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也篇 第3章
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
子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 冉子與之粟五秉。
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
主旨:
本章乃言孔子用錢有準則的地方。
「錦上添花人人有,雪中送炭世間稀」是古來公認的事實,孔子卻認為是世俗之病,故提出「周急不繼富」的主張。
註譯:
子華使於齊:子華,孔子的學生,公西赤的字。奉孔子為魯司寇行相國事,故派其使齊。
冉子為其母請粟:
冉有為公西赤向孔子請粟以養母,猶今稱「安家費」。粟俗叫小米,為魯人主食。
按此章可能為冉有學生所記,故稱冉有為冉子。
與之釜:與通予。釜,古量名,容六斗 四升 。之,猶「他」。
益:增加。
庾:音羽,古量名。十六斗稱唯一庾。
五秉:秉,古量名,十六斛叫一秉,十斗為一斛。五秉,即八十斛,合八百斗。
適:往。
乘肥馬衣輕裘:言其富裕。
周急不繼富:言周濟困急者的不足,不續富有者有餘。
原思為之宰:
原思,孔子的學生,姓原名憲字子思;又稱原思。為之宰,言為孔子的家臣,即家事總管。
九百:孔安國注:「九百,九百斗也。」朱子注:「九百不言其量,不可考。」
辭:原思辭謝不要九百祿米。
毋……鄉黨乎:
毋,是禁止辭。孔子的意思是說:不要推辭!你如果用得有多,可以拿回去分送你的鄰舍或同鄉中的窮人。」
鄭玄注:「五家為一鄰,五鄰為里,萬二千五百家為鄉,五百家為黨。」
語釋:
公西華代孔子到齊國去作使者,冉有代子華的母親向孔子請求贍養的穀子。孔子說:「可以給她六斗 四升 。」冉有認為太少了,請求增加些。孔子說:「好,在加給她十六斗吧!」冉求心嫌太少,私下給了她八十斛。孔子評道:「公西赤出使齊國,去的時候,乘坐由肥馬駕的車輛,穿著又輕又暖的皮袍,他已經這麼富有,還需要我拿出這麼多穀子嗎?我聽說過:『君子只是雪中送炭,周濟窮人的急需,不去錦上添花,繼續增加富人的財富。』」
當孔子任魯司寇時,原思做其家宰,孔子給他九百斗穀做俸祿,原思覺得數量太多,辭讓不肯接受;孔子說:不必辭讓,如果有多餘的,就給你鄉里中較貧窮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