明的,沒這筆馬應該要告特偵組偽造文書,哪有專告媒體人不告特偵組這樣不公平的事呢?借馬以南人家要看借據,不是要看匯款資料啦,馬這時應該拿出借據以釋群疑,哪能這樣兇巴巴?
既然如此,請解釋:
『馬唯中辦雜誌 Lovely Daze小有名氣華 爾街日報以馬英九總統女兒馬唯中為例,提到她獨立工作,還與友人合辦雜誌,堪為典範。馬唯中在二○○五年與中華奧會主席蔡辰威女兒蔡佳葳合辦藝術雜誌 「Lovely Daze」,該雜誌匯集藝術家作品與文章,在紐約藝術圈頗有名氣。接近總統夫人周美青的人士透露,沒有聽夫人或馬唯中談過此本雜誌,直到昨天媒體問起,幕 僚才知道原來馬唯中有辦雜誌。』
2005年馬唯中與財團女兒合辦國際藝術雜誌的錢,是2007年起訴書說500萬給女兒念書,還是給女兒辦雜誌?
jun5238 於 2015/01/15 07:10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