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談 食安 嚴刑重罰?】 統一為什麼不用認錯道歉? 2013/5/30
RainDog部落格:統一為什麼不用認錯道歉? 2011/6/1
http://raindog.pixnet.net/blog/post/28665263
"...沒想到這麼大的企業,
竟然也會用黑心的添加物..."
【大廣告主 可箝制媒體?】
【大財團也 可影響政府政策?】
RainDog部落格:6千萬贏了每年1億5千萬
http://raindog.pixnet.net/blog/post/28684853
"...
結果在統一企業網站上看到了他們的2009「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卻驚訝地發現統一的食品安全研究中心與他們公司的品保體系,
每年投資在食安檢測的金額高達1.5億。..."
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 【中科】這樣的牛奶,你敢喝嗎?
gaea-choas.blogspot.com/2009/06/blog-post_16.html
"...
中區酪農協會會長顏尹埕對中科廢水將排入舊濁水溪也很擔憂。顏尹埕說,彰化福寶村供應全台1/8的優良牛奶,包括光泉的「藍帶」、「乳香世家」與統一的「瑞穗」牛奶,當地約有40戶酪農,而酪農全集中在未來中科廢水將流經所在。..."
2009年6月18日 – 王建民的光泉和星巴克的瑞穗都別再喝了吧瑞穗鮮奶既然不在花蓮產, ... 農調的同學說,彰化的牧草遭空氣污染嚴重,餵養奶牛會導致牛奶檢驗不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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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池邊 擴音器:【食品不安全】 錯在 食管法 不重罰
http://blog.udn.com/glee/7693201
【賣塑化劑 食毒 最多 的大財團 完全無罪!】
社論:無所遁逃於統一 2011-6-26 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8396
http://blog.udn.com/glee/5370252
【政府擺瞎?】 毒黑輪 下架,再上架 統一調漲為12元
食品安全: 政府對大財團 不刑不罰 或 寬刑輕罰!
食品安全改革 起跑點: 政府對大財團 嚴刑重罰!
7-ELEVEn關東煮漲價黑輪、米血糕12元 聯合新聞網-20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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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勒令 黑心食品 大財團 歇業 】法才公;食才有機會安
報載
嚴懲黑心商人!最高罰1500萬處無期徒刑
2013-05-30 20:5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30501/132013053001206.html
違法添加物致死 可處無期刑【聯合報】2013.05.3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7933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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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黑心商人!最高罰1500萬處無期徒刑
2013-05-30 20:5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30501/132013053001206.html
嚴懲黑心廠商,立法院初審「食品衛生管理法」終於拍板!未來若違法添加,依情節重大,最高罰新台幣一千五百萬、處無期徒刑,同時增列「王老師條款」並計畫成立「食安受害基金」,保障消費者權益,全案明天經朝野協商,力拼本會期通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蘇清泉說:「絕對不容許化學物品流到食物鏈來,違法使用、違法讓他流進來,就要課以刑責與行政罰法,因而造成消費者受傷、傷害、重傷甚至死亡,最高到無期徒刑的刑責,罰款從六萬到一千五百萬。」
全案31號將進入朝野協商,蘇清泉也喊話,希望本會期過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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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添加物致死 可處無期刑【聯合報】2013.05.3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7933595.shtml
食品問題層出不窮,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提高違規業者罰則,若在食品加了違法添加物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兩千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認定問題澱粉屬違法添加物,台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發出傳票,傳喚協奇澱粉廠等廠商到案說明;對業者販賣順丁烯二酸疑涉暴利,南檢表示,將依個案認定是否涉嫌詐欺。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說,為了不讓化學物質流入食物鏈,這次委員會初審加重業者在食品中加了違法添加物的行政罰責,從現行罰則六萬到六百萬元,提高罰鍰上限至六萬到一千五百萬元。
違法添加未核准添加物,除了提高罰鍰外,也加諸刑責。違規業者可視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八百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消費者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兩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以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罰金。
同時也提高食品成分登錄不實、標示不明等罰則,由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增加到三萬到三百萬元。
至於指導廠商製造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的王老師,委員會決議將「王老師條款」放入第四十九條的說明中,未來若有心人士明知添加物有安全疑慮,卻仍傳授廠商將違法物質添加進食品,可援引刑法教唆犯罪相關條文,處以罰則。
同時也將從罰金中,撥款建立食安受害基金,作為受害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的補助費用。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表示,即日起將加強稽查修飾澱粉標示,需標示使用添加物名稱,違者會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則處以三萬到十五萬元,標示不實則罰四萬到廿萬元。
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針對兒童長期食用會有健康危害高鈉、高熱量的「垃圾食物」,將限制不得有贈送玩具、買一送一等促銷手法,且不能在兒童節目或餐前刊播廣告。
經濟部國貿局表示,最快下周起,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地瓜圓等八大類食品外銷出口,必須檢附合格實驗室的檢測證明。
【2013/05/3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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