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喊…給我打
淨域 2011.01.29 (六) 陰
一九九六年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五歲女童遭姦殺案,這是繼九三年底海軍總部武獲室尹清楓上校命案後,最令軍方震驚且大失顏面的事件。尹案本有破案的曙光,但關鍵物證竟突然消失,一拖兩年多毫無進展,海軍乃至參謀本部、國防部等士氣低沉。營區中又發生個女童命案,對國軍來說是個大醜案,空總必要卯起勁來破案,但是該協助破案的卻自己扮起「柯南」來,這是起頭便錯了方向。
軍中除軍法官外,只有憲兵具軍司法警察的身分,除了憲調組還有哪一個單位可以合法辦案呢?在戒嚴與動員戡亂時期,軍中最令人聞之喪膽者便是「警備總司令部」,它直接監控社會的輿情,可以無預警地逮人審訊,所用酷刑五花八門。其次是「反情報總隊」,它隸屬總政戰部第四處轄制(各總部有反情報隊),主要針對軍中實施反情報工作,所屬幹部在進修教育中,多少都上過筆錄、偵訊、照相、跟監、測謊等課程,這些課程之學習本是要發揮於戰場上,但是平日無戰事,卻越界用於同袍身上,於是有「江國慶的冤死慘案」。
九月廿一日下午,謝姓女童被發現陳屍在福利站廁所後方地上。案發後空作部成立「0921」專案小組偵辦,成員全是政戰保防幹部,而市刑大與憲令部卻成為協助蒐證單位。這一個冤案的關鍵在於「逼供」,也就是脅迫屈打成招,因此軍事檢察官在審訊確認後就起訴。當軍事法庭(11.05)將進行第一次判決時,江國慶翻供說所言非任意,惟軍事法官在重審採信上並不週延,以致判決了死刑。雖上訴但發回更審仍維持原判,便如此快速地槍決結案,也成為當時與案的上校保參官柯仲慶所言的-「此案是我所辦過最完美的案子」,他最終因辦案獲頒空軍獎章。
柯上校在保防界素有「柯南」之稱,這意謂他辦案極具績效,但知道門路者清楚他謀事處心積慮,高司曾多番口頭告誡,也對於他的升遷多所思慮,如此讓他急於有一番表現,或就是如此而於「0921專案」中急於表功吧!一紙空軍獎章在升遷比序上強人太多,他是如願升官了,但是這一個冤案昭雪,卻要回他所有的一切,豈是自訴一句「循規蹈矩」所能徵信者。
何謂「冤枉」?乃指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被加上不應有的罪名。「冤」是一種正義得不到伸張的狀態,「枉」是法律被不正當運用的事實。一般而言,有「枉」才有「冤」,執法者枉法就容易導致冤案,即所謂「法律被枉」、「被告蒙冤」。造成冤案的原因,除了某些執法者人品上的原因外,普遍的因素有二:第一,是因為古時法律制度實行「有罪推定」的原則,執法者先入為主地認為被告有罪,再主觀推斷被告的犯罪動機與經過,只關注如何證實被告的被控之罪。第二,是刑訊逼供往往使被告屈打成招,造成冤案。這就成為我們所耳熟的「打官司」。
官府問案稱之「審案」,但百姓上衙門卻稱之為「打官司」,這官司為什麼上稱審下叫打呢?原來以往官老爺子聽訟,無是非、無曲直便喊「給我打」,無天理、無人情也叫「給我痛打」,是以百姓不說審官司而稱打官司。這一個打官司語詞到了今日仍通行,惟屈打卻難容,這是維護人權的一大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