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享】網路上分享文章,是否侵犯著作權?
2018/05/12 00:05
瀏覽307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著作權保護的期間有多久?
- 1. 著作人格權沒有辦法讓與或繼承。除了攝影、視聽、錄音和表演外,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期間,是著作人(生存的期間)到死亡後的50年(第50年的最後一天)。
2. 自然人的創作,如果死亡後才公開發表,保護期間是到死亡後50年,但是,如果是死亡後40年至50年間才第一次公開發表的話,由第一次公開發表後起算10年。
- 3. 法人的著作,例如:受雇或者委外的法律關係下,約定著作人為公司或法人組織的情形,就是所謂的法人的著作。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是自公開發表後50年。若是自然人創作完成取得著作權後,再另外移轉著作財產權給公司,則還是自然人的著作。此外,如果創作完成後50年都沒有公開發表,那著作財產權還是只保護到創作完成後50年。
- 4. 攝影、視聽、錄音和表演的保護期間,無論是法人或自然人的創作,都是自公開發表後50年,未公開發表的著作,也與前述法人的著作的保護期間相同,只到創作完成後50年。攝影、視聽、錄音和表演相較於其他著作,其保護期間相對較短,這是因為這些著作通常必須利用一些既有的設備、既有的著作或民俗創作,作者投入的心力,相對來說比較少;同時也牽涉到整個文化經濟發展的問題,不適合給予過長時間的保護。
.只要收到著作人權通知後把侵權的內容移除,就不會構成侵權責任?
著作權侵害的責任,並不會因為事後停止或排除侵害就免責,著作權人還是可以就已發生的侵權行為追究責任,網友認知裡的通知後取下可以免責的規定,應該是來自國外有關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的規定,但也僅是如提供部落格平台的業者,可以就其使用者可能的侵權行為主張免責,但從事侵權行為的本人,是不能據此而主張免責的。
文章出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一)著作權基本概念篇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595&ctNode=7561&mp=1
.在FB上「分享」文章,侵害著作權法?
其實,FB「分享」的動作在程式上應該屬於單純轉網址的動作,僅是程式自動顯示原PO者的內容,並沒有「轉貼」原作者的著作,因此並沒有構成重製。
.分享其他平台他人發文,例如:對於商周「牛奶有毒」文章,認為非常有見地值得分享,是否可以?
若是在FB外之其他平台,例如自架部落格、或是使用常見Blogger, 痞客邦的部落格服務,或是其他網站、報紙專欄所發的文章,因為該文章本身會有著作權,未必有如FB使用者條款的規定,所以在直接分享到FB上之前還是建議照下列順序找找看是否有限制的規定。
文章出處: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在FB上分享文章,侵害著作權法?
http://www.pshuang.cc/2013/12/fb.html
.被侵權時該怎麼做?
一旦發現文章、圖片或任何著作被盜,第一個動作就是先作蒐證:
1. 檔案à另存新檔à選擇網頁封存,單一檔案。(IE有時會因控制項問題導致存檔後無法開啟)
2. 將網頁列印出來。(要有日期顯示,此法最保險也最方便)
3. 利用鍵盤上的Prt Scr功能將網頁逐一拍照存證(記得存檔)。
以上三個蒐證動作可擇一或全部使用,目的是在防止侵權者刪除頁面來個死不認帳,所以別急著罵人或打草驚蛇,先蒐證。留下證據後就可以好好思考你的下個動作:
1. 到侵權者頁面留言,請其刪除侵權標的或發道歉文。
2. 到侵權頁面透過舉報或檢舉方式告知平台業者刪除該文。
3. 提告。
以上作法可依個人想法或情節輕重斟酌處理,不過一般都應該先經過警告的處理程序,如果對方置之不理再作提告打算。
文章出處:茉莉隨想曲-引用?轉載?你,侵權了嗎?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