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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不罰頂新,還把30億降為20億
2014/11/19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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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修正 黑心商最重罰20億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黑心廠商最重可罰廿億,並保留法人罰金刑,將刑法第五十八條入法,若不法利得高於罰金,法官可酌量加重。新法增訂「舉證反轉」條例,食品業者製造對人體有害食品,造成消費者損傷告上法院,舉證責任由業者負擔。
新法通過,卻因法律不溯既往,無法罰到頂新。衛福部長蔣丙煌說,法官判決仍可參考刑法第五十八條,如果頂新不法利得高於罰金,希望能酌量加重。
新修食管法全面提高不肖業者罰責與刑度,製造販賣黑心食品,情節重大有危害健康之虞,最高處八千萬罰金,致人於死最高處兩億元,法人部分再乘十倍,最高處廿億元罰金,是舊法的十倍;如果業者不法所得超過罰金額度,法官還可酌量加重罰。
大統長基食品混油案,遭法院判三千八百萬元罰金,但彰化衛生局裁罰的十八點五億元罰鍰,卻因刑事優先及一事不二罰而撤銷,挨批輕判。行政院提議刪除法人罰金刑,改以較高額的行政罰鍰處分,司法院認為少了罰金刑的主刑,就無法有沒收不法利得的從刑,形同除罪化。
經歷九次協商,昨天三讀通過的修正版本仍保留法人罰金刑,但將刑法第五十八條入法,若不肖業者不法所得超過罰金,可酌量加重。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案增列,如果刑法未將黑心業者不法所得全數沒收,行政法可依法「沒入」或「追繳」,等同以刑法、行政法雙重把關。

這個修法實在離譜到爆,我是每看一次罵一次,一直罵一直罵,罵到沒啥新梗了,本來的食管法規定,根本就可以罰到18.5億,20億,30億或更多,還都不用等廠商毒死人再罰唷

食管法4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
  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

這是彰化衛生局裁罰的十八點五億元罰鍰的法令依據。但是我不知道法院是不是也跟著大門神跳槽,改成誰家開的了,用的是同一個食管法,但是好似眼睛糊到螺肉,沒看到44條,這有點像被催眠,或是某種對4字不祥的迷信,反正跳過就跳過了,然後看到

食管法49條

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十款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第四十四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項十倍以下之罰金。

然後就改罰3800萬,更神奇的是,法官看完這條,就不再往下看,精準的宛如雷射刀,這是一種大腸癌的刀法(雖然趙老大切完還是死了,但是我永遠記得那一篇講騾子屁股阿膠的格文,差點給笑死),因為只要往下頭一點點,還不到下一條的距離..

食管法第 49-1 條   
故意犯本法之罪者,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屬於犯人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為保全前項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追徵或財產上之抵償,必要時,得酌量扣押其財產。

就還是可以罰大統高振利18.5億呀?

可是咱這個大門神管著的立法院,真像是亂點鴛鴦譜,上錯天堂投錯胎似的胡亂一陣立法,不但把大統高振利案根本只是司法醜聞怪判,搞成是自己立法的錯,還據此改成了

修法不罰頂新,並把頂新看台灣人被餵吃大便般含橙劑餿水油可憐,自願給罰的30億降為20億,這個大門神,實在是吃台灣人太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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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分類:頂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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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ass
2014/11/19 15:34
當年「馬」還讚賞魏家四少的鼎新集團是「鮭魚返鄉」的楷模!

2012年總統大選前,味全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以食品GMP協會理事長身分出席「全國工商團體支持馬吳後援會」,馬總統更親自為魏應充頒贈全國工商團體後援會副總會長聘書,魏與馬總統關係良好,這恐非高振利、葉文祥可以比擬

去年爆發棉籽油案,魏應充的頂新集團同樣涉入其中,大統長基董座高振利因棉籽油案被收押、起訴,一審判刑16年徒刑,二審改判12年徒刑定讞,但同案的頂新集團,偵查進度幾乎是零,對於同一案件,共犯已判刑定讞,檢察體系為什麼遲遲不敢法辦魏應充?究竟是檢察官畏懼魏應充與馬總統的緊密關係,還是真有高層施壓檢調?

頂新從2011年開始進口越南飼料油 也就是國民黨馬英九執政開始 ^^


7樓.
2014/11/19 10:41

食安修法 jun5238批綠搶功

( )
6樓. 不平則鳴
2014/11/19 10:32

Jun兄,那您能告訴我,罰20,30億是記在成文法典的哪一句嗎?

你不斷批判自由心證,只要判決不如你預期就為文攻之, 不是網路法官????????????????

我也吃餿由,我也討厭頂新, 但我不是法官.  判不了他刑就用抵制,不是嗎?  不然革命,攻入司法院????No,攻入立法院是嗎?????????

5樓. 不平則鳴
2014/11/19 10:08

不兄,幾日不見,您也去當法官了麼?我都用粗體標出來了,全台灣大概只有大門神,法官,立委跟您沒看到..------------------------------------------------

法律是成文法典, 字字都是判刑依括. 你常批法院用自由心證判案,罵了數百次,就是自由心證的結果.

為何其他案不可自由心證, 對此案就可用???????????????

你才是網路法官, 自相茅盾莫此為甚.

不兄,那您能告訴我,罰高振利3800萬是記在成文法典的哪一句嗎?

欸,真的別挑戰我對從去年大門神之頂新賣毒油一路走來始終關注的能耐,我可以告訴你,這個3800萬是法官笑死人的自由心證出來的,他說..噗哧..因為高振利已經與受害的..嘩哈哈哈,笑到濺淚了..大中小盤商,好比頂新就是他的大盤,達成和解,注意喔,這可不是跟吃到毒油去看病或洗腎得腸癌的消費者和解喔,深具悔意,所以把罰金降為3800萬,二審當場給他定讞,

著勿庸議!

真是讓人開眼,法庭流浪三十年難以想像,只有馬貪污判成無罪..那個還是三審咧的效率差可比擬,我自長眼睛以來,沒看過有人被罰3800萬,判刑12年,定讞馬上繳款服刑,還對法官感恩戴德的,一個也沒有!

jun52382014/11/19 10:18回覆
4樓. cjs
2014/11/19 09:58
貪官奸商兩相歡,長得金王帶笑看.
天增歲月人增獸,春滿乾坤腐滿門.
3樓. 狐禪
2014/11/19 09:55
版主要能讓魏奸商金盡人亡,台灣就有門神了。

狐兄,不瞞您說,我還真有這種本事,要不然馬政爭王失敗,說風涼話的一堆,甚麼連勝文還是啥的,有誰像我一樣一直挨告的嗎?不信請看這段文字

大統長基食品混油案,遭法院判三千八百萬元罰金,但彰化衛生局裁罰的十八點五億元罰鍰,卻因刑事優先及一事不二罰而撤銷,挨批輕判

在輕判的當時,異言堂只有我連批了四五篇,並再接下來格文裡把本案當成固定來賓,別的格主甚至新聞或名嘴,有誰在批的麼?從這兩篇標題,

利用空難起訴葉世文太沒人性!

利用空難把高振利從18億改判3800萬太沒人性!

我們知道當時才剛發生重大空難,死好幾十人。還有幫馬降遺贈稅,鮭魚返鄉總成狂炒地皮的葉世文案搶著這時起訴,不能太怪責他們。但是畢竟真的只有我察見淵魚,一眼看出此案有鬼,甚至引爆後來整個頂新餿水油案,噗哧!【挨批輕判】,連挨誰批輕判都不肯寫..多謝您老兄的鼓勵,我會再接再厲,苟有利於大家,雖千億頂新吾往矣。

jun52382014/11/19 10:10回覆
2樓. 不平則鳴
2014/11/19 09:44

這個修法實在離譜到爆,我是每看一次罵一次,一直罵一直罵,罵到沒啥新梗了,本來的食管法規定,根本就可以罰到18.5億,20億,30億或更多,還都不用等廠商毒死人再罰唷,--------------------------------------------

請問板主,18.5億,20億,30億或更多在舊食管法那一條可以到???????????????

不兄,幾日不見,您也去當法官了麼?我都用粗體標出來了,全台灣大概只有大門神,法官,立委跟您沒看到..

舊法第44條: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

舊法第49之1條:故意犯本法之罪者,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屬於犯人者,沒收之

欸,也有可能是因為好多大學不把國文成績納入計分,但是這兩行字,要理解真有很難,一定要重覆依直講一直講,還是沒法搞懂嗎?

jun52382014/11/19 09:54回覆
1樓. jun5238
2014/11/19 08:13

憂!世界不等我們 馬:台灣苦等民進黨
【聯合報╱記者林庭瑤/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與南韓簽署FTA,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表示,這將對台灣造成直接與間接損失,民進黨稱政府誇大負面效應,甚至以為負面衝擊十年後才會發生,「這種故作輕鬆、若無其事的態度非常要不得!」陸韓FTA為大陸台商所帶來的「轉單效應」與「降價壓力」,很快就會浮現。
馬英九表示,現在狀況是「韓國根本不等台灣」,韓繼上周與大陸簽署FTA後,日前宣布與紐西蘭完成FTA談判,預計明年可以簽署。現在「就連大陸也不等台灣」,大陸也與澳洲簽署FTA,很明顯「全世界都不等台灣」,可是台灣卻在苦等民進黨,苦等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最後決定。
「目前經濟情勢如此嚴峻,台灣豈可掉以輕心?」馬英九說,一旦低估風險,未來付出代價只會更加慘重。他再次呼籲蔡英文,正視台灣經濟當前危機,停止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與「兩岸服貿協議」無止盡惡意杯葛,協助讓「兩岸貨貿協議」盡早完成談判並簽署生效。
馬英九指出,根據經濟部計算,在直接損失方面,台灣GDP會下降百分之零點五,損失五百九十五億元;總出口下降百分之一點三四,損失一千一百廿五億元;總產值下降百分之零點九八,損失二千六百七十億元;高達一點一六兆元的年出口值受到衝擊,主要受創產業是鋼鐵、工具機、汽車、面板、石化、紡織、玻璃與偏光板。其中八成三產值集中在中南部,尤其高雄鋼鐵業、南部石化業、台中工具機、台南汽車業、彰化紡織業與新竹面板業與玻璃業,將會受到最大衝擊。
馬英九表示,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前幾天說「人家已經拿陸韓FTA條件和他們談判,客戶永遠看七、八年後的事,台灣沒時間了!」連郭台銘都感嘆,如果他是外資,不會選擇投資台灣,這句話聽來讓人格外痛心

如果頂新沒出事,這番話讓頂新講,台灣人會更害怕喔。還有,我一直沒搞懂,大到有一陣子天天有人跳樓的大陸富世康,這也是郭台銘的吧?那麼把富士康與鴻海相比,不就像是大便與鼻屎在比(一時詞窮,只是在形容比例,無貶意),那郭台銘算是台商,還是鮭魚呢?

「郭台銘全家都是美國人」臧家宜赴鴻海抗議

呵呵,馬總統全家也是ㄟ,這有啥好抗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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