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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律師說:栽贓比抹黑可惡?????
2006/11/03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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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暨前市長暨前主席暨前院長謝大律師說:栽贓比抹黑可惡 ;

要說栽贓抹黑,到底誰真的比較可惡?

得先弄清楚這兩個詞的意思.

白話定義之:

所謂栽贓, 就是拿假證據去誣指犯罪;

所謂抹黑,就是沒啥證據就羅織罪名.

一向溫文儒雅的謝大律師之所以怒斥:栽贓比抹黑可惡!

大概是因為他認為台北人不容易被一眼容易拆穿的抹黑術所欺騙,

卻可能被半假半虛的證據搞得信以為真,

不過筆者猜想台北人可能更想知道,

貪贓跟枉法,那個比較可惡?

市民同胞們如果有其他想請教謝大律師的類似問題,請踴躍提出,三日內將一併打包請他作答,我們再決定要不要支持他,謝謝大律師!

栽贓抹黑,誰可惡?

這是國文基本句型 

也是公民法治教育的重要檢驗題

範例如下:

偷搶與拐騙,誰可惡?

無能跟無恥,誰可惡?

回頭再慢慢想 吧

有誰推薦more
迴響(2) :
2樓. 大同
2006/11/09 13:21
記得孟子說過

記得亞聖孟子說過,用棍子打死人 = 用刀子殺死人!因為........同樣是致人於死,用什麼當凶器都一樣。

之前有家食品公司的「小椰果」不是噎死人,而被法院判“過失致死”,小椰果也可以致人於死啊。

栽贓或抺黑,不論那個是棒子、那個是刀子,就算是小椰果,致人於死的效果相同,故「前、前、前、前」院長市長主席....謝長廷,就算你是小叮噹,你的話還是很髒,每一句話都是「意圖使人不當選」.....

1樓. 洪士奇
2006/11/03 19:56
這下子謝大律師不知道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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