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日月光毒水PK頂新餿水油
2014/10/21 05:27
瀏覽1,533
迴響15
推薦6
引用0

外界認輕判 法官:已罰到上限 
日月光汙染後勁溪案,高雄地方法院上午宣判,外界多認為一審有輕判之嫌,高雄地院法官則認為,證據難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定罪,罰金也已是該法最高數額。
日月光汙染後勁溪案,高雄地院上午判決廠務處長蘇炳碩等四人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都給予緩刑;工程師何登陽無罪,日月光公司遭罰300萬元。對於這項判決結果,外界多認為有輕判之嫌。
高雄地院合議庭指出,檢察官引用高市環保局採樣檢測,指控日月光當天排放銅、鎳總量各為14公斤及24.1公斤,但本案實際排放超標廢水時間僅7.5小時,環保局以全天排放量推計,與事實不符,檢方所引用的環保局資料不能採為證據。
合議庭指出,檢方另舉出溪底泥及魚體檢測,顯示銅鎳超標,但採樣時間距事發日已超過40天,客觀上也無法排除後勁溪汙染是長期因多個事業排放重金屬沉積所造成,縱使銅、鎳超標有害人體,也難以確認與日月光K7廠排放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刑法第190條流放毒物罪,須以「致生公共危險」為要件。法院曾函請中山大、成大、交大、台北科大、高雄海科大五所大學,以專業學術單位就後勁溪廢水標準鑑定,但都遭拒絕,難以認定日月光K7廠所排廢水足以「致生公共危險」,所以,無法論究流放毒物罪。
法官認為,全案以構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定罪,但顧及被告「一時失慮、誤罹刑章」,因此給予緩刑;而科處日月光罰金300萬元,已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最高數額。

(轉貼到此)

先把我的驚世預言貼在前,我認為再過一段時間,頂新大門神發威,只要把日月光毒水改成頂新餿水油,這篇新聞其他部份全都照抄也說得通喔

某區地院法官認為,證據難認定構成頂新賣餿水油有流放毒物罪,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定罪也不對,因為頂新是從事餿水油的回收,是慈濟環保志業的終身義工,褒揚都來不及了..還有罰金..對,罰金也已是該法最高數額。

接下來就是一群學法律的人在談科學趣聞,究竟一天是24小時還是7.5小時,這個要看,如果是符合勞基法的優良廠商,一天是7.5小時,但若是派遣工做保全或當7-11工讀生,一天要算24小時。頂新賣餿水油已經9年,大量的賣,還開始炒股炒地皮買第四台賣4G擴大黑心事業版圖則是在頂新大門神就任之後的這六年。客觀上無法排除余天二女兒得大腸癌第三期,或是宋楚瑜夫人陳萬水癌逝是長期吃到別的垃圾食物所導致。縱使頂新餿水油從越南運來,可能含有越戰時期美軍大量噴灑的化武橙劑,也難以認定與頂新獨賣台灣人吃的越南地溝回收油有相當因果關係。再過來,法官若是函請國內各有關學術機構或研究單位,以專業來認定頂新餿水油有多麼毒,相信這些單位也會通通拒絕,日月光張虔生後台再大,有頂新魏應充他家養的門神大嗎?所以法官也會認為頂新餿水油案,不足以構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定罪,但顧及被告「一時失慮、誤罹刑章」,因此給予緩刑;而科處頂新罰金一點點錢,已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最高數額。

老實說,我無法判斷日月光毒水與頂新餿水油誰比較嚇人,ㄜ~這麼說好了,如果想馬上死翹翹,可以試著去喝日月光排的毒水,大家只要看日月光毒水處理人員全副防護,外加防毒口罩就知道了。但是不想死那麼快,想要試著把大腸割掉,裝個人工肛門在肚皮上,最後肚子爛光,死狀甚慘而死,那就可以長期服用頂新餿水油,如果從致死效率比較,日月光毒水勝頂新餿水油。但是讓人跟他的家人朋友都感到痛苦萬分的,頂新餿水油又遠勝日月光毒水。所以這場PK其實是不分上下,我之所以下這個標題,實在是萬不得以,因為這時拋出日月光毒水輕判案,分明就是去年洪仲丘案的翻版,當時大家不是把馬總統罵翻了,說他是人渣治國還是甚麼的,馬總統一生氣,同意九把刀與白衫軍要求,馬上隨便修法把軍審改民審,洪仲丘案馬上適用,好的,把洪案想成主角頂新案好了,當時卻突然蹦出個新聞,說都是九把刀跟白衫軍要軍審改民審,害得本來要關一輩子不放出來的拉法葉與尹清楓命案關鍵人郭力恆,可以用民審的減刑條例馬上放出來。

這就像馬總統這次被指收頂新十億當大門神,馬總統一生氣,日月光毒水案馬上被輕判一樣。

再過不久,我以上預言成真,頂新案也會被輕判,那就完全符合馬總統人渣治國的風格,記得嗎?他就是故意把洪仲丘軍審改民審,把涉案軍人通通輕判成可以罰金,公務員王師凱還大做文章,說這些軍人本來就是沒罪,只是犯了倒楣罪。

拉拉雜雜說了這許多,現在開始要談點嚴肅的,就是我這裡特規納在台灣假民主法治國,馬總統司法打假球的三種類型,第一種是檢方打假球,好比抓到黃琪冒魏應充兒孫騙六百萬,或是婦人摘路邊的花,通通都要上手銬,但是害台灣人得癌賺黑心油錢的魏應充不用上銬還故意假裝有上,想再氣死台灣人。

第二種是法官打假球,檢方起訴個結夥強盜九年九個月,一審法官說他不知情只是搶奪罪「何必嘛,年輕人難免行差蹈錯」改一年多,二審抓到這個年輕人仍在賭場出沒,痛罵辜負法官好心,還是判一年多,三審甚至抓到在逃的那個強盜,說這個年輕人用手機遙控還分贓,全程都知情,法官於是痛罵,那個罵聲真是足以驚天地泣鬼神,最後還被記者說成重判...兩年。噗哧

第三種是檢方與法官一起打假球,這個例子在頂新假油案裡我看得多了,最明顯的是辦高振利卻把頂新放了整整一年才給豬油矇了心肝的想起來要辦...檢方起訴高好重,說他罪刑滔天惡貫滿盈(害朱學恆惡人榜把高振利排第四,頂新才只排到第九咧),衛生局還罰18億,二審馬上輕判12年,18億也不用罰。再來就是這個日月光毒水案了,我早就鐵口直斷這個案子最後一定通通沒事,但是當時我只能說是檢方打假球,至於本案是否屬於馬總統司法打假球的第三類,我想留給網友們自行判斷:

張虔生之鼠,這裡有玫瑰花,就在這裡跳舞吧!
2014/01/04 18:43
引柳宗元古文 檢告誡張虔生
(中央社台北3日電)高雄地檢署今天起訴日月光K7廠被控排放有毒廢水案,檢方在起訴書引唐宋八大家柳宗元古文「永某氏之鼠」,告誡日月光與負責人張虔生,應承擔道德與社會責任。
檢察官認定有毒廢水嚴重影響高雄後勁溪整體生態環境及流域內農田、魚塭,依涉犯刑法流放毒物罪及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廢水組專案工程師何登陽、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劉威呈等人。
檢方認為,日月光負責人張虔生、行政副總林顯堂事前不知、也未指示違法排污,因此對日月光高層不起訴。
不過檢察官認為,雖然無從對張虔生等高層課以刑事責任,但日月光是否應承擔相關行政、社會及道德責任,宜由行政機關及輿論評價。
檢察官並在起訴書告誡日月光與負責人張虔生,應以「永某氏之鼠」為鑑,不可有「因天下之力以生日月光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日月光之費」的心態。
永某氏之鼠一文,大意是有大宅主人因生肖肖屬,而對老鼠偏愛,要求部屬與家人不得撲殺老鼠,老鼠因而橫行倉廩飽食,毫無忌憚。原主人搬走後,新主人要求滅鼠,鼠群因長久喪失警惕,被殲滅殆盡。柳宗元藉此告誡世人,為禍者固能一時不被制裁,但好運不可能長久。

(轉貼到此)

(按:標題係參考【柯文哲!這裡有玫瑰花,就在這裡跳舞吧!】,德國哲學家黑格爾說:「Hier ist die Rose, hier tanze!這裡有玫瑰花,就在這裡跳舞吧!」而來。這句話,就跟我們台灣人常說「是鼠是馬,牽出來遛遛就知道」。愛因斯坦一生嚴格遵奉經驗哲學,從光子論,伯朗運動到狹義與廣義相對論都是植基於可以證明的經驗論,因此他始終排斥二十世紀物理顯學「量子物理」。還說出「上帝不玩骰子」的名句。

當永某氏之雄檢說張虔生對日月光排毒水毫不知情,歡迎社會公評時,因為這篇古文太難懂,直到現在沒人公評雄檢的不起訴書,也有一說是跟大便一樣臭,比日月光毒水更毒12倍,當之者鮮不為癘,得摀著鼻子趕緊走開。到底張虔生是知情還是不知情,永某氏之雄檢只能靠瞎掰強姦古人騙白癡的方式說。但是大家今天可以學到一課,馬上就能判斷出張虔生知不知情,當然不是把他的黑心肝剖出來看,而是讓他的日月光馬上復工排出乾淨的廢水給大家看,張虔生跟永某氏之雄檢,這裡有玫瑰花,就在這裡跳舞吧。)

請問臭大便有甚麼可以評價?馬英九的檢方當台灣人是白癡嗎?這些永某氏之馬英九的檢方,每每要幹骯髒吃案遺臭子孫的事時,通通都會找個死的不能再死的古人來消費,幾無例外,因為死人不會反駁。好比馬貪汙特別費,就掰宋代某法官的公使錢論。卓伯仲明明就跟吳淑珍周美青一樣,偏偏就是跟當大官的哥哥無關的一種貪汙,他哥哥也毫不知情,媒體把彰化的馬英九之檢褒上天,說抓毒油抓毒水有飛天鑽地之能,嘿,抓卓伯仲罵得可兇咧,引的是劉伯溫的賣柑者言。還有被馬犬決的陳守煌,過去黑著心肝,幫馬殺一大群死囚前,也引用歐陽修的《瀧岡阡表》,「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還有一種情況,怕對象是高中生,又在校園搞黑幫黑吃黑當強盜,聽不懂,這時就把古文省了,但樣式相同,臭罵對象壞死了,死不悔改,像極了天山童姥派的靈鷲宮女,給各島主賜解藥的模樣

這一會子高雄的馬英九之檢,狗改不了吃屎也來這一套,搬柳宗元永某氏之鼠罵張虔生,說他不知情,沒法子可以辦他,還要老百姓用道德公審他,真是把台灣人當白癡在耍了。如果馬英九之雄檢不知道邏輯這兩個字,可以去買一本聽說翻得不好的【快思慢想】,台灣有一半的人看過,這樣就不敢把這種丟死人的起訴書交給社會來公評。

簡單的說,要知道張虔生知不知情,最簡單的就是抓去測謊,不能用自由心證來瞎掰。還有一種方法,科學家叫作可證偽法。就是讓日月光馬上復工,照過去那樣生產,如果他真能排出乾淨的廢水,那他就真的對排出毒水被抓的那一天不知情。如果怎麼試排出來都是毒水,那就是他故意想毒死台灣人,跟頂新魏家賣大陸純棕梠油,卻進高振利的橄欖渣粕油,外國是工業潤滑用,保證不加銅業綠素的(欸,加那個是使顏色變綠騙消費者,加在工業用油要幹嘛?),這種故意把台灣人掏死一樣。雄檢說張虔生是永某氏之鼠,這很怪,因為是馬英九跟星雲才對張虔生特別喜愛吧?說馬英九是永某氏之鼠,從前台灣人很愛,現在已經不愛,這才比較像吧?是的..

如果說馬英九不是永某氏之鼠,哪隻老鼠才是永某氏之鼠?那麼這個馬英九跟他吃案的檢方,如果不是張虔生之鼠?甚麼才是張虔生之鼠?

哲學家培根曾用張虔生的日月光偷排毒水打比方,他說:司法像是一條河流,一隻老鼠死在那裏,只是汙染的那個地方,但是像張虔生之鼠的馬英九跟他的檢方,這種臭大便似的不公正的司法,卻是汙染了整條河流的源頭,能把下游萬物全都掏死毒滅

.

所以鄉親啊,日月光毒水與頂新餿水油再腥臭骯髒,是萬中無一無二的髒中之髒,毒中之毒..比得過馬總統的司法,那個頂新之門神,永某氏之鼠嗎?詩云:

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相鼠有齒,人而無止。人而無止,不死何俟?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政治
自訂分類:頂新正義
迴響(15) :
15樓. 真的陽光法案
2014/10/21 21:30
才能救台灣
14樓. 633
2014/10/21 13:06
有恐龍「載」免驚
頂新魏家也是「一時失慮」誤觸刑章,無法構成加餿水油致公共危險的因果關係,且無造成致人於死之罪嫌予緩刑。

早上10時日月光宣判結果出來
味全股票馬上拉漲停
大家都知道歪董耶很快就會出來了!!!
只是卡在選舉。。。。 歪董耶就愛忍耐著。。。

這次日月光偷排廢水一案,根據判決結果,廠長蘇炳碩等4人均獲緩刑,
而董事長張虔生、行政副總林顯堂等高層,則獲不起訴處分,
公司則被罰300萬元罰金

政府花37億元整治後勁溪,結果日月光花三百萬元恢復原狀
那些罰款變成國民黨政治獻金了
還有打折
13樓. 公道話
2014/10/21 10:55

後逍遙法外了嗎?

頂新黑油那麼多年,肥菊瞎了還是完全不知道? 是和cjs你們一樣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吧!

12樓. 公道話
2014/10/21 10:53
9樓. cjs

2014/10/21 09:16

===>


顧左右言他 不能掩蓋高雄市衛生局局護航到底的事實! 日月光不又在繳完政治獻金

11樓. cjs
2014/10/21 10:43
10樓. 公道話先生;

[罰日月光300萬元罰金]是在罰什麼?..沒排放就不用罰,有排放,一次一罰,就不該罰

這麼少,....檢方法官還公道勒...
10樓. 不平則鳴
2014/10/21 10:26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圖)接受Hit FM電台「蔻蔻早餐」主持人周玉蔻專訪,他表示不介入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與連勝文的選戰,但認為兩人一個笨、一個壞;不過,針對食安問題頻傳則表示,對連勝文的選情會雪上加霜。 ----------------

一個挾怨報復壞壞壞.

一個老而不死謂之賊(耆老是家中寶, 政黨則未必,不斷罵青年沒出路,自己佔者位子不放.)

今世界的政黨領袖不用政選的??????????好像只有橘黨.  國民黨起碼還做做樣子, 甚至殺到見骨.

 

9樓. 公道話
2014/10/21 09:22

環保律師:高市環保局演很大

日月光排汙案昨天一審輕判被告均判緩刑,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事後立刻發表聲明強調,判決結果等於是沒人需要為汙染負責,不符社會正義,而且僅裁罰日月光300萬元罰金,無法形成嚇阻作用,呼籲檢方再上訴。

但蘋果即時新聞昨報導,環保律師詹順貴認為,就法律要件來看,他認為環保局根本就是「演很大」,去年10月初環保局發現日月光排放污水,未積極作為,拖到12月才大張旗鼓的開記者會,告訴大眾日月光是多可惡的公司,但提供的證據卻這麼少,根本很難說服法官重判。

他指出,檢方12月中介入後,只能採到事發70幾天後的溪裡底泥,又只拿一條死魚佐證,如何建構日月光污水所造成的食物鏈影響?「檢方為平息民怨,起訴很難證明的『流放毒物罪』,其實恐怕也是變相放水,因為以現在的法條構成要件這麼嚴,若我是法官也判不下去。」

8樓. cjs
2014/10/21 09:16
7樓. 公道話先生;

可見您太青了....cjs陪朋友去送過60萬,買二審無罪(一審五年)...您知道怎麼運作的嗎?

檢察官當場教您;二審法官會問什麼,你要這樣回答...出庭時,一切問答完全一樣,然後就

無罪了...[高雄送來事證就 這麼多]?..嘻,因為被錢打敗的的就剩這麼多了...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啊!
7樓. cjs
2014/10/21 09:08
看到王育敏,看到羅淑蕾,看到王鴻薇....才知道男女果然平等,無恥程度都不相上下..
6樓. 公道話
2014/10/21 09:06
日月光輕判 法官:高雄送來事證就 這麼多 已罰到上限!



喧騰一時的日月光污染後勁溪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給被告緩刑,日月光公司罰300萬元。法官認為,證據難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罰金也已是該法最高數額。

日月光污染後勁溪案,高雄地院今天判廠長蘇炳碩等4人獲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均給予緩刑,工程師何登陽無罪。日月光公司遭罰新台幣300萬元。全案可上訴。外界認為法院一審有輕判之嫌。

高雄地院合議庭指出,檢察官引用環保局採樣檢測,指控日月光當天排放銅、鎳總量各為14公斤及24.1公斤,但本案實際對外排放超標廢水時間僅7.5小時,環保局以全天排放量來計算,與事實有悖,檢方所引用的環保局資料不能採為證據。

合議庭指出,檢方另舉出溪底泥及魚體檢測,顯示銅鎳超標,但採樣時間距事發日已逾40天,客觀上也無法排除後勁溪是長期因多個事業(上游其他電鍍酸洗業者)排放重金屬沉積所造成,縱使銅、鎳超標有害人體,也難以確認與日月光K7廠排放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刑法第190條流放毒物罪,需以「致生公共危險」為要件,法院函請中山大、成大、交大、台北科大、高雄海科大5所大學,判專業學術單位就後勁溪廢水標準鑑定,但都遭拒絕,難以認定日月光K7廠所排廢水足以「致生公共危險」,無法論究流放毒物罪。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