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平派出所警員莊勝雄表示,當天他與巡佐林典蔚共乘一輛機車執行便衣巡邏勤務,經過中榮街一家汽車旅館時,看見陶羿君坐在巷口機車上,濃妝艷抹,皮膚有點黝黑,懷疑是逃逸外勞,才即上前盤查。
莊勝雄強調,他們亮出服務證表明身分,請對方出示身分證,陶女起初不太願意配合,後來才交出身分證;他曾拿出警察專用的「小神捕」給她看,說明因為沒電,才用手機打回派出所。
莊勝雄說,未料陶女突然要搶回身分證,抓狂似的與他們拉扯,口出髒話,幾近歇斯底里,反令人懷疑她是通緝犯,只好上她手銬。
大三學生陶羿君遭新莊中平派出所便衣警員大動作盤查,全身多處瘀青、破皮流血。圖/陶羿君提供
大三女生陶羿君上月初在台北縣新莊遭兩名自稱警察的男子攔下,以盤查名義要求她拿出身分證,她懷疑對方是詐騙集團不願出示,結果爆發扭扯,造成她全身多處瘀青。她說,「當下真的以為會被抓去賣淫!」
陶羿君說,自稱警察的這兩人穿便服,騎著一般機車,還一邊嚼檳榔,完全看不出來是警察。雖然兩人拿出警用證件,也是晃一下就收起來,才令她對對方的警察身分起疑。「說要查證件,卻是以自己的手機念我的身分證字號,而不是將身分證字號輸入臨檢時常見的警用機器。」
當時陶羿君沒帶手機,她先跟兩人借手機打算撥一一○,想至少能確認身分,卻遭兩人以「私人物品不便外借」拒絕,還說「大學生了不起喔!」陶羿君氣憤說,「他們這樣誰不會起疑?我只是大學生,沒有前科,難道有公權力就可以濫權嗎?」
「我想拿回身分證,他們把我的身分證放進口袋,才會發生扭扯。」陶羿君表示,她當時生氣罵髒話,兩名男子說她妨礙公務又公然侮辱,一把抓住她。「我心想要被抓去賣了,連忙跑到附近店家喊救命。」
最後其中一個警察用手肘重擊她的背部戴上手銬,直到警車開來,她才相信這兩個人真的是新莊中平派出所警員。拉扯過程她手部、背部多處瘀青、破皮流血,還到醫院驗傷。
律師黃仕翰表示,便衣警察要盤查,民眾可主張隱私權拒絕。如果當事人不具急迫危險性,也不是現行犯,警察不能強制戴手銬。「這兩位警員可能有執法過當及傷害的問題,盤查這樣太超過了!」
【2008-09-11 聯合報 A8 人間事】
便衣盤查嚇壞女》警:她歇斯底里像通緝犯 |
![]() | ||
中平派出所警員莊勝雄表示,當天他與巡佐林典蔚共乘一輛機車執行便衣巡邏勤務,經過中榮街一家汽車旅館時,看見陶羿君坐在巷口機車上,濃妝艷抹,皮膚有點黝黑,懷疑是逃逸外勞,才即上前盤查。 莊勝雄強調,他們亮出服務證表明身分,請對方出示身分證,陶女起初不太願意配合,後來才交出身分證;他曾拿出警察專用的「小神捕」給她看,說明因為沒電,才用手機打回派出所。 莊勝雄說,未料陶女突然要搶回身分證,抓狂似的與他們拉扯,口出髒話,幾近歇斯底里,反令人懷疑她是通緝犯,只好上她手銬。 |
真是見鬼了,這女生到底哪裡像外勞通緝犯,我怎麼看都看不出個所以然。且兩個大男人對付一個小女生,身上疑點那麼多還動粗,就算她真的是外勞通緝犯,沒有立即危險,也並非現行犯,有必要將她弄得全身是傷還違法行使強制力嗎?
到警局的時候,警察還對她姊姊說,「如果妳妹是男的早就揍下去了!」是怎樣,現在台灣警界是流氓治國就對了?看不爽就揍,是當現在還在戒嚴時期,隨便安一個罪名就可以抄家滅族是嗎?
身為一個女生,我真的很能體會陶羿君的恐懼,如果換做是我,被兩個這樣的人攔下,一定也會懷疑對方身份的。每天的詐騙、搶劫新聞那麼多,生在台灣的女生,為什麼半夜走在街上要感到害怕,為什麼沿途喊救命都沒人願意報警伸出援手(陶有請路人跟店家報警,結果完全沒人理她),生活中承受的恐懼已經夠多了,為什麼連我們以為可以保護我們的警員還要用這麼惡劣的態度動粗?
我真的很看不起會對女人動手的男人!
請問您能取得判決書嗎?
很想知道法官定罪的理由為何
難以相信這種鳥事竟會發生在臺灣
不能坐視不管
因為很難說哪天自己會不會也遇上這種事
據我所知 法院有公設的辯護律師
沒有錢請律師的被告 應該可以得到法院指派律師幫忙辯護才對呀?
很難想像在有律師的幫助下 竟還會出現如此誇張的判決
您有辦法能和她的家人見面
希望您可以再設法說服她的家人,別向不合理的事低頭
只要引起大眾足夠的注意
相信要募得足夠的官司費用不是問題
當然,若想要幫她平反,身為報導此事的記者您,
將來會獲得的關注與壓力想必不會少,
不過希望您還是能決定挺身而出
路見不平的人 留
有新進度,但我沒寫。
她已經被判刑了,且更誇張的是,竟還有人說,是因為媒體報導,引起法官不爽裁判的。因為我們知道的時間也晚了,所以現在要告警察,又是一筆錢,她們家人好像也有警察惹不起的心態,唉...我不知道該怎麼講...想幫也無從幫起,搞得好像我害到她一樣...
曾懿晴 於 2008/10/31 19:45回覆這件事的重點完全不是「外勞」。在民主國家,外籍人士應與本國人士在法律前享有完全相同的權利。如果這件事對本國人民是執法過當,對外籍人士同樣也是。從這新聞來看,執法人員的不當執法已經可議,對「外勞」的說詞,若在先進民主國家已犯了更重的「仇恨犯罪」。請記住,已經有數萬的中華民國公民包含數時萬原住民,有所謂「外勞」相貌。能想像美國警察執法過當後說,「對不起,我把你當成黑人或亞洲來的非法賣淫女子」嗎?
便衣警察的憤怒超越了界限...
好好出口氣 - 設定界限,安全表達憤怒 20080420
http://blog.udn.com/glee/1798736
獲得別人的同意才表達憤怒 ,並讓當事者保有內在自我的範圍下,與他人產生互動...
嗯,可以告他們執法過當、恐嚇還有傷害,我們家資深社會記者高源流說,警方告她妨礙公務跟公然侮辱,幾乎是不可能會成立的。且一般民眾根本沒有能力判斷警徽的真偽,警察閃一下就收,誰知道他們是真是假。「要盤查也應先證明自己的警方身份。」
我在想如果是這樣的話,搞不好還可以多告一個警方誣告。
曾懿晴 於 2008/09/11 22:46回覆太扯了!看起來就像個「正妹」,哪像外勞,兩位警察大人的眼睛及判斷力,有問題?!要不然就別有居心,惱羞成怒!
警政署給了警察那麼大的權力嗎?如果沒有的話,管他們的督察單位有沒有出面好好管一下,如有違法移送法辦,不然最少也要記(大)過,讓他們的獎金泡湯,以示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