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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冒充特赦,看立法院的違憲
2013/06/02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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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貪腐 臺灣】貪腐 特赦 貪腐

【貪腐 台灣】 從冒充特赦,看立法院的違憲

特赦通常指得應是,將正被關於監獄等懲罰方式犯過錯人的罪赦免。例如現正被關於監獄的前總統陳水扁先生的特赦。

如果

罪尚未懲,刑尚未罰,甚至尚未被司法任何的偵訊,就被中華民國的立法院,不分青紅皂白,全部特赦所有的罪。這不應被稱為特赦!

下從地方政府民選的里長、上至中央政府的首長官員們,加上所有國立大學教授們,人民如何看待那些 假發票公款私用A政府錢的人? 對於那些奉公守法的民選民代及官員及教授們(包括假發票公款公用的無意犯錯及A錢的教授們),又是何其的侮辱? 何其的不公平?因為他們未犯任何錯(即使有無心的無貪腐的錯),就被與極貪腐的民選民代及官員們及教授們,歸於同一類,一起被特赦了。

民選的立法院民代立委們,特赦同樣是民選的民代及官員們,對得起投票賦予民意代表及官員權力的人民嗎?

民意權力的使用,私用用於特赦 民選的民代及官員們的私利、貪腐罪。這沒有違背保護人民的憲法精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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