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My Wretch:
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新聞,大概就是這起玻璃娃娃摔死事件吧,簡單來說:五年前, 一名罹患先天性成骨不全症﹐也就是骨骼易碎﹐俗稱玻璃娃娃的顏旭男﹐在學校由一名陳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時﹐不小心摔了一跤﹐導致顏旭男全身多處骨折致死﹐顏家一狀告上法院﹐高等法院判決出爐﹐陳同學以及校方敗訴﹐必須賠償顏家三百三十三萬元。
而這起判決最引人爭議的就是陳同學原本是基於熱心幫忙的好意﹐卻落得吃上官司的下場﹐纏訟五年的官司﹐一審勝訴﹐二審改判要負賠償責任。
原來現在和我同在紐西蘭的網友,以前曾經是景文的學生, 當時也就讀景文. 他認為陳同學是無辜的. 事情還導致他最喜歡的體育老師辭職.
我認為陳同學很無辜, 好心被雷公親。但其實我真正內心話是覺得如果他狠心點,不管那個玻璃娃娃,一切事情不就不會發生了?
何況人人有人人的命,玻璃娃娃就是先天的骨骼易碎,本來就不應該到處移動,即使陳同學他幫助玻璃娃娃到體育館那有什麼意義?玻璃娃娃也不可能跟他們一起運動啊!
既然這樣,玻璃娃娃就要認命。像我就從來不會去羨幕為什麼希爾頓的女兒一個月零用錢有4萬塊美金?個人有個人的命,先天沒有那個條件就不要做自己不能做的事情!你看吧,現在送命了誰負責,陳同學雖然是好心,但他真的沒有專業醫療知識,實在不應該如此。
反觀玻璃娃娃家人那邊,他們要討回一個公道,我想問問什麼公道?當初陳同學幫助你家的玻璃娃娃去上體育課的時候你們為什麼不提醒陳同學危險性?本來要陳同學賠償,現在受到輿論的壓力,又改口說不要他的錢,是要求討回一個公道!請問什麼公道?
公道不要跟陳同學討的,是你們自己要送他去上普通學校,玻璃娃娃本來就不應該去普通學校學習,討公道?可笑。
再怎麼找事情發生的原因,也不該在算在陳同學的頭上。學校也有責任,因為他們沒有好好設計無障礙設施,而導致這樣子的事情發生。
政府也沒有好好立法規範玻璃娃娃的學習權益,他們當然也有學習權益,但不是到普通學校上課,何況既然選擇到普通學校上課,也就應該了解到會比較容易發生意外,所以現在發生了意外就來怪別人也太現實了!
至於聽網友說:「體育老師因為這件事情辭職。」
我倒不覺得有什麼不對。陳同學當時年紀小,不懂移動玻璃娃娃的危險性。但堂堂一個體育老師怎麼會不懂得隨便移動玻璃娃娃的危險?體育老師在那時候應該要阻止,卻沒有行動。姑且不論他是不是個好老師,但是他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面確有不足的地方。他的辭職我認為是應該的。
最後做個結論,公道不是跟陳同學討,要找人負責應該是學校的責任還有政府的責任,還有玻璃娃娃的家人才該負最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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