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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
2007/05/0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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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不打小孩』五千人上街受虐童去年破萬 七成父母打完後悔。」(2007430,蘋果日報;http://0rz.tw/c02D6)

到底能不能體罰,該不該體罰,學界、民間、基層教師都有不同的聲音,至今爭論不休。

體罰能解決問題嗎?如果能,不體罰就錯失解決問題的契機。如果體罰不能解決問題,打死孩子也沒用。問題在於可曾嘗試用心解決問題,否則任意體罰後患無窮。

自小我就是眾人公認的乖孩子、好學生。卻在小二的校慶當天,被訓導主任體罰,回想起來仍然覺得委屈而難過。

國小校慶當天,由於感冒就醫,晚了五分鐘到辦公室拿班旗,訓導主任(姓李)不由分說的先甩我兩個清脆的耳光,接著重腳踢我的膝蓋彎叫我跪下。

如果在今天,這個主任一定吃不完兜著走,光是「蘋果」就夠撐死他了。然而將近30年前的觀念,「老師永遠是對的」。畢業典禮那天我獲頒縣長獎,他來向我父母道賀:「你家孩子是我見過最好的學生。」但是當時,我偷瞪他,只覺得他的嘴臉讓人噁心,長大了才懂得那樣叫做偽善。

日後即使在人生的過程中遇到很多好師長,卻也因為小時候可怕的經驗,讓我對「尊師」這兩個字產生過存疑。唯一的好處是提醒自己,不要犯下同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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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番薯尾
2007/05/08 10:53
不要有後遺症
謝謝你的留言,您提到的方法可以減少許多後遺症。
歡迎一起探討青少年的問題,我跟他們混了十幾年了!

我的網誌:http://blog.udn.com/hansw

敬請指教
4樓. mypc2
2007/05/06 09:13
供大家參考
作者提到::到底能不能體罰?該不該體罰?學界、民間、基層教師都有不同的聲音,至今爭論不休。
我們不妨參考國外的例子,我曾看過一篇文章,談論美國某些學校所設計的體罰制度,令我印象深刻。
學校設有一名體罰師,通常是由副校長兼任,因為副校長的職位夠高,且較閒。
學生犯了錯,則由老師把學生帶到副校長處,此時老師向副校長報告學生犯錯的情況;如果學生覺得有所委屈,也可向副校長解釋。
最後再由副校長裁量是否該處罰?如果該體罰,亦由副校長執行。
這種制度的優點是,防止老師在盛怒下做出不合理的體罰。當老師把犯錯的學生帶到副校室的途中,怒氣沖沖的老師可慢慢平靜下來,才能冷靜思考。
這種由第三人的副校長負責裁量及體罰,不失為一個好方法,可供大家參考。
3樓. 藍蘭
2007/05/03 14:09
該不該打的問題

我可以理解你們被無理體罰的痛苦, 對一個孩童而言, 一次莫名其妙的肉體懲罰, 可能會造成他一生心理的不平衡, 那是很大的傷害.

但是有些父母根本不教小孩, 養出一些野獸來, 那些人橫行霸道, 目無法紀, 一直要到有一天碰到挫折了, 他們才會發現不能讓他們為所欲為. 有個實際的例子, 就是有一個男生, 從進小學後, 就喜歡脫女生的褲子, 講和罵都無效, 最後是受害家長告到警察局去. 這種小孩, 或許由所有的家長一起揍他幾頓, 連他的父母一起打, 會比較有效點. 只是這種情況不能普遍化, 不然社會會變得很野蠻, 要看人而定方法, 也是因材施教吧! 不能有教無類. 對那樣的小孩, 如果你是父母, 你的選擇就是, 你是要自己教, 還是由別人教?

回到實際話題, 打的方法(指的是非傷害性的打法)還是有必要保留, 那是最後的一種選擇, 就只能針對別無選擇的情況下使 用, 但要用得公平, 讓孩子知道他為什麼挨打, 要如何改過, 繼之以安撫,  如果他不犯大錯的話, 保證以後不會打他. 配合極端的懲罰, 也要有獎勵, 中國的父母就是較欠缺鼓勵小孩的習慣, 要懂得平衡親子的關系, 因為你是他們的父母, 也是他們的好朋友.

2樓. 番薯尾
2007/05/03 09:57
適度的體罰
關於您對體罰的看法,個人非常贊成,我並非反對體罰。而是必須在安全的考量下,能達到警戒的效果,才有意義。如今的教育環境,是對基層的教育人員來說,背離現實太遠了。
歡迎一起探討青少年的問題,我跟他們混了十幾年了!

我的網誌:http://blog.udn.com/hansw

敬請指教
1樓. 時季常
2007/05/03 08:58
有沒有合理的體罰?

作者的例子雖然並不少見,卻是相當極端的案例,相信任何正當人都不會同意那位訓導主任的作法。我記得國中一年級時候,在室外上童軍課,大家都十分呱噪,剛好訓導主任從我後面走來,我離他最近,就一巴掌打過來,殺雞儆猴。像這種例子,都是濫用管教的權力,也是濫用體罰。

現在有個問題,一個學生,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覆一個被禁止的錯誤,譬如說,故意打破教室玻璃,或者是帶黃色書刊到校,被抓到數次後,一再警告,每次都說不會再做了,卻仍一再被抓。那麼,應該記他警告,大過,小過,心理輔導,勸告,通知家長,還是乾脆打他一頓?

我們學教育的都認為不可以打學生,但是在這件事上,我卻覺得第一次抓到記警告,並加以輔導,如果第二次犯的時候,就應該打他一頓,而且一定要打到痛才行(當然要避免成傷),而不是記過了事。

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