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兒,我愛妳!(下集)
弱勢婦幼社運修法議題
許多人並不瞭解,何謂<相識強暴>?拜讀了
蘿賓.華沙著作的<這就是強暴>一書,其中
介紹了一般人都不瞭解的<相識性侵害>。它
發生的情況在此介紹一下,或許大家可以做好
安全的防範措施!
舉例而言就是被害人被歹徒<蓄意與鎖定>用
愛情謊言跟你洗腦,讓被害女性認識對方知道
有這個人,先取得女性的信賴,而後當你卸下
心防,但雙方未交往前,被害女性還不清楚是
否為愛情時,在灰色地帶,女性就被歹徒鎖定
為性侵害的獵物,多半發生在認識或熟人但未
交往的歹徒所
為!
第一 相識性侵害的模式
1. 斯德歌爾摩的犯罪行為----相識性侵害
許多女孩在錯置的<愛情>煙霧彈中跌倒,卻
療癒很久未見效果!
因為妳不知道那不是愛情,而是<相識性侵害>!
所謂<相識性侵害>是雙方認識,但多半沒有正
式交往,頂多通過電話,連寫情書,喝咖啡或牽
手逛街看電影的實質過程都沒有!
那麼妳得小心這位對你謊稱愛情追求妳的<狼人>
男友>就是透過<斯德歌爾摩的犯罪行為>,對
你施以愛情詐騙的手法,而進行性侵害的犯罪事
實!
2. 犯罪手段----以<愛情>為誘餌
根據法界婦幼律師表示,許多女孩被性侵害後卻
無從舉證.因為歹徒所運用的手段是以<愛情>
來矇騙女孩,歹徒下手的對象就是針對那些渴望
愛情,單純沒有愛情經驗的女孩或正在療癒前一
段情傷而走不出來的女性!
<相識性侵害>會發生的情況是,狼人男友事先
精心佈局巧思安排後,讓妳熟悉認識對方,一旦
妳掉進錯置的愛情漩窩後,妳錯認的狼人男友,
便開始庠裝熱情追求妳,等到妳誤以為愛情來向
妳敲門時,妳已經陷入被狼人男友錯置的<愛情>
陷阱>裡,那時妳已經卸下心防,沒有心理準備
時,妳已是一位待宰的羔羊!
事後你被那位狼人男友錯置的愛情弄得暈頭轉向
,因為他口口聲聲說愛妳,但是妳們卻沒有深入
的實質交往過程,如出雙入對看電影寫情書逛街
喝咖啡送花或拜訪雙方的家人朋友!
接下來第二招就是妳的<狼人男友>取得妳的信
賴後,擁有妳的電話,他可以在電話中用甜言蜜
語的愛情攻勢單獨約你出來見面,沒想到渴望愛
情的妳已經羊入虎口,妳成為被<狼人男友>性
侵的對象,妳只是對方洩慾的工具.無知的妳還
一廂情願地以為那是男歡女愛的愛情,而妳卻不
是<愛情的俘擄>,在妳還釐不清真相,妳全身
是傷,又走不出暈人的漩渦時,妳就被性侵害了
,但是一般被害人還無知的誤以為是<愛情>!
這就是<相識性侵害>與<約會強暴>迥異之處,
約會強暴畢竟雙方有正式交往。但是<相識性侵>
害>----是妳被熟悉或認識的人,卻沒有<實 --="">質
交往>過程的狼人強暴!
第二 舉證困難----
這是法官與檢察官的責任,不要推給被害人,
權責犛清楚
1. 歹徒如果是智慧型犯罪者,他利用了斯德哥爾摩的
犯罪行為,被害人舉證困難
<參考中華民國妨害性自主刑法,司法無法定罪歹徒!>
當妳被歹徒的愛情攻勢與甜言蜜語迷昏頭時,妳卸下
了防衛<狼人男友>的心防後,歹徒趁機將魔爪伸向你
,昏了頭的妳連證據或舉證都搞不清狀況!因為妳當
時可能已經人財兩失,而措手不及招架不住現況,請
問你是要先保命?還是去找證據?如雙方的監視器錄
影機?就算有驗傷單,司法仍然輕判或不起訴歹徒!
當狼人男友運用斯德歌爾摩的智慧型犯罪行為時,事
先已經把直接證據矇騙妳而消毀!就算雙雙進入司法
訴訟程續時,兩造雙方一起測謊,司法人員也都不完
全站在被害人與保護被害人的立場,屆時妳想要舉證
都比登天還難!
性侵害是屬於公訴罪,當然是由司法檢警調與法官主
動偵辦調查,怎麼會是被害人要去舉證呢?司法人員
是要一再地追問偵詢歹徒?不專業的司法人不但沒有
保護被害人,卻還一再質疑被害人!並用懷疑的眼光
偵詢被害人?不專業的婦幼司法人員怎麼可以一直追
問被害人,問一些不專業的問題如:妳們是男女朋友
關係嗎?妳怎麼沒有反應?妳為什麼沒有搜證?監視
錄影機呢?妳為什麼沒有趕快跑或拒絕?妳為什麼沒
有抵抗?
逼問<歹徒>呢?卻一再讓兩歲女童要去回答連大人都無法回
答的問題呢?請問倒底是兩歲女同性侵成年的歹徒?還是歹
徒性侵兩歲女童?>
司法檢警調怎麼可以把你們偵辦的責任推卸給創傷中
的被害人呢?請問司法檢警調與法院,釐清案情的責
任在你,這道理你要說給誰聽呢?那國家要你們這些
維持正義防線的最後一道人員做什麼呢?
如果事情發生在你家,是你女兒或你太太與家屬時,
請問司法人員可以使用這樣的態度嗎?
2. 需要專業的<婦幼檢察官與法官及婦幼法庭>
與<修法----性侵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護法>
很多成年的女性遭遇性侵害,都還措手不急,不知
如何處理與面對法庭,就算上了法庭,現在的司法
體系根本沒有熟諳婦幼的司法人員,他們不但沒有
站在被害人的立場保護她,還讓很多被害女性在法
院遭受歧視與異樣眼光,以及更深的二度創傷,不
知道這些所謂包青天的執法人員,倒底是站在弱勢
的被害人立場?還是便宜了歹徒這樣的加害者?法
律是講究是非對錯的地方,所謂法理情,司法人員
怎麼會為歹徒辯護而輕判呢?那麼誰站在被害人的
立場想過呢?她們的人權在哪裡呢?如果司法還處
處在偏坦歹徒,那麼我們要法律與司法做什麼呢?
如果今天白曉燕是你家的女兒,請問執法的司法人
員難道要一再地詢問白曉燕為什麼妳當下沒有反抗
脫逃?妳為什麼沒有拒絕?妳為什麼當場沒有立刻
反應?是你自願的嗎?還是你們是兩情相悅的男女
朋友?請問這是專業的婦幼檢察官與法官嗎?
民進黨的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女士是這樣有權勢的成年
女性也被性侵害而罹難,大人都無法反抗而死了!更
惶論只有兩三歲或五六歲的未成年女童,請問她們當
場嚇都嚇壞了,還來不急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司法人
員怎麼會詢問女童當下為何沒有反抗與違反她的意願
而脫逃?在法院講究的是保護弱勢的被害婦幼與女童
,怎麼會是在法庭裡一再地被您們這些不專業的司法
人員精神凌虐呢?所以司法體系就需要有專業的<婦幼>
檢察官與法官及婦幼法庭>來保護被害人,讓她們在
法庭裡免於再度受傷與被不專業的司法人員無理的質
疑!
電視新聞糾舉了許多遭遇性侵害罹難的女童,如基隆
陳盈汝小妹妹,亡魂十多年才破案,喪失人性的歹徒
抿滅人性毫無悔改,又犯下五十多起的女童性侵害案
件,請問我們的司法人員與法律是不是該反省與檢討?
這樣不專業的司法人員與司法體系當然要修法不是嗎?
此外,很多被害人在訴訟期間,歹徒經常會造成被害
人在生活上的干擾,如電話騷擾與電子郵件的中毒文
件與出門找人私闖民宅妨害你的人身自由!
因此要<修法----性侵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護法>
第三 美麗勇敢地活下來
很多性侵害被害人,都驚慌失措亂了方寸?也不知
該如何求援?在這裡要說明的是,<性侵害被害人>
不是一個羞愧污穢或可恥不見容於人的人,妳要勇
敢地走出來,站在陽光中大聲的去伸張妳的權益,
不容歹徒侵犯妳,毀了妳一生的幸福,甚而殺害其
他更多無辜的女孩!
過去傳統保守下錯誤的方式,就是----<要求被害人>
隱忍,因為這是女性痛苦一生與隱晦羞澀可恥的事,
所以妳必須要忍氣吞聲且不可張揚!>其實這樣傳統
錯誤的教導,不但延誤了女性伸張正義的司法權益,
還縱容歹徒更加得意妄形肆無忌擔,而逍遙法外傷
害更多人!同時這樣錯誤的傳統觀念再次挫傷被害
人的健康與復原時間,更嚴重的是,很多美麗的女
孩經不這樣冗長的司法程續與歹徒惡意的醜化被害人
,她們不是精神錯亂,瘋了,就是死了!
所以,妳有權利活下來,活得更美麗亮眼----像歐普
拉一樣,是一位全球最具影響力的美麗女子!
第四 妳可以求援的管道
萬一妳發生這樣事情,妳必須要去尋找正確的求援
管道,就是立刻報警,打電話通報113全國婦幼保護
專線,通報社會局的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社工
協助你,趕去醫院驗傷,醫院裡有社工會協助你保存
證據。
接下來您可以求助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協會,
或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幼團體,陪妳走一段不好
走的人生道路!
附註:參考中華民國刑法第16章的妨害性自主
法條----
這幾條簡單的法條,很難定罪類似<相識 --="">
性侵害或斯德哥爾摩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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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 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 三 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者。
四 以藥劑犯之者。 五 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 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 攜帶兇器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刪除) |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 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
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
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 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 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 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 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 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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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奈米2010/09/20 09:29很高興看到思敏又這麼有精神的忙著
我支持妳喔 不過妳也要好好照顧自己健康 才能做更多的好事
祝妳 中秋快樂喔
- 3樓. 老查居士新書4-明月依然在心底2010/09/17 23:50夜安
思敏吉祥
妳身體不好
還忙著公益
真是菩薩精神
辛苦妳了
颱風要來了
注意防颱及安全
祝中秋節快樂
<鏡煙湖>
山水田園詩
詠物懷人詩
佛宗禪理詩
抒情憶愛詩
鏡煙湖的世界,沒有亂耳的絲竹,亦無勞形的案牘,只有不愧對美好時光的詩,靜靜相伴…… - 2樓. Hal2010/09/17 23:27防範性侵的危機處理
感謝思敏不遺餘力的宣導, 讓女性了解幾種性侵的模式加以防範, 也教導女性面對性侵如何做求援並勇敢活下來, 我相信這對活在陰影中的女性, 將十分有幫助, 在此我要加以補充的是, 突來性侵狀況, 女性如何做危機處理與應變方式,
參考如下: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OC4-gEPBtOoJ:pic.tlsh.tp.edu.tw/~guidance/file/sexlaw/sexdanger.doc+%E5%A7%93%E4%BE%B5%E5%AE%B3+%E9%98%B2%E7%AF%84&cd=7&hl=zh-TW&ct=clnk&gl=twStep 1 : 面對性侵害、遭歹徒施暴時,保持冷靜,仔細評估打擊歹徒後的利弊得失及逃脫的機會如何(力搏不如智取,錯誤的攻擊可能適得其反)
Step 2 : 若無法立即逃脫時.
~ 取低姿態降低對方警戒,再尋思可用的應變脫身策略。
~ 表示自己正值生理期或有病在身,不方便。
~ 表示有誠意,可先做朋友;或者表示希望換個地點再說,將歹徒引至對你有利的地方,並可在過程中伺機脫困。
~ 在最危險的情況下,以保全生命為第一考量。
Step 3 : 如決定攻擊歹徒,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全力一擊,不可 猶豫,並趕緊逃離現場.
~ 採取低姿態降低對方警戒心。
~ 伺機利用身旁的木棍、石塊、雨傘、皮包或高跟鞋跟等尖銳物品,在最短時間內攻擊對方要害。
~ 選擇對方眼、耳、鼻、下巴、印堂、太陽穴、下體等脆弱的部位,奮力一擊後,迅速逃跑。
~ 逃脫時,求救以喊「失火、救命」代替非禮,較容易引起注意。老大哥
中秋快樂,感恩您的到訪與精闢獨到的見解
願您與大嫂家人
平安,幸福,快樂,健康,,,,,,想要的上帝都給你啦----

鄧潔 於 2010/09/19 14:31回覆
- 1樓. 鄧潔2010/09/17 09:47感恩您的到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