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上午在立法院院院會通過一讀,將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修正條文中明訂,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本提案由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尤美女、蕭美琴、林淑芬、段宜康與陳其邁等人共同提出。
聽APPLE廣播聽到同性婚約一讀通過我愣了一下
所以找了篇網路新聞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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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上午在立法院院院會通過一讀,將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修正條文中明訂,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本提案由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尤美女、蕭美琴、林淑芬、段宜康與陳其邁等人共同提出。
【2013/10/25 經濟日報】 |
真希望不會只卡在一讀吶(OWQ)
以下單純為個人想法,請勿對號入座或有其他想法。請展現肚量吧大家都有反對的理由和贊成的想法原因。
如果因為我稍提皮毛就生氣(真的很皮毛吶),就算氣壞生子我也是沒辦法幫妳或阻止你,但我也不是沒有告訴妳。所以不要看完就漫罵了 (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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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其他的幾則,有部份宗教反對同性婚姻,某一方說「會讓孩子認為同性是好的。」
會擔心是正常的,會反對的聲音我想大家都不意外。不過在倡導平等的不平等時代,多了個平等教育的機會之一不好嗎?這只是增加一種婚姻人權,而非阻止異性戀的婚姻。
好與壞是怎麼鑑定?有時我在想比起殺人犯而言,難道同性戀者更無法饒恕?@皿@很微妙吶!
確實有一小小部份的孩子是覺得「好玩」所以才和同性(通常這些孩子會被論壇的人勸說,或是之後就發現自己的真愛而往那方向跑的),但為什麼覺得「好 玩、酷」?因為會被阻止,因為可以反抗,因為刺激。如果通過了,不管同性、雙性、異性都成為正常時,還有什麼刺激、好玩、酷的嗎?不過一樣是人類罷了。
有時會希望每個人能多查查、聽聽或看看同性戀者的相關訊息和心態才來評論。「同性戀」那也不是洗腦的事,並非有同性戀婚姻,大家都會變成同性戀,就會絕種。不然為什麼在異性戀較多的世界還是有同性戀的存在?!
這不過是情感的一種,如果隨便就能洗腦那究竟是那人的本身就能對同性有感覺?還是怎樣啊…沒那麼神吧!看著聽著就成真的同性戀。
方才也看到有人A評論降低生育。下方有另一個人B回應:居然有人以為阻止同性婚姻她們統統就會結婚生子。
我看了都笑了,B說得好啊!除非有特殊的理由原因(比方家人的逼迫),不難怎麼會呢。
難道…不生孩子全是同性戀的責任?
難道現在適婚或超過適婚年齡,卻沒結婚生子的都是同性戀?不可能好嗎。XDDDDD
在論壇上有聽過些想要孩子的同性戀者,無法認養孩子的事情。
結婚跑去做試管、孤兒認養或是孕母(雖又是幾個爭議點,並不是沒辦法實行)的方式,搞不好還高生育吶(假想罷了,別打我XDD哇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