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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業列報委外加工費,須證明與營業有關
2017/05/07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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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委外趨勢分析)

賣營業,一般而言,就是單純的商品買進與商品賣


應留意獲得合法支付憑證外,還須能證實與業務有

該局查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 申報案件,發現A公司經營機械用具批發營業,但其他費用項以下報委外加工費近百萬元,A公司雖提出申明係因應客戶所需產品規格而委外加工,並已取具發票, 惟A公司未能進一步提出產品規格的具體資料,無法證實委外加工之支出與營業有關,遂予以剔除補稅。

出,尚無須付出委外加工費,不外,如其因非凡情


(聯系人:松山分局劉審核員;德律風27183606分機 301)


形而 確有委外加工需要者,所列報的加工費,除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費用及損失,除應取具 正當憑證外,仍應注重是否與營業有關,以避免因不符劃定遭剔除補稅,影響自身之權益。

買賣業列報委外加工費,須證明與營業有關




關,才能憑以認定。

財務部臺北市國稅局示意,營利事業如果經營商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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