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四月六日是爸爸的生日,如果他還活著,今年應該是慶祝88嵗生日。和爸爸在一起逛101 大樓的時光仿佛昨日,他卻已去世四年多了,生命是多麽的短暫。如果我也是84嵗去世,那麽我祇剩下一,兩千個星期可以活在這個世界上。
明天又是星期五,每天上班下班,周末作這作那,一下子一星期就過去,很快的,一千多個星期一下就用完了。
如果沒有永生的盼望,人生是多麽的空虛!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爲什麽祂敢這樣說? 因爲祂是神, 爲什麽祂是神? 因爲祂已經復活了,古今中外沒有人能作得到,祇有祂作到,因爲我們是人,而祂是神。主耶穌的復活戰勝了死亡的毒鈎,因為祂的復活,我們也必能復活!因爲我們也能死裏復活,活著才有盼望。
不要隨便迷信 “不信”,在決定不相信耶穌是神以前,請先説服你自己。請仔細分析何衛中牧師以下的基督復活七大證據,再決定要不要信。否則你會失去人生裏最寶貴的一樣禮物!

基督復活的七大證據
歷代以來,基督的仇敵一直在播散主耶穌沒有復活的信息,說主耶穌的復活乃是祂的門徒製造出來的,基督的屍體沒有找到乃是給門徒偷去了;但這可能嗎?有幾點反證:
1.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老早就預防門徒會來偷屍,故特別要求彼拉多要派兵嚴加把守(太二七:62-66)。
2. 門徒最初根本不相信耶穌會復活(可一六:9-11;路二四:11)。不相信耶穌會復活的人,會製造耶穌復活的事實嗎?
3. 門徒當時根本傷心難過,而且非常懼怕(可一六:10;約二○:19)。非常懼怕的人,敢在夜間去墳墓偷屍嗎?
4. 說耶穌的身體被門徒偷去乃是祭司長教兵丁說的謊言(太二八:11-15)。即使兵丁真的睡覺,他們也絕不敢承認,因為會受到嚴厲的處分;就算兵丁真的睡了,門徒也沒有這個膽敢跑去偷屍。所以,說耶穌的身體被門徒偷去,根本不可能成立。
現在我們來看耶穌基督復活正面的七大證據:
一.耶穌基督的墳墓是空的(路二四:5-6)
耶穌基督的身體不見了,沒有人能找到祂。筆者在1984年去聖地旅遊,就到花園公墓去參觀,見到埋葬耶穌的墳墓,是一個大約八尺乘八尺的空墳墓,上面有一個牌子寫着:“祂不在這裏,已經復活了”(路二四:6)。基督教的信仰,就是建立在這個空墳墓上面。
二.多人親眼見到祂的復活(林前一五:3-8)
門徒和信徒多人親眼見到耶穌基督的復活。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用了很長的篇幅來描述基督復活的事實,而他自己就是一個親眼見到復活的主的人。
三.門徒的轉變(約一六:20)
門徒由軟弱變為剛強,由悲哀變為喜樂。如果不是因為基督已經復活,門徒怎會有如此的改變。
四.初期教會門徒所傳的信息
初期教會門徒所傳的信息,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傳揚基督復活的信息。在使徒行傳裏面,最少有八次是門徒見證基督復活的事實(徒二:24,32, 三:15,四:10,五:30,七:55-56,一○:40等)。如果基督沒有復活,門徒是不會不約而同的見證。因此,初期教會門徒在傳揚主耶穌的時候, 就集中在主復活的事上,他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徒三:15)。
五.信徒甘心為主受逼迫甚至殉道
若基督沒有復活,又有誰願意去為一個已經死了的人受罪?不單是初期教會眾使徒和信徒甘心樂意為主受苦,為道受逼迫(徒五:41,七:60, 八:1-4,一二:1);就是在往後的歷史裏面,也有不少的基督徒甘心樂意為主受苦,甚至殉道。若基督沒有復活,又有誰願意為一個已經死去了多年的人受苦 呢?
六.教會繼續存在及興旺(太一六:18)
當基督在世時,祂石破驚天地宣告祂要建立教會在地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太一六:18)。歷世歷代以來,魔鬼不斷要消滅基督的教會,它藉着 無神主義,物質主義等,不斷地摧毀教會。但教會不但沒有被摧毀,反而更加興旺。自古至今不少政權要把教會關門,不錯,教堂是被關了,被用作貨倉,被用作學 校,但那只不過是教堂,教會從來就沒有被關過,教會照常存在,存在監獄中,存在家庭中,存在信徒的心中,而且越來越強大,越來越興盛;福音也照樣繼續廣 傳。
七.聖經流傳深廣(約五:39)
世上再沒有一本書好像聖經這麼奇妙。它是一本最古老的書,通常古老的書都會被時代淘汰,但聖經卻是歷久常新,越來越多讀者,翻譯也多達一千八百 多種文字,是普天之下最奇妙的書。當基督在世時,祂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五:39)聖經是見證基督復 活的書。如果基督沒有復活,聖經也不存在了。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四○期 09.3
作者何衛中牧師為本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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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樓. ‧新月‧2014/05/18 20:17
其實,聖經是一本博大精深的書。
若以一般像看書一樣去看待,我想一定不會明白其中含義的。
這裡面真的要大德者,才能詮釋。
凡夫俗子懂的只是皮毛罷了。
耶蘇聖人說祂三天後會復活,這三天,是真指死後第三天嗎?
不是的,三天是正確的,但這三天,並不是指死後三天。
世人都曲解了。
耶穌復活了嗎?是的祂在此時復活了。
別忘靈性不生不滅的,耶穌死的是肉身,靈性是永恆。
對不起,第一次來您的格就如此,囉嗦,若騷擾到您,請勿必諒解。
謝謝新月來訪留言
悅己 於 2014/05/27 08:19回覆 - 9樓. 看雲2014/04/18 10:39
讀悅己的文章,總有所得
復活節快樂

- 8樓. 天路(今日當如何)2014/04/18 03:10矢勤矢勇
悅己在福音文字事工,真的很忠心!
不論得或不得,總是要傳~~~!
榮耀歸主名,復活節平安,喜樂!
- 7樓. 新天新地2014/04/14 08:14大海需要做家庭功課: 信心。
- 6樓. 新天新地2014/04/14 07:08十字架在中國(3)苦杯
- 5樓.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2014/04/13 16:24信
二十多年前,我也曾想要進神學院當傳道人。結果這個念頭只是念頭,沒有真正進行。我都忘記那時候是我婚姻觸礁之前,還是之後。總而言之,二十多年來我不再有這種念頭,我自己也很少去教會了。但是我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卻是與日俱增。
傳道的事,我留給別人去做吧!
珍珠為甚麼沒去教會
? 太忙了嗎? “不可停止聚會” 是聖經上的教訓之一喔﹗ 悅己 於 2014/04/15 01:53回覆 - 4樓. 新天新地2014/04/13 12:31大海又來了
大海說的伊斯蘭教, 那是一種帶著很恐怖的主動攻擊瘋狂報復的行為, 我想基督徒在那樣的迫害環境中, 做的是被動的表態, 並且以饒恕仇敵, 濟弱扶貧為宗旨。
我很憐憫大海, 這麼幾十年過去, 似乎沒有明顯的確據: 與主同在的親身經歷。唉! 也許大海的生活, 到目前一直都是在安逸幸福中度過, 沒有自覺需要耶穌吧!
CBN News 和 十字架在中國(3)苦杯都有不可思議的生命存亡見證, 供大海和格友們分享。
PS: 十字架在中國是2003年推出的DVD,製作人是六四天安門事件的遠志明。
- 3樓. 大海(穿新衣)2014/04/13 06:41悅己文章裡面提到的,還有樓下新天新地講的,都是「邏輯辯證法」。 邏輯辯證輯無法證明聖經是神的話,也無法證明耶穌是神,更無法證明耶穌復活。 以新天新地最喜歡的的「第五點」來說。。。come on ! 世界上為信仰而死的人多的是,你看那些革命烈士,還有參與911劫機的那麼多伊斯蘭教徒。。。不能說有人為信仰犧牲,那個神就真的存在。 這個邏輯辯證太薄弱了!
最近在車上聽
新約聖經的有聲書,每次聽都覺得耶穌講的話,絕對不是“人類”的腦子想得到的,什麼樣的“人” 會想到 “復活” “赦罪”這些奇怪的字眼,每次聽,都讓我再度震撼。而且覺得怎麼會有人不信耶穌是神,真是太不可思議了。每次讀聖經,都讓我覺得不信耶穌,上帝的人一定是因為他們沒有讀過,或沒有好好聖經的關係。聽聖經比看聖經給我的感受更深﹗
悅己 於 2014/04/15 01:51回覆 - 2樓. 新天新地2014/04/13 03:33
一種米養百種人, 每一個人的想法真的很不相同; 像我信主, 就從來不懷疑聖經中的話, 我就是先照著去行(神也要我們去鑒察), 再從這些經歷或是感受中去體會神的話語, 從中更了解神的性情, 然後就有了更進一步的關係與連結; 人與人, 之所以有革命情感, 不也是醬嗎?
其實, 大多的人都是心裡已經有數; 認為基督也是宗教的一種, 其實, 基督不是重在教義, 而是基督自己! 基督是可以讓人們去經歷的, 只要不先入為主(也不要人云亦云), 我100%相信, 耶穌是拯救我們的唯一道路!
我喜歡悅己提到的是第五點: 甘心為主受逼迫! 看! 人不多是貪生怕死嗎? 現今的中國與中東國家, 及許多信仰不自由的國家, 每天還是有許許多多的基督徒遭受迫害, 不怕死, 死也要證明自己是基督徒; 你看, 這可是最大的神蹟呢!
謝謝新天新地的補充說明﹗﹗
悅己 於 2014/04/15 01:51回覆 - 1樓.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2014/04/12 23:30My two cents worth ? !
所言甚是 !
問題的關鍵是:
所言 僅是真象的一半,另一半 ?
Hint 1: 凡人 也 〝NDE〞
Hint 2:
懇請不吝賜教?我個人認為,如果有上帝,那麼表示有“靈”界,靈界裡除了上帝那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宰以外,還有一些邪靈存在。
像影片裡的小孩這種
“前世今生” 的事情是有可能存在的, 但那並不代表什麼,耶穌的種種講的話,行的神跡,對歷史的影響, 古今門徒的反應,這些跟這小孩 “知道生前飛機” 的事情比起來,是差別大到沒有辦法比較的。有些乩童也很知道許多靈界的事情呀。如果耶穌是神,那不好好研究的人,可虧大了,真的﹗
任你財富萬千。別人有永生,你只有今生,
你活一百年的所有名利財富到頭來都是零,到時候,後悔來不及喔﹗﹗
悅己 於 2014/04/15 02:02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