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第五章附注
聖經釋經家數世紀以來,一直難以確定伯沙撒的身分,因為以前發現的古代文獻都沒有提到這個國王。人們只是從《但以理書》中和引用《但以理書》的著作中,得知伯沙撒這個名字,如次經《巴錄書》和約瑟夫的著作。
人們曾做過許多嘗試,要把世俗的歷史與聖經的記載協調起來。有些古代文獻所列的巴比倫國王名單,更加增大了問題的難度。這些列王表以不同的名字拼法,提到拿波尼度是首任波斯王古列之前的最後一位巴比倫國王。由於古列征服了巴比倫並接續了最後一任國王,在皇室譜系裡似乎沒有伯沙撒的位置。然而《但以理書》卻將巴比倫覆滅前夕所發生的事件,放在尼布甲尼撒之“子”(見但5:2注釋)伯沙撒在位的時候,而伯沙撒正是在巴比倫被入侵的瑪代人和波斯人征服的當夜喪命的(但5:30)。
下面依據雷蒙德·P·多爾蒂《拿波尼杜和伯沙撒》第13,14頁,列舉了對於聖經記錄和其他古代文獻明顯差異的一些解釋:
(1)伯沙撒是尼布甲尼撒之子以未米羅達的另一個名字;(2)是以未米羅達的兄弟,(3)是以未米羅達的兒子,也就是尼布甲尼撒的孫子,(4)是尼布甲尼撒的女婿尼甲沙利薛的別名,(5)尼甲沙利薛之子拉巴斯瑪律杜克的別名,(6)拿波尼度的別名,(7)拿波尼度和尼布甲尼撒的女兒所生的兒子。
在伯沙撒的名字於十九世紀末在楔形文獻中被發現以前,大多數評論家認為伯沙撒的名字是《但以理書》的作者杜撰的。他們主張《但以理書》的作者生活在西元前二世紀的馬加比時代。
以上的不同觀點,說明《但以理書》的解釋者所面臨的歷史難題的性質和程度,其中問題要比任何一部篇幅相仿的舊約書卷更多。伯沙撒的身分和地位,現已被當代的文獻所完全確認,從而維護了但以理書的可靠性。這是十九世紀聖經考古學的重大成就之一,故需要進行簡單的回顧。
1861年,H·F·他爾伯特在《皇家亞細亞學會期刊》中(第19冊,第195頁),出版了在吾珥的月亮神廟中發現的一些文獻。其中有拿波尼度為他的長子Bel-shar-usu所獻的祈禱。
許多作者,包括著名的楔形文字破譯者的兄弟喬治·羅琳森,都認為這個Bel-shar-usur就是聖經中的伯沙撒。也有人反對這種看法,包括他爾伯特本人,他在1875年列舉了他的論據,並重新翻譯了提到伯沙撒的段落(《過去的記錄》,第五冊,第143-148頁)。
七年後(1882),提阿非羅·G·平奇斯出版了上一年發現的一份文稿,此文獻現在被稱為《拿波尼度編年史》,其中描述了巴比倫城被古列的征服,也提到拿波尼度在提瑪住了多年,而他的兒子則住在巴比倫城。
儘管平奇斯當時沒有完全理解此文獻,弄錯了阿拉伯西部的提瑪的位置,但他對於伯沙撒卻做出了幾個準確的推斷。例如他說到伯沙撒“似乎是軍隊的總司令,在國中具有比他父親還大的影響力,故被視為國王”(《聖經考古學會學報》,第七冊[1882年],第150頁)。
在以後的幾年間,發現了更多的文獻,證明了拿波尼度的兒子伯沙撒,在他父親執政之前和期間所持重要的地位和職務。但這些文獻中沒有一個像聖經那樣,稱伯沙撒為王。然而許多學者根據所積累的證據提出這樣一種觀點(後來被證明是正確的),認為父子兩人是共同攝政。
平奇斯於1916年發表了一份文獻,提到拿波尼度和伯沙撒一同宣誓。他聲稱像這樣的文獻,說明了伯沙撒一定持有了一種“帝王[總督]的地位”,但他說“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瞭解伯沙撒在巴比倫城的準確地位”(《聖經考古學會事項》,第38冊[1916年],第30頁)。
對於拿波尼度和伯沙撒共同攝政關係,終於在1924年得到確認。那一年,悉尼·史密斯發表了大英博物館的所謂“拿波尼度的韻文記事”,其中清楚地說明拿波尼度給他的長子“授予王權”(《巴比倫歷史文獻》[倫敦,1924年],第88頁;見由普里特查德主編的《古代近東文獻》中,由歐本海姆所做的譯文[普林斯頓,1950年],第313頁)。
這個文獻解決了有關伯沙撒之王權的一切疑問。這是對高級考證學派的學者一次沉重的打擊,他們曾聲稱《但以理書》是西元前二世紀的作品。哈佛大學R·H·斐弗爾的話,反映了他們的困惑。他說:
“我們大概永遠也不會知道,我們的作者是如何瞭解到……只在巴比倫文獻中、在《但以理書》中,以及在根據但以理而寫成的《巴錄書》1:11中被提到的伯沙撒,在古列奪取巴比倫的時候正擔任國王。”(《舊約介紹》[紐約,1941年],第758,759頁)
這麼多闡明拿波尼度和伯沙撒統治的楔形文獻的發現,促使耶魯大學的雷蒙德·P·杜爾提,把所有楔形文獻和古典的原始資料收集成一部專著,於1929年出版,命名為《拿波尼度和伯沙撒》(紐黑文,1929年,共216頁)。
楔形文獻表明拿波尼度是哈蘭王拿布巴拉祖伊克比(Nabû-balâtsu-iqbi)與哈蘭月亮神廟的女祭司所生之子。當瑪代人和巴比倫人於西元前610年奪取哈蘭之後,拿波尼度的母親可能作為一名出眾的戰俘,而納入尼布甲尼撒的宮廷,這樣,拿波尼度便在尼布甲尼撒的王宮裡長大。
他很可能就是希羅多德所說的“拉布尼圖”(i. 74),他曾於西元前585年作為瑪代(呂底亞)人和波斯人之間的和平調停者。這從以下的觀察中顯得更為清楚:希羅多德稱西元前546年,撒迪於淪陷時在位的巴比倫王為拉布尼圖(i. 77)。後來他以相同的名字,稱呼巴比倫在其於西元前539年淪陷時之統治者的父親(i. 188)。
我們知道拿波尼度於西元前546年成為巴比倫王,也知道他是伯沙撒的父親。拿波尼度於西元前585年被選派作為尼布甲尼撒的外交代表。這是一種很高的榮譽,表明這個年輕人很得國王喜歡。正如杜爾提所認為的,他的妻子尼托克里斯,很可能是尼布甲尼撒和一個埃及公主所生的女兒,希羅多德將她描寫為一位聰明的婦人(i. 185,188)。
但拿波尼度之子伯沙撒,與尼布甲尼撒之間的家族關係,尚未得到當時代文獻的確證。由於缺少更完全的資訊,我們目前還無法確定,但5章中數次提到尼布甲尼撒是伯沙撒之父的理解。
就聖經用法而言,“父”字也可以表示“祖父”或“祖先”(見代上2:7注釋)。有三種解釋:(1)拿波尼度是尼布甲尼撒的女婿,而伯沙撒則是尼布甲尼撒的外孫。(2)拿波尼度因他的母親被納入尼布甲尼撒皇宮而被稱為兒子,所以是他的繼子。(3)伯沙撒只是以類似於以色列王耶戶的意義上被稱為子,耶戶在同時代的亞述銘文中被稱為“暗利之子”。耶戶與暗利家族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但耶戶滅絕了暗利所建立的王朝,並成了下一個以色列王。
楔形文獻充分說明了伯沙撒與他父親共同攝政期間的職位和活動。拿波尼度在西元前553/552年或此後不久,授予伯沙撒王權(見但5:1注釋),接著拿波尼度對亞拉伯的提瑪發動了一次成功的軍事遠征,後來又住在那裡多年。在此期間,伯沙撒是巴比倫的代理國王,並行使了軍隊總司令的職權。儘管帝王文獻繼續以拿波尼度的帝王年來計算,但父子兩人的名字在誓言中被共同提及,而在其他王的統治下只用一個名字,說明拿波尼度和伯沙撒在共同執政。
上面簡單引述的世俗資料,充分證明了但5章的歷史真實性。多爾蒂在他有關伯沙撒和拿波尼杜的專著結尾,強烈表達了這一信念:
“在論及新巴比倫帝國結束時局面的所有非巴比倫文獻中,就重大事件而論,但以理第五章的準確性不亞於楔形文獻。聖經的記載可以被解釋為超乎尋常的,因為它提到了伯沙撒這個名字,提到伯沙撒擁有王權,暗示王國中存在著雙重統治。
西元前六世紀的巴比倫楔形文獻,清楚地證明了聖經有關巴比倫傾覆時的這三個基本歷史事實的準確性。西元前六世紀在波斯勢力的影響下,寫成的楔形文獻沒有保留伯沙撒這個名字,但卻令人信服地說明了拿波尼度在阿拉伯期間任命了一位王儲。
西元前五世紀和四世紀的兩位著名的希臘史學家,沒有提到伯沙撒的名字,而只是含糊地暗示了拿波尼度時期所存在的實際政治局面。從西元前三世紀初到西元前一世紀的希臘語編年史,根本沒有提到伯沙撒及其在新巴比倫帝國末年的重要作用。從西元前六世紀的楔形文獻之後到西元一世紀的約瑟夫著作之間,所有可以確定年代的文史資料,都沒有提供但以理書第五章所需的歷史背景。”(同上,第199,200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