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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18--聖經注釋
2014/11/21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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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讀經運動--馬太福音18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聖經注釋:

 

1基督警告祂的門徒們要謙卑馴良:7要避免絆倒人,並且不要輕視小孩子們,15教導我們當我們的弟兄得罪我們時,我們應如何對待他們:21並且應當如何再三地饒恕他們:23祂通過一個國王與僕人算帳的比喻,說明了這個道理,32那惡僕受了刑罰,因他沒有對自己的同胞表示憐恤。

 

1 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

  當時。[謙卑,和好與饒恕,太18:1-35= 9:33-50=9:46-50。主要的注釋在: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見“從公開傳道到退隱時期”。]

    馬太記在這裡的指示,是在發生納聖殿稅那件事的同一天給出的(見《歷》48)。關於這個場合的環境和緊接在它之前發生的事件,見太17:24的注釋。

    近來在加利利旅行的時候,發生的門徒們之間的爭論,導致耶穌此時給了他們這個指示(見可9:30;《歷》48),那場爭論顯然在他們進入迦百農時達到了高潮。

    耶穌近來明顯地提到要再去耶路撒冷(見太16:21),他們已經將近一年半不在那裡了(見約7:2的注釋),這使門徒們心中重新興起了錯誤的盼望(見太16:21;路4:19的注釋),希望耶穌現在會設立祂的國度(見太14:22的注釋)。

  顯而易見,第18章整章的講道,都是在一個時間給出的。與在山上寶訓中的情況一樣(見太5:2的注釋),不同的福音書作者每一位,都提到了別人沒有提到的部分。

    除了較小的變化以外(見可9:38-41,49,50),馬可的記述與馬太的相當類似。對於這次講道,在馬太和馬可都記載了的地方,馬可的記載傾向於稍微比馬太的記載更加完全充分。但馬太福音中卻有很長的一部分(見太18:10-35),是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沒有的。

    路加只是很簡短地記載了這次講道,可是他在別處卻記載了耶穌在別的地方給出的類似的教訓,所以馬太的記載是最完全的。整篇講道很可以被冠名為“如何處理教會中興起的不同意見和爭論”。使耶穌必需講這篇道的大問題,乃是那十二個人互相之間嚴重的個性衝突,這是一個要保持該團體團結合一所必須解決的問題。關於信徒們之間保持團結的重要性,見約17:11,22,23的注釋。

  門徒進前來。在他們返回迦百農時,門徒們曾設法向耶穌隱藏他們的競爭精神(見《歷》48)。祂明白他們的想法,但那時什麼都沒對他們說。現在,在他們回來之後不久,就有了一個機會與他們一起處理這個問題。

    乍看起來,似乎馬太和馬可對於當時這個問題怎麼被提出來的說法有所不同。馬太說是門徒發起了這場討論,而馬可說是耶穌做的(見可9:33)。

    然而這兩個記述可以這樣達到和諧一致:當彼得離開去為稅銀釣魚時(見太17:27的注釋),耶穌開始與留在祂身邊的那11個門徒談起了這個問題,很可能就在彼得的家裡(見太17:24的注釋),但他們不願意討論這個問題。

    在彼得回來後,那十二個人中的一個斗膽問了耶穌,那個他們彼此之間私下裡一直在討論的問題。見《歷》48

  誰。直譯是“那麼誰”?似乎很可能“那麼”這個詞(希臘文ara)把這個問題,跟耶穌先前當彼得不在時提出的問題連接起來了。約六個月後,雅各和約翰通過他們的母親,請求耶穌使他們在祂的國裡居顯要位置(見太20:20的注釋)。

    在耶穌榮入耶路撒冷,並斷言了祂乃聖殿之主以後,就在耶穌被賣的那個晚上,又引起了在天國中誰為大的問題(見路22:24的注釋)。門徒們看自己是該國的最高長官,他們想像的天國中的級別,在他們的思想中佔據了首位,甚至排斥了耶穌所告訴他們的,祂受難與死亡的事。先入之見有效地使他們的心思與真理隔絕了。

  天國。關於基督之國的真實本質,見太4:175:2的注釋。關於猶太人對這個主題持有的錯誤觀念,見路4:19的注釋。

 

2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叫一個小孩子來。救主將這個小孩子“抱起來”(見可9:36;《歷》48)。

 

3  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回轉。希臘文strephō,“轉動”或“回轉,轉向”;所以指一個人的行動方針,“改變主意”。在聖經的用法中,strephō相當於希伯來詞shub,通常在舊約聖經中用來表示“轉”向主(見結33:11;見耶3:12;結14:618:30的注釋)。

    他們對上帝神聖恩典之國的本質的無知,引起了門徒之間的爭論,並導致他們提出了這個問題:“天國裡誰是最大的?”(見太18:1;《歷》48)。

    但還有一個甚至更為重要的起因—他們還沒有真正地“回轉”(見《歷》48)。除非他們“回轉”來跟從基督,沿著祂來到這個世界所走上的道路行(見腓2:6-8),否則他們的願望就必變得越來越與那惡者的願望一致(見約844)。

    所以,耶穌現在努力向他們的心中,反覆灌輸一種理解真偉大的原則(見可9:35的注釋)。門徒們如果學不會這個原則,就永遠不能進入天國,更不要說在天國享受高職了。

  變成小孩子的樣式。門徒們所懷藏之競爭的精神,使他們變得孩子般的幼稚了,但耶穌卻號召他們變得像孩子般的天真爛漫。關於耶穌個人對小孩子們的態度,見可10:13-16的注釋。

  斷不得進。在希臘文中有一種雙重否定,強調的是絕對不可能。門徒們對基督努力傳授給他們的這個教訓,認識得多麼不完全,顯然可以從數月後發展的兩種情形看出來(見太20:20-28;路22:24-30)。

 

4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自己謙卑。見太11:29的注釋。關於在別的場合,基督就謙卑作為一種品格特性的價值所給出的指示,見太23812;路14:1118:14

  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見可9:35的注釋。

 

5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小孩子。在孩童某些可讚美的特性,和天國裡真“偉大”之人的特徵之間,耶穌繼續給予比較,在天國裡,唯一的偉大乃是品格的偉大。耶穌在這裡所說的,當然包括實際的小孩子,但主要指的是那些在天國裡還是“小孩子”的人,即不成熟的基督徒(見林前3:1,2;弗4:15;來5:13;彼後3:18;《歷》48)。這些“小孩子”是那些信靠耶穌的人(太18:6)。

  為我的名。見太10:40-42的注釋。即“因我的緣故”,或“作為我的一個代表”。

  接待我。馬太在這裡的敘述,省略了耶穌講道的一部分。這部分是為回答約翰提出的一個問題而講的,約翰問到對沒有直接與基督聯合的間接信徒,應該採取的態度(見可93841的注釋)。

 

6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

  跌倒。希臘文skandalizō,直譯是“誘騙”(見太5:29的注釋)。在這裡,耶穌主要指的是任何會引起弟兄們之間不團結的事。保羅勸誡成熟的基督徒,不可做任何會使不成熟的基督徒絆倒的事(林前8:9-13)。

  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見第5節的注釋。可能耶穌想到了祂自己的某些門徒,他們還是“小孩子”,會受到別的某些人的專橫態度的傷害。

  大磨石。希臘文mulos onikos,直譯是“一塊驢磨石”,即一塊那麼大的磨石,甚至要驢子才能轉得動它。關於較小的或手推的磨石,見太24:41的注釋。

 

7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絆倒。即“絆倒人的事”(見太5:29的注釋)。

  是免不了的。即“它是必然的”或“它是不可避免的”,絆倒的時刻必然會臨到。在上帝的意圖和計畫中,“絆倒人”並不是“必要的”,但只是因為不可能避免,人們就成了現在這個樣子(見《歷》48;參路17:1)。

  那絆倒人的人有禍了。即那通過言傳身教使別人去犯錯,或勸阻別人跟從耶穌的腳蹤的人有禍了。

 

8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

  你的一隻腳叫你跌倒。關於這句話的比喻性質,見太52930的注釋。從由於別人的話語或榜樣被絆倒的場合(太18:5-7),耶穌現在轉到了一個人自己本身的邪惡習慣和傾向。“只要保留一個罪不改,就足以敗壞自己的品格,並迷惑他人”(《歷》48;見約14:30的注釋)。

  永火。見太5:2225:41的注釋,請比較可9:43

 

9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

  地獄的火。見太5:22的注釋。在這裡,馬太的敘述,省略了耶穌的講道中基於涉及“火”與“鹽”的一個例證(見可9:49;太5:13的注釋)。

 

10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

    小子。相關的注釋,見第5節的注釋。

  他們的使者。請比較詩103:20,21;來1:14

  見我天父的面。在希伯來的習慣用法中,“見某人的面”意思是接近某人(見創43:3,544:23)。天使們“常”接近天父的面,乃是對最軟弱的基督徒的保證,就連對祂生在地上最小的兒女們的福利,天父都懷有熱切的關懷(見賽57:15的注釋)。

 

11 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人子。見太1:1;可2:10的注釋。原文證據在保留還是省略這節經文之間有分歧。

  拯救。見太1:21;約3:16的注釋。

  失喪的人。見路19:10的注釋。

 

12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走。見路15:4-7的注釋。在實施對人類的拯救中,上帝已經採取了主動。救恩並不存在於人尋找上帝,而是存在於上帝尋找人。

    人類的推理:看宗教不過是企圖找到心靈的平安,並解決存在問題的奧祕,發現生活中的難題,和不確定之事的解決辦法而已。確實在人類的內心深處,對這些事情有一種渴望,但人自己決不能找到上帝。基督教信仰的榮耀,在於它知道一位那麼關心人,甚至放下一切別的事,為要“尋找並拯救失喪的人”的上帝(路19:10)。

  往山裡去。這是一幅牧羊人與他的羊,夏季在高地的牧場露營的畫面。

  迷路。希臘文planaō,“走入歧途”,“迷路”或“帶入錯誤之中”。英文詞“planet”(行星)就來自於一個相關的希臘詞planētes,意思是“一個流浪者”(見猶13)。太陽系的行星被稱作這個名字,是因為它們看起來在顯然“固定的”群星中“流浪”著。

 

13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若是找著了。有可能上帝為人的利益付出的努力,會被人拒絕。

 

14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不願意。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祂的旨意是“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

  小子。見第5,6節的注釋。

 

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而且。耶穌在這裡開始了新一部分的指示,但在思想上與前一部分密切相關,特別是與第12-14節的關係尤為密切。

    在迷羊的比喻中,耶穌側重於天父對“這小子裡”(第14節)“走迷了路”的一個深切的關心(見第12節的注釋)。現在祂進而論述(第15-20節)基督徒,對曾傷害過自己的同道信徒應該採取什麼態度。

  得罪。希臘文hamartanō,直譯是“沒打中目標”;所以是“犯錯”,“作惡”或“犯罪”。“犯錯”的“弟兄”,顯然與那只“迷路的羊”一樣(見第12節的注釋)。

  去指出。見利19:17,18的注釋。請比較加6:1。這不只是一個英明的告誡,而是一個命令。“因為我們所能制止的罪惡,若是置之不問,我們就要為那罪負責,正如同自己犯了一樣”(《歷》48)。

  只有你和他。傳播“你弟兄”可能做過的事,會使接近他更加困難,或許甚至成為不可能的事。在此,我們在處理個人關係時,比其他方面更有特權應用黃金律(見太7:12的注釋)。對於一個錯誤的行為,越少公開越好。

  得了你的弟兄。有人曾說除掉我們的敵人的最好辦法,就是和他們作朋友。感化力這種才幹乃是一種神聖的託付,是我們不可避免地要在審判日交帳的。“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見太5:9的注釋)。

 

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若不聽。即如果他不承認自己的不道德行為,不改變自己的行動方針,不盡可能地改正過去的錯誤。

  一兩個人。那“一兩個人”,大概是與發生的問題沒有直接關係的人,所以就更能表達不偏不倚的看法,勸勉那犯錯的弟兄。萬一那犯錯的弟兄疏忽聽從他們的勸諫,他們就可以作見證,證明為他的利益所付出的努力,也證明該案例的事實。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見申17:619:15的注釋。根據希伯來律法,任何一個人都不可以只憑一個人的見證受刑罰。最好還要記住,每一爭執都有兩面,在做出最終決定前,必需公平地兩面聽訟。

 

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教會。希臘文ekklēsia,來自ek,“外面”和kaleō,“呼召”。最初,ekklēsia的意思,是指召集市民考慮市政問題。在七十士譯本中,希臘詞sunagōgē,“猶太集會或會堂,”ekklēsia一般都用來指以色列人的“集會”或“聖會”。

    因為sunagōgē變得特別指猶太人的宗教集會,就可以料到基督徒們可能更喜歡用ekklēsia指他們的聚會。在基督教用法中,ekklēsia的意思既可以指敬拜的場所,也可以指敬拜者的團體,不論有沒有聚在一起。在這裡,“教會”指的是當地參與集體權力的信徒團體,而不是太16:18中的普世教會。

  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或“像外邦和和稅務員一樣。”犯錯的教友既拒絕了教會的忠告,就使自己斷絕了與教會的交情(《歷》48)。這並不意味著他應該被蔑視、遭躲避、或被忽視。現在應該為犯錯的教友,像為任何一個非教友一樣付出努力。

    在為這樣一個使自己與教會斷絕關係的人作工時,教友們應該小心,不要以這樣一種方式與他聯合,以致看起來好像他們與他的觀點相同,或者與他的惡行有份似的。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見太16:19的注釋。在這裡,“捆綁”和“釋放”的權柄被委託給了“教會”(見太1817的注釋)。即使在這裡,天庭對地上決議的批准,也只有該決議與天庭的原則相和諧的時候,才得批准。凡處理犯錯弟兄的人應該永遠記住,他們所面對的,是那些靈魂永遠的命運,而且他們工作的效果是存到永遠的(見《歷》48)。

 

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我又告訴你們。第19,20節說的,是第18節的普遍原則的一個明確的應用。

  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見第16節的注釋。

  同心合意地。在被賣的那一夜,耶穌的代求中,再三強調教友們聯合一致行動的重要性(見約17:11,21-23)。在這種情況下,“兩個人”特別要在對犯錯的弟兄所採取的方針上“同心合意”(見太18:16-18)。

  事。希臘文pragma,“一個事實”,“一個問題”或“一個事件”,這裡暗示某件必須要做的事。

 

20  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奉我的名。見太10:18,42的注釋;參林前5:4。根據《米示孥》(Aboth3.2,《他勒目》之宋西諾版,第27頁),“但是[]兩個人坐在一起,並且他們之間[談論]律法書上的話的時候,就有上帝的臨格住在他們中間”(見創3:24的注釋)。

    當然,太18:20的話,在一般的意義上也是真實的,可是在本章的上下文中(見第16-19節),它主要指教會以其職權處理犯罪的教友。

 

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那時彼得進前來。彼得想當然地承擔了門徒代言人的角色(見太16:16的注釋),他經常主動回答問題,提出自己的問題,或者建議一個行動方針(見太14:2816:16,2217:4的注釋等)。

  幾次呢。第18章的許多內容都直接或間接地,致力於講授基督徒對待犯罪弟兄的態度,特別是針對個人的冒犯。彼得不言而喻地接受了耐心對待他“弟兄”的意見,但是想知道他必須這樣做多久,才能有自由採取一種更為嚴厲的態度,並且要求賠償。

  到七次可以嗎。有些人基於摩1:3的錯誤解釋,提出拉比們將一個人應該饒恕另一個人的次數限定為三次。彼得很清楚,事實上基督總是以一種比文士們更寬廣的意義解釋律法(見太5:17,18的注釋),所以他在這裡就嘗試預料基督可能會推薦的忍耐程度,一般認為七是表示完全的數字(見《路》19)。但是饒恕一個人“七次”,僅此而已,就會是一種機械似的饒恕。

  饒恕,不管是出於上帝還是出於人,遠遠不止是一種司法行動,它乃是在有衝突的地方恢復和平(見羅5:1)。但是饒恕甚至不僅如此—它還包括努力去使那犯錯的弟兄本人回轉。

 

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到七十個七次。希臘原文有點含糊不清,意思或可能是“七十個七次”,或是“七十七次”(參創4:24)。當然,這數字本身並不重要,只是象徵性的。二者中每一個數字,都與這裡所教導的真理和諧,即饒恕並不是一個數學問題或法律規則,而是一種態度。

    凡內心懷藏著將來某個時間就不饒恕了這種想法的人,即使可能履行了饒恕的形式,也遠沒有給予真正的饒恕。如果人心被饒恕的精神激勵,那麼他第八次饒恕一個悔改的人,就像第一次饒恕一樣,要不就是第491次饒恕那個人,像第八次饒恕一樣。

    真饒恕並不限於次數;而且,有價值的並不是行為,而是引起那種行為的精神。“誰也不能使不饒恕人的精神辯明為正當的”(《路》19)。

 

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所以。[不饒恕人的僕人,太18:23-35] 18章餘下的內容,由一個比喻構成,意在說明真饒恕的精神。

  一個王。因為這個比喻代表主怎樣對待我們,以及我們應該怎樣對待同胞的方式,所以比喻中的“王”不是別人,正是基督。

  算帳。即算帳的目的,是要清算並結束他們的帳目。比喻中的“僕人們”乃是政府官員。

 

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有人帶了一個。只有高級官員才有可能欠他的主人總額這麼巨大的銀子,像這個僕人所欠的一樣。

  一千萬銀子。原文是“一萬他連得”,約為213840公斤(213.8公噸)銀子,足夠雇傭10000個勞工18年的工價。

 

25 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在古時,實際上直到相當近的一些時候,在西方的一些地區,欠債的人還會被送到監牢裡。在東方國家,欠債的人及其家屬,都會被債主賣作奴隸。在這種情況下,欠債的人和他的家屬都要被賣掉了。

    根據摩西律法的規定,一個希伯來人可以自賣或被債主出賣,但只能被“賣”一段有限的時間(見出22:3;利253947的注釋)。而且法律還規定,保護這樣的人免受苛刻的待遇(見出21:2,20;申15:12,15,16的注釋)。

    應該記住,比喻原是要教導一個中心的真理,比喻的許多細節或多或少都是隨帶事件,加添上去的目的只是要使故事圓滿(見《路》19)。

    比喻中論到那僕人要被賣作奴隸的內容,不可被解釋為意思是說,上帝會把任何一個人賣作奴隸。關於耶穌用比喻施教及這些比喻的解釋,見本冊注釋原文第203-207頁。

 

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俯伏。見太2:11的注釋。

  拜。見太8:215:25的注釋。

 

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免了他的債。象徵性地,“債”代表控告我們的罪惡記錄。就像比喻中的欠債人一樣,我們全然無力償還那債務。但是當我們真悔改時,上帝就免了我們的債。請比較兩個欠債人的比喻(見路7:41,42的注釋)。

 

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遇見一個。並沒有說明他是去找那個人還是偶然遇見的,因為與這比喻的教訓無關。

  十兩銀子。見第24節的注釋。十兩銀子是一百“便士”,或一百羅馬denarii,十兩銀子乃是一大筆債務,因為一denarius代表一個普通勞工一整天的工價(見太20:2的注釋)。然而比起第一比債務來,這第二筆就顯得不過是九牛一毛了。

  還我。在希臘文中,被譯為“還”的這個詞,處於強調位置。

 

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俯伏。見第26節;見太2:11的注釋。

 

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他不肯。這個無情的債主強硬地要求還債。這種無情幾乎難以想像。他的自私使他眼瞎,看不到自己所欠的巨額債務,並且阻止他感戴他自己的債主,也就是給予他偉大憐恤的王,導致了他毫無憐憫地對待與自己同作僕人的人。

  下在監裡。見第25節的注釋。

 

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就甚憂愁。“眾同伴”可能習慣於用主人開支中的一小部分來中飽私囊,為避免被主人即被王發現,顯然覺得第一個僕人的行為是他們不能忍受的。

  告訴。即他們充分而詳細地說明了這事的詳情。

 

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主人就大怒。請注意對比當王自己被得罪時所表現出的同情。王能耐心地忍受更大的損失,因為這對他來說那是一個次要的問題;但不公正地對待他的一個臣民,卻引起了他的義怒。

  掌刑的。來自一個意思是“拷打”的動詞(見可5:7的注釋)。

  等他還清了。見第25節的注釋。

 

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也要這樣。凡不肯饒恕別人的人,從而就拋棄了自己蒙饒恕的希望。這個比喻的偉大教訓乃在於此—那個無情而殘忍的人對他的同胞,與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的上帝對我們之間的巨大反差。

    在我們開始去控告別人之前,或者要求別人償還我們的“合法債務”時,我們確實應該先好好考慮一下,上帝在相似的環境下如何對待我們,如果境遇顛倒過來,我們會願意別人怎樣待我們(見太6:12,14,15的注釋)。

    鑒於上帝對我們的無限仁慈憐憫,我們應該照樣對別人表示仁慈憐憫。

  從心裡。彼得回答的缺憾(見第21,22節的注釋),在於他說的那種饒恕並非發自內心的,而是想要靠行為獲得義的一種律法上、死板的“饒恕”。

    要領會因愛上帝和愛同胞而激發之內心的順從的新概念,對彼得來說多難啊!這完成了耶穌對彼得所提問題的回答(第21節),這個回答也間接涵蓋了“天國裡誰是最大的?”問題(第1節)。

    “最大的”,就是“從心裡”反映祂天父的仁慈憐憫,並“也要這樣”對待其同胞的人,這才是我們與同胞交往之品格的真實量度。

  就如耶穌在山上寶訓中強調宣佈的,那決定一個行為之性質的,乃是激勵那行為的動機。因而表面上的好行為,當以獲得人們的尊重為目的行出來時,在上天看來就沒有價值了(太6:1-7)。

    饒恕的話語雖然是重要的,但在上帝看來並不是首要的。反之,乃是心中的態度給了饒恕的話語豐富的意義,否則那些話語就沒有意義了。由環境或不可告人的目的激發的饒恕,可能會欺騙被饒恕的人,但卻欺騙不了那看人內心的主(撒上16:7)。真誠的饒恕乃是基督徒完全的一個重要指標(見太5:48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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