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晚社論【這一次,總統該出馬了】說:
食管法修法的爭議點不少,且各自言之成理。其中爭議最大者,是行政院希望用「刪除食管法對法人的罰金刑」,來避免行政罰重於罰金刑、卻必須高舉輕放;但司 法院認為,這無異對「法人除罪化」。從制裁黑心商人的角度,行政院言之有理,從法治國家基本運作原則,司法院看法亦不能說是無稽。
我不知道大門神這個修法呼嚨,還要迷姦人民多久,這次要修食管法,全因去年假油案爆發,第一個爆的大統油高振利當時就被滅廠了,第三個爆的是頂新,要等到四月,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才給他緩起訴..噗哧,這是甚麼偉大的檢察官呀,還有喔,直到日昨,都過了一整年,北檢都還沒有起訴哩,這還不是最離奇的,最離奇的是屏檢,正當踏馬的各路門神..喔,是檢察官們搶著起訴頂新的新聞傳開,屏檢這才幽幽的叫各地檢署別再搶了..
為什麼別搶?
因為第一名已經確定了..
噗哧,這裡最好搭配大金冷氣的廣告,日本一級棒之類的,屏檢說我兩個月前已經偷起訴過頂新了。欸,回到衰尾道人高振利的案子上好了,人家好歹給台灣人吃的是不含越南化武橙劑的棉籽油..他的案子被彰檢迅雷般起訴,彰化衛生局還依食管法44條,可以罰他的不當獲利18.5億,接下來開始上演司法大驚奇,彰化法院一審判詐欺16年,罰金五千萬。後來發現判錯了,因為高還有條最重只能判一年的商品標示不實罪,司法院規定要移轉給智慧財產法院,於是二審就到智慧財產法院審,法官說高振利已經把不當利得與受害的..注意喔,不是消費者喔,而是盤商喔,達成賠錢的和解,所以改判12年,罰金降為3800萬。這時司法大驚奇已經演完了..喔,不,還沒哩,高振利就這樣被二審定讞了。大家一定覺得很奇怪,怎麼別人的官司法庭要流浪三十年,一審二審三審發回更審更一更二更三的審不完,高振利二審就定讞,比踏馬的貪污特別費還要少一審,快好幾個月,ㄚ高振利難道也要選總統嗎?才不是,我細查後發現,刑法規定本刑三年以下的可以二審定讞,但..但是高振利不是判了12年,怎麼也是二審定讞呢?孩子,這就是關鍵所在,因為就在這個時候,衛服部赫然發現彰縣衛生局的18.5億罰金違法,違了一罪不二罰的法,所以主動撤回,於是高振利刑期減少四年,罰金從18.5億加上五千萬,降為3800萬,如果你是高振利,還不乖乖的馬上跑去坐牢?
現在大家知道一罪不二罰是怎麼來的了吧?那就是由司法與行政,扮演某種金光黨,或是乩童與桌頭,迷姦台灣人的一種說法罷了。好的,法官既然早知道彰化衛生局已經罰過法人,幹嘛還故意要一罪二罰違反法令,不是我這裡要討論的重點,而是不管是彰化衛生局用的食管法44條,或是彰化地院與二審就能把人定讞的智慧財產法院用的食管法49條,都規定要罰法人的不當利得,
食管法49條:..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 以各該項十倍以下之罰金..49-1條:故意犯本法之罪者,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 屬於犯人者,沒收之。
現在請司法院或高振利的法官,看誰敢出來解釋他們憑甚麼把高振利的犯罪所得18.5億一毛錢都不罰,全退給高振利?
說起馬總統開的司法院,對不起,我實在不記得那個老到不行的司法院長叫甚麼名字了,類似這種強姦行政院與立法院,甚至是強姦老百姓的行為,可說是罄竹難書,好比說馬總統除罪完自己貪汙特別費,想到自己當過教授,想把教授貪污特別費也除一除,就叫王金平與柯建銘朝野協商,半夜偷過教授貪污特別費除罪法案,可惜老天開眼了,文件漏打一個教字,可以被任意解釋,好比野獸貪污特別費除罪法案可以,禽獸貪污特別費除罪法案也沒問題。馬總統只好叫行政院長江宜樺提覆議,案子從此凍結。但是司法院不知道是受誰指示,還是代表誰的民意,竟然可以隨便找些人開會,就說教授貪污特別費,不是貪污,
研究費不實核銷 教授不涉貪汙
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昨天作成決議指出,公立大學教授接受委託研究辦理採購事項,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教授如有以不實發票詐領補助研究款私用等不法行為,將不構成貪汙罪,而是以刑法的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處罰。
依最高法院的決議,教授如不實核銷研究費私用,並無法除罪,但罪不會那麼重,因貪汙治罪條例的貪汙罪刑度與刑法差別很大。舉例來說,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刑法的詐欺罪則為五年以下之罪。
最高法院的決議,統一了各庭的見解,對一、二審法院的判決具有實質拘束力,也為偵辦中好幾百件的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核銷國科會研究補助被控貪汙案指點方向。
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結論正式出來後,會將結論轉知給相關的檢察機關,作為辦案的參考。
昨天會議的題目是,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機構、民間的委託或補助,負責科技研究計劃,由學校依規定簽約,研究經費撥入學校帳戶,教授辦理採購業務,是否為刑法上的公務員?
五十多位最高法院刑庭法官出席會議,院長楊鼎章擔任主席。經過討論表決,主張教授「不是刑法上公務員」的否定說過半數勝出。
否定說認為,辦理採購的公立大學教授未從事公共事務(限於公權力的行使),也沒有法定職務權限,不是刑法的公務員。
在此之前,最高法院曾有判決認定嘉義大學教授余哲仁為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余不實核銷發票,將研究款公款私用,構成貪汙,被判刑三年半確定。余已假釋出獄。
後因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開會決定將有關案件朝向貪汙罪偵辦,引發學術界的恐慌,立法院去年通過「會計法」修法欲除罪化,因擺烏龍,行政院覆議才作罷。
請踏馬的司法院或老而不死的院長出來解釋一下這種強姦行政立法甚至總統與全民的行為,究竟是得到誰的授權,仗了誰的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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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頂新大門神真的生氣,變成頂新大怒神了,這回他不只要讓藍綠惡鬥互咬,文謅謅的假掰啥【溫和選民若不投票,極端 勢力就會張狂】,甚至還要使弄五院的行政立法與司法兩兩相咬(另兩個院,有誰知道是在幹嘛的麼?連用來互咬的價值都沒有),果然是要搞到天下大亂,台灣人得橙劑大腸癌死一整片,糕餅麵包廠倒光光,大門神與頂新才會情勢大好。頂新加油,再領個五億,湊足了十億,大門神就會來相救囉(還會給你炒新燕地皮增加笑死人的朱立倫三重人口喔),有錢有保庇...
食管法周三協商 恐上演院際大戰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雖已送出委員會,但大部分條文保留,院級朝野協商昨仍無共識。行政院與司法 院對「一事不二罰」意見相左,有國民黨立委建議由總統動用「院際糾紛協調權」化干戈。但據了解,立法院長王金平認為修法是立法院層級之事,總統若協調是 「漠視立法院功能」,不符體制。王金平希望在選舉前完成三讀。
司法院、行政院法務部不同調,上周法務部針對「食管法是否刪除第四十九條法人罰金刑」舉行座談,司法院拒絕參與。王金平明將再舉行朝野協商,司法院將列席,恐上演一場立法院內的「院際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