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不要 高官 找來 耐挨罵的NCC白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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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行銷 NCC有條件鬆綁【聯合報】2012.08.09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282829.shtml
回應業者需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任委員昨討論電視節目置入行銷及冠名贊助相關暫行辦法後,決定鬆綁;只要符合「三不一揭露」原則:不影響節目獨立製作精神、不鼓勵購買促銷、不過分顯示商品,及揭露業者名稱即可。
NCC內容事務處處長何吉森舉例,未來電視節目中可置入行銷,呈現男女主角喝某牌咖啡、用某牌手機畫面,但不宜「特寫」產品太久,或是台詞強調「拜拜就要用這款」。
NCC昨討論「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規範原則」及「電視節目贊助規範」報告案,其中包括相關暫行辦法草稿,計畫在八月底舉行公聽會,收集意見後修正,九月底、十月初即可開放。
NCC發言人魏學文表示,立院正在審議中的廣電三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訂置入行銷及冠名贊助節目的鬆綁原則,還待立法院審議,今先訂「暫行辦法」回應業界需求。
鬆綁後朝「自然呈現、不影響節目製播獨立精神、不刻意推銷商品」的精神,及「三不一揭露」原則,希望業者自律。例如接受廠商置入,必須盡到揭露資訊的責任;廠商冠名的節目,播放前後要對觀眾盡到告知責任,例如大陸會在節目名稱中註明特定廠商,日本戲劇會在顯著地位提示贊助業者。
不過NCC仍堅持,新聞、兒童節目禁止置入行銷和冠名贊助,政府機關也不得置入行銷。香菸等禁止廣告的特類商品仍不得開放置入或掛名,酒類等特定商品規定晚上九點後才能刊登廣告。
何吉森說,希望藉開放置入性行銷及贊助,加速資金進入娛樂、影劇產業。只要是政府許可在台灣做廣告的廠商,都可成為贊助或冠名的業者。何吉森說,大陸廠商也可贊助或掛名台灣的商業節目。


