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進黨暴發了十幾起性騷擾事件,
有的是最近發生的,
有的是2,3年前發生的,
可以說是影響大選的事件,
所以賴清德馬上的處理,
希望這些事件對他的影響可以減到最低。
雖然他說,包庇的主管會馬上開除,
但是至今,沒人受到處分!
賴清德的支持率會不會受到影響,還沒有定論,
但是如果只是嘴上說說,
人民的觀感可能比不處理還糟糕,
因為人民如何信賴你的政見會兌現呢?
性騷擾不只是對女性如此,這是種心態,
覺得我有權力,就可以跨越法律的界限,
別人不敢怎麼樣,我就是特權!
什麼是特權,就是我是超越法律的!
這樣的心態會不會貪污?
會不會勒索?會不會圍標?
當然會嘛!因為自覺是超越法律的啊!
對女性會犯法,對錢財就會貪污,
因為心態上,覺得犯法是無所謂。
敢對女人伸手性騷擾,
有一就有二,
就敢伸手貪污!
對女性伸出咸豬手,
對錢財伸出三隻手,
是犯法的事一擼到底!
民進黨有這麼多的人性騷擾,
代表的是腐化的速度驚人,
下屆總統換人做,乃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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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樓. 叛亂團體國民黨2023/06/10 10:33版主給13樓的回應讓人覺得版主未免太不瞭解女人了,性欲跟性能力雖不一樣但有很大的關聯性,簡單地講,在兩性完全平等的社會文化下女人性慾一定高於男人,男人性慾滿了就非發洩不可?工業革命前世界各國由於一夫多妻制度都有一大批一輩子娶不到女人的底層社會階級男性,這些一輩子娶不到女人的底層社會階級男性正是所謂男人性慾滿了就非發洩不可的反證,版主顯然以自己經驗去設想其他男人的兩性關係。
- 9樓. 叛亂團體國民黨2023/06/09 16:30版主回應12樓兩句話值得深究:「男性如果被騷擾,可能的反應,不是被騷擾,而是這個女人有眼光,那我還等什麼?」「男人如果被女人挑逗,如果男人表現沒意思,女人通常不會再繼續吧?!」
第一句話顯示某些男人對女人可構成性騷擾的行為若發生於女人對男人就不算性騷擾,這已違反了兩性平等原則,認真講來可構成性騷擾的行為不僅應同時適用於男人對女人、女人對男人也應適用於女人對女人、男人對男人,因為性騷擾不僅存在於異性之間也存在於同性之間,一個男人(或女人)未經同意伸手去摸另一個男人(或女人)的性器官不算性騷擾嗎?
第二句話顯示女人想滿足性慾時不像男人不擇手段,最主要原因就是女人性慾不如男人強烈,然而女人性能力明明遠高於男人,依據金賽性學報告顯示女人性高潮可以在一小時內連續幾十次,所以女人性慾不如男人強烈並非天生如此而是後天社會文化制約的結果,這種制約女人性慾的社會文化不應改變嗎?若社會文化改變後女人性慾得到解放則所謂性騷擾的定義是否也應隨之改變?性騷擾這個觀念,其實就是,不要忍不住,要適可而止,
尤其不能借用權勢來達成目的。重點是,別人不要的時候,
不要勉強!即使夫妻也是如此。
性欲跟性能力是不一樣的,所以不能說性能力強,
性欲就強!男人滿了,就有急於發洩的欲望,
女人沒有什麼滿了的情況,所以兩者是不同的。
陽明山 於 2023/06/10 01:15回覆 - 8樓. 叛亂團體國民黨2023/06/09 09:26台灣性騷擾新聞現在如同滾雪球一樣愈滾愈大,大家似乎都沒想過一個最基本問題:為何性騷擾一面倒都是男性騷擾女性卻很少聽說女性騷擾男性?很多人會認為這現象乃理所當然不算問題,正如同大多數人看到蘋果掉到地上也視為理所當然只有牛頓才會想到地心引力,從性能力來講女性遠高於男性,為何女性在性慾上大多處於被動受侵犯的處境?最明顯的例證就是性愛錄影外流會傷害女性卻很少傷害到男性,廿年前台灣的璩美鳳偷拍光碟事件受傷害者似乎只有璩美鳳卻沒傷害到與她做愛的曾姓男子,為何同樣出現在偷拍光碟的男女卻只有女性受到傷害而男性卻沒什麼損傷?在一個兩性完全平等的理想社會裏頭偷拍光碟的女性應該如同男性一樣不會受到太大傷害才是,所以譴責性愛錄影外流會傷害女性之前也應想辦法讓性愛錄影外流後女性也能如同男性一樣不會受到太大傷害才是,性騷擾的問題也是如此,若女人摸男人大腿不算性騷擾,將男人摸女人大腿視為性騷擾不僅違反兩性平等也強化了女人相對於男人是弱者的兩性刻板角色形象,當然理論上如此但實際上卻很難將摸異性大腿不算性騷擾理念落實到現實社會,這不是理論有錯而是現實社會中兩性刻板角色形象根深蒂固很難扭轉。
男性如果被騷擾,可能的反應,不是被騷擾,而是
這個女人有眼光,那我還等什麼?不上,不是畜生都不如嗎?
通常,男人如果被女人挑逗,如果男人表現沒意思,
女人通常不會再繼續吧?!男人可能會契而不舍,
甚至會用強,這就是不能接受的狀況了!
例如,強吻,摸胸等!
陽明山 於 2023/06/09 12:52回覆 - 7樓. Taiga2023/06/07 14:04版主:「但是最近一些藍的選民反對侯友宜」
我本來是支持郭台銘的,但郭沒有被「徵召」,所以我現在支持侯友宜。我的轉變一方面當然是郭沒被徵召,另一方面是因為我無意中看到了侯友宜的「掌紋」照片。他的掌紋照片顯示他可以很成功的扮演好總統的角色。
請看照片(我下面講的話,信不信由你)
⑴侯是「斷掌」。「男兒斷掌掌朝綱」、「男兒斷掌千金兩」、「男人左手斷掌掌兵符,右手斷掌掌財庫」,這都是「相書」上講的話,斷掌的人決斷力很強,這是做為領導人最重要的「品質」之一。(斷掌當然有斷掌的缺點,就不談了)
⑵侯的事業線又直又長。這表示他會成功立業,國家在他領導下能平穩無波。
侯目前民調是走下坡,但我看他的手相,他是會當選總統的,而且會是一個讓台海平安,無風無雨的總統,比較要擔心的是雞鳴狗盜之輩,畢竟他是警察出身的。印度的那位神童的師姐,也曾說侯友宜明年更上一層樓。
你說的手相,我沒研究,
但我知道,有些职業算命的是8字為主,面相手相為輔,
所以應該是有料的!
我對侯友宜的印象是他面對攻奸,
民調不會掉,現在掉,
是蠻奇怪的,沒人在搞他,
為什麼民調會掉?
有可能只是被調查的民眾太小,
以致於並不能反映真實的狀況。
陽明山 於 2023/06/07 15:01回覆 - 6樓. Taiga2023/06/07 09:12這些「性騷擾案」是民進黨內鬨才暴出來的。
以我對綠營選民的了解,這種事不會影響他們的投票意向。投票行為受感情左右而不是理智,這在綠營選民特別明顯。自己人再壞還是自己人,他人再好還是他人。潛綠,潛藍,中間選民才會受影響改變投票。
但是最近一些藍的選民反對侯友宜,
還在鼓弄郭台銘出來選,像劉家昌,
如果不能支持黨徵招的人選,
你還算是藍的嗎?
要支持柯文哲,只因為柯比較贊同統一?
如果因為侯有宜不支持一國兩制,就不支持他,
那你不是藍的,而是紅的。
深藍其實是紅,而不是藍,如果不支持侯友宜!
陽明山 於 2023/06/07 09:35回覆 - 5樓. 叛亂團體國民黨2023/06/05 10:55相同言行是否符合性騷擾的定義不會因場合而有所不同,在公司裏頭算性騷擾的某些言行出現在公司之外也算性騷擾,約炮在原則上應該不算性騷擾,否則大家都要回到男女授受不親的古代封建禮教時代了,約炮構成言語性騷擾的前提是帶有歧視汙辱傷害對方的意圖,否則約炮最多只是不道德(其實也未必)而不算性騷擾,所以陳水扁對女記者說「想妳啊」絕不是性騷擾,未經對方同意接觸特定身體部位會構成性騷擾,問題在於接觸那些特定身體部位算性騷擾,摸頭是性騷擾?如果是,幾乎所有未經對方明白同意的身體接觸(包括同性之間不小心的身體碰撞)都會變成性騷擾,之前我的留言所提到的摸頭被控性騷擾的案例正足以顯示台灣社會在性騷擾問題上有多麼假道學,在性騷擾問題上假道學的癥結就在於性騷擾缺乏客觀一致符合現實的法律定義,譴責性騷擾之前必須先制定出客觀一致符合現實的性騷擾法律定義。
- 4樓. 叛亂團體國民黨2023/06/05 09:50我不清楚版主認為我「仍然是很沙文主義的大男人思想」是指哪一句話,但我認為版主如同很多人一樣有根深蒂固的兩性刻板性別角色偏見,試想一下如果一個女人覺得一個男童很可愛而親吻他的臉,大多數人不會認為這女人對男童構成性騷擾,因為臉部與性慾關連不大,親吻別人的臉不應算性騷擾,然而性別調換一下變成一個男人覺得一個女童很可愛而親吻她的臉就構成性騷擾,這已違反了兩性平等原則,依據兩性平等而論一個男人覺得一個女童很可愛而親吻她的臉無論如何奇怪不恰當也不應構成刑事犯罪的性騷擾,頂多只能算是不道德,否則依循親吻別人的臉能算性騷擾的邏輯推論下去,觸摸別人身體觸了臀部胸部以外的其他部份也可構成性騷擾,在公共場合中(例如擁擠的公車)兩性偶然的身體接觸都可被當成性騷擾,如此一來將有沒完沒了的法律糾紛,因此性騷擾必須有客觀一致且合乎現實的法律標準,若親吻別人的臉能算性騷擾,從此以後所有戀人想親吻對方前都必須先明白問清楚對方不可以情不自禁先吻了再說,否則日後翻臉都會變成性騷擾罪證,如此一來合乎正常人性嗎?
其實不僅台灣就連美國社會在性騷擾問題上也有很多假道學,例如版主所說的「其實要避免性騷擾,很簡單,不要在公司說什麼,喜歡,就下班約出去,對方不願意就算了,不會弄成性騷擾!」就是假道學,在公司說什麼會構成性騷擾而下班約出去說什麼就不構成性騷擾?版主要不要再仔細想一下自己的話有什麼毛病?你沒搞清楚什麼是性騷擾。
如果提都不能提,那如何跟女人交往?
你可以跟女人說,下班後,去吃飯吧?
在晚飯時,可以說些比較露骨的話,
就不會觸犯法律。女人如果覺得被冒犯,
她可以當場走人,也可以把不滿說出來,
但這些都不構成性騷擾,只是正常交往而已。
在第一次約會就說露骨的話,是比較少,
但也不是太超過。美國女人可能超過你的想象的直接!
她們沒有害羞這回事,這是文化的影響!
要上,可以直接說,第一次約會就上,
在電影裡,好像也常見,所以不是超出常理的事!
陽明山 於 2023/06/05 10:03回覆 - 3樓. 叛亂團體國民黨2023/06/04 16:34
(接續上一個留言)法律能不管客觀行為如何只依據「小莉覺得不舒服」的主觀想法來判定是否有罪嗎?如果法律應該依據客觀行為來判定是否為性騷擾,就必須很清楚明白的規定碰觸到哪些身體部位才算性騷擾,除此以外就不算性騷擾,絕不能依據「小莉覺得不舒服」的主觀想法來判定是否有罪。 堅持摸頭是性騷擾而不信台灣兩性關係不正常的人(尤其是這案例的父母)應該仔細想想以下問題:父母摸子女的頭是否也是性騷擾?父母替嬰兒換尿布洗澡是否也是性騷擾?這案例的父母大概會說他們摸小莉的頭幫小莉換尿布洗澡都沒有造成「小莉覺得不舒服」,不過仔細想想似乎未必如此,子女從出生以後與父母的身體碰觸從來都不會造成「小莉覺得不舒服」的情況嗎?或許有人會說父母與子女的身體碰觸是例外不應列入「小莉覺得不舒服」的考量,不過現代法律即使在夫妻之間都可成立強姦罪更別說父母與子女之間,講句難聽點的話,女兒出生以後被父親碰觸身體次數那麼多,難道父親每次碰觸女兒身體都完全沒想過性慾方面的事情嗎?除非這父親天生是太監,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母親與兒子之間或兄弟與姊妹之間。
這個堅持摸頭是性騷擾的案例讓人想起以下這則舊聞
2007/03/02 陳水扁總統昨走訪台中縣霧峰鄉,捲起褲管下田插秧,一名電視台女記者高聲問總統:「插秧時在想什麼?」陳總統竟說:「我在想你啊!」旁觀者大笑、錯愕兼而有之;事後男記者取笑女記者被總統「吃豆腐」、「應去申訴被性騷擾」,女記者則覺得總統的回答「很瞎」!總統府澄清:「總統是在想記者採訪很辛苦!」府幕僚則說這是失敗的幽默。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責:「民主國家領袖講出這麼輕佻的話,實在很不可思議!」同黨女立委郭素春、朱鳳芝也痛批:「根本就是性騷擾!」「有失人格、國格!」(以下省略).... 中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黃瑞汝指出:「性騷擾構成要件,在於當事人是否覺得不舒服、受輕蔑,同時對方言語或肢體動作須和性、性別有關,若女記者覺得不舒服,即可能構成性騷擾。」
大家看完這則舊聞後會覺得陳水扁的「我在想你啊!」是性騷擾嗎?如果連國家元首講一句「我在想你啊!」都可以被性侵害防治委員當成性騷擾,所有男人都得小心了,因為所有男人向女人表達愛意的話都可以變成性騷擾,至於想邀約女人上床的話更是無庸置疑的性騷擾,性騷擾的定義廣泛到如此地步以後,台灣是否要回到男女授受不親的古代禮教社會? 還有一點,性騷擾不僅存在於異性之間也存在於同性之間,既然台灣已經通過同性戀婚姻立法,堅持摸頭或「我在想你啊!」是性騷擾的衛道之士必須考慮到一個問題:同性之間的摸頭或說出「我在想你啊!」是否也構成性騷擾?如果男人摸女人的手算性騷擾,女人摸女人的手是否也算性騷擾?男人摸男人的手是否也算性騷擾?大家可千萬別再拿「小莉覺得不舒服」的主觀想法來判斷是否為性騷擾,如果男人摟肩男人不算性騷擾,為何男人摟肩女人就是性騷擾?從法律邏輯來講合理嗎?哪些身體部位才能構成性騷擾應該有明確清楚的法律規定,不是嗎?
- 2樓. 叛亂團體國民黨2023/06/04 16:29
台灣對於性騷擾問題的偽善程度幾乎已經到了男女授受不親的地步,先請各位網友們尤其是不相信這點的人看看以下兩則新聞
2020年1月7日 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別亂親兒童!37歲曾姓男房仲帶客人看房,看到原租戶的3歲女兒,為示好感親了小女童的右臉頰,女童母親氣得控告性騷擾,台中地院認為曾男「顯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以其故意對兒童意圖性騷擾判處拘役30日。(以下省略)....
2018-08-11 00:0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身材壯碩、年近半百的吳姓男子在書店看到6歲女童小莉(化名)很可愛,摸了小莉的頭,並蹲下來對她微笑,但看在小莉16歲的胞姊眼中,認為吳男性騷擾小莉,胞姊向書店員工求助報案,警方到場時,吳男仍停留在書店裡看書,得知自己被告很錯愕,吳男供稱沒惡意,且只摸小莉的頭髮,但小莉家屬氣憤疾呼,難道要小莉全身都摸遍才算性騷擾嗎?(以下省略)....當時警方建議家屬,因為客觀條件難證明吳男有性騷擾的情況,加上吳男只有摸到頭髮,恐怕難以構成性騷擾,不過家屬對此說法感到憤慨,質問警方難道要等到小莉全身都被摸遍了才能提告?最後警方將全案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
看完第二則新聞後(第一則新聞挪到最後再討論)會認為摸頭能算性騷擾的人應該想想相同行為若發生在美國德國澳洲等先進國家會被當成性騷擾嗎?會將摸頭當成性騷擾的國家恐怕都是兩性關係扭曲的落後國家(例如女人要戴面紗的回教國家或強姦案層出不窮的印度),摸頭行為根本不會被歐美先進國家的警察當成性騷擾移送法辦,歐美國家的警察會直接告訴將摸頭當成性騷擾的人:摸頭者並沒觸犯任何法律,如果先進國家都不將摸頭視為犯罪,台灣警察會將摸頭者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代表什麼意義?台灣已經變成一個男女授受不親的社會了嗎? 台灣警察將摸頭者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是台灣社會兩性關係不正常的病態象徵,按照這案例的父母的講法,只要讓小莉覺得不舒服就構成性騷擾,法律難道依照個人主觀意願來判斷是否有罪嗎?按照「小莉覺得不舒服就構成性騷擾」的邏輯,所有男人在擁擠的公共場所碰觸到任何女人的身體無論是故意或無心,只要被碰到的女人覺得不舒服就可以叫警察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這樣一來所有男人大概都必須離所有女人身體半公尺以上免得一伸手不小心碰到女人就變成性騷擾犯,這合理嗎?如果要依照故意與否來判定是不是性騷擾,請問如何判定是否故意?故意與否在法律實務上太難判斷,原告必然堅稱被告為故意而被告必然堅稱自己不是故意,即使有錄影也不見得能判斷得出是否為故意,更別說旁觀的證人可能依其主觀偏見做出錯誤判斷,難道「小莉覺得不舒服就是故意」?
你在男女關系上的立場仍然是很沙文主義的大男人思想。
當然你所舉的例子是正確,但是去碰觸小女孩,本身就很奇怪,
這小女孩又不認識,為什麼要親臉,為什麼要摸頭?
很奇怪的舉動!
性騷擾在美國是很嚴重的,一旦確定,公司馬上就開除,
公司三令5申不要性騷擾。其實要避免性騷擾,
很簡單,不要在公司說什麼,喜歡,就下班約出去,
對方不願意就算了,不會弄成性騷擾!
女性有時候對上司會有崇拜的心理,
就需要很謹慎,否則搞出婚外情,
兩方都不好!
陽明山 於 2023/06/05 00:02回覆 - 1樓. 魔獅伸州2023/06/04 13:33傅崐萁遭爆「性騷擾女記者」回應 周玉蔻嗆:弱爆了!
聯合報/ 記者魯永明/嘉義即時報導
獨/拔樁意味濃?賴清德嘉義拜訪藍營前立委莊國欽
國、民兩黨分爆出性騷案 蔡其昌:這也是改革的機會
引用 : 悼念星雲大師 吳敦義神情悲痛
「國際佛光會創辦人星雲大師圓寂,吳敦義跟夫人蔡令怡
,到佛光山雲居樓悼祭;吳受訪時稱,大師是佛教非常很
重要的領導人,談到此事他數度哽咽…」
《堅毅之路:吳敦義》新書發表馬吳展交情
吳主席 是 馬、王 都能接受的人選,是 國民黨內的
最大公約數。
吳敦義主席 應該參選 黨主席 、參選總統 才是 啊!
要相信老母娘是唯一正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