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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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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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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以准考證上所列為準,測驗時間開始後逾10分鐘即不得入場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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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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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及閱讀能力測驗試程約2小時50分鐘(含試前、試後說明),於一般教室施測,聽力測驗以光碟放音機播放方式進行。為提供考生較安靜的聽力環境,測驗時將關閉部分門窗。聽力與閱讀測驗中間無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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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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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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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及口說測驗將分二階段分別進行,因口說測驗須分場次進行,故兩項測驗之間有時可能會間隔數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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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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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說測驗以面談方式進行,全程錄音或錄影,每場有2至3名考生同場應考,由主考(1名)提問,該主考及在場之另1名評分人員共同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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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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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測驗確切測驗日期及時間以准考證上所列為準。各場測驗時間開始後逾10分鐘不得入場應試,遲到者不得要求更改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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