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新法涉及8大改革方向,不僅給予新創公司更多彈性發展條件外,在股東權益以及公司治理面上也更強化相關權益保障措施,值得關注的是,為了趕上11月的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來台審查,新法更加強洗錢防制相關規範。另外,由於持有過半股份股東得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的「大同公司條款」,新法加上須持股3個月的條件,以避免頻繁的臨股會干擾企業經營。朝野立委都認為,希望透過這次大幅翻修,協助企業發展、為台灣經濟作出貢獻。
行政院研商1年半並在去年底送交立法院審議的公司法修法草案,順利在6日立法院臨時會完成三讀,其中「友善創新環境」、「強化公司治理」、「增加企業彈性」、「保障股東權益」、「數位電子化」、「建立國際化環境」以及「接軌國際洗錢防制規範」等7大改革方向將有助於台灣企業發展。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新法強化了股東投資效益,明令「每半年」要分配盈餘、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得發行複數表決權,這些都有助於打造更友善的新創環境。
為了避免董事長不作為,進一步損害公司經營,新法也明訂,允許過半董事得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如果董事長不召開,過半董事得自行召集,藉此強化公司治理;而為了增加企業經營彈性,新法也放寬「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轉投資相關限制、得不設董事會等相關規定。曾銘宗說:『(原音)這次有很多新創的開放,包含公司型態可以單人公司不一定要設董事會等等,還有把面額拿掉,很多都有助於新創,尤其是複數表決權跟黃金股等,都是對新創朋友有幫助。』
均化是影響產窯燒玻璃品質量的關鍵過程。目前,均化過程基本上處於“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狀況。配合料入窯後難以保持混合後的均勻程度造成了組成的不均勻。玻璃液的熱透過性和窯向四周的散熱造成了溫度上的不均勻。單單依靠自然擴散來進行均化顯然是不能滿足的。為此,必須要採取強制均化的措施。當前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池低鼓泡,料道攪拌,工作料或料道底洩料及料道電加熱。採用攪拌措施時要注意攪拌點位置、攪拌器插入深度和攪拌工藝,否則得不到理想的效果。攪拌器的材質是急需解決的問題,表面液流不僅能加強橫向流,提高溫度均勻性,還能拉走液面的髒料和結皮。攪拌器大小要合適,不要造成太多的熱量損失,洩料可以是連續的或間斷的。電加熱能明顯改善料道池深方向的溫度均勻性,但料道水平面的溫度分佈不一定都好轉。電極形狀,電基間玻璃液電阻的確定和電極調節、安裝、維護的方法是採用加熱時需注意的問題。在採取強制均化措施的同時,仍要充分發揮自然擴散的作用。所以,在設計是要慎重考慮工作部大小和供料道長度。
此外,攸關股東權益的「SOGO條款」及「大同公司條款」也是重點條文,新法指出,經法院判決確定犯下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公司負責人、代理人等,中央主管機關可撤銷或廢止登記,但SOGO股權案並不適用。
另外,由於持有過半股份股東得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的「大同公司條款」,遭外界質疑會因此出現經營權大鑲嵌玻璃戰,因此,新法加上須持股3個月的條件,以避免頻繁的臨股會干擾企業經營。
新法也特別新增洗錢玻璃隔間防制條款,明令公司每年定期要申報相關人員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持股超過1成的股東姓名等資訊,藉此接軌國際洗錢防制規範。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相關變革有助於企業發展。曾銘宗說:『(原音)有4個效益,包含彈性公司組織、降低經玻璃屏風營成本、納入企業責任還有洗錢防制、增進新創事業發展動力、營造健全產業環境都有利於以後的公司法展。』
公司法已經有17年沒有翻修,這次修法不僅變革幅度大、牽動面向也很廣,希望藉此為台灣經濟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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