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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被挖土機撞到,致大腿挫傷,對方不想負責~~
2017/01/17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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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在工地被挖土機撞到,致大腿挫傷,對方不想負責~~

發問:

爸爸在今年六月的時候在工地上班的時候,被挖土機倒車時撞到了,根據現場描述挖土機正在往前行走,周圍沒有防護欄.爸爸在挖土機後方約二公尺的地方撿一根倒下的鐵條,突然挖土機速度很快的倒車,然後就撞上我爸爸了,接著就去急診了.原本以為大腿挫傷休養幾天就好,沒想到在過了七天之後引發蜂窩性組織炎,一共住院十八天,後來我們有找挖土機的司機協調賠償事宜,對方態度完全不想理會,想請問各位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最佳解答:

爸爸在今年六月的時候在工地上班的時候,被挖土機倒車時撞到了,根據現場描述挖土機正在往前行走,周圍沒有防護欄.爸爸在挖土機後方約二公尺的地方撿一根倒下的鐵條, 明知有堆土機施工中,竟然冒險撿鐵條" 令尊自己顯然也有疏失責任存在,應與肇事者,依疏忽比率共同分攤民事損害賠償的部份,應無法取得全額賠償。 突然挖土機速度很快的倒車,然後就撞上我爸爸了 該駕駛施工時,不但未設立防護區域,又疏於注意週遭人員,因而肇事,當然應負起,較高的肇責比率。 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接著就去急診了.原本以為大腿挫傷休養幾天就好,沒想到在過了七天之後引發蜂窩性組織炎,一共住院十八天,後來我們有找挖土機的司機協調賠償事宜,對方態度完全不想理會,想請問各位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換言之: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ˋ判決。

其他解答:

1.想請問各位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程序上 可申請調解看看如得不到合理賠償 在去法院提過失傷害逼對方和解賠償 實質上 可準備診斷書收據等相關資料以備調解或訴訟使用 2.此外也可申請意外保險 勞保幾付 3.如有其他疑問歡迎點我名字來信(電)討論!!E6D32E74429D0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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