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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這如果不是頂新門神?甚麼才是
2014/10/2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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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篇新聞擺在一起有點好笑,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表示,財政部擁有台北101大樓44%股權,頂新魏家只有37%股權,股權相對少數的頂新,長期取得101經管權,令人高度懷疑馬政府就是頂新的門神,並長期護航頂新。

國民黨陳以信說,頂新從2006年起,就開始向越南劣質飼料油。換言之,這些事情早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就已發生,而當時行政院長是蘇貞昌,副院長是蔡英文,為何民進黨與蔡主席現在竟然可以完美切割?把該負的政治責任推得乾 乾淨淨?還敢反過頭來指責國民黨呢?

欸,人家早就談頂新大門神真正該被小蔣槍斃的事了,國民黨還在扒糞頂新賣餿水油的歷史。

.

去年11月21日,我寫了一篇【國人財富增加,馬總統好棒!】,早就談到頂新有多壞,鄉親啊,這近一年總不是民進黨還在執政吧?這篇文章全部引出來會太長,而且談的是經濟學的專業,學過點計量經濟學的再來看會比較好,還好那時還寫了篇後記,這裡把它貼出來剛剛好,

彭淮南:頂新魏家藉融資炒豪宅
總裁之怒「買9戶帝寶 99%貸款」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昨天對立委透露,頂新魏家買了帝寶九戶豪宅,其中百分之九十九是跟銀行貸款、自己只出了百分之一的錢。央行專案金檢後,已要求貸款銀行收回借款,將成數降到六成。

頂新魏家真是台灣最新大壞人的典型代表了,這魏家四兄弟,想到政壇就像劉政鴻的兄弟,想到武俠小說,就想成碧血劍的溫家五老,除開塔羅牌少年黃琪冒了他魏家 的名字,偽造私文書都能判成七年重罪,還有最近所有的食安問題,他家幾乎都摻了一腳,還偏偏大陸康師傅可以一生清廉..還有啥掏空味全的案子,由檢方分案 調查中,律師說:

大股東利用操控採購的機會,將利潤放到自己口袋裡,這就是背信,就是掏空公司資產

其實頂新魏家炒地皮,還不是彭淮南那個買帝寶的案子,欸,好懷念從前央行總裁是許遠東在當..或是不能給中學老師當的日子,真正的案例在這..

味 全公司以每坪六十四萬元,高於底價近四成,且以高於當年味全賣給新燕(每坪卅六萬元)超過一倍的價錢(101億餘元)把土地買回,然後把地目變更,獲新北 市城鄉發展局核准通過,味全共可取回1萬0459坪的住商混合用地,由於捷運新莊線先嗇宮站就在基地正中間,使得土地開發利用價值倍增,當地房仲評估認為 變更後整塊土地價值至少上看200億元。

那麼被彭淮南中學生程度所誤會是炒作豪宅的「買9戶帝寶 99%貸款」案,真正的意義是甚麼呢?那就是可以解釋本文標頭的圖說,頂新是受馬總統假裝活路兩岸與外交,鮭魚返鄉炒地皮,掏空台灣的精神感召,請參【工商大老凌虐勞工的從政初衷】,李述德接受謝金河的那段電視專訪。頂新發了170億的TDR,台灣這五年共發了36檔TDR,已有7檔下市,剩下的29檔,15檔較原股溢價,14檔折價,賺虧各半,又稱散戶坑殺機。

他 把170億,拿出幾十億買下101,並且正在變更董事會章程,想全吞掉,被賴世葆踢爆。另外拿一點點錢買帝寶,其他的錢匯往大陸,這些TDR,就是金融帳 連續13季呈淨流出的真相,彭淮南不懂的是,頂新魏家別說大陸賺得包山包海(誰敢保證是真的呢),一點點錢都不肯匯回台灣,在台灣坑殺散戶用的 TDR170億,還幾乎全匯去大陸,連買9戶帝寶的錢,99%還是跟台灣的銀行貸款的,這是怎麼回事?

答 案就是因為台幣該貶值卻不貶,銀行利率又低,如果有人在台灣賺了錢,或是發行TDR募了資,不趕緊匯出去,萬一貶值了,不就虧大了(反之亦然,在國外賺了 錢,也不能匯回來,因為台幣太貴,匯回來現虧),而銀行利率低,剛好可以借來炒作房地產,本輕利重,喔,對了,炒作要有買有賣的才算,這裡要教彭淮南一個 乖,味全新莊那一大塊地皮才是炒作(人家還跟劉政鴻兄弟一樣,會搞地目變更喔),帝寶九戶是99%貸款買來自住,之所以不拿傻瓜台灣人的TDR去買,全是 拜你這個央行幾A總裁之賜,因為你把台幣管得老高,讓出口不振,進口商品價低,又打擊到內需,使得經濟墜谷,工作機會消失,你又把外債全轉為內債,狂印鈔 票,使得銀行放款利率也低,但是台灣人更窮,貸放不出去,只好把99趴的帝寶價金都貸給頂新。這要讓律師來看,這張圖說:

更像是:

馬總統利用活路兩岸的機會,將好處不知放到哪個口袋裡,掏空台灣的資產。

這樣了解了,ㄏㄡ

下課。

.

這樣大家總該知道為什麼看到賣餿水油偷走國人健康,與當頂新臭門神偷走國人財富的超級小偷時,看到新聞報導說有個海陸勒死闖空門的小偷,會說這個小偷活該死好的原因了吧。有這個頂新臭門神,小偷們都偷不聊生,要趕緊轉業,嗯,

闖空門竊盜案減少,頂新臭門神真的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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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分類:頂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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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2014/10/31 17:40
頂新的門神內鬼現形了,原來是民進黨執政的屏東縣政府   

衛福部密件流味全 屏東洩的密   

密件流味全真相大白 綠委都噤口     

16樓. tet
2014/10/30 09:35
彭淮南:頂新空手回台 第一筆資金從TDR來
頂新魏家怎麼成為台灣的吸血鬼

門神馬是中國共產黨的在台細胞

魏家從中國回台不是 鮭魚返鄉 而是執行毒害台灣


沒有門神馬 就沒有今天的魏家


魏應交絕對是黑油毒害台灣的決策者之一

魏應充是事發後斷尾求生之余文

事到如今魏應交還理直氣壯說: 把在外面賺的錢回饋台灣,
15樓. 老石頭-old rock
2014/10/30 06:24

無人不知的阿扁與無人不曉的阿珍,夫妻同目,相得益彰,一位是101攻頂商人前金的正門神,一位是商權厚謝的後門神!

異言堂上,還有位特愛放悶屁,放到那小口紅洞洞,仍究紅不讓的臭屁神!

您老的這篇留言晚了,要把馬總統頂新臭門神與扁珍相比,對我也絕無困難,但是要請您老再等一會兒 jun52382014/10/30 07:12回覆
14樓. jun5238
2014/10/29 19:13

門神還在大顯神威...

食安法刪罰金刑 協商無共識
【聯合報╱記者胡宥心╱即時報導】
食安法修正草案今天由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協商,朝野立委與法務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都有與會,經過兩小時討論,仍無法達成共識。主要爭議在第49條的「一事不兩罰」,司法院堅持不能刪除法人罰金刑,法務部主張刪除,才能用較高的行政罰鍰。
法務部與司法院意見分歧,最後決定待下周三處理,本周五也有協商,討論較無爭議部分。
王金平表示,針對第49條,刪除法人罰金刑與不法所得充公問題,大家暢所欲言,但法務部與司法院主張還是不同,兩個都是法律專家的部門,意見不一致到無法相容,「這樣要如何取捨?」
王金平表示,待協商共有21條,今天只談了4條,主要是針對刪除法人罰金刑部分,下周三將再度召開協商。本周五討論剩下爭議較小的17條,他希望大家不要太急,靜下心來讓它完備,而不是隨便立一個法後產生很多問題,這也非大家所樂見。

說起這個「一事不兩罰」,根本與49條無關,故事要從這波餿油案比起來,最有良心的衰神高振利說起:

圖利高振利18億的判決定讞應該無效!
2014/07/26 19:27
把高振利二審判決定讞的法官說,高振利之所以從一審的16年改判為定讞的12年,是因為他與幫他賣假油的盤商達成和解,這個理由之荒謬,我都懶得多舉例,大家知道本來馬面打死路人黃運聖這叫隨機殺人,是要判死刑的吧,可是後來馬面只判無期徒刑,難道是因為受害人之一的議員賠黃運聖家屬五百萬達成的和解麼?總之,像這種趁社會重大傷痛的空難偷偷胡亂定讞,把賣黑心假油大規模集體害慘老百姓的案子判決定讞之草率荒謬,簡直到了罄竹難書的地步,隨便看,就又看到好幾個離譜的錯誤..
我們知道,大統高振利混油案,一開始是給台中法院一審判16年,依食管法49條罰金5000萬,此時衛福部也依食管法44條罰高振利賣假油獲利19億多,裡頭的18.5億。好的,這是高振利一審判決的背景,接下來馬的闇黑司法,就開始五鬼搬運了,首先,它先假掰台中法院是豬頭,這沒甚麼,反正丟人的都是那群好像白癡一般的法官,誰知道誰是誰啊?都做了一審判決,才說他驚覺管轄錯誤,因為高振利犯的三種罪,詐欺、食管法與商品虛偽標示罪,其中的
商品虛偽標示罪
是歸一種很特殊的,叫做智慧財產法院所專管的,所以一審判決高關16年,罰5000萬,衛福報罰18.5億的案子,二審就移出台中法院,移進智慧財產法院,緊接著,馬的闇黑政府就玩起蘿蔔蹲的把戲,這裡我把它改稱白癡蹲,
白癡蹲(不是白蹲義喔),白癡蹲,白癡蹲完,法官白癡蹲;法官白癡蹲,法官白癡蹲,法官白癡蹲完衛福部白癡蹲..
衛福部也驚覺他們觸犯法律的一罪不兩罰規定,因為法院依照食管法49條罰高5000萬,衛福部再罰食管法44條的18.5億,那就算犯法了。有人問,這不是衛福部先罰,那是白癡法官先觸犯一罪不兩罰的規定,怎麼不是叫白癡法官撤回呢?我認為這裡應該還有個一罪不兩白的規定,就是同一個高振利犯罪,台中法院的法官白癡蹲完,就該換別的白癡部門來蹲,如果台中法院的法官,先是管轄權看錯,當了第一個白癡,又接著犯了一罪不兩罰的規定,鄉親啊,這樣的台中法院法官,未免就真的太白癡了吧?
好吧,移就移吧,現在換智慧財產法院來出醜賣乖了,這個智慧財產法院,感覺上,好像是要欺負台灣人的智慧,一下子就搞出三個滔天大錯,第一錯,我已經多次提及,就是把高振利跟幫他賣假油害到消費者的盤商和解,當成減刑四年,罰金從5000萬減1200萬到3800萬的主要理由。
第二錯,就是假掰啥一罪不兩罰想騙比他們更白癡的,事實上,高振利犯的罪,不管是依食管法44條罰18.5億,或是依食管法49條罰5000萬或3800萬,都是同一個觸犯【食管法】的罪,只是要選擇哪個法條的問題而已。正常來說,法條都是從前面看過來,但是智慧財產法院,反常者必有妖,偏偏從屁股看回去,有44條可罰不用,偏偏要用49條,因此少罰高振利18億一千兩百萬,這個智慧財產法官啊,我自長眼睛看馬政府貪官們搞圖利廠商的醜聞弊案,還沒看過膽子這麼大,一口氣敢圖利史上最大假油奸商這麼多錢的,
18億一千兩百萬!
我說馬的智慧財產法官,可還真敢咧。

第三錯,也就是最大錯,那就是我請大家看看當初白癡台中法院法官移轉給智慧財產法官的理由是甚麼?
高振利等人 移審智慧財產法院2014/02/11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11日電)大統長基食品負責人高振利涉混油案一審遭判刑16年,高振利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因管轄錯誤,昨晚將本案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今天指出,高振利、溫瑞彬、周昆明等人所涉之詐欺、食品衛生管理法、虛偽標記等罪嫌,其中虛偽標記罪屬智慧財產法院所管轄的案件,因此昨晚台中高分院已將全案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結果智慧財產法院判了老半天,ㄚ敢問鄉親啊,到底【虛偽標記罪】是判了沒呢?答案是,請看新聞:
造成台灣人心惶惶的大統長基黑心混油案,負責人高振利一審被詐欺等罪重判16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24日審結,合議庭認為高振利認罪,並與部分盤商和解,改判他12年徒刑,罰金也從5000萬降為3800萬確定。
所以高振利認一審判的詐欺罪,智慧財產法院改判的也是一審重判16年的詐欺罪,可是判詐欺罪不是該再移轉回正常不必那麼智慧的法院嗎?智慧財產法院在判詐欺罪的時候,難道沒發現自己沒有詐欺罪的管轄權,只有,來,大家一起說:
其中虛偽標記罪屬智慧財產法院所管轄的案件。
只有【虛偽標記罪】才是屬智慧財產法院所管轄。所以我認為馬的闇黑司法利用遠航空難,整個社會沉浸在死傷重大的社會慘案,傷痛不已的時候,趁機隨便亂判的高振利假油詐欺案全屬無效,這裡面充滿假掰的一罪不二罰,法官圖利奸商18多億,以及剛剛舉出的一大堆錯亂來,錯亂去的管轄權錯誤問題,還有這個我都還沒講哩,大家這裡也趁機給自己多點法律常識,我猜大家不怎麼清楚,怎麼別人的案子都要好幾審,甚至還有【法庭流浪三十年】這種慘書問世,舉陳銳來說,起訴強盜九年,一審輕判一年多,二審重判兩年,三審定讞兩年,關一年放出來。或是舉馬總統貪污特別費來說,一二三審都判無罪,楊仁壽還消遣馬「難道你不知道特別費三審無罪定讞是最高法院保密分案來的?」那麼幹嘛高振利這麼惡行重大,犯行這麼多年,犯罪獲利這麼高,傷害台灣與國際形象(好多國家不敢進台灣出口的油製品),卻兩審就草草定讞?
(我這個草草是有根據的,還是我的切身之痛,最近我家在整修,找了一家鐵工廠,第一天上工,鐵工們互相吵架,銲個亂七八糟,第二天換一組人,第三天又換一組,這兩天台北傍晚有陣雨,鐵皮下到處都在漏。這樣大家知道移轉管轄權,五鬼搬運法術的眉角在哪兒了吧)
在奇摩知識家裏,我查到哪些罪是屬於二審定讞?
第三百七十六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左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佔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贓物罪。
好的,所以從這個法條我們應該可以猜出當初法律先賢的立法意旨(卻給白癡的後代法官搞得烏七八糟),就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這種罪因為對社會影響不大,範圍不廣,犯行不久,犯罪所得不高,總之就像是一種微罪,二審定讞就好了,搞到三審再發回再審來審去,實在太耗費司法資源。而後面畫蛇添足的一到七條,純屬當初立法先賢的舉例釋義,以免後世遇到晉惠帝那樣的法官,法條寫這麼清楚還是不曉得怎麼辦。我猜不管是竊盜罪、侵佔罪、詐欺罪、背信罪、恐嚇罪、贓物罪等等,都是最重的本刑不高的罪,高振利被判詐欺,那就看去詐欺罪好了..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看到沒,果然就是該判很輕之罪,這才可以二審定讞。如果要判很重,不管是12年還是16年,難道不該給被判決的嫌疑人更多人權保障,以免產生冤獄麼?喔,對了,別問我詐欺罪既然只能關五年,幹嘛馬的闇黑司法一個判16年,另一個亂掰一罪不二罰的也判到12年,那是踏馬的騙白癡的司法該向老百姓解釋的。那為什麼智慧太高的二審法院,甘冒大不諱,死命也不肯隨便抓個【虛偽標記罪】來判一判,以免被天縱英明的版主我抓到大破綻呢?
第 255 條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虛偽標記罪,只要關一年,也是很輕的啊?這個答案是因為智慧法官畢竟也只是領終身俸吃台灣鯛民的民脂民膏一輩子的法官,沒必要為了遂行圖利高振利18多億,把自己的將來一併葬送,【虛偽標記罪】罪刑雖輕,但是當年立法先賢立第三百七十六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時,沒把這條【虛偽標記罪】明示於後,本來是想運氣沒那麼背,合議庭三個法官,不必三個都是白癡,只要一兩個還長著點智慧,看到
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就能舉一反三,智慧法院的法官就能大膽用法,再判高振利個【虛偽標記罪】關一個月,然後大聲的宣判,把高振利改判為12年一個月,二審就定讞,誰知天不從人願,通通沒人敢判,想趁空難偷偷胡亂判決定讞,反而鬧出馬的司法史上,比林益世貪污無罪還更大的大笑話。
我認為這個判決定讞是根本違法,枉法判決定讞,判決的內容應該通通無效! jun52382014/10/29 19:14回覆
13樓. 孤狼
2014/10/29 18:54
如果民進黨不是頂新門神,那誰才是。
12樓. 綠色執政 腐爛保證
2014/10/29 18:07


101民股大賣給頂新也是陳水扁時的陳X薰董事長,經營陷虧損,民股急脫手,低價將手中持股賣給給頂新.  正義煉油班被裁也是陳水扁時.

頂新大門神是陳水扁怠無疑義.


頂新從2006年起,就開始向越南劣質飼料油。換言之,這些事情早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就已發生,而當時行政院長是蘇貞昌,副院長是蔡英文,為何民進黨與蔡主席現在竟然可以完美切割?


魏家兄弟靠著父親創立在彰化的工業油廠累積了資本,才在1990年到大陸投資食品業,初試啼聲的結果是失敗告終。1991年決定投入方便麵市場,1992年推出康師傅方便麵,才一炮而紅,席捲大陸。直到1998年,魏家兄弟在大陸賺飽,才開始回台佈局,在1998年成功拿下味全經營權。但這只是開始,還不算回台投資。

一直到民進黨執政,魏家兄弟似乎嗅到真正的商機,才開始加速在台灣擴張其事業體,最重要的里程碑有幾個,就是魏應充在2001年成功當上味全董事長,2002年成功將康師傅泡麵引進台灣,開始大賺其錢!

但是真正讓頂新魏家兄弟加速投資台灣則是在2004年,2004年1月16日,商周第500期刊出了一篇報導,標題為「頂新回台投資,測試兩岸氣溫」,其中提到「以康師傅方便麵名聞大陸的頂新集團,藉參加聯誼會之便,回台探詢投入台灣高科技及金融服務業的可能性。由於頂新集團計劃投資金額高達台幣百億元,又是出走大陸的台商首度準備大舉回流投資,消息由經濟部工業局長汪雅康口中說出,震撼臺北政商界,餘波也很快傳到中共當局,兩岸經貿高層都表現出高度關切的態度。」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2004年到2005年左右,正是總統夫人吳淑珍介入各大企業人事經營權的高峰,像是Sogo百貨,臺北101大樓,都傳出吳淑珍收了錢,拿到Sogo經營權的遠東集團徐旭東也親口承認送了5000萬到官邸給吳淑珍。而陳敏薰更是在2004年,為了拿到101董事長,送了1000萬現金給吳淑珍,最後才在2009年被迫解職,最後還判刑10個月確定!

頂新在吳淑珍最活躍收賄的時期決定返台投資,到底跟扁家與民進黨有什麼樣的協議,外人不得而知,不過以當時的社會氛圍來說,想要在台灣做大生意,不送大錢給民進黨或是扁家,是不可能搞定的!頂新能讓民進黨執政團隊一路綠燈放行,在2005年收購正義食品,隨即解散榨油班,開始做假油。又在2009年成功拿下101大樓三成股權,還發行TDR,民進黨的8年執政對頂新的照顧,可說是功不可沒!

到底是誰讓頂新這隻鱷魚返鄉害人呢?大家可以好好想一想!
11樓. udncat
2014/10/29 17:37

for 6F

1998年頂新入主味全時,就因為味全是資產股已經在炒作了。

你怎麼不說這樣不對呢?

台灣的高鐵、機場捷運在炒地皮,你沒意見嗎?

還有千千萬萬的炒地皮案,你沒意見嗎?

恫嚇人民不准言論自由』?

那你現在在這裡沒憑沒據的說一堆算什麼?

10樓. 下三濫的空心菜
2014/10/29 17:32
這篇文章不叫抹黑甚麼才叫抹黑!
9樓. udncat
2014/10/29 17:29

『馬英九貪污特別費,直接匯入周美青的戶頭,這是貨真價實如假包換的貪污』
拿出你的『貨真價實如假包換』的證據去提告啊?

不提告光用講的,誰不會?

不然就是說理不要亂扯!

8樓. udncat
2014/10/29 17:25
頂新用TDR募資、帝寶超貸、101股票質押、海外定存擔保,這一堆財務槓桿操作,全世界皆然。事實上台灣一堆股票融資融券或做生意的那個不知財務槓桿?

馬英九讓等頂新操作財務槓桿?中學生程度的彭淮南受命放任頂新?

那中學生程度的彭淮南可真是蠢,自己做事然後還自己揭露?而這一切都被作者看出來了?

美國的次貸危機更是財務槓桿其中之翹楚,結果是悲劇收場。但你看美國可有一堆胡說八道的人,說布希收賄,或是布希是門神這種蠢話?或是聯準會幫布希放任次貸槓桿的發生?

可憐!只有台灣會有一堆胡說八道、造謠生事的人,寫一些不入流的文章,騙一些不入流的可悲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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