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女子三年前與楊姓同事發生婚外情,辦公室緋聞不久即傳開,連
公司老闆也風聞,同事間議論紛紛,楊不久即離職。
她同情楊因她丟工作,向丈夫的同事借錢,供楊花用,被丈夫知道,
懷疑她與楊有染;她說只是幫同事的忙,並無曖昧,但丈夫不信。
善妒的丈夫從此連續一個月每天不斷追問,連睡覺也把她叫起來問,
她受不了日夜疲勞轟炸,終承認與楊姓男子交往,對方還吻了她。但
她的丈夫不相信兩人只有親吻,認為一定有性行為,她最後坦承確有
超友誼關係。
黃女丈夫要求離婚,她擔心婚姻毀了,失去家庭,同意蒐集婚外情證
據,配合丈夫控告楊姓男子妨害家庭。
為證明楊姓男子與自己有發生性關係,她繪圖描述對方性器官特徵,
包括有割包皮、陰毛稀疏白細等;楊承認與黃女上過賓館,但否認上
過床。
檢察官為查明真相,特別做特徵比對,發現楊未割過包皮,陰毛也沒
稀疏白細,與黃女繪圖不符。
黃女又配合丈夫打電話楊姓男子,佯裝調情,全程錄音。法院勘驗錄
音資料,發現她雖一再提起兩人上賓館發生關係,但楊姓男子在電話
那端始終沒說到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不論畫圖或錄音,都證據不足。
法官追問下,黃女終鬆口,表示因受不了丈夫日夜訊問折磨,才坦承
和楊姓男子發生性關係。法官認為,黃女可能是為保住婚姻,才這麼
說,由於證據顯示她與楊男只是兩人曖昧不明的男女關係,無法確認
有姦淫行為,駁回黃女丈夫的上訴並無罪確定。
這是今天聯合報刊登的一則社會新聞,由於提到「那話兒」,尤其引
起注意,看似荒謬、好笑,卻可悲,婚姻走到最後,對簿公堂也就算
了,還要畫圖證明外遇,即使官司結束仍勉強在一起,這對夫妻也名
存實亡。
其實,就事論事,黃女不算是被害人,而是外遇案的關係人,且屬於
理虧的一方,她的供詞及畫圖,其實不可盡信。她有可能為了幫情夫
及自己脫罪,才故意畫錯;畢竟對方說曾和她上過賓館,卻沒上床,
很難取信於人。不過打通姦離婚官司,講求證據,除非被抓姦在床,
或有更具體證據,否則都不算數。
但也有可能,她和楊姓男子真的只是搞曖昧,或柏拉圖戀情(我高度
懷疑),受不了老公疲勞轟炸(反正說自己清白他也不信),最後才
「屈打成招」亂畫一通,由法官還她清白。但這樣做,對一個女人來
講,何其難堪?
愛到最後對簿公堂,還要畫男人性器,情何以堪,官司結束,婚姻也
玩完了,夫妻將來如何再共處一室?
(最近工作甚忙,回到家已半夜,醒過來又準備出門,只能寫點簡單
的東西,或因工作接觸的新聞故事,若有怠慢請大家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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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安仔2015/05/23 20:46我要是黃女;我就真的給他去搞個外遇算了
反正結婚以後就算有外遇;一律都是元配在爽在贏!!小王小三被告被罰
- 2樓. blue phoenix單飛的雙人旅行2010/11/25 13:33這是最讓我不能理解之處
婚姻走到這種地歩
早就無法繼續
何必苦苦守著呢?
如果是我
早在丈夫不斷逼問時
大概就主動求去了
婚姻最重要就是信任
已經不相信了
如何繼續相愛呢?
blue phoenix
唉,不是每個女人都敢勇於離婚,尤其缺乏謀生技能者,有時還是會想依靠老公,
只不過依本案這種情況,以後和老公勉強在一起,沒了信任,他也不會有好臉色的。
張錦弘(張傑) 於 2010/11/25 23:04回覆 - 1樓. 阿勇(ayon)2010/11/24 13:52有時被逼問
有時被逼問
你不能說沒有 因為 他不相信沒有 .............
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