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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二審不可違背國人期待
2014/12/2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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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說:洪仲丘案 明年2月9日宣判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洪仲丘案,今天開庭整天、進行言詞辯論,庭訊直到晚上九點結束。法官諭知明年2月9日宣判

我看了篇比較詳細的..

《洪仲丘命案》旅長自比江國慶 洪家批堅不認錯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審理陸軍下士洪仲丘命案,昨進行「馬拉松式」辯論庭,高檢署檢察官許永欽嚴詞批評涉案層級最高的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漠視法紀,當庭斥責「你不配當一位主官」,建請合議庭「首應科以重刑」,沈自認委屈,甚至自比「江國慶第二」,洪家則痛批沈是「堅不認錯」,此案訂明年2月9日宣判。
一審僅被判處3個月徒刑的269旅中尉憲兵官郭毓龍,遭檢方當庭指出包括洪仲丘送禁閉的文件不齊、法規不對、未落實督導好禁閉室,及長官未批示同意前即先收人(洪仲丘)等4大罪證,檢方還指郭開庭漫不經心,也是「最可惡之人」,郭則堅稱「我無罪」。
洪仲丘母親胡素真說,只要被告表示懺悔之心,都願意選擇放下和原諒,目前已和269旅士官黃冠鈞、李侑政和解,同意法院給他們緩刑。
洪家委任律師邱顯智、劉繼蔚批評,此案明顯是542旅的長官對洪仲丘霸凌,郭毓龍玩兵、虐兵,最後將洪玩死、虐死。
542旅副旅長何江忠結辯時則自認無罪,兩度向洪父、洪母鞠躬,徐信正、范佐憲等被告也做無罪答辯,但向洪家致歉,檢方不滿表示:「這只是認錯,仍不認罪!」

看回聯合新聞網,同樣內容,標題卻是【洪仲丘案憲兵官 郭毓龍被求最重刑】

那就從這個標題說起,為什麼郭毓龍最重?

我認為這個叫借郭毓龍人頭一用,或者說是余文效應,欸,說穿了,這套打不贏共產黨的國民黨部隊,建軍核心從沒改變,就是用幫派的規矩在做恐怖管理,使得軍官欺負士兵,軍官又怕士兵,部隊士氣極低。表面上他有一套管理辦法,也有做管考稽核,常送人去上課,甚麼指參學院,三軍大學的,沒念完不能升官加薪,但骨子裡還是把台灣人當成澎湖713的娃娃兵,不聽話的就包一包扔進海裡,只是這裡改成扔進禁閉室,還有中間協助運作的都換成現代人,不限外省老兵。郭毓龍跟禁閉室一樣,本來就是專門操兵嚇唬小兵的,他們才因勘驗錄影帶發現前頭另一個士官也被如此狠操起訴。真正幹壞事的,永遠都是有那個大魔頭,只是有時抓得到,像甚麼日月明功教主,有時不抓,像日月光不抓張虔生(工程師變余文),地勇案不抓林益世(馬英九?變余文),江國慶案不抓陳肇敏(某法條變余文),高雄氣爆不抓中油(想找陳菊當余文,嘿,門都沒有),頂新案不抓大門神(抓個魏應充交差),特別費案不抓馬市長,而是把余文抓去關。

還有這個檢察官也很怪,

檢察官說,542旅旅長沈威志等6人違反程序正義、沒與洪家和解且沒悔意,請求法院加重量刑

甚麼叫"檢察官說,542旅旅長沈威志等6人違反程序正義、沒與洪家和解且沒悔意,請求法院加重量刑"?喔,我明白了,原來又是一種殺跳蚤藥的變形,果然符合馬總統對洪案的司法指示,要像江"慶國"案一樣,看到沒?就是學特偵組把江國慶被冤殺反著辦,特偵組就把冤殺江的陳肇敏等不起訴,因為他們犯的是一種追溯期只有10年的罪,江國慶都死了幾年了?江家上訴,換個檢方就說告的另一個罪,也是只有十年追訴期,不起訴。簡單的說,就是先射箭再畫靶,先不起訴再掰理由,只是這裡太偷懶太瞧不起人,連理由都懶得多編。

那麼檢察官這裡是甚麼意思呢?他的意思大概就是一審判的刑都對,只是對方沒道歉,所以要在一審的判罪裡加得重一點,這讓我想起一個律師與一個公務員的現身說法,恰恰跟這裡的檢察官一模一樣,如果把洪仲丘第一次慘死的萬惡罪魁當成郭毓龍,我認為這裡讓洪仲丘再死一次的,檢察官就別再謙讓了..

【律師看洪案判決 「這已算重判」】洪仲丘案7日宣判時引起譁然,判決書近日才公開,定調洪案是私行拘禁。當時未公開判決書全文,輿論質疑桃園地院輕判。律師陳麗玲說,洪案是社會矚目案件,法官應是認為軍中諸多狀況,又洪案是軍審法回歸司法的第一個案件,為讓被告受懲罰、平衡告訴人心理及社會觀感,以昭炯戒而「重判」。陳麗玲說,私刑拘禁指的是非法情況下,但關禁閉是軍中違反規定的人所接受的管教手段,如最高法院認為必要且合理,「可能會判更輕,甚至無罪」。

【公務員王師凱說:洪仲丘案判決太重】

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
本來嘛,這就是意外中暑死亡案件,沒有人要集體虐殺,沒有陰謀犯意,法醫也說洪的死亡並不是「操練」的問題,因為當時有5個人在禁閉室操練,只有洪仲丘倒下,顯見「問題在於洪個人」,相驗時身體表面並無任何凌虐跡象,與戒護士無關。
這事如果虐殺成立,可判終生監禁,若不是,那就無罪,判8月也是過重,還該給冤獄賠償。
說軍法會官官相護,因此廢了軍法,轉司法,司法再深文周納,法官怎也判不下去,只能判6個月易科罰金,幾乎就是無罪。那是不是還是恢復軍法,長官交代,民意澎湃,就給重刑?
這個謊,在民粹推波助瀾下,到頭來圓不了。軍法不好,司法也爛,那洪姊姊怎辦?她說不能原諒542旅的官長,那是不是就把這旅解散?
法不能信,那只有政治解決,洪姊姊也參選台北市長吧,或就支持主持正義的顧大律師立雄,讓公民團體主政,至於哪些倒楣的軍官,就讓交了罰款回家吧。
是沒罪,但犯了倒楣罪,判6月也應該,算了吧。

咦?我剛剛好像看到旅長把自己比為馬總統記錯了名字叫成「江慶國」的江國慶,還有這個有點奇怪的檢察官,用「許永欽」一去查,竟然也是江國慶案的檢察官ㄟ。記得我才把江案簡述成怎樣麼:

【特偵組把江國慶被冤殺反著辦,特偵組就把冤殺江的陳肇敏等不起訴,因為他們犯的是一種追溯期只有10年的罪,江國慶都死了幾年了?江家上訴,換個檢方就說告的另一個罪,也是只有十年追訴期,不起訴。】

這不就是叫做請鬼拿藥單嗎?真是叫人思之不禁毛骨悚然。言歸正傳,反正這篇是要寫給法官看的,

梁惠王曰:「寡人願安承教。」
孟子對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
「以刃與政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

註:就是說殺人與用啥工具殺的無關。

日月明功 冷血教主判13年
管教刑求18天 虐死高中生
2014年12月10日
【孫英哲、鄧惠珍╱彰化報導】高中生詹淳寓去年遭靈修團體日月明功虐死案,彰化地院昨認定詹姓少年只因提早到校一個半小時打掃,被女教主陳巧明懷疑有問題,邀成員公審,再以戒毒為由軟禁管教十八天,其間反綁他手腳虐打,只給飲水、稀飯,最後激瘦逾三十公斤昏迷送醫不治。法官以陳巧明主導虐死案,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重判十三年徒刑,另七名被告被判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
陳巧明(六十歲)聽到判決時愣了一下說:「作夢也沒想到會判這麼重。」她聲淚俱下說「我不是壞人」,甚至堅稱不知道「打小孩」這件事..
一米八虐至剩40公斤
荒唐的是,眾人繼續囚禁詹淳寓「戒毒」,他被囚虐十幾天當中,除飽受呼巴掌及水管虐打,沒吃過一頓正餐,僅喝少量水、牛奶或白稀飯,最後出現橫紋肌溶解症,詹一百八十公分的身高,體重從七十公斤暴瘦至不到四十公斤。詹男去年六月五日晚上七時陷入昏迷,送醫時瘦成皮包骨,到院前心跳停止,急救無效,死亡原因為多處鈍力傷、併橫紋肌溶解症、急性腎小管壞死、肺水腫及多重器官衰竭。
去年十二月間《蘋果》獨家踢爆此案,彰化地檢署陸續將陳巧明等人傳訊到案,陳巧明雖堅稱不知情,但許愛珍等人坦言,就是陳下令囚禁施虐,就算陳沒有到場,成員也會向陳巧明回報詹的狀況;陳巧明因涉嫌教唆凌虐詹淳寓,和另七人被依傷害致死、拘禁等罪嫌起訴,其餘十一名被告,未涉及虐打但作偽證,另案偵辦。
彰化地院昨宣判,變更檢方「傷害致死」、「拘禁」等起訴法條,改以「共犯傷害」、「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宣判,重判陳巧明等八名被告十三年不等徒刑。法官陳德池更引用哲學家漢娜.鄂蘭「平庸的邪惡」概念,強調邪惡的本身在於無法思考,除精神疾病外,特定社會因素會大幅影響人的正常判斷,以此來解釋日月明功成員,盲從於陳巧明的不合理行為。《蘋果日報》

兩案都是集體施虐致死,發生時間也很靠近,詹同學早洪一個月死,但是差點變無頭公案,好險被蘋果日報獨家踢爆,此時已經是去年12月,比洪案爆發晚四五個月了。到了三月間,洪案一審輕判,前幾天日月明功案則把首犯,這可不是借來甚麼憲兵官或余文,詹母之類人頭一用喔,人家的首犯要不是大姊頭..就是女教主啦,把她判個13年,其他從犯用「平庸的邪惡」呼嚕帶過,卻也科以其應得之刑。容或日月明功案的高中生曾遭虐打,洪案裡看不出來,但是兩起案件受害者結局不都是一樣?甚麼橫紋肌溶解掉,身體變成一團爛泥或血水,死狀甚慘而死。那麼,哪有可能一個是業務過失,另一個卻是「傷害致死」「私行拘禁致死」致死呢?不是說軍審改民審,連郭力恆都放得出來,幹嘛洪仲丘案會判得跟詹同學不一樣?難道說公平就是所有人一律平等,對鬼也同等適用,那就是:

公平就是所有鬼一律平等,但是有的鬼比其他鬼更平等。好比說被日月明功害死的詹同學,就比被542旅跟269旅長官們害死的洪仲邱更平等,這是否意謂著說因為這種國軍部隊的手太毒太骯髒,讓被這種毒手害死的鬼在別的鬼面前抬不起頭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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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這次大選如果可以導致修憲,也該把這個扯皮的司法制度修一修,只修半套,說不定反而變成禍害,哪有把案子判得亂七八糟,毫無科學的可證偽性,就是這個人幹這事這樣判,那個人幹同樣的事也該得出相同的判,當人家質疑要法官出來說清楚時,法官還可以好官我自為之,問心無愧又不給解釋..兩手一攤做莫可奈何狀,我又不是故意,阿謀系麥安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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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瑜珈熊
2014/12/24 07:13
請勿以民粹干涉司法,人民的期待?人民是指聲音大的人嗎?

法官也是人民,依照歪理,通通交法官獨斷也是民粹

jun52382014/12/24 08:35回覆
10樓. TMD民粹
2014/12/24 00:10
什麼?民粹指導司法?去你的MD!
這是以案例來指導司法,你是要說日月明功案的法官民粹麼 jun52382014/12/24 08:36回覆
9樓. 不平則鳴
2014/12/23 21:02

笑死人了。

蔡英文是政黨領袖,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人物,她要求黨籍立法委員亮票,黨員不敢不從。陳為廷是想進立法院成為立法者,也可能是蔡英文的黨友。這種問題不問她難道問雞排妹或太陽花女王?

當你不斷提李宗瑞,吳育昇(版主2600多篇,有性騷擾相關的不少)時,只因為陳為廷是你所欣賞的,就抬出孔子來原諒他。前些日子才爆發一個教授在捷運上以衣服遮蓋,偷偷摸隔座少女,大家如何撻伐他?

如今因為陳為廷(請看Utube有關陳在大腸花的言論)你們標準就可以改?

這句話「請問蔡英文主席,以一個女性,你願意讓陳為廷襲你之胸嗎?」之不道德在於它是用某種假設語氣性騷擾別人,假設今天李宗瑞迷姦嫩模要槍斃,有人說關他79年就好了吧?反對的人就說請問這個人,以他為一男性的立場,他願意李宗瑞迷姦他媽媽麼?不兄,這樣你有明白麼?你這個叫人身攻擊,不是在討論問題了。 jun52382014/12/23 22:31回覆
8樓. 孤狼
2014/12/23 19:42

標題寫錯了!!

應該不可違背洪家人的期待 〝錢〞〝錢〞〝錢〞,

這是綠民的【最高指導原則】。

7樓. 狐禪
2014/12/23 19:38

3樓

別學麻瓜不敢說的那點出息。沙裏都可淘金,何況生化產物。別鍊丹不成,還壞了鍋子。

6樓. 不平則鳴
2014/12/23 17:57

請問蔡英文主席,以一個女性,你願意讓陳為廷襲你之胸嗎?----------------------

蔡英文主席願意, 我們就把兩性平等法修掉,以後就不會有人因為言語讓人不舒服(性騷擾)而吃官司, 被搓胸,摸腿的子妹就當恩賜吧.

 

就因為陳為廷, 我們把2000年前的孔子搬出來, 忘了2014年的法律????????

從此沒有狼師,沒有計程車之狼????????????

其實這句話「請問蔡英文主席,以一個女性,你願意讓陳為廷襲你之胸嗎?」本身就叫人聽了不舒服。陳為廷襲的是別人的胸,干蔡女士啥事?要說問這種話的人多尊重女性,我也只能笑笑 jun52382014/12/23 19:42回覆
5樓. 不平則鳴
2014/12/23 17:25
李富城臉書全文:
 

我們不要沒有是非的媒体,同時我要請問蔡英文主席,以一個女性,你願意讓陳為廷襲你之胸嗎?
陳為廷襲胸行為,如果有媒体認為不嚴重,那是嚴重的錯誤,襲胸是色狼的行為,教育部的法規,是不能從事教育工作,也就是不能當老師,內政部法規,不能從事計程車業務,就是不能當計程車入駕駛
請媒体要特別注意,請不要將這種行為等閒視之,同時我要請問蔡英文主席,以一個女性,你願意讓陳為廷襲你之胸嗎?
請媒体以同樣的觀點檢視,請蔡主席三思,己所不欲,無施於人
大德不踰閑
張鍠焜
2000年12月
教育大辭書
名詞解釋:  「大德不踰閑」是說在大的節操上要嚴謹持守,不可踰越規範界限。[論語.子張.十一]子貢曰:「大德不踰閑,小德出入可也。」是說在大的節操上不能踰越界限;小節方面可以不那麼一絲不苟,做些權宜的處理,與原來的規範有些出入,沒有太大關係。[韓詩外傳.卷二]舉了孔子的故事為例,來說明這句話。有一回孔子在郯這個地方遇到了齊國的程本子,兩人讓馬車儘量靠近,各自坐在車上對談,竟談了一整天。在談話中停頓歇息時,孔子回頭吩咐子路掌十匹布帛送給程本子,子路沒有反應。過了一會兒,孔子再回過頭交代子路,子路直率地衝口說:「以前我聽老師說過:士人不該不經人引介就隨便和人在路上會面,就好比君子不會不經媒人介紹就把女兒嫁出去。」孔子說:「不是有首詩這樣說嗎?『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邏逅相遇,適我願兮。』詩意是野外青草綿綿,草上露珠晶圓。那兒有位美女,眉目柔美清新。偶然和她相遇,適巧合乎我心。孔子用來說齊國的程本子是天下人敬仰的賢士,我現在不趁這機會送他禮物表達敬意,恐怕以後一輩子都不能再見到他。大的節操要嚴謹持守,不能逾越界限,小節方面有點出入沒有關係。」這個故事亦見於[孔子家語.致思篇]。可見孔子真正的主張,大原則是絕對不能運背的,可是在個別的事例上,只要不違反大原則,隨著事件的狀況,改變一些方式,仍然有伸縮的餘地。由此可以了解孔子處事,並不是一成不變,而求其合理合情,也可了解孔子不是不通人情的。 jun52382014/12/23 17:37回覆
周星馳在功夫電影裡,飾演一個小混混,在他突發善念,救了楊過小龍女,被火雲邪神打扁,在一間破廟搶救時說:年輕人,難免行差踏錯,能懸崖勒馬已算不錯。我想就給這位氣象先生李富城一個參考,一個社會若能對年輕人寬容一點,這個社會比較有未來。 jun52382014/12/23 17:45回覆

本來我都是拿黃琪跟阿扁對照,阿扁被黃琪騙糗了,可是阿扁對黃琪很寬容,可能因為黃琪是小三之子,國二就得離家,少了家庭功能吧。後來我總愛把黃琪與魏應充作比較,因為黃琪只不過冒了魏應充兒子或姪子的名,騙信用卡公司600萬,被抓後深具悔意,當庭大哭,但這樣要關七年,六百萬還要叫他媽媽幫忙還。可是魏應充呢,大家可以看看這個反差有多大,我認為陳為廷在跟黃琪相同條件下,還能大德不踰閑,我就會說他小德出入可也,這不代表我支持他性騷擾別人,而是我認為他失了管教,很多事可以想但不可以做,話說回來,要不是他這種衝動的個性,也不叫陳為廷了,這個社會本來就是有人負責思考,有人負責行動,該看的是陳為廷是不是比苗栗推出來其他怪怪的候選人好,以及他若進入國會,能不能發光發熱,人家香港占中發起人是個中學生咧,誠所謂

英雄出少年,有志不必年高

jun52382014/12/23 17:57回覆
4樓. 不平則鳴
2014/12/23 16:50
都能寫2000多篇了,怎麼還不去告???? 還有人邀你當顧問????????
3樓. cjs
2014/12/23 16:20
唉,黑幫的幫規叫法治?...2樓. 狐禪先生;您禪都參成C8H7N了..
2樓. 狐禪
2014/12/23 15:43
版主發言不可違背法治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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