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路霸-如何檢舉--
2017/01/16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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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路霸?如何檢舉??
發問:
我家在台北縣.住在巷子口 樓下一樓是一間公司的倉庫 他們在倉庫外的紅線停了3台的貨車當路霸.第4台停在唯一的一個停車格裡 每天進出貨時.貨車會移走.讓貨櫃車開進巷子裡.方便他們搬卸貨 貨櫃車離開後.貨車馬上停回原來紅線的地方 他們進出貨的時間都是早上7點多..發動車子的噪音和廢氣.已經造成我們全家心裡和生理的負擔了 請問他們這樣算是路霸嗎?? 貨櫃車可以開進巷弄裡嗎?? 要如何檢舉呢??
最佳解答:
一、有劃紅線的路段,是屬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只要有車子停放,就屬於違規,他們把那路段當成私人停車場,方便自己進出,卻把鄰居當笨蛋,真是可惡加三級,標準的路霸行為。 二、貨櫃車開進巷弄,一定會妨害到其他車輛之通行,亦屬處罰條列第56條一項五款之違規行為。 三、你可以利用時間把他們的惡行拍照起來,然後以E-mail或郵寄方式,向該所屬分局或警察局提出檢舉,就有人會處理了。 四、檢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請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助益。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2008-02-17 09:21:12 補充: paul的經驗
其他解答:
你試試一個方法吧!因為他有噪音和空氣污染,你可以試著向環保局申訴,然後再向台北縣政府申訴查核『公司倉庫設在住宅區是否合法?』,特別是環保局,你就3天2頭申訴。 因為我公司的工廠就是設在住宅區,不斷的受到鄰居的申訴和環保局拜訪及勸導書、罰單6萬起跳,連縣政府、勞保局都不斷來訪。即使工廠已在那數十年了!也是乖乖的搬了。 ps:前題是老闆也自認噪音確實影響到鄰居不妥。 對了!我記得鄰居還有申請保秘,所以不會知是誰檢舉的。 我想你試試看!住宅區應有住宅區的品質。 不過我覺得如果還忍受的過去,就得饒人次且饒人吧,畢竟應該很多員工靠那公司吃飯,若有意外因此公司結束不太好,不過倉庫搬家應該沒什麼影響!E6D32E74429D0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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