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5月初,清政府欽差頭等出使大臣李鴻章赴聖彼得堡,慶賀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沙俄以中俄共同防日為名,利誘賄賂李鴻章與其財政大臣謝爾蓋·維特、外交大臣羅拔諾夫(1824─1896)秘密談判,並於6月3日簽訂此約(中俄密約)。共6款。主要內容是:
4. 為使俄國便於運輸軍隊,中國允許俄國通過黑龍江、吉林修築一條鐵路[1]至
5. 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皆可在此路運送軍隊和軍需物資;
6. 本約自鐵路合同批准之日起,有效期15年,期滿前雙方可商議是否續約。
從此,中國東北三省逐漸變為沙俄的勢力範圍。《中俄密約》又稱《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或《防禦同盟條約》。是俄羅斯帝國誘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濕的庫房保存。
東清鐵路 (依上述的《中俄條約》中規定清俄協防日本和俄國建設東清鐵路的事宜)。起初俄國將鐵路定名「滿洲鐵路」,遭到李鴻章的反對。李鴻章堅持「必須名曰『大清東省鐵路』,若名為『滿洲鐵路』,即須取消允給之應需地畝權」。因此正式定名為大清東省鐵路,又稱中國東省鐵路,簡稱東清鐵路。[1]
1897年 8月破土動工,以哈爾濱為中心,分東、西、南部三線,由六處同時開始相向施工。
1898年 清俄簽訂《旅大租地條約》。
1903年
1905年日俄戰爭結束後,按照《朴次茅斯條約》的規定,長春以南至旅順路段改屬日本,被稱為南滿鐵路。其餘部分仍稱中東鐵路。(日俄交戰,分割我領土為戰利品,真是豈有此理!) 日本獲得南滿鐵路之後,為管理從寬城子(今長春)以南至大連、旅順以及奉天(今瀋陽)至安東的鐵路,於
1906年建立了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簡稱「滿鐵」)。該株式會社除鐵路運輸外,還經營煤礦、鋼鐵、煉油、水運、汽車運輸、電力等,並在鐵路附屬地內經營土地、房產和掌管行政。(吃乾喝盡,沿鐵道全部豪取,可惡ㄚ!)與此同時俄國繼續控制長春以北的中東鐵路。俄國東省鐵路公司還取得鐵路兩側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