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鞋不是暴力是什麼
林姓大學生強調「丟鞋,是非暴力抗爭」,非暴力抗爭始祖甘地沒丟過鞋,莫非到了台灣,「非暴力」也「進化」了?
用鞋K人砸人,可能傷人,而且代表著羞辱,這不是暴力是什麼?
不管陳為廷或林姓大學生,實際觸犯者為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丟鞋砸人是「公訴罪」,遠比「告訴乃論」的「公然侮辱罪」更具強制性,非台大、政大、台清大3校長的「不妥不適當」能輕輕帶過。
台灣過去5年早已呈現言論自由漫無邊際,人人自危,如今竟連對人丟鞋這種暴力行為,也妄圖就地合法。
「929社運連線」等團體中若干成員大抵係3所名校學生,校方未重視對學生的法治教育於先,現又坐視他們刻意挑釁司法,難道要眼睜睜看著他們葬送前程?另外,校方千萬要告訴學生到回教世界別丟鞋,對回教徒而言,丟鞋是足以拔刀相向的侮辱。
「總統」代表國家尊嚴,馬政府容忍羞辱,不代表有容乃大,而是自取其辱。對丟鞋的人,警察應現場制止並移送司法,丟鞋是否構成刑法「妨害公務罪」應由法官認定,檢警不宜輕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102200448.html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1022004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