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條:絕對要主動講的「重大瑕疵」
什麼叫「重大瑕疵」?就是那種正常人知道後,很可能就不買,或會殺價殺很兇的問題。這種問題,你「知道卻不說」,在法律上可能被當成「詐欺」。
故意說謊或誤導,就算那件事不算「重大瑕疵」,你也可能要賠錢。
哪些算重大瑕疵?
房子本身的嚴重問題:
安全問題:海砂屋、輻射屋、主樑柱有嚴重裂縫、土壤液化沒處理。
住不了的爛問題:會漏到滴水的嚴重漏水、有甲醛毒氣、被白蟻蛀到爛。
法律或風俗上的大問題:
凶宅:在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像兇殺、自殺)或因此死亡(像火災死在裡面)。
房子被設定:被設定二胎/三胎、被法院查封,導致可能過不了戶。
違建要被拆:已經被政府盯上,列為必拆的違建。
侵占鄰地:房屋有侵占鄰地問題沒有解決。
私設巷道:出入道路土地產權問題。
違法建築:增建/違建部分明確說明。
重點: 關鍵在於你 「知不知道」 。
如果你明明知道卻裝傻不說,買家事後抓到,可以告你詐欺,要求退錢還屋,外加賠償,而且這個責任沒有五年期限的限制!
2. 誠實回答的義務:問你就要老實說
買家或房仲問你具體問題,你知道的就要老實講。比如:
「頂樓以前漏過水嗎?」(就算修好了,也要講「有,但修好了」)
最好做法:主動跟買家說,哪裡哪年漏過,你是怎麼修的(最好有照片或保固書),並且在價錢上稍微反映這一點。
大問題不想修?那就列為「已知瑕疵」,在價格上讓步,大家都明明白白。
「這房子有增建或違建問題嗎?」「這房子社區糾紛嗎?」「這是不是違法的工業住宅?」
3. 交出「說好的東西」的義務
合約上寫什麼,你就要給什麼。
坪數:如果實際坪數跟權狀差很多(比如公設被占用),可能要退錢或解約。
設備:說好附A牌冷氣,就不能換成B牌爛貨,而且要能正常用。
屋況:說是「現況交屋」,也不是交一間垃圾屋給人家,基本的乾淨能住要維持。
二、實務上最容易吵架的「模糊地帶」與自救法
法律條文是死的,但生活情境千奇百怪。這幾個灰色地帶最常出事:
1. 「在屋裡老死」算凶宅嗎?要講嗎?
法律上:在屋內「自然病死」(像老人壽終正寢)或「在屋外社區意外死」,一般不算是法律定義的凶宅。
實務上:我強烈建議,如果買家直接問「有沒有人在這裡過世?」,你最好誠實回答。 你現在瞞過去,萬一他以後從鄰居那邊聽到,100%會覺得被騙!
老實填好「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這份文件有法律效力,每一項都要認真勾選。這是你的護身符,證明你當時告知了哪些事情。
「房屋履歷」:
把權狀、稅單、裝潢合約和保固書、社區會議紀錄等,全部整理好。
找「解決問題」的房仲,不是「一起抱怨」的房仲:
委售時,就把所有你知道的屋況告訴房仲,一起商量怎麼呈現。專業的房仲會幫你把「誠實告知」包裝成一種優點,用來吸引那些怕麻煩、重視安心、出價乾脆的好買家,幫你過濾掉奧客。
詳文連結 https://extra.rakuya.com.tw/house_news/62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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