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自由與法律18-4吳虹霆
2009/02/2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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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有許多著名的革命,如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革命乃至於國父十次起義,這些革命烈士拋頭顱灑熱血為了爭取的是什麼?正式神聖的「自由」!
自由對人的生活是何等的重要,甚至有句話說:「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爲自由故,兩者皆可拋。」但仍有人分不清自由的界限,打著自由的旗幟為所欲為,行所謂的「假自由」,造成動盪、混亂的社會,因此群體需要法律來約束個人對自由的定義,和維繫社會秩序以增進公共利益。而法律的最高原則正是公平、公正,由人民一起來制定、遵守,以平息紛爭、阻絕罪惡,伸張正義也是法律的主要精神。
但法律和自由為什麼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呢?從法國大革命時一位民主運動家羅蘭夫人的口中可以得到驗證,她在被送上斷頭台之前說了一句千古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之!」可見過度且破壞群體權利的自由變成為罪惡的根源,而法律的制定就是爲了防止自由過度擴張和濫用,而妨礙到他人的權利及自由。例如人有言論自由,但如果公開侮辱、人身攻擊,就會觸犯誹謗罪,導致判刑、罰款或拘留,便失去自由的真諦了。
可見法律是爲了保障多數人的自由,不被少數過度濫用自由的人侵害,法律是自由的最大公約數,守法便能在法律約束的自由範圍內無入而不自得!有句話說:「一等人制定法則,二等人遵守法則,三等人破壞法則。」為了維護自己的自由,我們拒作破壞法則的三等人,才能心安理得地活在這個法治社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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