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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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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際糧食價格較以往上漲,活化休耕農田,調整休耕措施,鼓勵兩個期作連續休耕之稻田回復耕作,擴大經營種植糧食、芻料及有機作物等產銷無虞之作物,提高糧食自給率。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推動休耕田復耕,提高糧食自給率 (1)自97年第1期作起已提高收購稻穀價格每公斤2元;同年增辦契作飼料玉米,每公頃補助4.5萬元。 (2)98年提高契作獎勵及輪作獎勵標準: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獎勵,每期作每公頃由2.2萬元提高為3.5萬元。輪作產銷無虞作物獎勵,每期作每公頃由2.2萬元提高為2.4萬元。 (3)獎勵平地造林:每公頃20年共給付240萬元。 (4)推動有機農業專區:輔導毗鄰之雙期休耕田區為有機農業專區。 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經營效率之三贏策略 為鼓勵專業經營戶承租95年或96年任一年連續兩期辦理休耕有案之農地,復耕種植水稻、飼料玉米、牧草或青割玉米等,對於符合「小地主大佃農」身分者,承租人可依「小地主大佃農」之輔導獎勵機制,由政府提供租金長期無息貸款及企業化經營產銷輔導,達到活化農地利用,擴大經營規模目標,對於地主及承租人獎勵方式如下: (1)出租獎勵:給付地主每期作每公頃4.5萬元以上(由承租人支付地租1萬元以上,另政府給付3.5萬元),租期3年(含)以上者,給付5萬元以上(由承租人支付地租1萬元以上,另政府給付4萬元),本項給付較農家將農田休耕種綠肥賺款3.2至3.7萬元為高。 (2)承租獎勵:承租人每期作每公頃付租金1萬元以上,該項租金低於民間租金行情。為鼓勵種植糧食作物,契作生產飼料玉米每期作每公頃獎勵2萬元,種植有機作物每期作每公頃獎勵1.5萬元,契作生產牧草或青割玉米每期作每公頃獎勵0.5萬元,種植水稻得辦理保價收購。 本項休耕政策調整,以小地主將休耕農地出租給大佃農經營三年以上為例,小地主每公頃每期所得由4.5萬元提高至5萬元以上,其中政府補助4萬元,大佃農負擔1萬元以上(視承租地區租金行情而定),可提高小地主收益,減輕大佃農之地租支出及政府休耕補助,達到三贏目標。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