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論謬〈四〉
2012/09/0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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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第四個不對的地方是:小病大病都保。
這也是健保最大的問題。當初為了要證明收費有理,就要答應小病大病都保。
但是你向老百姓收費,大家有空就會去拿藥,把本錢拿回來。這就造成今天的問題。
其實健保不是保人不病或不死。他是要保一般人不用支付超乎預算的醫療費用。美國報稅,醫療費用超過收入的7.5%,可以列舉扣除,就是這種精神。他假定一般人付出收入的7.5%做為醫療費用,是正常現象。以今天台灣,可以設定最低工資一個月薪水為門檻,大約二萬元。
我提議的新制:醫療機構、診所、藥局都發給刷卡機。以身分證為統編,收據也可以抽統一發票。每保戶從一月一日起累積收據金額達二萬元門檻,就可以去健保局啟動今年的建保卡。保戶一年沒花超過二萬元,就不用和健保局打交到。健保局可以在尾牙為他們抽獎。
你知道這樣可以省多少錢?以七百萬戶來算,一年自付二萬元,可以省一千四百億。沒把握一年可以發花超過二萬元的人,就不會亂看病。健保局可以省這樣多錢,可以直接由國庫歲入支出。不必訂收費公式。如果還不夠,每年用精算資料調高那二萬元門檻。
你放心好了,這一定不會實施的。健保局的人有義務fight for their jobs。他們是唯一會反對的人。偏偏提案權在他們手上。
PS:我在美國的健保啟動點是每人美金$250或每戶$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