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崇晏11日下午在臉書上表示,「見到方仰寧,見一次罵一次」,晚上在包圍警局的行動中,更拿大聲公表示「行動他願意負責。」面對方仰寧出來接見,洪崇晏更語出驚人的說:「你真的要很小心了,你會害馬政府滅亡,你會害你自己被暗殺。」
雖然一大早,我在看到聯合報說「無限期支持方仰寧、支持警察」社群,至早上9時30分就有超過8.9萬人響應時,寫了一篇【我短期內不支持方仰寧】,重點不在我的短期是指多久,或是我支不支持方,而是我在這篇文章透露的訊息,就是希望社會各界別再來添亂了,不管學生或是警察,都是組成台灣社會的一份子,有的警察小孩是學生,也有學生家長就是警察,甚至帶頭的洪崇晏,他可不是社運新兵,過去就曾參加各類社運,最讓人印象深刻的是他還有一次是幫警察過勞跟政府嗆聲的,
他可不是警察或他爸爸媽媽是警察呵。
所以這裡我要說,今天去支持方仰寧的,不管是藝人議員還是黑道,警眷,警校教授,乃至市長總統,臉書二三十萬按讚網友,你們全都錯了。真正看待這起事件的態度,應該是這段我貼於【挺方仰寧,他不用道歉!】的心得,現在轉貼回來
我認為方仰寧道歉是適當的,可以避免警民衝突,傷及無辜,動亂擴大與冤仇結深。至於方仰寧這一段時間處理有沒有錯,有待司法與行政調查,但是有些事可以接受公評,
第一,他血腥鎮壓學生,就不適宜繼續處理後續學運的事宜。
第二,他對白狼路過沒舉牌跟驅離,相較對學生明顯不公。
第三,學生問他怎麼不秉公處理白狼的路過,他罵學生小孬孬,經由電視反覆播出,則有公然侮辱的嫌疑,顯有不當。
第四,驅離蔡丁貴,給學運添亂。我認為他處置失當,蓋他早於學運發生前不驅,晚也可驅,可他偏挑學運剛退,仍有學生逗留的時點驅,難謂正確。
第五,學生發起包圍警局反嗆他,則證明學生不是小孬孬,方仰寧說他小孬孬,傳述不實致損學生名譽,有誹謗的問題。
郝龍斌說,除非方仰寧違法,否則不會准辭。那麼根據我剛剛的五點整理第三點,當學生對方仰寧處理集會遊行,打學生卻說白狼只是路過,處事明顯不公提出質疑,方仰寧卻當眾於電視機前罵學生是小孬孬,這時就已經有公然侮辱的嫌疑了。而後來學生帶千名路人路過警局,嗆方仰寧出來面對,甚至說:「你真的要很小心了,你會害馬政府滅亡,你會害你自己被暗殺。」則屬阻卻違法的合理作為,在蔣為文舉大字報罵黃春明可恥,黃罵蔣「會叫的野獸啊,操你媽的X」時,檢方就是這樣認定黃春明的國罵是合理的,否則蔣為文不是會把大字報一直舉,使黃自己名譽一再受損麼?
而當學生發起包圍警局反嗆方時,就符合第五點,證明學生不是小孬孬,方仰寧說他小孬孬,傳述不實致損學生名譽,涉犯有誹謗罪的問題。
綜上所述,方仰寧罵小孬孬,前有公然污辱之嫌,後又被學生驗證,連小孬孬三個字都用不上,又變得有損害學生名譽,故意所做之不實陳述,即謂之誹謗,以上就是方仰寧可能違法的論理依據。至於有論者曰洪崇晏亦當眾反嗆方仰寧,
「你真的要很小心了,你會害馬政府滅亡,你會害你自己被暗殺。」
不是更犯下恐嚇罪?按我國刑法規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何時不成立本罪?本罪為結果犯, 以致生危害於安全為要件,倘恐嚇之結果,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是其安全顯未生危害,固難成立本罪。(餘略)
由上述可知,當方仰寧被他所謂之小孬孬的學生嗆暗殺時,他是連一點點害怕之心都沒有。大家要注意,方仰寧雖然不敢對路過的白狼舉牌警告,卻是唯一敢當著面對白狼嗆聲的英勇警察。試問,一個鐵漢勇警連威風凜凜,指著馬英九郝龍斌的鼻頭說三道四,品頭論足的白狼的都敢當面嗆,豈有可能會被一個被他口稱小孬孬的學生施以恐嚇的言語嚇著?有這樣想法的人,都需小心發言以免誤觸妨害方仰寧英雄一世威名的聲譽..當然更無可能使學生成立恐嚇罪了。
反過來說,如果學生恐嚇罪能成立,就更證明方仰寧罵學生小孬孬的確妨害了學生的名譽。這也就是我這個標題【小孬孬恐嚇方仰寧?】所要表述荒謬之處。這一場學生率眾包圍警局的事件,背後的成因複雜多端,我在前幾篇文章多有齒及,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我們台灣人共業,沒教好也教不好的馬總統禍國殃民,賣國服貿功敗垂成所產生的反撲反動力量所害。但是我們此刻也能化繁為簡,只著墨在【小孬孬恐嚇方仰寧?】這一事件上,我們就可以說,
這是方仰寧公然侮辱及誹謗學生於前,學生阻卻方仰寧持續妨害其名譽之違法於後,所發生看似恐嚇,實則不應訴追的違法脫序行為。
方仰寧前頭既已口頭請辭,後頭又被我證出符合郝龍斌准辭之違法要件,這裡請方仰寧務須堅辭到底,千萬別一再失信於眾,並請社會不公正的各界人士,演那種慰勞警方激化社會對立,反覆刺激學生的小動作可以休矣。
真理愈辯愈明,歡迎「無限期支持方仰寧、支持警察」社群二十幾萬的按讚網友前來批評指教!
- 30樓. 「奮」青2014/04/13 14:11憑良心說,小英絕對不單純。
C大徒真是不害臊,還說歹剜言論不自由,胡扯瞎扯大氣不喘一口;歹剜會亂成這模樣,就是太民主、太自由。(請參看小菌菌的兩千多篇格文)
暴力控、一元柿、生技嫲、拾捌貪的小仙姑,C大徒都能當女神敬仰愛慕,小菌菌能被C大徒崇拜也是意料中事。C大徒這不成材的小跟班,在UDN早成人人的笑柄。
C大徒:「至於那些;不把對方歸類為特定族群就無法寫文章的,唉,玩玩就好,不用太認真..」
怎麼每次都是在打自己人的臉?這樣你的同志真的玩不下去囉!
別人都是賣台,自己就是愛台;別人怎麼做都是錯,自己永遠是對。別人是黑箱、獨裁,自己才是太陽、民王。
--這是「民王鬥士菜圃團」帶給大家的啟示。
C大徒:「至於[道德標準],..嘻,我只有一個,寫賣國言論的,就是老烏龜王八蛋.」
大話人人會講,但C大徒就是輕易經不起檢驗,跌股再跌股,尻川持續烏青中。
(註:C大徒語文程度稍嫌不足,一直搞不清楚跌股的意思。)
- 29樓. cjs2014/04/13 14:0427樓633先生;
方仰寧不是什麼好東西,但是洪崇晏"不管有意無意",做了一個球給金馬指揮部有
機可乘,也是事實...[包圍警察局]跟[包圍方仰寧]是完全不一樣的表達.
唉,這叫[窮寇莫追]..議場一退,所有部隊都應偃旗息鼓,讓賣國者們無處可討面子,
這是指揮者應該注意的..
畢竟,太陽花這24天來的努力,確實被[洪崇晏包圍警察局]模糊掉一些了..
接下來要怎麼做?...先把東森新聞裏那一幕[一隻刺滿刺青]的那隻黑手抓出來吧.. - 28樓.2014/04/13 11:56
小孬孬恐嚇方仰寧後
蘇貞昌宜蘭助選 許南山凍蒜
( ) - 27樓. 6332014/04/13 10:44原來方仰寧是這樣的一個人
轉自臉書文章方仰寧過往紀錄
https://www.facebook.com/HsiehTungLin
方仰寧單就發明竹竿戳傷遊行的勞工就應該下台了!!!!
看到方仰寧局長的粉絲團
一夜暴增12萬人
不禁感到驚訝
好奇他是用哪一牌的洗衣粉
漂白功能如此強大
當然,要支持他是每個人的自由
只是粉絲團的名稱,居然是「無限期支持方仰寧」
無限期耶,看到這麼極端的擁護
我就忍不住想要平衡報導一下
方仰寧局長
他可是做出了
將一個人散步就以違反集遊法蒐證約談(將一個人散步就以違反集遊法蒐證約談)
發明拿竹竿戳傷遊行的勞工(發明拿竹竿戳傷遊行的勞工)
指揮鎮暴警察鎮壓手無寸鐵的人民 (指揮鎮暴警察鎮壓手無寸鐵的人民)
以及最新的,違憲違法沒收路權(以及最新的,違憲違法沒收路權)
昨晚大家只是看到方局長在群眾的壓力下道歉請辭
就覺得他是一個受害者
大家就「無限期」的幫方局長漂白了
新聞媒體更是抓緊機會不停造神
以及將洪崇晏脫口而出的「暗殺」無限放大
但對方局長違憲違法之事輕輕帶過
到底
一個抗議民眾的失言
與
一個博愛特區的公權力單位違憲違法
哪一個比較嚴重
哪一個比較值得被深入探討批判
而且
媒體故意塑造洪崇晏是對方仰寧有個人恩怨
進而將整場抗議活動模糊失焦
殊不知
洪崇晏以前還為警察權益上街抗爭過耶(http://tinyurl.com/kyk9zow)
我真的很看不慣
這股被媒體與有心人士操作的輿論
所以寫了這一篇平衡報導
希望大家可以想一想
有功有過,都該被攤在陽光下 - 26樓. cjs2014/04/13 10:35省思學運/網路世代 遊行要新規範 聯合報╱楊泰順/文化政治研究所教授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609398.shtml
如果參與者的本質未變,變的只是傳播科技與人際關係,執政者在面對社會
運動壓力時,恐怕就不能僅限於政策面的回應。如果不能正本清源,只怕解
決了反服貿,後續仍然會有源源不絕的議題,提供運動參與者渴求的認同與
溫暖。
---這政治教授,講不贏黃國昌,就想扼殺言論自由了...
真是不要臉的髒東西... - 25樓. cjs2014/04/13 10:1322樓過客先生;
寫了五年,只知道一件事,寫,只是讓自己透氣,無法改變什麼,只有行動才
可以.既然這樣,那又何必太客氣,要罵就罵,我們又不是溫良恭儉讓長大
的...
我很佩服版主,在沒有言論自由的中華民國,動輒用司法,用黑道恫嚇的
地方,版主要承受多少壓力才能繼續寫的下去,光這一點,版主的能耐就
打敗異言堂裡所有背後明顯有政黨相挺的格主了...
至於那些;不把對方歸類為特定族群就無法寫文章的,唉,玩玩就好,不用
太認真..
馬總統早已露出真面目,除了黨羽利益相關不得不辯護掩飾外,其他追隨
者只是駝鳥心態,不敢面對馬總統一心想把中華民國賣給共產黨的事實.. - 24樓. 平埔佬2014/04/13 09:35
「你真的要很小心了,你會害馬政府滅亡,你會害你自己被暗殺。」
先不要猜測動機和目的,這是一句實話!
如果當天不夠小心,採取強力鎮壓,很多原因會造成學生或民眾傷亡,這時馬政府就收到病危通知單了!
接下來方仰寧就會變成可以犧牲的罪魁禍首,結局就有很多可能了!
台上人物現在也有很多可能,不是嗎?
- 23樓. 蜘蛛蝴蝶刀2014/04/13 09:19ccc..大師父72變過客; 幹嘛啊! 多領一份嗎?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 22樓. 過客2014/04/13 08:53Cjs:
說他是忿青而不直接說是糞青,至少是尊重實在界其魂的兄弟。
不過,看得懂就好!
人生如過客,eji4dk4也罷,過客也罷,不是藍綠中人,網路發文只是不忍社會沈淪、對立加劇。當然,人不是完人,可是,眾目睽睽之下,會把鹿茸誤成耳毛,太陽花當香蕉,類似這種恍神的程度,應該會察覺其被某種「控制」而失常的言行表現。若是毫無反省,一意孤行,只會造孽成災而已。掌握國家機器的一方,不要造成聖賢所言的:「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的因果。
- 21樓. cjs2014/04/13 08:21至於[道德標準],..嘻,我只有一個,寫賣國言論的,就是老烏龜王八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