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郵政局存證信函」,乃是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我國現行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
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為證明表意人「非對話意思表示」已到達對方,最好方法就是以存證信函寄達。一旦對方確實收受後,無論對方如何頑
強,如何狡辯,寄件人均已掌握有利的證據,即是日後對薄公堂,亦不失為表意人的致勝法寶。
依據中華民國郵件處理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即是一種經郵局證明發信日期及發信內容之一種證明函件,寄件人經郵局寄發存證信函並經收件人收受後,日後訴訟中舉證將極為方便。
【存證信函的相關法令:】民法:
第九十五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第 三 條: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寄件人交寄郵件之內容,除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外,不予證明。
第三十四條: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
【撰寫存證信函的要領?】
【存證信函應該如何寄發?】
寄發存證信函應至郵局指定窗口辦理。於寄發前,應注意下列事項:
1.若存證信函超過二張時,只須在第一張寄件人及收件人處書寫姓名及地址,並於寄件人姓名下蓋章,兩張用紙間並應加蓋騎縫章,寄件人有二人以上時,均須於騎縫處蓋章。
2.寄發存證信函時,因為一份需由寄件人留存、一份由郵局留存、一份寄予收件人,故須準備一式三份。如寄件人或收件人不止一人,每多一寄件人或收件人均須多準備一份。
3.存證信函內如有修改處,均須於修改處蓋章。
【能夠用口頭交涉的事件,是否應該以存證信函表示?】在現今社會日常生活當中,每當法律爭議發生時,許多人習慣先以口頭方式跟對方進行協調溝通,這當然也是解決爭議的有效方式,但很多時候,口頭交涉可能找不
到對方,也有可能得不到對方的回應,甚至對方輕言承諾於前,卻驟然後悔於後,否定雙方之口頭約定。因此,爭議發生時,首先應評估對方為人處事之信用,審慎
決定是否應以較為正式之存證信函向對方表示意見,以便留下書面證據。此外,許多人於接到存證信函時,通常也會以存證信函回應,如此,應可為雙方之爭議協調
過程、解決方法留下明確資料,俾立雙方遵守。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因此,三年內寄件人均得向寄送之郵局查詢。
【存證信函如果未能順利寄達收件人,應該如何補救?】
民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 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
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因此如存證信函未能順利寄達
收件人,可依民法第9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將存證信函之內容公示送達。1.限期給付積欠租金之通知
1.限期給付積欠租金之通知
(請點選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九十0年0月00日向本人承租房屋,約明租金每月新臺幣0萬0仟元整,並於每月0日前完成給付;依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規定:「
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給付租金....」,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
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租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租約。」;而台端已遲延給付租金已逾二個 月,為此,本人特以此函催告台端必須於函到七日內給付所積欠之租金共計新台幣000元,以利本合約之進行,若台端逾期仍未付清所積欠之租金,本人將依法終
止雙方之租賃契約,屆時台端須將房屋返還予本人,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佔用,否則便涉嫌有侵佔本人之上開房屋之嫌,請查照辦理為荷,以免糾紛。
補充範例
【一之一】到期不再續約台端與本人於民國○○年○○月○○日所簽訂之房租租賃契約,租期將於民國○○年○○月○○日屆滿,屆時該房屋不再續租,盼 台端於到期時,依約將房屋返還予本人,無任感激。
【一之二】到期不再續約 ○○○○先生台鑒:
台端向本人承租位於○○縣市○○路○○段○○號○○樓之房屋,租期至民國○○年○○月○○日止,本人特此聲明屆期不再續租,謹請台端屆期按時搬遷將房屋點交返還本人,特此通告,耑此 順頌 時綏
【二】到期應再訂新約,否則不再續租
台端與本人於民國○○年○○月○○日所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租期將於民國○○年○○月○○日屆滿。台端如欲續租,希 台端於民國○○年○○月○○日日前(註:期限可訂在到期日前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不宜過長)與本人洽商重新訂約之事宜並簽妥新約,逾期未簽訂新約者,則不再出租予 台端,盼台端屆時依約將房屋返還予本人,無任感激。
【三之一】催告給付租金
台端向本人締約承租坐落於○○縣市○○路○○段○○號○○樓之房屋,租期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年,租金為每月新台幣○○萬○○千○○百○○拾元整,並定期於每月○○日給付之。頃查台端應給付本人○○年○○月份租金,迄未蒙台端依約給付,特此通知,請於文到後七日內給付租金新台幣○○萬○○千○○百○○拾元整元,以為誠信是禱。
【三之二】催告給付二期租金,並預告終止契約
台端向本人締約承租坐落於○○縣市○○路○○段○○號○○樓之房屋,租期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年,租金為每月新台幣○○萬○○千○○百○○拾元整元,並定期於每月○○日給付之。詎台端於民國○○年○○月○○日以後即未曾依約給付租金,迄今欠租除以押租金抵償外,尚積欠達二個月以上,共計新台幣○○萬○○千○○百○○拾元整元,為此特以本函催告台端於函到後○○日內付清租金,屆期如未付清,租約即行終止,不另通知。
【三之三】通知終止租約,並請求遷讓房屋及付清租金
台端前向本人締約承租坐落於○○縣市○○路○○段○○號○○樓之房屋,租期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民國○○年○○月○○日以後即未曾依約給付租金,迄今尚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以上,共計新台幣○○萬○○千○○百○○拾元整元,雖經本人前於民國○○年○○月○○日以○○郵局第○○○○○○號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台端付清租金,惟台端迄仍未履行,特依法以本函終止租約,請台端於函到後立即付清租金並遷讓房屋,以免訟累是禱。
(請點選附件 左邊之附件,以參閱完整的範例... )
,牆壁亦有滲水情事....(發佈日期: 2006.12.12)
3.所購房屋有瑕疵催告賣方「修繕」之存證信函(請點選附件 左邊之附件,以參閱完整的範例... )
4.所購房屋有瑕疵通知賣方「解除契約」之存證信函
(請點選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九十0年0月0日透過00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00市00區00路0段00號0樓房屋...(發佈日期: 2006.12.12)
5.催告車商另行交付無瑕疵自小汽車之存證信函(請點選附件 左邊之附件,以參閱完整的範例... )
6.信用卡簽單簽名係偽造持卡人通知銀行
(請點選
敬啟者:貴銀行於民國00年0月00日通知本人應給付所持有之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民國00年0月00日多筆消費金額,總計新臺幣000000元,本人未於前揭時、地至前揭簽帳單商家為消費行為....(發佈日期: 2006.12.12)
7.收到期滿未續訂之期刊通知商家停止寄送(請點選附件 左邊之附件,以參閱完整的範例...)
8.郵購買賣於七日內為解約之通知
(請點選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00年0月00日向貴公司郵購00000物品,該物品本人亦於民國00年0月00日收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收到郵購物品後有七日之審酌期間....(發佈日期: 2006.12.12)
9.訪問買賣於七日內為退貨解約之通知(請點選附件 左邊之附件,以參閱完整的範例... )
近年來偶而會聽到業者惡性停業,倒閉的的消息,(健身房.三溫暖倒閉....)
這類事件的發生,突顯出預付貨款(購買遞延型商品)的風險。
請消費者儘快以存證信函方式要求發卡銀行退回該筆爭議款項
檢具資料包括:信用卡簽單、發票、賸餘價值證明文件、未使用服務證明(如剪報)、申請退款原因聲明書等文件,經由發卡銀行申請退款。以下是近年來消基會為幾起預付貨款(購買遞延型商品)消費事件所製作的範例,請參閱後,修改運用。
1.(刷卡消費)受害者寄存證信函 以金靚車案為例(請點選附件 左邊之附件,以參閱完整的範例... )
請消費者儘快以存證信函方式要求發卡銀行退回該筆爭議款項(存證信函範例請點右上角附件)。
檢具資料包括:信用卡簽單、發票、賸餘價值證明文件、未使用服務證明(如剪報)、申請退款原因聲明書等文件,經由發卡銀行申請退款。(發佈日期: 2008.05.13)
(請點選附件 左邊之附件,以參閱完整的範例... )
請消費者儘快以存證信函方式要求發卡銀行退回該筆爭議款項(存證信函請參考消基會網站之附件)。
檢具資料包括:信用卡簽單、發票、賸餘價值證明文件、未使用服務證明(如剪報)、申請退款原因聲明書等文件,經由發卡銀行申請退款。(發佈日期: 2008.05.13)
汽車被竊,通知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更多請點我) span="">
如何申請查閱存證信函 (<====內容請點我) span="">[引用] http://blog.xuite.net/jin117/blog/24171746 (其他範例請參考該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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