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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高雄市政府,公共場所可以張貼宗教文宣及標語?
2011/11/1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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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前往美麗的西子灣港灣(英國領事館)逛逛,於停車場發現法輪功成員,在公共設施上張掛著精緻的海報(痛斥中共官員等),及設置液晶螢幕及廣播器(播送影片),往上順著階梯到中間層時發現更多的海報張貼在沿路牆上,實在令我不解。

試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不知道嗎?還是他們是合法的?

若是這樣大家(選舉、宗教、公司行號)都可以利用公共場所,尤其,遊覽客多的地方更有宣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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