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變更為宗教用地
2015/10/19 18:00
瀏覽4,757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非都市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變更為宗教用地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案
作業程序:
一、先向相關單位發函查詢是否為水源保護區及地震斷層帶等文件備核。
二、向民政單位就興辦事業項目部分審核是否符合免受十公頃限制之規定,簽報核准。
三、申請用地為山坡地範圍者,其宗教事業計劃經核准後,除面積未達一公頃者外,應向建管單位申請開發許可(雜項執照)後進行開發。取得雜項工程使用執照後,依規定辦理變更編定。
四、經核准變更編定後,申辦建築執照。
五、申領建物使用執照後,申請寺廟登記。
六、取得寺廟登記證後,向國稅局申請統一編號。
七、向地政辦理建築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
八、向地政辦理土地所有權捐贈移轉登記。
本事務所已成功完成變更多件,經驗豐富。
歡迎來電洽詢。
自訂分類:農業區土地變更相關
上一則: 農業區土地已存在是建築物,其建築物及使用規定及其基地是否可變更。下一則: 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 ( 民國 99 年 04 月 26 日 發布/函頒 )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